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1800000046

第46章 财产分割(11)

【专家评析】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送给受赠人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是一种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只负担义务,即将赠与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同时,赠与人一旦将赠与财物交付给受赠人后,就产生赠与物的所有权由赠与人处转移给受赠人的法律后果,该赠与财产归受赠人所有,并且赠与人一般不得反悔。对公民来说,赠与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只能作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赠与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但受赠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费或者进行其他对本人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保护。可见,未成年人有权接受别人的赠款或赠物,那么该赠与的财物是否归未成年本人所有呢?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因受赠而得的财物构成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家庭财产不等同于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中,王某与贾某离婚后,无视女儿王甲的财产权利,把一切财产都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家庭财产的范围大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两者不能混淆。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家庭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又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其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首先把夫妻共有财产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中区分出来,或者把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剥离出去,然后再进行分割,不能混在一起。特别是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未成年子女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成千上万赠与财产,他们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当然也依法享有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父母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有责任对他们的财产进行监管,但不能利用自己担任监护人的身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所有权。最后,王某、贾某离婚时将属于女儿王甲的电脑分给男方,将女儿的人民币3000元以及5000美元两人平分,这是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的行为。他们应当将现金归还给女儿,由抚养女儿的母亲代为保管,而且只能是在为了女儿自身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动用;电脑也应返还。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未成年人虽然有权接受赠款、赠物,虽然该赠与的财物归其个人所有,但这不等于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支配处分该赠与的财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能否处分别人赠与的财物,与其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亲自参与民事活动,一切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代理进行,所以他们对自己接受的赠款、赠物是不能随意支配、处分的,只能由监护人代为管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条指引】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93、离婚时未缴纳的计划生育罚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宣讲要点】

对已依法确定而又尚未执行完毕的计划生育罚款,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没有分割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不能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应以原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人,对未执行完毕的罚款予以分担。

【典型案例】

南某(男)、岳某(女)系夫妻,二人因计划外超生一男孩,受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的罚款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大部分罚款已交,至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岳某离婚时,尚有6000元未交。法院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二人的共同债务按规定进行了分割,但对尚未交清的6000元计划生育罚款未作认定和处理。二人离婚后,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未交清的6000元计划生育罚款,要求对南某强制执行,但南某认为应按与岳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对待,与岳某分担。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计划生育罚款不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属法院审理和执行离婚案件的处理范围,不能分担。其理由是:(一)计划生育罚款的性质具有处罚性,是由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不平等的;而债则不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罚款不应当作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对待,不应在民事诉讼中解决,更不得在执行过程中予以分担。(二)根据司法不干预行政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应用审判权对行政机关依行政职权作出的罚款进行划分。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离婚后,未执行的罚款是否分割及怎样分割,应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确定。(三)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罚款给付义务,法律规定的原则是当事人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执行,且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还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该案中,处罚决定已生效,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已申请执行,法院应行使司法审查权,但不能凭空改变行政处罚决定而作出执行决定,仅依据处罚的相对人的请求,对未执行的计划生育罚款当作一般债务,在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进行分割,于法无据,超越了审判职权,这样也不利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及时执结。正确的做法是法院受理了这6000元的申请执行案后,把南某、岳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视为二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谁有履行能力执行谁。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李、刘二人未履行完的计生罚款,应予以分担。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所确定的罚款给付义务,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产生的原因虽有不同,但在义务的履行上都有相同之处,即一经合法的程序所确定,应具有必须给付的性质。所以,对已依法确定而又尚未执行完毕的计划生育罚款,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没有分割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不能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应以原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人,对未执行完毕的罚款予以分担。

【专家评析】

上述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其理由是:

(一)《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南某、岳某二人受到处罚,是夫妻双方共同不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违法行为的结果,不是某一方的责任。罚款计算的依据,法规也明确规定为双方各自收入之和或双方的共同收入。在计生行政处罚中,受处罚的相对人是夫妻双方,罚款缴纳的义务人自然也应是夫妻双方。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罚款义务的履行是以夫妻的共有财产或共同收入作为对象。

(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具有不停止执行的性质,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同样不得撤销或变更。在该案中,南某、岳某因违法超生受到罚款处罚,且尚有6000元罚款未交的客观事实存在,未交清的罚款对二人来讲,是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的给付义务。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二人应向代表国家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支付欠款。在这里,计生罚款和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既非同一,又是一体。实质上都是二人应以共同的财产向外付出,不因离婚而免除或加重任何一方的给付义务。

(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已确定的计划生育罚款当作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分割和法院对计划生育罚款的执行,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债务的分割,只是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所确定的相对人和在确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罚款数额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共同债务,明确离婚后双方或一方应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数额。不是对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更不是对处罚的变更。对明确双方或一方履行的数额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仍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仍应进行合法性及被执行主体等方面审查。本案南某、岳某离婚时,人民法院对双方其他共同债务已进行了明确分割,而未对尚未交清的6000元计划生育罚款进行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即是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债务的执行,所以,法院仍应以南某、岳某二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主体,对二人尚欠的6000元计划生育罚款进行分担执行,这是执行的方法问题。

(四)将未执行完毕的计划生育罚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利于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决定及时执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防止因相对人离婚而产生受罚义务主体“消失”及执行对象不确定的现象,也可以避免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对已离婚的一方相对人全额执行后,被执行方为向另一方相对人追索代履行义务所付罚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减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诉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法条指引】

《婚姻法》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同类推荐
  •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普遍知道法律大概念,知道什么事可能违法,但碰到小事,或者一件违法的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却知之甚少。《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正是基于这点考虑,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社会热点入手,用具体的实例将法律常识化,告诉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常识。《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囊括了生活中最常见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消费权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保障、保险常识、违法犯罪等十个方面,百姓们最关注的法律真相,轻轻松松就能读懂并掌握。本书由金金编著。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本书围绕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这两大主题,分为两编进行了宣讲。两编主要依照刑法总则条文顺序,区分专题作问答式宣讲。每个专题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宣讲要点重在回答基本概念、内容和把握原则,再以典型案例作示范,之后以专家评析作进一步讲解和说明,最后附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需要特别说明,法条指引部分主要为节录式引用,以节约篇幅。
  • 门窄路长集

    门窄路长集

    本书分宪法与行政法篇、刑法篇、刑事诉讼法篇、民商法篇、知识产权法篇、法理与国际法篇五个部分。
热门推荐
  • 劫掠星河

    劫掠星河

    问:世上什么最可怕?答:流氓海盗有文化!那么当一个有着多个博士头衔的军事天才变成了星际海盗时,究竟会有多可怕?海盗:那个小白脸比我们还凶残!商人:god!他是个真正的商人!某国:他是海盗中的异类,他不光抢钱,还抢我们的国家!见证一个令整个宇宙颤抖的海盗王的诞生!*****存稿充足,放心收藏。
  • 莲生本记

    莲生本记

    黄粱枕中邯郸梦,蓬莱仙阁长生法。若如夏蝉鸣须臾,声化雷动南天瓦。浮生若梦,须臾待销,长生路遥,苦海无桥,只得佛莲做舟以求逍遥,小千世界内懵懂,大千世界里崛起,茫茫星空中为尊,待得我把威名笼罩三界十方,获得如来真知,永获极乐大自在。
  • 天地神尊

    天地神尊

    天才变废材?老子照样混得风生水起!极致武魂?算个屁.老子一拳打爆!顶级魂念?那都是渣渣!看萧凌宇带着神主印记!超极致武魂!把神秘组织打个稀巴烂!成为天地万物的主宰!将天地万物带进一个新的时代!看尽世间繁华!与红颜知己一起看日升日落......
  • 通天之力

    通天之力

    啊,我..我真的只是一个废材吗,我不甘心,我不甘心啊,你们,你们这些,这些嘲笑,羞辱,奴隶我的人,终有一天,我会,我会让你们全都屈服在我的脚下!等着吧!
  • 神仙感遇传

    神仙感遇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独步天下:第一倾城冥妃

    独步天下:第一倾城冥妃

    她是杀手界人人闻风丧胆的媚世妖姬,她是名媛圈众星捧月的对象,却因为爱情的背叛却穿越异世,人神魔妖兽横行,而她却偏偏是个灵力值武力值均为零废材?一次无意的发现,身为废材的她又怎会和九尾狐妖订立契约?一场最佳灵师争夺大会过后,谁能知道,清羽国风华绝代的二皇子,竟然是一介妖尊的儿子?白狐凤歌:小柒柒,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们睡了这么多年,你怎忍心谋杀我这个亲夫?
  • 极战天骄

    极战天骄

    你们施加在我身上的一桩桩一件件,总有一天,我会全部讨要回来!!
  • 绝‘侍’王妃(上部完)

    绝‘侍’王妃(上部完)

    龙晨宣,一个21世纪的帅气女生,在18岁生日那天穿越,回到了她3岁时离开的凌羽王朝,顺带捎上了自己的忠实死党小叶她是个时而冷酷时而搞笑时而无厘头时而像老虎一般的女生他从前是个杀人不眨眼冷酷至极的邪魔王爷,却因为某个臭小子而变得柔情无限她冷酷,她邪恶,她无厘头,甚至有些呆。他高贵,他冷傲,他杀人于无形,甚至极尽凶残。她不喜欢孤独,喜欢闹腾。他不喜欢权力,喜欢自由。邪魅如她,温柔如他。两个性格几乎完全相反组合,又能搞出些什么惊天笑话。一切的一切且看超级无敌帅丫头在古代的伪男奇遇记。主要角色~龙晨宣,凌羽冀,凌羽寒,凌羽堂,柳叶芸,秦秉风,熙旋,萧延玲,萧延玉,慕容祈PS.近期将重新更新..因为发生很多事..本想弃坑的..但是..最终还是舍不得..最近会写一点更新..此坑绝不弃..和大家说一声抱歉..久等了..
  • 盛世歌

    盛世歌

    三生烟花予以一世迷离,叹凉笙,葬红颜!凌霄之上,谁能尽一世繁华、盛世歌……
  • 野蛮王妃逍遥王

    野蛮王妃逍遥王

    太过份了,老是圆猪猪的叫!真是个讨厌鬼加超级无敌大混蛋!更可笑的是皇上竟然还下旨赐婚,让我下嫁给沈傲然,有没有搞错啊!不过不要紧,我定要把逍遥王府弄个天翻地覆,看你还逍遥得起来吗?什么嘛!王妃才做了几天,我竟被人绑架上山,沈傲然这个臭小子都是你啦,不然我也不会这么倒霉,呜呜.想绑我唐圆圆也不称称自己的份量,活得不耐烦了!--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