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2400000014

第14章 老年人社会权益保护(3)

6、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是否还需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

【宣讲要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其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就没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典型案例】

原告章某与被告陆某是母女关系,原告父母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7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章某随父亲共同生活,陆某每月给付女儿抚育费700元,至章某18周岁止。之后,双方按此协议,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012年5月,已满19周岁的章某参加全国高考,同年7月被某大学录取。每学年需缴纳学费人民币6000元、书费人民币700元、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卧具费人民币500元,共计8400元,章某的父亲先垫付了上述费用。2013年6月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支付给自己上大学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陆某每月收入人民币2000余元。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国情,国家实行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以上学历教育实行非义务教育。接受高学历的教育,给付高额的教育费,是当前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那么义务教育之外的高额教育费,是否属于求学者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呢?我们认为,从立法的本意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父母所承担子女的(法定)抚育费,应是指能维持子女基本生活和基本教育所需的费用,然后再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适当浮动。这种基本教育的目的是为受教育者达到适应社会需要的一般知识水平,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相应提高。而本案所涉“高额教育费”的性质,已明显超出“必要的”范围,非父母法定的义务。结合本案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若要被告负担原告的高学历教育费用,已在其经济承受能力之上。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原告已年满18周岁,其接受的国家高等教育,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但陆某可以适当给予章某一定的生活费用。

【法条指引】

《婚姻法》

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退休后被留任正常领取工资,是否还应该领取养老保险金?

【宣讲要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不能将劳动者本人享有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单位用人工资支付。

【典型案例】

原告彭某于1984年开始在被告某党校招待所工作,系正式职工,任厨房保管及木工维修工作。2010年10月30日原告年满60岁,经批准退休。因招待所暂时无人接替其岗位,经请示校长同意,暂时留用原告,工资待遇可以参照党校的惯例执行,即除养老金外,再补足与在职时的工资差数,以及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奖金待遇。2010年11月起被告便留用了原告继续工作,并按原告的原工资发给了11、12月的工资。后招待所的职工认为原告的工资过高而提出异议,招待所经理在招待所职工会上作出解释,说明原告的工资内含有其养老金,在此基础上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2011年1月20日原、被告签订《关于暂时留任退休职工彭某的协议》,该协议第2条载明:“乙方留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事后被告一直按在职职工待遇给原告发放工资、奖金、并享受每个职工可以一至二人在招待所免费就餐。留用期间原告知道退休后享有养老金,被告也曾告知过原告,但原告一直未提出异议。2013年6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终止了留用合同后,被告将退休证和工资本交付原告时,原告拒收,并要求被告返还其养老金,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2013年8月,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代为领取保管的养老金及利息。

【专家评析】

本案中,原告虽然退休,但由于单位有特殊需要,因此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关于暂时留任退休职工彭某的协议》,从协议的形式看,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因此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协议》第2条载明:“乙方留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该协议并非约定原告工资内包含其退休的养老金,而是约定差数部份补足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且原告60岁退休后,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是人力社保局发给,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按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就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能将劳动者本人享有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单位用人工资支付。虽然原告退休时招待所经理在职工会上作过对原告工资发放做过解释,但这些行为都是在2001年1月20日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被告单方的行为,并未得到原告的认可。而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是双方签名认可的,既然《协议》第2条没有含养老金的约定,就应以该协议执行。因此,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退休金合理合法。

【法条指引】

《劳动法》

第条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8、退休返聘期间的研究成果,应当归谁所有?

【宣讲要点】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

【典型案例】

69岁的知名油菜育种专家刘某是某油料作物研究所(简称油料所)退休职工,2012年底被单位返聘。在工作之余,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选育出了油菜种201新品系。油料所认为刘某违反了单位的知识产权规定,阻止了这一新品系的区域试验。2013年3月,刘某以育种成果所有权及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油料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判令油料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55万元。被告油料所反诉称,201新品系是刘某返聘期间研发的职务性成果,该育种成果应归己方所有,并索赔60万元。

【专家评析】

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的职责;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3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

本案中,刘某的油菜育种知识、经验等虽与其工作经历有关,但他选育201新品系没有利用油料所的物质技术条件,他返聘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选育油菜新品种,不存在岗位职责上的延续性。因此,201品系的选育是非职务性行为,育种成果权应归刘某所有。

【法条指引】

《合同法》

第326条

第327条

同类推荐
  • 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本书从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开始,循序渐进地介绍了公民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难解难纷”,包括:消费者维权问答、房产及物业纠纷问答、家庭 /婚姻纠纷问答、人身伤害维权问答、医疗纠纷问答、最新道路交通法与交通纠纷处理、劳动人事权益与社会保障纠纷处理、保险投保理赔纠纷问答及法律依据、借贷纠纷问答及法律依据、精神赔偿、合同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官司的常识问题、公民常用法律文书。本书根据公民日常生活需要所编写,突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案例说法,用问答的形式解答,通俗易懂,现用现查,适合于不同文化水平的读者,实是公民案头必备的工具书。
  • 刑事证据学原理

    刑事证据学原理

    本书抛砖引玉,以期填补相应研究空白,促进省内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官庭审研究等学科研究跟上国内研究的步伐。同时,将理论研究与法官实务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法学教育发展和诉讼理论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精选典型涉黑案件,并对此类案件适用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面加以点评,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具有现实的参考和指导意义。书中收集的常用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相关重要讲话,为刑事办案人员查阅和使用提供了极大方便。另外,书中还精选了部分负责起草立法、司法解释的专家撰写的对这些立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文章,著名法学家、资深法官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专论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会议综述等,对刑事办案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很大帮助。
  •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说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国务院在1993年8月14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分别在1994年、1998年、2003年三次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根据中央的指示,2000年由相关部门组成“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集中力量从事国家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200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也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立法思想、立法框架、主要法律制度设计已经成熟。而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同志的专著《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则是对国家公务员法立法的一种……
热门推荐
  • 大秦王朝1

    大秦王朝1

    大秦王朝作为时代精神汇集的王朝,集中地体现了那个时代中华民族的强势生存精神。中华民族的整个文明体系之所以能够绵延如大河奔涌,秦王朝时代开创奠定的强势生存传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本部丛书中,我们立足传统史学,借鉴正史的观点,以期全面解读大秦王朝的历史,给青少年朋友奉上一道不可多得的精神盛宴。
  • 不完美勾引计划

    不完美勾引计划

    整个青葱岁月我都在做着同一件事情:喜欢梁森;接受完性教育之后,我开始做另一件事:勾引梁森;可未曾想,一个扫把星的出现打乱了我的全盘计划,而且,还是一个颇有几分姿色的扫把星……
  • 初恋异想季:王子有点坏

    初恋异想季:王子有点坏

    第一次遇见,他像个不良少年。抢了她的自行车不说还把她也抱上后座,因为他们的后面正追着几个浑身是血提着长刀的男人。第二次遇见,莫名的,她的心湖轻松被他打乱!只是,她没想过,他竟然还要强迫她跟他结婚!哦,老天,她以前怎么没发现他会是这么霸道的呢?以为会失去的,原来早就属于自己。那天,黑夜下的脸庞,璀璨的星空,还有那紧跳着的脉搏……是否一个人这辈子注定要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从她第一眼见到他的时候,她的心脏便会不停的跳动,也会感觉不到身边的其他,眼里只有他一个人,在那里灿烂着,发光着,眩目着,而她自己,却是无能为力,只能沉陷。
  • 袖手盈香

    袖手盈香

    出生被扔下悬崖去无意中穿越到现代的的楚晴歌,在一次意外跌落悬崖又回到原来所在的地方,爷爷的抛弃与选择,一切来得如此突然。
  • 致命诱惑:婚外域

    致命诱惑:婚外域

    【蓬莱岛社团出品,你敢不品?】一个女人纠葛的爱情故事。她弱质纤纤,只不过是一个公司小小职员。她生活简单,婚姻生活简单美满。她有个爱她的老公,有个可爱的女儿。故事本该就此完美结局。。。。。然,一个偶然,让她在红尘种与他邂逅。恋爱,疯狂。她第一次那样抑制不住。追求,纠葛。她难以违背良心的谴责。出轨?如果一个女人出轨了,她该怎么办?如果说婚姻里出轨是一个思想抛锚期,熬过去的则一辈子幸幸福福。沦陷的那么就可悲做了小三。但故事里,她是主角,他们是小三!片段【一】“杉草,你就是个古灵精,思想一点也没成熟。”吴子强揽着此时怀中乖巧如羊的小人,有些哭笑不得。“哈哈,其实你有恋童癖,快说我有恋童癖。”杉草窝在吴子强怀里,眼睛里闪烁着调皮,这样子完全不像个已婚女人。吴子强瘪瘪嘴,大手却打上了杉草的丰臀,好吧,他想他这个小三做地真够彻底了,每天抱着这尤物,却奈何碰不得。他一定是疯了。杉草也看出了吴子强的委屈,是呀,约法三章,是她说的。虽然他们在一起快一年,可杉草是不准吴子强与她发生任何属于夫妻上关系的事实的。“我不管,今晚,我就要你。”见杉草不做声,吴子强的眸子里闪烁的欲火终于爆发,他一把将人儿压在沙发上。。。片段【二】方宇抱着杉草在浴室里洗澡,两人因为许久不见的缘故,都有些害臊起来。“老婆,我我去关窗。”方宇挠挠头,他可不保准一个月没开荤待会会不会鼻血直流。只是当手伸到那铝合金窗户时,他立刻大笑了起来。“老婆,哈哈,你看,对面那女人洗澡不关窗啊。哈哈。”“瞧你,又不正经了。”一边默默脱衣服的杉草听到老公的这些话,心里的羞涩才减少了点,又不觉嘟囔着嘴,打趣道,“那你还看,不然你就去跟她洗。”“好叻。”方宇又恢复自己吊儿郎当的姿态,立即对着窗外,吹了三声口哨。那边的女人立马察觉,超这边死死瞪了方宇一眼,骂了句变态,立刻拉起了帘子。“你,你真痞。”杉草无奈地转过身去,自顾自地洗了起来。“老婆大人,我可是怕其他色狼看到她,才提醒的唉,要不然我直接大吼“喂,你没关窗户!”哈哈。”“去死。”杉草被老公的无赖弄地有些无奈,可是方宇早把她环住。嘴上还不正经调戏,“我家老婆都光溜溜在这,我的眼睛都贴到你身上了,哪里有功夫看其他女人啊。哈哈。来嘛,表害羞,来洗洗更健康。”方宇直接把妇炎洁的广告台词搬来,只是他不知道,就是他刚才的闹剧,已经让对面帘子下的女人动了心。。。。。。
  • 逆天行道之勇往直前

    逆天行道之勇往直前

    末世危机,世界崩溃,人性殆尽。宅男的我在地震中死里逃生,却发现眼前的一切都变了,变得惨不忍睹、危机重重……随时可能被僵尸袭击,随时可能被死亡吞食!巨大黑暗中,可否还有一丝光亮?末世里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勇敢坚强地活着?这个世界,这个城市,还有多少人类活着?这乌云密布的天,是要灭绝人类么?我们就这样绝望地屈服么?不!看我们逆天行道,黑暗中寻找一丝希望,杀出血路,逃出生天,拯救自我,拯救世界!
  • 不知为何情有独钟

    不知为何情有独钟

    这是一部短片作品集,应该说有各种各样的小小爱情故事,有以男生的视角写,也有女生的视角,不过大致都是以女生的角度看待爱情这种东西。故事中有治愈,有等待,有领悟之类的。
  • 乱世玄帝

    乱世玄帝

    主人公玄凌明明已死,却一不小心穿越到了修炼的时代,而且成为一名远古大帝的“特工”,执行大帝派出的各。同时,不断地成长。将无数所谓的“天才”碾压在脚下。且看主人公玄凌如何化腐朽为神奇。上演无数的奇迹,。
  • 婚从天降:老婆签字生效

    婚从天降:老婆签字生效

    相恋五年的男友和妹妹勾搭在一起,就是为了她外公的公司。继母上位害死她母亲,继妹抢了她男友,亲生父亲霸占外公公司!忍!不是她的风格,她失去的她要一一讨回来!醉酒莫名和一个男人睡觉,醒来时才发现那人竟然是万星集团总裁,想逃,逃不掉。男人邪魅勾唇,寒凉的眸子紧逼着她,将她狠狠压在桌上,凛冽的声音喷薄在她鼻息处,“和我结婚,我帮你夺回公司。”她冷笑,抬手绕住他的脖颈,“就这一点对于万兴总裁来说是不是太吝啬了?”男人眸色一身,微凉的指尖挑起她的下颚,“那再加上帮你报仇如何?”她愉悦勾唇,“成交。”"
  • 道震苍穹

    道震苍穹

    浩瀚无垠的神秘宇宙中突兀的出现了九星连珠,这九颗笔直的垂直于一条直线的九颗星辰宛如钉子般,深深的扎进了宇宙中无法撼动。某日,其旁出现一团怪火,它以诡异的速度坠落到了地球上,恰恰砸中了山顶上的叶凡,故事便由此开始……本故事纯属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