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3900000009

第9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

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曹志各位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手段之一。各级政府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需要有行政处罚手段。但是,由于对行政处罚的一些基本原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罚的随意性,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罚款,或一事几次罚、几个部门罚等,人民群众很有意见。造成乱处罚、乱罚款的主要原因是: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不明确,有些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行政处罚;二、执罚主体混乱,不少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较大,致使一些行政处罚不当。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制止乱处罚、乱罚款现象,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处罚法。

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政府和各方面的专家对行政处罚法草案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地方、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补充、修改,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决定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现将草案主要内容及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权利,应当实行法定原则,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依法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没有依法规定处罚的,不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规定。第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哪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行政拘留等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三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四是,警告等申诫罚。这些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必须符合我国的立法体制。根据宪法,我国法制体系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同时要考虑各类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既要对现行某些不规范的做法适当改变,又要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

根据以上原则,草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行政处罚基本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其中,人身罚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应由法律规定,现在也是这么办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二,地方性法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行政处罚作出规定,作为补充。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只能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予以具体化。已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没有罚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增加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有必要的限制。首先,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不能“越界”;其次,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规章可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定一些较轻的行政处罚。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备,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面将越来越小。第四,除法律、法规、规章按以上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五,本法实施前,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有的行政处罚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至于在本法实施后新设定行政处罚,必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

二、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应当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由法院判决)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草案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第二,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律、法规规定。

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外,草案根据实际需要,有限制地对授权处罚和委托处罚的行为作了规定,以克服现实存在的一些部门和地方乱授权、乱委托的现象。关于授权处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关于委托处罚,草案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相应规定了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责任。

为了防止有些行政机关对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几个部门争着处罚,甚至一事几次罚、几个部门罚,草案规定:第一,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第二,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三,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四,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作了规定。主要有:第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第二,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第三,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和组织能够知道;实施行政处罚要公开,以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规定:

第一,为适应实际需要,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他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之后再决定给予处罚。

第二,实行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制度。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辩包括依法要求听证。草案规定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规定了听证的基本程序。拒绝当事人申辩或者听证,不得决定处罚。所以要这样做,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减少错误。二是,事先告诉当事人,由当事人申辩包括要求听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符合重在教育的原则,使当事人知道自己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利于提高法制观念。

第三,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分开。这是根据一些地方、部门的经验规定的,这样做可以加强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也有利于克服和防止腐败现象。除当场处罚的外,草案规定,执法人员查明事实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依法给予较轻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草案规定,除本法规定的个别情况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并规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不能将行政经费拨款与上缴罚款多少相“挂钩”。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解决乱罚款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

第五,严格监督制度。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的申诉或检举,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四、关于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规定,主要有:一、陈述和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权。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行政赔偿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使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止乱处罚、乱罚款,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草案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滥用处罚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不按本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款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执法犯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大会审议。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书的内容由导论、旅游合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消费者和旅游热点问题法律透析五部分组成,各部分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体现了旅游法律规范的前后逻辑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红发少年的宿命

    红发少年的宿命

    我叫北银,你叫艾伦·南斯卡欧。两年的旅途,我注视着你从个少不经事的孩子长大,远航、历险、逃脱升天。也看到了你经历的生死危亡,拼死沙场,红鬃烈马,王者归来。你身边的人忽冷忽热,渐行渐远。你渴望安稳,可灾难总是接踵而至。我为你一次次流着泪从废墟中站起来而骄傲,我的朋友。我知道你勇敢,坚强,不畏艰险。你还记得我吗,艾伦?我是给你讲故事的那个孤独者北银呀。在你的睡梦中,我轻声呢喃,如诉如泣,哼唱着遥远的乡音给你听。你总是笑着点头,拍手称赞。再见,朋友。谢谢你给我留下的感动和幸福,我会记得你曾陪在我身边,我们一起经历那一段段风雨与艰辛,一起去拥抱未来。《红发少年的宿命》,我们同在。
  • 中国历代重大战争详解:明代战争史

    中国历代重大战争详解:明代战争史

    《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4册):明》讲述朱元璋开国至李自成败死一段时期的战事。起于明代全般大势之概要,迄于明灭流寇之乱诸战役。
  • 别闹,这不科学

    别闹,这不科学

    如果有一天,你爱的女孩,智商超高,情商超低,是不是会有那样一个男孩,默默中,将她圈进自己的地盘,朗朗君子,彬彬有礼,步步为营?当然有,因为,洛涵就是那样一个人。本文1v1,言情加部分推理。轻松无虐。
  • 巫女嫁到:祭司大人我错了

    巫女嫁到:祭司大人我错了

    妖界衰微,妖王好容易从异界找来巫女,本以为就这样振兴妖界,不料她失去了记忆不说,更不愿按照规矩嫁给大祭司,哎,只有大祭司自己明里暗里自己“取悦”媳妇咯!只是,巫女看上去好像是很怕大祭司啊……反观大祭司,好友春衫挡道为了看好戏,还有个身份不明的三白和他搅和,更有个死了都阴魂不散的灰骨,不好,大祭司好像脸一天比一天拉得长了……闹别扭,族内斗,还有毁灭世界,这里倒是一天也不曾安静过。哎,这两人之间可如何是好,这妖界可又怎么办哟!
  • 难忘军旅

    难忘军旅

    本书收录了《鬼子降服了》、《德高文美长存人间》、《记忆中的老舍》、《恭送孙犁师长》、《杂忆台湾》等散文、随笔。
  • 面具王妃:王妃惹不起

    面具王妃:王妃惹不起

    她是一个孤儿,从小受尽屈辱,原以为找到了真爱!却因为有钱的闺密而抛弃伤害她也因为他背叛,她竟魂穿异世!在这她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真爱吗?……他是这帝国的王爷,有着魅惑众生的容貌,是全国少女爱慕的对象,可遇到她,她却从没把他放进眼里……
  • 吞噬异界

    吞噬异界

    莫名其妙来到异界的江晓文,一出生就是最低级的魔婴!他发现,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只有不断进化,才有资格寻求答案!
  • 重生之续爱

    重生之续爱

    她的生活原本风平浪静,收入稳定,男友宠爱。是她太贪心了吗?当她遇见那个曾经暗恋多年的人时,把男友抛到了脑后,猛然悔悟的时候却因为一场阴谋已经来不及回头,不甘心就这样离开,化为鬼魂呆在他身边,看到了男友的真情,或许这份执着打动了神灵,让她在特殊氛围下重新转世,从此平步青云,一切都开始不一样.....
  • 无上大宗师道

    无上大宗师道

    带着游戏客户端穿越到异世界的楚啸,发现这个世界的魔法科技居然如此鼎盛,想要在这个世界出人头地好像不是很容易啊!嗯,不怕,我有游戏客户端!
  • 皇上很纠结:爱妃不争

    皇上很纠结:爱妃不争

    梅廿九同学坠入古井,被人用绳子拉出来,却发现自个穿越了。英挺而冷傲的皇帝大人不屑地对她说:“梅妃,若你只有上吊、跳井的手段来吸引朕,那你最好还是省省力气吧!”嗬,这身体的主人也真够笨的,吸引男人嘛,我梅廿九可有一千零一种手段,自大皇上,你接招吧!终于,有一天,皇帝大人无意发现,以前那个娇蛮任性、不可理喻的梅妃,竟是那样一个令人爱不释手,有趣之极的人儿。他的心痒痒了。他要她侍寝,她蛾眉一挑,锦袖一扬:“臣妾身体有恙,皇上您还是移驾别处吧!”骁勇将军、温良御医、不羁王爷、江湖浪人,每一个,都是天下女人的梦想。可她如穿花蝴蝶,周旋于他们中间,片叶不沾身。皇帝大人发怒了,他觉自个脑门绿光闪闪:“梅妃,若你再敢如此不守规矩,看朕如何处置你!”她白眼一翻,樱唇一噘:“靠,处置就处置,怕你不成?!”欢迎入新坑:http://novel.hongxiu.com/a/2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