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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8)

律师说法:偷盗孩子>>>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第1款第6项就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需要注意,拐卖儿童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以出卖为目的”,但是,并不要求自始就有出卖的意图,因此,收养儿童后转手倒卖,捡拾儿童后转手倒卖,都会构成拐卖儿童行为。另外,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即使是出卖亲生子女,也会构成拐卖儿童犯罪,因此,普通的民间送养亲生子女行为虽不违法,但如果以送养亲生子女的方式来获取巨额回报,将生育作为获利的手段,则很可能触犯此罪名。

回到本案,警方一开始发现孩子被盗之后作出的论断并没有错,孩子可是个大活人,偷盗孩子的人通常都会有转卖、绑架等犯罪目的,如果有人以放火的手段偷盗孩子那还需要数罪并罚,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警察顺藤摸瓜发现的结果却是孩子的亲妈盗走了孩子,并没有出卖孩子的目的和行为,因此拐卖儿童自然无从说起了。

所以,钱阿彩虽然承认了火是自己放的,目的也是抢走丁丁,但却披露了一个重要隐情,即孩子根本不是李强的。这下,李强可真成了冤大头了,闹了半天,莫非钱阿彩早就给他戴了绿帽子?可是,李强接下来的一句话,让众人都明白了,钱阿彩说的不是气话。他说了什么呢?只见李强气急败坏地指着钱阿彩说:“你,你为什么说话不算数,咱俩当初不是发誓这事儿不说出去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看来李强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他还抢得这么来劲,失火的时候表现得那么痛苦,他和钱阿彩之间难不成有着什么秘密?丁丁这孩子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探寻真相还需回到四年前,那时,高中毕业的钱阿彩,因为和男朋友成钢的恋爱关系得不到双方家长的认可,一气之下,跟着成钢一起私奔到了广州。虽然没有领证结婚,但两人已经成了实际上的夫妻,靠着在制衣厂打工,小两口过着安静的生活,可惜,幸福的日子没有如其所愿长期继续下去,短暂的一段恩爱日子之后,阿彩被成钢抛弃了,可就在这时,身处异地、举目无亲的钱阿彩却发现自己不合时宜地怀上了孩子。

绝望的钱阿彩想到了自杀,她来到江边,想跳江自杀。当时的李强正骑着三轮车卖西瓜,就感觉面前这个女孩儿有些反常。就在钱阿彩想闭着眼睛往桥下纵身一跃的时候,李强一把就从后面抱住了钱阿彩,就这样,两个人认识了。

随后的日子里,钱阿彩向李强倾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李强不禁深表同情,打那个时候开始,李强要了钱阿彩的电话,还隔三岔五地给阿彩送点东西。起初李强只是看阿彩遭此变故,实在有些可怜,但一段时间的接触之后,他发现阿彩不仅心思细腻,而且还善解人意。

李强快四十岁了还未娶上媳妇,遇上了阿彩之后,他觉得阿彩跟自己挺合得来。钱阿彩虽然有过男朋友,但毕竟没有结过婚,自己多年漂泊,也混到了一把年纪,真可谓同是天涯沦落人,于是,两人很快凑在一起过起了日子。钱阿彩提出要去流产,李强坚决不同意。钱阿彩很纳闷,哪有男人愿意帮别人养孩子的?原来,前两年,李强在一次生病住院时,发现自己患有无精症。李强非常喜欢孩子,刚好,现在钱阿彩肚子里就有一个,这样就省得因为没孩子抬不起头了,于是,他就和钱阿彩约定保守秘密。

就这样,李强结束了在广州的生意,带着钱阿彩回到了老家。他拿出积蓄修整了自家祖屋,购置了全套的家具,依照农村习俗宴请了乡里乡亲,算是将阿彩娶进了门。新生活进行得很顺利,回家不到一个月,钱阿彩顺利地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也就是丁丁。中年得子的李强心里顿时乐开了花,说全靠钱阿彩给自己带来了福气。丁丁这孩子长得虎头虎脑的,一生下来似乎就认识李强,在他的怀里不哭不闹,拿胖乎乎的小手捏他鼻子,还对着他呵呵直笑。

要说李强刚开始对钱阿彩还是挺好的,可是自从旧病复发又开始赌博后,就有些不像话了。赌输了,就忍不住把怨气撒到钱阿彩的身上,对老婆钱阿彩非打即骂。终于,钱阿彩受不了李强的不务正业和拳脚相加,便向李强提出要带着丁丁离开李家村。

可是,自从丁丁出生以来,李强对丁丁已经产生了难以割舍的感情,这份做父亲的喜悦,他是切身体会了,没有半分虚假。何况丁丁跟自己还这么亲,李强早就把丁丁当作自己的亲骨肉了。所以,一听到钱阿彩要带着孩子离开,李强就吼道:“离开!你说得容易!要走你自己走,孩子留下!”实际上,李强心中有自己的小算盘:“当年你钱阿彩和别人私奔了,老家你是没脸回去了,我看你往哪里跑。再说了,只要丁丁在我这儿,你也舍不得走。”此后,李强就每天不让丁丁离开自己的视线。

钱阿彩一看没机会带走孩子,何况,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怎么带孩子走啊!但她又实在无法忍受跟李强这种男人过日子了。于是,自己一个人偷偷溜回了老家。

那么,钱阿彩究竟为什么要放火烧李强的房子?她又为何要偷丁丁呢?

原来,钱阿彩离开李家后,就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已经四年没有女儿消息的父母,见到钱阿彩喜极而泣,哪里还有半分责备。但钱阿彩回到老家后,思子心切,终日以泪洗面。父母了解到李强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后,同意女儿要回孩子。毕竟丁丁跟李强没有半点关系,让李强来抚养孩子,总觉得不放心。

钱阿彩知道,李强不可能同意她带走孩子,于是她偷偷回到李家村附近的镇上,找了处偏僻的旅馆住了下来。本来想找个机会回村里见见孩子,却没想到李强自己经常带着孩子跑到镇上来赌博。当看到李强带着丁丁在麻将馆一赌就是一宿后,她下定决心一定要把丁丁夺回来。这期间,一个瞒天过海的“盗子”之计浮现在了钱阿彩的脑海里:“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来一次彻底的了结,断了你李强对孩子的念想!”

就这样,钱阿彩开始摸索李强的生活习惯,就在案发当天,她瞅准了李强跟孩子分开的时机,摸黑返回了李强家,从后院翻墙进屋之后,钱阿彩抱走了熟睡中的丁丁。走之前,她把准备好的汽油淋洒到厨房的木柴上,点燃了木柴,试图以失火的假象来掩盖丁丁的失踪,并由此制造了李强家那场毁灭性的大火,然后带走了孩子。

案件已经水落石出,钱阿彩很快就被刑事立案了。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钱阿彩被指控为放火罪,这可是个十分严重的罪名,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律对放火罪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说法:放火罪>>>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放火罪与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一起被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往往难以预料的一类犯罪,因而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钱阿彩为达个人目的,故意用放火的方法毁坏他人财物,同时,结合放火的时间及场所,其应当意识到放火的后果将危及全村而放任这种后果,对危害结果持故意态度,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并最终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鉴于钱阿彩如实交代案情,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严格来说,李强是一个对老婆孩子都不负责的男人,刚组建的家庭也因为自己的暴力和赌博走向破裂,直到老婆出走后,他才承担起一个父亲对家庭的责任,想好好抚养丁丁。但是,这对夫妇似乎都不懂得如何尽到一份为人父母的责任,喝酒赌博当然没法照顾孩子,可放火盗儿更铸成了大错。钱阿彩差点就造成李强的家破人亡,自己也再不能陪伴孩子的成长,好在这起案件最后留给了人们一丝希望。钱阿彩宣判那天,李强不顾法警阻拦,冲到她面前说:“阿彩,我错了,我真的很爱丁丁,就让我带着丁丁吧,我再也不赌了!”说着扇了自己一个耳光。事实上,钱阿彩也是悔不当初,她没想到自己犯的罪如此严重,面对眼前这个救过他,但又伤害了她的男人,再想想他对丁丁的疼爱,她流着泪说了一句话:“只要你不再赌博、只要你能对丁丁好,你可以做他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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