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2400000037

第37章 儿童受抚养权益保护(2)

(三)无上述监护人或者上述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这些单位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推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案例3中,由于小男孩是一名又聋又哑的痴呆儿,无法弄清他的父母是谁,工作单位在哪里,也无法弄清他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因此,无法确定他的监护人。但为维护小男孩的合法权益,采取诉讼手段又必须为他指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担任小男孩的监护人,代理小男孩参加诉讼,是合法的,正确的。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或者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他人担任监护人。这种委托或者指定监护人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到该未成年人成年时随即终止。除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直至监护自然终止。

应当注意的是,监护人、抚养人、法定代理人,虽然在实际上常常是一个人,但这三个概念是不同的,实际含义也不同,而且有时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以必须注意区分。抚养人是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抚养人即被扶养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有时抚养人虽然有财产上的扶养能力,却由于某种原因如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不能共同生活等而无法顺利行使其监护权,承担监护职责,这就可能另行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人身等利益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能力不相称的民事行为。这些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换言之,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必然是同一个人。但担任这两种身份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就是代理进行民事活动,而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职责不仅限于代理民事活动。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管束等职责,就超出了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再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能力相称的民事行为时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但此时该未成年人仍然处于监护人的监督、保护之下。

【法条指引】

《民法通则》

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宣讲要点】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包括物质上养育照料,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承担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的民事责任等。

【典型案例】

岳某是独生子,由于父母都在地质勘探部门工作,常年在外,岳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2003年8月,岳某的爷爷、奶奶去世,岳某回到了父母身边。岳某的父母一年到头没有多少时间在家,根本无暇照顾和教育岳某,使岳某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逃学打架、惹是生非成了家常便饭。周围的邻居也跟着遭了殃。岳某今天打碎这家的玻璃,明天偷走那家的小狗,搞得怨声载道。但由于他是个小孩子,大家也拿他没有办法。其实,岳某自己也挺可怜的。没人照料他,饭只能在街上吃,衣服1、2个月不洗一次,蓬头垢面,面黄肌瘦,像个没爹没妈的流浪儿。岳某的情况引起了当地居民委员会的重视,他们找到岳某的父母,希望岳某的父母切实地履行对岳某的监护职责,对岳某不要放任自流,否则再这样下去,孩子很可能走上歧途。岳某的父母也是一肚子苦衷,由于工作的关系,两个人确实无法照料岳某,在当地又没有其他亲友,只好让岳某自己照顾自己。没能尽到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他们也很内疚,但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专家评析】

本案中,岳某的情况十分特殊,由于父母无法在身边照顾孩子,在当地又没有其他亲友,只好让未成年的岳某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对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1)首先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体能够健康成长,这是最重要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阻碍适龄子女入学或迫使其中途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3)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品质,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管理,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行为,防止他们作出与年龄不符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父母要妥善保管好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排除他人对子女财产的不法侵害。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理必须遵循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还应当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总而言之,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等;(5)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应当由监护人代理进行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一些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监护人在代理民事活动时,他与被监护人就形成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监护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对代理人的规定,要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者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被代理人的诉讼活动,也应当由监护人代理进行;(6)当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管理、教育被监护人是监护人的职责,当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由此可见,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不履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监护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往往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他们认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不是自己生的,没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有的人虽然知道自己有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但就是不履行,他们对未成年人放任自流,撒手不管,不照管他们的生活,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照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随意处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当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不履行赔偿义务,不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束和教育,更有甚者,除了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还折磨、虐待未成年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一切行为都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父母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除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有关部门如派出所、居委会、父母所在单位等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对于那些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在本案中,岳某的父母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履行对岳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岳某的健康成长,他们可以委托当地居委会代为履行对岳某的监护职责,管理和教育岳某并照顾岳某的日常生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当地居委会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法律根据的。总之,让岳某放任自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同类推荐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 农业经济法学

    农业经济法学

    本书主要内容和结构是:全书垠据当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去律体系和内容编排,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或称农业和农村民事经济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全书共十章,各章分别是:第一章,农业经济法概述;第二章,农业基本法研究;第三章,农业科技、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法研究;第四章,土地管理法研究;第五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第六章,农村企业法研究;第七章,农村税收以及农民负担问题法律研究;第八章,农业产业法律研究;第九章,农业环境资源法研究;第十章,食品卫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研究。此外,另设,“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为附录。
  •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本书分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劳动工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五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鬼诡筱树

    鬼诡筱树

    写到一半我发现,本书不仅可以是灵异,还有一点玄幻。然后就是一本挺奇葩的书了。。
  • 封印书

    封印书

    最后,当言叶亲眼看到那本书时,“他说这里镌刻着光明,可我眼里满是黑暗。”言叶如是说。
  • 哈佛东方新秀

    哈佛东方新秀

    本书只是想以海雯步入哈佛的成长历程为线索,介绍培养海雯的一些经验和方法,介绍海雯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法和人生设计,以点带面,抛砖引玉,并以我的所见所感为视野,介绍美国的家庭和中小学教育,以及美国的教育体系、教育政策,教学、考试、评估学生的方法和道理等。这些都集中体现了美国的文化意识。希望每位父母、学生和教育界人士在阅读本书后对中美文化、教育及思维上的差异有相对比较全面的认识,能开阔一些视野,从中受到启发,并结合中国教育、文化的实际情况,取长补短,把东西方文化结合起来,用于培养中国的孩子,培养更多更好的未来世界先进的高素质人才,使我们中华民族永远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 一剑绝仙

    一剑绝仙

    地狱里归来的修罗,情憾九天,一剑绝仙!无论是谁,挡住我逆行的步伐,通通一剑斩杀!上辈子的欠的债,这辈子还!于是,楚羿带着一条披着狗皮的狼,埋藏着无人可想的野心,一剑一剑的杀上巅峰!这一世,除了那个曾经魂飞魄散的女子,他只相信手中的剑!剑锋直指,所向无敌!!灯火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里面有激情,有热血,有感动!(新人新书很不容易,请大家看书的同时收藏一下,灯火拜谢)(群号:221254109)
  • 世界经典民间故事全集:农夫诙谐的故事

    世界经典民间故事全集:农夫诙谐的故事

    我们编辑的这套《世界经典民间故事全集》包括《清官能吏的故事》、《书生才子的故事》、《农夫诙谐的故事》、《工匠谈闻的故事》、《百姓闲聊的故事》、《儿童趣事的故事》、《世俗流言的故事》、《动物王国的故事》、《万物戏说的故事》和《自然传说的故事》等10册内容,精选了古今中外各种幻想故事、动物故事、生活故事、民间寓言和民间笑话等数百则,是启迪智慧,增长知识,扩大视野的良好读物,也是青少年学习和研究民间故事的最佳版本,非常适合各级图书馆收藏和陈列。
  • 娘子,妙不可言

    娘子,妙不可言

    前世被人陷害,清白被毁,秦妙糊里糊涂的丢了一条命。重生之后,她还是忠勇侯府那空有美貌没有头脑的草包小姐。本想护住家人,报仇雪恨。岂料圣心难测,原本情深义重的皇帝姐夫突然看上了她这个草包。竹林一夜,她被自己的亲姐姐陷害。一夕之间,秦二小姐突然暴毙,秦氏女入宫承宠。姐妹情VS君王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秦妙一心想要护住姐姐,不惜委身镇国公,只为了保住姐妹平安。明面上,她是圣上的妃子,但实际却夜夜与镇国公牵扯不清。他见过许多美人,但能记住的,只有秦妙一个,艳丽的仿佛三月的桃花,轻轻一捻,就能揉碎在掌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墨龙变

    墨龙变

    一心想做墨侠的墨霖天生经脉损坏,却有巧夺天工的双手。本以为一生只能做个工匠的他,偶遇名师,学习上古神术!而他少年时代无法发挥自身实力的原因,竟然是身体里封印着龙的血脉!
  • 剑御仙途

    剑御仙途

    “天地万物始于混沌,生灵无尽共存于世”无尽大陆,有万族生灵,凶兽无尽,更有人族御蓝色大星自太空而来。经人族无尽岁月的发展,祖地“蓝色大星”逐渐成为和平区域与交易中心,更是掀起一番仙币潮流。在这里,只要你拥有仙币,无论是极品法器还是无上天功任你选购,更有一大批科技装备打折出售,贱卖,贱卖了!
  • 武威通志-人物卷

    武威通志-人物卷

    本书是武威历史上第二部地市级地方志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武威市编纂的第一部通志,是武威及武威人民几千年来文化历史的记录。
  • 五行晴雨

    五行晴雨

    艺得乐原名房桂金,《五行晴雨》讲的不是五行,而是自然万物,是奇幻更是科幻,本人酷爱绘画,写小说是为了下一步出漫画和电影,做前期准备。从《五行晴雨》开始,志在绘出一部感人至深触动心灵的震撼漫画来,当然小说的精彩是不可或缺的,以文字为骨,艺术为翼,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光怪陆离,惊天动地的大千世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