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7900000001

第1章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三、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四、将第三条第四款改为第六条,修改为: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五、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六、第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二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七、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八、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十、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一、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十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将本法中的“国营矿山企业”修改为:“国有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修改为“集体矿山企业”。

本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 本书作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身份犯研究

    身份犯研究

    本书是作者在对中外身份犯理论研究成果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基本理论,对身份犯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研究的尝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将我国有关身份犯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从而正确指导身份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热门推荐
  • 巅峰赌徒

    巅峰赌徒

    赌,人之天性!财富权势、身家性命,无所不赌,无人不赌!!小赌怡情,大赌激情,狂赌豪情!!!---------------------------------------------------这是一个高度,赌徒世界的高度,除了他无人能及!骰子,棋牌,那不是他的道具!!作坊、企业、国家、种族,那是他涉赌的对象!!!绝对控股,那是他的高度!!!!---------------------------------------------------
  • 暖手

    暖手

    最真实的感受,最真挚的情感,最稚嫩的文笔表达社会底层生活在改革开放的中国最真实的一面。人——病——医院——家庭——医院....,这个生态链条中最真实,最常见却无人触及的情感、迷茫.....
  • 武神纹

    武神纹

    武者,便是要以武逆天。纹阵,反手间泯灭苍穹。武纹双修,走上一条强者之路。一切,将从小域开始……
  • 永恒剑公子

    永恒剑公子

    异震星的十公子从小迷恋剑术,在十三岁那年,母星被占领,而后去往多个星球,寻求力量,追求剑道。后来在一个星球遇到一个中年人,开始拜师。随后,和他的老师云游各地。三年后,当主角明白真相后,回到异震星,与各种势力展开较量,无奈实力太弱小,便再度修行……
  • 钢铁独裁官

    钢铁独裁官

    绝对的命令,绝对的统治,绝对的独裁,反对他的人的下场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彻底抹除!--------------------------很遗憾地告诉大家,本书因为书名问题被和谐了……
  • 弑尽诸天

    弑尽诸天

    文明在湮没,时代在消亡,留下的是一曲曲史诗般的战歌。诸天浩大,一只幽暗的巨手推动着轮回,最终天地崩毁,重开纪元。神秘少年穿梭万古,回到到辉煌浩大的天荒世界,走过天地界限,弑杀诸天。依稀记得,那道背影缓缓转身,傲对苍天,不屈不服,天音响彻了寰宇:“我身前,有圣贤,有身后,是众生。”为你展现这片浩大,神秘的古老世界,揭开远古天地间的重重疑团。上下四方曰宇,古往今来曰宙!嫩嫩的新书,希望你们喜欢!
  • 可否抱紧我

    可否抱紧我

    有一个人,他配得起我明明白白的青春……有一个人,他陪我走万水千山的旅程……有一个人,他没有过去,留着空白等我……十年时光,分分合合,曲曲折折,惊心动魄……
  • 我是猎灵师

    我是猎灵师

    猎灵师猎灵、猎灵、猎天下万灵......
  • 幻象大限

    幻象大限

    小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出生在一个大家族,我们家的女人最出色,以至方圆几百里、许多代人都能记住她们的名字和往事。我开始记事的那一年大概五六岁,家里由二大爷把持,父亲作为一个上门女婿很不得势,我作为仲家的外种,接受的是一种特殊的培养。我很少见到父亲,至于母亲,听老仆人说,在我出生的第二天她就离开了人世,我和母亲是同一个星属,而我的命硬,冲撞了母亲。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族中人见了我总是不放心,也因为我占据母亲的位置,就有了一份保障,无论在老院新院,都不怕有人对我横加指责。你一定希望我三言两语地把这里的情形告诉给大家……
  • 九天混沌诀

    九天混沌诀

    前世耻辱,今世必报。修炼无上功法,九天之内唯我独尊。不论你是天骄!不论你是妖孽!还是何方神圣,挡我者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