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0700000004

第4章 一般规定(3)

【典型案例】

2003年5月9日中午,某小学学生陈某与同学孙某、刘某在某中心小学下设的教学点围墙外玩单杠时,在互相拉扯过程中将陈某从单杠上摔下。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脾破裂、巨脾症”,并进行手术摘除了脾脏。陈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伤残5级。此后陈某家长就赔偿事宜经与孙某、刘某家长以及学校协商未果,故陈某家长以陈某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刘某和学校三被告赔偿其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专家评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教育机构侵权的民事责任。该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对日常事务及其场所和秩序有管理的义务。学校对其所在场所正常秩序的管理,不仅在工作期间,也包括非工作期间。学校既然占有和控制着一定的场所及场所上的设施设备等,依法就产生了学校对自己的事、物的谨慎管理的职责,同时也产生了学校对任何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义务。如本案,学校在放学后对其控制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仍须严于管理,特别是在其服务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下,更加重了其管理特别是对特定对象人身安全保护的责任。本案中,作为体育运动器械的单杠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学校将单杠放置于围墙之外,明知会有未成年学生攀爬,并应预见可能会摔伤,却疏于管理,存在一定过错,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在玩单杠时互相拉扯,可能失手摔伤自己,也可能把他人扯下单杠致他人损害,这种危险性是其不能完全意识到的,学校对这种危险行为有管理责任。但本案中并未见有人制止这种行为,即应推定学校疏于管理,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刘某、孙某和学校三被告应当共同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学生在与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伤,学校及教师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宣讲要点】

学生在校期间,与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到损害,学校及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赔偿后可以向责任老师进行追偿。为减少因意外伤害给青少年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学校应该为每一名学生上保险,这是有效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好办法。但保险与学校或老师的赔偿责任并不冲突,受害人可以同时申请。

【典型案例】

原告小刚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被告刘某系该小学体育教师。2012年11月29日上午第二节课间休息时,刘某与其他教师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小刚等同学见到后即参与到踢球队伍中。在踢球过程中,刘某的踢球行为致小刚小腿受伤,刘某等教师随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右)、胫骨远端骺损伤(右)。当天医疗费由刘某垫付。经鉴定小刚目前伤残等级属十级。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小刚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反而发生了由其教师直接造成的人身伤害。要求判令学校和刘某赔偿有关损失。

【专家评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教育机构侵权的民事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参与对抗性是具有一定危险的体育活动,属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参与人在这种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在合理的范围内,加害行为人及活动组织者免责,故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自愿承担危险是被告享有和可以主张的免责抗辩的正当理由。自愿承担危险要求受害人具有能够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且具有参与此项危险运动的一般人所能具有的防范、避免一定危险的技能、并能够亲自作出自愿承担危险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能力。而且在具有人身接触和冲撞行为的对抗性竞技活动中,一般要求在一定年龄段的自然人之间进行,这正是考虑到自然人的智力、体力及生理发育的相互适应程度,因而在这种对抗性竞技活动中,自愿承担危险应当建立在行为能力大体相当的自然人之间的基础之上。据此,学校老师之间踢球,是成年人之间进行的活动,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也参与其间,无论是从生理发育、体力、技巧技能,还是从认识、防范危险的意识上,双方都不在同一层次上,双方之间没有相适应的自愿承担危险的基础。虽然本案踢球发生在课间休息时,老师踢球也不是履行教学职责的行为,但此时未成年学生仍在学校保护的时间和区域范围内,老师也应当意识到在成年人之间进行这种对抗性活动时,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的不适应性,因而作为成年人的老师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基于这种认识,本案自愿承担危险的认定,就不能成为被告方完全免责的抗辩理由,只能成为被告方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判令被告学校及刘某对原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9、私立学校学生患急病身亡,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宣讲要点】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一些爆发性急症,属于人类无法控制的一种自然因素,其救治希望很小,学校尽到注意义务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学校因患病而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学生家长必须举证是学校保护不力,耽误了救治的时机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样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同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完成调解。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典型案例】

2012年1月27日,原告宋某与被告某外语学校(私立学校,全封闭式管理)签订《学生就学协议》,将其子宋某某(8岁)送入该校一年级一班学习。宋某某在入学时,按学校规定交纳学籍费、学杂费等共计15000元。该就学协议规定:校方出资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校方和家长协商确定民事责任。9月23日早七时许,宋某某所在班的班主任发现宋某某有些异常,就送往校医务室检查。在校医检查中,宋某某突然开始抽搐,校医对其进行抢救。班主任先到小学部给校领导汇报宋某某病情,然后给宋某某家挂电话,告诉宋某某病情。宋某到校后,校医向宋某及其妻谈了宋某某的病情,并催促其把宋某某送大医院治疗。宋某将宋某某送到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该院诊断宋某某病症为脑干型乙型脑炎。此时学校派人到医院看望,并四处为宋某之子请名医会诊。宋某某因病情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宋某以其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得病,学校延误治疗造成其子死亡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8万元,并应退回宋某某人学时所交各项费用15000元。被告某外语学校答辩称:学校发现袁某某身体不适,班主任即将其送往校医务室治疗,并与其家长联系。因校医务室设备不足,在宋某某家长到后,校医即催促家长送其去大医院检查。宋某某是患脑干型乙型脑炎死亡,此病在医学上是爆发性疾病,救治希望较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教育机构侵权的民事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宋某某在校因患脑干型乙型脑炎而导致突然死亡,学校对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第一,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学习合同关系。在本案被告属全封闭管理型私立学校情况下,学校除有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的义务外,还有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及卫生保健服务的义务。但是,宋某某所患病症并不属学校提供生活服务不良所造成的,而是一种传染性的爆发性急症,学校的医务室是无法预测、预防和救治的。因此,不能认为是在校期间患病,就认为学校有责任,这实属一种偶然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同时,校医务室所能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不能要求其必须达到正规医院的水平,它只是针对一般常见病及常见外伤作常规处置和临时处置。所以,校医在作了常规处置后即要求送患者去大医院治疗,处置应是得当的,符合其可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准要求。据此,宋某所主张的学校延误其子的治疗,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对于这种爆发性急症,目前仍是人类无法控制的一种自然因素,其救治希望很小,即便是对医院而言,也不能因救治无效而追究医院的责任,更何况对从事教学的普通学校。学校对宋某某虽无因合同违约或侵权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但因学习合同的一方主体死亡,使合同出现了应予终止履行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提供学习给付的一方,无须再提供学习给付,故也不能取得给付的对价,因此除对已为给付部分的对价应由学校取得外,已预收的全部对价中的剩余部分即应返给宋某。

第三,本案中,只能是学校自愿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合同关系下,学校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在损害赔偿关系中,学校应是损害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才有分担责任或给予对方补偿的可能。学校在合同关系中没有违约,又不是宋某之子患病抢救无效死亡事实中的一方当事人,就只有自愿补偿这一种依据作处理依据。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类推荐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本书就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腐败)问题作了一点实实在在的分析研究,以期能够对解决当前我国腐败问题提供一点思路和理论上的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热门推荐
  • 凤倾天下

    凤倾天下

    她怎么可以这样对她,既然把她丢到了这青楼之中,在怎么样她也是她姐姐啊,虽然许青梦是个从未被认可的人儿,可是自己一直尽心尽力侍奉她,从没要求过被人认可,她现在都已经是皇上最受宠的妃子了,为什么就还不肯放过她。【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夜宿痂

    夜宿痂

    这是一个动荡的世界,有很多的事情都在这里发生……强者之路漫漫。变强,又是为了什么。宿命是否能够改变,取决于,你的实力。
  • 未做完的梦只剩离歌

    未做完的梦只剩离歌

    一年前,我还是那样,每天都含着棒棒糖,嘴里哼着不知名的歌曲,从不会落泪,每天都很开心,哪怕是遇见挫折,也只会看看,摇摇头,打败它,不是现在的爱哭鬼直到我遇见了她,她不美,而且还捉弄过我,让我哭泣过,一直到她和她闺密闹别扭,只至那天。我遇见了她,彻底改变了
  • 刀剑神域:病毒

    刀剑神域:病毒

    本作近期更新规则位于评论区——————新介绍的分割线——————刀剑神域和战舰少女的位面因为错误而融合在一起!那么究竟会发生什么呢?原来的故事又会有何改变?(注1:我才不会说我是因为觉得麻烦才写十几个字的简介,另外因为剧情变动,所以才改简介噢。)(注2:本作是以刀剑为主线,舰N是当做支线来写。也就是说……hh)
  • 孙悟空职场打拼记

    孙悟空职场打拼记

    一个人在职场打拼,应从确定职业生涯规划开始,即首先要对自己的前途与未来进行认真而理性的设计,清楚:自己喜欢干什么?能干什么?怎样去干?社会可以提供给自己多少机会?你的理想与期望,都应在设计中考虑到。掌握了这些,定位就会减少偏差;但社会又是发展变化的,当设计出现与现实不符时,就要进行修正,重新定位,争取得到属于自己的理想位置。如果能够了解自己的优势,知道自己的力能,并勇于磨练自己,不断思考自己,提升自己,那么你必定会完成最合理的与最幸福的人生定位,从而达到你追求的目标,成为一名好员工、好主管、好经理、好总裁。
  • 异世神魔斗

    异世神魔斗

    “这位朋友,看你骨质奇葩,浑身上下没有一点是正常的!绝对是练武的奇才啊!我这里有两本武林绝学!”“纳尼?卧槽!你功夫片看多了吧?还来这套?话也说不清楚,什么叫骨质奇葩?那是奇特好不?还浑身上下没一点正常的?我靠,我哪里不正常?”“好,小伙子,你这性格我喜欢!看我们这么有缘,两本书只卖你五块钱!”现实与异世的混乱,与糟老头的一段莫名的对话!主角被神秘女子带到异世,留下了那句“弑神灭魔无视佛,毁天灭地傲苍穹仇人三千又如何,只为红颜一抹笑”四个不同的空间,迷一样的世界!且看主角穿越后,如何一步步解开谜团,弑神灭魔!********本文开头确实有些小小的慢热,但中后期会相当精彩!也请各位看官多多支持,细细品味,相信小鱼会给大家带来一个精彩的故事!
  • 狙击生死线

    狙击生死线

    韩光和蔡晓春都是狼牙特种大队的顶尖狙击手,他们是生死战友,同时也是竞争对手,两人更是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军医赵百合。后来,蔡晓春因违反军纪离开了部队,他带着赵百合出国做了雇佣兵。而韩光转业到了滨海特警,成为功勋狙击手。滨海即将迎来世界经济论坛,滨海公安局严阵以待。不料,韩光的狙击步枪被神秘盗窃,回国的赵百合更被这支狙击枪枪杀……韩光则成为被追缉的杀人疑犯。蔡晓春离奇出现在滨海市,被幕后黑手何世荣雇用,准备刺杀海外财团老总何世昌。韩光和蔡晓春之间展开了一场生死较量,警方和军队严密合作,韩光一举捣毁黑暗势力,韩光和蔡晓春的最后决斗,在一片废墟上展开……
  • 一只绣花鞋II

    一只绣花鞋II

    这部手抄本写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蒋介石秘密成立了梅花党,使命是打入中共内部,伺机配合反攻大陆。梅花党人的党规是单线联系,每个梅花党人身上都有梅花标志,用药水才能显现,一只绣花鞋是梅花党人接头的信物。“五朵梅花”是5个如花似玉手段高强的冷血佳人。我党地下工作者龙飞与梅花党主席白敬斋的二女儿白薇同窗相恋,以后知道她的身份,于是潜入南京紫金山梅花党总部,企图偷取记载梅花党人名单的梅花图,失败以后逃遁;从此,梅花图音信杳无。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蒋介石叫嚷反攻大陆,潜伏在大陆的梅花党蠢蠢欲动。虹市潜艇设计图纸外泄,老虎滩出现一个伪装的女奸尸;火葬场“闹鬼”,看门老头的假腿里发现发报机。
  • 妖孽横行:弃妇玩转乾坤

    妖孽横行:弃妇玩转乾坤

    糟糠之妻,下堂妇!欧阳菲菲被丈夫怀疑跟人有奸情,被迫自杀!竟然死后重生,来到了一个到处都是妖怪的世界······求推荐!求收藏!各种求!作者在这里跪求喜欢啊!
  • 天地洪荒诀

    天地洪荒诀

    无疆的大陆,林立的宗门。世家争霸,诸神割据,种族碰撞,世界动荡不休。一位少年从偏僻的小镇走出,世界的格局将为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