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2500000004

第4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三十八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五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本书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
  •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案例汇编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在意外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并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经济赔偿,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保险产品。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操作要求、经费来源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校方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在保障学校和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维护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王俊凯之我的心在你那

    王俊凯之我的心在你那

    那个女孩,走了,但她又回来了,这一次他要抓住她,不再让她走,但是,她又离开了,男孩找了她两年,然而,她自己回来了,但是她变了,她不再是那个清纯的女孩,男孩还是一样把她拥入怀里,但是她却推开了他,当他最后知道真相的时候,后悔从心底蔓延开来,苦涩从眼里流出,原来。。。。她是为了他,但是他却把她伤的那么重,他才知道原来在每天夜里哭泣,心是那么痛,那么累,他才知道那个女孩是怎样过的那六年。。。。。
  • 幻灭的泡沫

    幻灭的泡沫

    相识、相恋、相爱,他们一同走过风风雨雨,本以为会白头到老永相依,却不想命运的噩耗降临。一切的希望,都像这泡沫一般幻灭了……她又该何去何从?
  • 穿越之凡女为王

    穿越之凡女为王

    迷迷糊糊穿越,懵懵懂懂被一条巨蛇选中!什么?要做女王?你们不要开玩笑,我只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女孩,可做不来那些政治上的东西!你们就饶了我吧!【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TF与XO之恋爱进行吧

    TF与XO之恋爱进行吧

    《TF与XO》系列第二季开写,女主海选已经开始,米子们加群参与海选吧!公布书名:《TF与XO之爱的心动旋律》!
  • 宇宙制造者

    宇宙制造者

    叶勐,河北省作协会员。作品见于《人民文学》《芙蓉》等期刊。小说《老正是条狗》入选《2005年短篇小说年选》。《亡命之徒》电影改编。《塞车》被译成英文。《为什么要把小说写得这么好》获2008年度河北十佳优秀作品奖。现为河北省文学院签约作家。
  • 闺蜜情

    闺蜜情

    小学,我认识了她们,渐渐地朋友多了起来;初中,我和她们还是一样铁,打打闹闹。在初中,人生的转折点,我还认识了她和他。开始的不熟变得慢慢熟悉…我们约定了,一起去一个地方。我们约定了,即使不在同一个地方也不要分开。我们约定了,彼此要在一起。我们约定了,我们要做我们的新娘…[回忆录,请不要喷~]
  • 朱氏点通疗法

    朱氏点通疗法

    本书是一本具有开拓性和探索性的书,它第一次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独特而实用的“系统性心理治疗法”。本书提出的理论和技术,对现存的一些陈旧理论和治疗模式是大胆的挑战,是全新的心理治疗设计和无畏的科学实践。
  • 末世之不死之身

    末世之不死之身

    一次看似毫无风险的实验却发生意外的爆炸实验病毒的泄漏让无数生物得以感染……从此人类不再是生物界中的领头者,取而代之的是从未在这文明世界中出现的一种生物--“丧尸”无尽的变异与进化,一代又一代的丧尸群体蔓延在世界中的各个角落人类该何去何从?末世之中又该如何生存下来?逃避?厮杀?还是堕落?挣扎在末世,他该如何保护自己?且看他在这末世当中如何夺取属于自己的天下,进化为最高的强者!
  • 星君是个宅

    星君是个宅

    我有个霸气的名字——刘撤,撤退的撤,废材宅一个,生活平静的仅仅比死人多点心跳罢了,似乎我与那种惊心动魄的生活天生无缘。忽然有一天,狗血的剧情终于降临在我的身上,我被召唤到了二次元,成为一方世界万人之上的星君大人,看起来似乎、貌似是收后宫的剧情,万万没想到,危机悄然而至.......
  • 月之天使

    月之天使

    天有多高,我只知道我伸手就能碰到,天使是什么样子看着我就明白了,我是上帝的孩子,唯一的一个男性天使,当记忆觉醒看向天月月如何玩转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