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0700000012

第12章 消费与产品责任(3)

【专家评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因此,只要销售者一旦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保障义务,出售了不合格的产品,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销售者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也有一个例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本案中,董某所出售的地面砖不仅不符合产品出售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且客观上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也有了不合格的表现,因此应当为不合格产品,在其没有证据证明孙某在购买时已经知道地面砖不合格的情况下,当然要对出售不合格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关于价格便宜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辩称理由是缺乏法律据的,因此,董某应当双倍返还地面砖价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7、抄录价格遭致殴打,游客可否要求赔偿?

【宣讲要点】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此减轻、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其没有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

2012年6月8日下午,张某在某公司购买饮料,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时购买的价格不同,遂掏出纸笔将标价抄录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某此举当即遭到几个保安员的制止,并被要求交出抄了价格的纸条。张某不同意,于是双方争执起来。几名保安员动手殴打张某。事发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声称张某违反了商场“严禁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专家评析】

“货比三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购物常识,其目的是为了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禁止“货比三家”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予以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法》也在第10条明文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双方责任、排除双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商家的“禁止抄袭价格”的规定因为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所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张某没有义务遵守商家无效的店堂告示,其抄写价格的行为也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商家的主张是无效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殴打消费者,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因此必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类推荐
  • 身份犯研究

    身份犯研究

    本书是作者在对中外身份犯理论研究成果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基本理论,对身份犯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研究的尝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将我国有关身份犯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从而正确指导身份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本辑是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系列丛书的第二十三辑。本辑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检察官来稿、学术译作等部分。全书包含法理学、宪法学、民商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权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学具体学科的研究型论文。
  •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本书内容包括:平安村概述、传统、提前实现的权利、老年人的赡养、男人的继承权、从夫居与宅基地制度等。
热门推荐
  • 今夜谁挨刀

    今夜谁挨刀

    昏暗的月色下,寂静的古庙旁……篝火燃烧,十六人围坐在侧。是场游戏,也是场屠杀。输,意味着死亡;赢,却不代表解脱。月黑,风高,今夜谁挨刀?是你?是你?还是……你?
  • 唯负天下不负卿

    唯负天下不负卿

    她是一国公主,他是一代帝王。她与他原本不该相见,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相见。他给她带来的是什么?是伤害还是爱?唯爱版宫斗、甜甜蜜蜜文、带点小忧伤、她是公主,是王朝公认的第一公主、可她却又是权倾天下组织----离殇的幕后老板。精心的掩藏、嗜血的伤痛、无辜的面容下又有怎样的伤痛?他是帝王,带领着自己的军队横扫天下。可他终究是伤不了她,他失了心、留了情、亡了国、却得到了她他对她说:”宁负天下不负卿。“
  • 你一定想知道:发明探索知识

    你一定想知道:发明探索知识

    阅读科学知识对提高学习兴趣、优化知识结构会产生积极而有益的作用,没有兴趣的强制性学习只会扼杀活泼的天性.抑制智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在保护学习热情的基础上,扩大青少年学生的知识面,以便充分调动起他们探索求知的勇气和信心。本书的内容涵盖了宇宙、天文、地理、生物、历史、军事、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采用深入浅出、符合认知规律的科学体例,为渴望探索外部世界的青少年展现出一幕幕极具想象力、神秘感和挑战性的科学场景。促进青少年学生开阔眼界、启迪心智,在思考与探究中走向成功的未来!
  • 万象神功

    万象神功

    二零零零年,一支由化劲境界的武术家组成的特种小队秘密潜入各国,短短一个星期内连续暗杀三十多名各国高层,引起世界的巨大轰动。由于在核武器的威慑下,难以出现大规模战役,只有一些军备竞赛和小范围冲突发生,单兵作战能力越发重要,华人联盟也借此和共和国合作,组织多支特种部队,在袭扰破坏、暗杀绑架、敌后侦察、窃取情报、以及反颠覆、反特工、反偷袭和反劫持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效。让全世界都认识到武术大师特种作战的恐怖效果。各种尚武运动越来越多,习武成了最流行的风气。50年后主角的世界又是怎么样的?基因强化,机械改造,武术也只是昙花一现?平凡的他突然得到巨大的力量又会怎么做?成为贪恋权力财富的反派后又如何挽留真爱
  •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这东南国,谁人不知,谁人不晓,这要嫁的王爷,是传说中的暴君,杀人不眨眼,嗜血成狂的一个魔君的?圣旨一下,要千家的女儿嫁给东南国国的这个平南王爷,千家一听,仿佛是立马炸开了锅一样的,你不愿意去,我不愿意去,自然,就是由这个痴儿傻儿嫁过去了?
  • 冷漠复仇冰女王

    冷漠复仇冰女王

    她,本是家里被人宠上天的公主,但没想到的是,那个所谓的姐姐夺走了她的一切,她愤恨离去。她被恶毒的继母谋害,被赶出家门。她与她相遇了,并成为了好姐妹,成为了世界第一帮派的帮主。她们永远都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除了对他们.......
  • 四宜堂集

    四宜堂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修炼手记

    修炼手记

    一个普通的家庭,一个平凡的少年,原本只是想像大部分年轻人一样,高考、上大学、毕业、找个好工作;却因为无意之中得到一部《裂天诀》,改写了他的人生轨迹。是机缘巧合,还是命中注定?!谜底将一步一步解开!筑基,化气,化神,还虚,合道,虚空…修炼途,满布难;本心之所趋,无惧神魔!我们的主角苏陌,能否裂天,需静观其造化!
  • 万历王朝之血色帝国

    万历王朝之血色帝国

    隆庆皇帝朱载厘驾崩后,九岁的万历皇帝朱翊钧继位。先帝把他托付给内阁大臣张居正,同时,太监冯保作为万历的“大伴儿”开始掌管内府。皇帝、大臣、太监——万历王朝在这个“黄金三角”中挣扎,开始了它风雨飘摇的十五年。张居正从辅政伊始,便用政治手腕扳倒前首辅大臣高拱,后挟万历强制推行清理朝政的“考成法”和改革赋税的“一条鞭法”,使明朝经济得以明显复苏。为顺利贯彻自己的治国方略,张居正与冯保联手专权,动用东厂锦衣卫残酷镇压、暗中控制,剪除异已,堵塞言路。此期间,万历在张居正的竭力扶植和皇权给予他的奢侈和淫乐中,慢慢长成—个性格阴暗、贪淫放纵的帝王。
  • 职场新人:五年32律

    职场新人:五年32律

    本书介绍了职场新人三十二律,内容包括:“忘记过去,从‘新’开始”、“唯有埋头,才能出头”、“认识自己,择‘擅’”而从、“行走职场,微笑是最好的名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