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1600000022

第22章 工伤保险待遇(6)

同时,工伤职工本人有权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无权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行这些补助,是为了使工伤职工在寻找到新的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并有能力医治疾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将五、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增加2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新条例将第2款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而适度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典型案例】

秦某是某市某摩托维修公司的一名维修工,上班的地方是改装的车库,夏天因为通风不良又闷又热。一起修车的伙计热昏了头,拆旧零件时眼一花抡起的锤子砸在秦某的左手腕处,致使腕部骨头碎裂,伤到了筋,左手腕完全无法活动了。之后的伤残鉴定结果是五级。秦某的手几乎没法再修车了,打算辞职换一个工作。请问秦某这种情况可以辞职吗,能一次性拿到多少补助呢?

【专家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秦某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秦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述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为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lO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秦某之前未领取伤残津贴,且距离退休还有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应按该标准全额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秦某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条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5.工伤七至十级伤残应享受什么待遇?

【宣讲要点】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鉴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大部分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视客观情况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些待遇是正常职工享受不到的。这是因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的较大差异,决定了医疗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工伤保险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新条例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增加1个月,分别为七级13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典型案例】

皮鞋厂的女工小王跟厂里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小王去年在车间操作时被机械扎伤手指,评了八级伤残。她本以为可以回家休息拿津贴。结果八级伤残没有津贴可拿,也不能保留劳动关系在家休养,于是就很不情愿地上班,整日消极怠工。今年年初合同到期时,皮鞋厂决定给她一次性补助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小王倒是不干了,理由是“我上班遭工伤现在手不方便了,工作不好找,单位理应养着我!”

【专家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对于七至十级工伤的待遇规定,八级工伤除了领取相当于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确实不享受伤残津贴的待遇。

另外,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兄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除了该支付义务外,并无与该工伤职工续签合同的义务。因此小王所在皮鞋厂的做法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反,小王的说法却只是个人的想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法条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6.因公外出致七级伤残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宣讲要点】

在大家通常的观念里,只有在工作时间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损害才属于工伤,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另有其他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此,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者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负伤、残废、死亡,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谓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因工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同时,仍然保留可以从事适当工作或轻便工作的劳动能力的情形。一般来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往往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七级伤残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典型案例】

12月,张某受单位指派到某城市出差。在返回途中,乘坐的长途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右腿残疾,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7级。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而用人单位非但没有为他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而认为,张某已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再适合原岗位的工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只发给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

【专家评析】

本案中,张某在出差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张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而且愿意在原单位工作,所以企业应安排给他适当的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张某13个月的工资)等。

【法条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7.职工因工死亡,家属有权享受哪些待遇?

【宣讲要点】

职工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的死亡,经抢救治疗无效后的死亡,以及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疗中的死亡。死亡职工家属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近亲属,包括近血亲和近姻亲。近血亲是指有直系血缘联系的亲属,是指己身所出或从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长辈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近姻亲是指与自己的近血亲有婚姻关系的亲属,包括近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近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社会保险法》第49条进一步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即配偶每月5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40%。但是在初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

供养亲属,是指完全或者大部分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近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供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该项待遇为长期待遇,供养亲属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或者供养亲属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供养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当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有数个近亲属时,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工亡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近亲属,如长期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应当予以照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也相似,所以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后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没有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主要立足于农民如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及链接最新法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让农民群众从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法律案例中学懂法、会用法。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经营纠纷案例,介绍农民开办公司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经营纠纷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设立及经营会遇到与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经商税费纠纷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介绍农民如何避免经商理财过程中的税费纠纷;第四部分是合同纠纷案例,该部分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让农民学会如何签订、履行合同;第五部分是防范投资风险案例,目的是教农民学会防范投资风险。
热门推荐
  • 星际大殖民

    星际大殖民

    公元2016年,无数星河战舰入侵地球,投下一头头怪兽。自此,地球沦为怪兽殖民地。而人类于怪兽也展开了漫长的战争。在怪兽即将将人类屠杀灭绝之际,人类觉醒了灵瞳,开启了人类用眼睛修炼的时代,人类获得了自保,开始了反抗,故事才刚刚开始……右眼失明的萧山,不信服命运,也展开了他与命运的斗争,好戏才刚刚开罗。
  • 学习突破:提升学习力的38个途径

    学习突破:提升学习力的38个途径

    学习力是学习动力、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率、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总和。学习成绩不好,或者成绩下降,这是父母最揪心的问题,也是孩子最着急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减负的情况下,家长更是束手无策,感到十分为难。怎么办?让本书告诉你如何赢得最棒的好成绩!本书为家长和孩子分忧:告诉你们一些快速提高学习力的38年途径。这是一本非常特别的书!这是一本读起来开心、用起来快乐的书!你定能成为学习的顶尖高手因为学习本身也是可以学习的!
  • 青春再一天

    青春再一天

    很多我们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我们遗忘了。【这事一些唯美的青春小故事】
  • 至尊神魔

    至尊神魔

    神武大陆,扬武敬神。一代天骄,武圣重生。太一真水,炼体入道。拳撼天地,脚踏天骄。绝世天帝,万法成空。“敢藐视哥的人,统统拍死!”“敢动哥的女人,都已沉眠!”“哥只是一个神话,没有之一!”
  • 英雄与魔王

    英雄与魔王

    这是个英雄战士横行的时代!刀光剑影交织轰鸣而出的大型奇幻史诗。豪快的剧情与轻松的节奏。乐天派的阴谋家与粗神经的剑道狂。凶恶的谋士与善良的勇者。颠覆与颠覆。极端与极端。温暖与残酷。虚幻与真实。楚楚可怜的魔女与飞扬跋扈的公主。冲动的巫师与狡猾的骑士。足智多谋与俊美无双。诡计多端与勇猛无敌。眼见未必是实,耳听未必为虚。活着的每一天都在教会你生存的意义。少年们带着最豪爽的笑容去追逐自己的梦。这是个英雄战士横行的时代!PS:以上介绍,从上往下读,或从下往上读皆可,欢迎品尝不同风味。让我们在英雄世代里,纵横无双!
  • 剑傲

    剑傲

    一个走街串巷的小货郎,却因为机缘巧合下踏入修真门派,他隐忍,却杀伐果断,他出身名门正派,却亦正亦邪,手中一把宝剑,让正邪两道都为之闻风丧胆,别人想要改变他的人生,他却偏要逆天改命,掌握自己的命运,在修真世界里,有一个传说,那把剑无所不破,那个人无法战胜……
  • 昙花一现小班长

    昙花一现小班长

    神童小木从2年级跳级到4年4班。老师安排他和燕儿做同桌,燕儿好幸福。随之而来的却是无尽的尴尬。最典型的尴尬是小木上W.C,让燕儿为他送手纸……班长赵子龙因替小木“复仇”,让黄老师革了职。黄老师安排小木任代理班长,想让他在大风大浪中锻炼成长。不料,小木当班长的第一天,便被大风大浪“淹死”了,成了昙花一现小班长。杨南珀万代表实验小学向4年4班送挑战数学书。实验小学是名牌学校,杨南珀万目中无人,视4年4班的男生为不堪一击的棉花糖。数学挑战赛究竟鹿死谁手呢。
  • 英雄联盟之战破苍穹

    英雄联盟之战破苍穹

    英雄联盟,全球范围内最火爆的电子竞技游戏,没有之一。LPL,当林天以为自己的电竞之梦即将展开时,却又因种种原因被迫离队且一年无法再打职业。就此,是梦想破碎,还是偏执如故?亦或者,换一种方式重新来过……--------------------------------------【新人新书,需要养着支持,求收藏,求推荐!!】
  • 锁爱:逃奴为妃

    锁爱:逃奴为妃

    为了被囚禁的父亲,她忍辱负重留在他的身边,却只换得唯一的亲人被射杀以及挫骨扬灰的命运。她立志报仇,不惜改名换姓成为他人妃子。大婚当日,他是应邀宾客,却不顾礼仪,掀落她的红盖头……看着站在谪仙男子身旁的她,他怒了!她是他的女人,怎能成为别人的妃子?明要不成,他便暗抢,只是,她已经不是昔日卑微的她!他悔了,可世上哪有后悔药卖?城楼之上,他左右手同时握绳,左手是她,右手是他的妃,他选择了放开左手!既然选择放弃她,为何又为她亲尝毒药,以致蓝颜白发?
  • 校花的最强贴身杀手

    校花的最强贴身杀手

    “为什么让我去?难不成就因为她进了保镖界黑名单?”“没错,正因为她进了保镖界黑名单才要你去啊!”“靠,她是保镖界黑名单第七,为什么还要我去当她的保镖?我可是杀手啊!”“正因为没有保镖敢接她的case,才会让你这个杀手去啊!”“…………”杀手界第一杀手叶轻宇被师娘劝去当一个高三生的保镖,据叶轻宇所知,这个校花特别讨厌外人,她的保镖没有一个可以毫发无损地离开她的别墅的,但这个任务是为了报恩,叶轻宇只能前去当她的保镖,接下来叶轻宇又会怎么样呢?能当好这个保镖吗?还是中途离开呢?据某人的占卜,叶轻宇活下去的希望就在平海市!他,能否活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