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1700000002

第2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类推荐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维护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在我国,公安与警察两词经常混用,且都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公安(警察)机关;二是表示公安(警察)人员。但二者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破产法立法及研究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第四部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热门推荐
  • 魔影临

    魔影临

    世界飞速变化,却笼罩在未知的无边阴影中。他自混沌中醒来,一直努力,想要触碰到未知。而那一刻真的到来,阴影落下,变成了魔影。
  • 无敌三神探

    无敌三神探

    一部很值得一看的侦探小说,真实的国家不一样的理解。
  • 最牛直播间

    最牛直播间

    屌丝男主播夏小天,一次做梦救济了地藏王菩萨,阴差阳错成了地藏王的临时工,随后拉进了一个三界微信群,由于嘴甜,腿勤,会办事儿,得到玉帝的赏识,便升职成为了玉帝小跟班,开始她屌炸天的直播生活,想看美女,嫦娥够不够?不够,那就去看到天河看七仙女洗澡怎么样?什么,不够刺激?得,那就带你和黑白无常去抓鬼够不够?还不够,再带你走走黄泉路,过过奈何桥,没事喝碗孟婆汤,再逛逛十八层地狱肿么样……。
  • 王妃是个女骗子

    王妃是个女骗子

    林迟很悲催,一睁眼就要被人拿去祭旗,这怎么可能?老娘跑跑跑……楚琰运气很好,出去溜达一圈就捡了个女……半仙……骗子……神医……呃,她到底是干啥的?她是邻国的郡主……其实是那王爷的私生女啦,一天老爹的福没享到却总被那破爹拖累,想甩,甩不掉。他是这什么国的少王爷,正宗的,爹疼娘也爱,可摊上个老想造反自己干的爹,他也是够操心,嗯,能反悔不认他不?一个清冷淡漠——女的。一个貌美如花——男的。一个事不干已也要理它——女的。一个满腹经纶心怀天下——男的!嗯,这一点蛮正常!呱唧鼓掌。咦,你问男主是怎么个貌美如花?看过古剑奇谭里的方文生不?对,就像他!啥,女主是穿越过去的?你小心她给你两个大耳叉!!!
  • 美食大陆

    美食大陆

    为加诸在中华美食头上的污蔑来正名,谁说中华美食是三等公民?谁说中华美食是廉价的代名词?谁说西方饮食才是文明和高贵的代表?谁说亚洲是日本菜的天下?看一个天才勤奋的小厨子如何在一个类似与欧洲的魔法神明世界里打下一个大大的中华美食天地来。本书不欢迎那些认为中华美食是二等公民的二鬼子来看,中华菜在世界上的地位低那是那些继承厨艺的厨子老板自己作践,但是中华美食的本身依然是世界顶级的。
  • 玉影

    玉影

    一觉醒来,她居然成了穿越大军中的一员?!虽有个首富老爹,却未雨绸缪,自强自立,立志打造自己的事业……他贵为唯一异姓王世子,可谓是她的损友,却又成为她坚实的依靠,为她挡去突如其来的风雨。只是,世事如棋,无人能躲过命运捉弄……女强男强好文!强势推荐一波!!!从一场无望的迷恋中清醒之后,却又陷入了另一场刻骨铭心的真正爱恋里,只是,有些结局早已注定,如同她只能离开,看着他娶别人,然后缩在自己的乌龟壳里自我保护。但这个世界不是她缩起来,就会停止不前······
  • 永恒之夜

    永恒之夜

    冥冥之中有天地主宰命运,可是他不相信命运,他只相信自己。没有什么能够主宰他,天又如何,神又怎样?若是阻挡了他,他便要葬天弑神!如果这个世界没有神话,那就由他来缔造!
  • 半世浮尘

    半世浮尘

    转眼已漂浮半世。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感觉自身就是一粒浮尘。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我好像明白这偈语了!
  • 持斋念佛忏悔礼文

    持斋念佛忏悔礼文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龙威小神探

    龙威小神探

    在城里,他是虫,被人暗算栽了坑;回乡后,龙附体,一朝治恶妙招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