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2300000004

第4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标显著性研究

    商标显著性研究

    本书为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方面的理论著作,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商标显著性的立法地位。第二章是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及其意义。第三章是商标的固有显著性。第四章是商标的获得显著性。第五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六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七章是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该章在总结上述章节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对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实践中涉及商标显著性的相关问题。
  •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先生说过:“看几岁的孩子便可预料20年后中国的情形。”鲁迅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的孩子,再过20多年已是壮年,为国家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几十年的命运和兴衰。为此,我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是非常重视的,国家及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音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青少年朋友因为不懂法而受到伤害,特别是学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认识法律以期提高青少年朋友的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
  •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本书以“法说底线”为线索,用20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作为天地间大写的“人”在生命旅程中应坚守的四个底线,也构成了本书的四个板块: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忠诚——守住夫妻的底线,信义——守住朋友的底线。善与恶,只是一念之间、一线之隔,这个线就是底线。作者希望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血的教训,呼吁世人:我们要向坚守生命一样,坚守道德的底线——法律。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世界文化博览3

    世界文化博览3

    带你领略世界文化的博大精深,感受文化的力量和魅力,享受精神的盛宴,浓缩世界文化知识精粹。旨在为读者提高文化修养、丰富人生内涵、添加知识储备、准备写作素材、增加聚会谈资……
  • 我寄人间雪满头

    我寄人间雪满头

    初遇,他是落魄少年,我是豪门千金,我先动情,为他丢盔弃甲;他心有城府,也有红颜所爱。父母入狱,我从天之骄女跌入泥潭,他冷眼旁观,已成商场新贵;我委曲求全,周旋于权贵之间,与他斗智比狠,也与他纠缠不清。他说:“唐以念,你我之间有血海深仇,此生不是你败,便是我亡。”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宋成遇,我与你怕是命中注定,不死不休……
  • 鬼眼奇士

    鬼眼奇士

    某天夜里,我看着个无头女鬼,淡然一笑:“你怎么知道我有一双鬼眼,能够看见你?”女鬼讶然:“你能看见我?对不起,我只是闲着无聊,想恶作剧吓唬吓唬你而已!”
  • 青衣蛇蛊

    青衣蛇蛊

    小时候被红蛇救了命,奶奶临死前竟然逼我嫁给它以此来报恩.......
  • EXOMonster怪物

    EXOMonster怪物

    鹿晗,带着你的施舍滚出我的世界。——吴世勋;如果让我放弃你,我可以信誓旦旦的告诉你,下辈子吧!——吴亦凡;如果有下辈子,记得还要爱我,好吗?——卞白贤;我会陪在你身边,一直到世界终结。——朴灿烈;我还没有爱够,为什么要我放手。——吴亦凡;忘记什么,也不会忘记我爱你。——鹿晗;
  • 始仙

    始仙

    在我之前,无人可称仙!在我之后,无人敢称仙!
  • 爱不单行,首席盛爱无期!

    爱不单行,首席盛爱无期!

    没有婚姻,没有金钱,甚至没有一句承诺,褚夏衣就在这个被誉为“北城女人最想嫁”的矜贵男人身边默默待了三年。只要他要,只要她有!这便是褚夏衣对顾靖庭的态度。有人问顾少:是什么让你将一个女人吃得死死的?他掀起凉薄的唇:养过宠物么?三分饱,七分馋,让她心里对你恨得痒痒的,却又离不开你。对你的所作所为恨之入骨,转身却又能毫无原则的原谅你的一切。只是,真的能原谅一切吗?...她以为,爱情只要等待,便会迎来花开并蒂,于是,大胆询问:你会娶我吗?他勾唇轻笑,拍打着她的脸:梦该醒了!她以为他是不婚族,直到,“不婚”的男神终于为他心爱的女人披上了一袭白纱...直到,她病入膏肓......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一段离奇的身世,一张飞往异国的机票,将他和她的世界彻底阻隔。“后会无期,我的爱人。”北城飞往西雅图的13小时航程,她的眼泪未曾间断...心脏骤然缺失的那块地方,叫做顾靖庭。...一别经年,她不再是他呼之即来的宠物,而是另一个男人的掌中宝。而她转身带笑的眸子,一如当年,只是那耀眼的白纱,和身边的萌娃,却一瞬间刺痛了他的眼,慌了他的神...直到多年后顾靖庭才明白,两人之间,最先沦陷的原来是自己的心。
  • 网游之游侠传奇

    网游之游侠传奇

    一个传说的终结,意味着一个新的传说的开始。在美女的请求下,他将在另一个游戏里成为传说
  • 刁蛮女捕:公子你别急

    刁蛮女捕:公子你别急

    卷入凶杀案意外身亡又穿越异世已经让叶萌一肚子火,偏偏又遇上一个办案能力差脾气大还爱吃醋的帅捕头做队友,可是破案又缺不了他;随后又遇到让她心动的西域公子何唐,可令她心动的原因竟是……法医系高材生叶萌在这个陌生的时代运用现代手段破获了一桩桩大案,期间遭遇了一次次追杀,偶遇王子,邂逅小公爷,破案过程中竟发生这么多叶萌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事情背后的真相,那么叶萌该如何选择?【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微光:穿着礼服遇见你

    微光:穿着礼服遇见你

    染可馨,一个富家女孩,她单纯可爱,文静漂亮,是位可爱乖巧的女生,珍惜朋友,对于爱情异常执着。但她也有疯狂的一面,只是鲜为人知罢了。在她认为她已经找到了依靠,却没想到被甩了。她的执着却让她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他把男友暴打了一顿。然后和异国闺蜜去炫魅酒吧买醉,却不经意遇到了她的白马王子,这是偶然还是巧合?看来一切都是命中注定,他们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