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30200000027

第27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解(25)

(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该条第二款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特殊保护。这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是法律的执行者,其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社会安定。因此该款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在第一款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适用这一款的规定有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阻碍的对象必须是人民警察。阻碍其他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适用其他相应条款的规定。二是人民警察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如果人民警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其行为根本就不是进行执行职务的活动,则不受该款的保护。

二、假冒他人招摇撞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这是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根据该款的规定,构成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地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承担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拥有一定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里规定的“以其他虚假身份”,是指假冒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的身份,进行的欺骗行为。其冒充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律师、记者、教授、高干子弟、企业家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

这里的“招摇撞骗”行为,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假冒编造的他人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人员的信任和影响,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违法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尽管行为人的招摇撞骗行为也可能是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假冒编造的他人虚假身份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误以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他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社会秩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既是其行为的本质特征,也是其行为最实质的危害所在。

(三)其违法行为的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如为了谋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或者以谈恋爱为名,达到玩弄异性的目的等。

当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还需一个条件就是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这既是构成违反该款处罚规定的条件之一,也是区分与刑法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的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在行为特征上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是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不同。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则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要件,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第二款是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给予冒充军警人员从重处罚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都肩负着保卫、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有必要对人民警察和人民解放军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保护,这与刑法的精神也是相一致的。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该条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规定了两档处罚。第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既可以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对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该条设定的第二档处罚中,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的程度,有两种处罚可以选择:一是单处五日以下的拘留;二是单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有价票证、凭证、船舶户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这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有价票证、凭证、船舶户牌等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该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行为。

构成该项要处罚的包括三种行为:(1)伪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2)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3)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有关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为了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该项处罚的行为对象是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公文”,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其职权内,以其名义制作的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证明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开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书等,如介绍信。“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此外,该项规定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都指真实、有效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该条第二项规定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

该项要处罚的行为包括下列四种行为,即:(1)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2)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其中这里所说的“买卖”与第一项中所规定的“买卖”的含义是一致的。这里规定的“使用伪造、变造”,是指行为人明知其所用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虚假的,是经过伪造或者变造的,而继续使用,欺骗他人的行为。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该条第三项规定的是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

该项规定处罚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1)伪造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2)变造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3)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是指类似于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的,代表一定数额现金的证明票据,如各种营业性质的展览的入场券等。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该条第四项规定的处罚行为是,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

加强对船舶的管理,是保障水上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水上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该项就是针对破坏船舶管理的一些严重行为,所作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其中,这里规定的“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该项规定的处罚行为包括以下五种:(1)伪造船舶户牌的;(2)变造船舶户牌的;(3)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5)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该条对上述四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两种处罚幅度:(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可以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同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即:可以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是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于1999年8月20日颁布,并于2000年5月1日施行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中,对各类船舶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类船舶进出港口时,除依照规定向渔港监督或者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进出非本船籍港时,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船舶签证点,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检查。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不得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根据该条的规定,该条要处罚的行为,就是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该条处罚的对象是,有上述这些行为的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罚的幅度有两个档次,即:一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该条所规定的治安处罚行为,是针对近年来,海上治安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作了补充,增加了对这类行为给予拘留处罚的规定。

同类推荐
  •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精选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案例25个,从案情回放、审理结果、法理评说、自我运用、法律依据等5方面,剖析打官司的主要过程,传授应用技巧。通过学习,读者可以掌握打官司的关键程序和环节,会写常用状纸和文书,实现边学边用。说法与操作并重是本书特色,拥有它就是把法律顾问请回家。本书可供广大农民朋友、打工者和农村基层干部阅读,也可供一切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借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者和法律工作者亦可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书的内容由导论、旅游合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消费者和旅游热点问题法律透析五部分组成,各部分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体现了旅游法律规范的前后逻辑关系。
  •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谨以此书提醒那些遇事茫然无措的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无处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求助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好的选择。私了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公民的那一份权利和义务的自动放弃,使得法律在许多案件中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私了是对罪犯的宽容和放纵,违法者得不到处罚,邪恶者将更加凶极恶,私了对法律形成一种“免疫力”,使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体现,这无疑是对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强有力的阻碍。
热门推荐
  • 汉晋文学中的《庄子》接受

    汉晋文学中的《庄子》接受

    本书主要探讨汉晋时期思想学术领域庄学全面复兴的背景下,文学中的《庄子》接受状况。回答了以下问题:汉魏之际庄学复兴有何表现?复兴的原因是什么?汉晋文学以怎样的方式接受《庄子》?汉晋各时期的《庄子》接受有何特点?汉晋文学主要接受了《庄子》的哪些方面?有何表现?《庄子》强烈的生命精神及由此生发的诗性精神是汉晋士人和文学对其进行选择接受时的一个主要兴奋点。本书以此为中心,对汉晋文学与《庄子》在生命意识、理想人生境界的建构及叙述方式上的深层联系进行了专题研究。
  • 创业大师

    创业大师

    一座濒临倒闭的创意园区,几个胡拼乱凑的运营团队,摸着石头过河,竟然做的风生水起,看一条屡遭打击的废柴,如何玩转创意、创投领域……
  • 灵术神话

    灵术神话

    神秘的灵力,强大的灵术师,无尽的灵兽,从神话大陆出现灵力的那一天起,人类便进入了崭新的时代。一个十六岁的还没有觉醒灵力属性的少年离开生活了十六年的小岛,身世之谜,灵术的奥秘,神话大陆的秘辛,将一一在他的眼前铺展开。新书《天行于世》已开始更新!
  • 天才花痴:顺利成亲

    天才花痴:顺利成亲

    与天才草包:妃倾天下同一系列作品现在上市!每两天更新一章。感谢大家支持!也希望大家支持天才草包:妃倾天下!
  • 圣皇弑天

    圣皇弑天

    他是家丁,却拳打纨绔少爷,揍翻天才弟子!身为大势神体,吸收太古神印,化印为玄,越阶杀敌!说他是大逆不道的奴才?嗜杀成魔?纯属扯淡!他自诩为薄面小郎君,只有对陷害他的疯女人和仇家才寸步不让,杀他们个人仰马翻……
  • 重生之召唤千军

    重生之召唤千军

    古盘龙大陆,乃是召唤师纵横的世界,被雷劈中穿越的寒澈,被人冒认为北城世家的表少爷,却意外的,开启了封印已久的召唤宝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召唤师!英灵召唤,可通过召唤宝典召唤异世界死去的英灵战将,拥有死前的战力,并且每一个英灵战将也可成为召唤师,建立召唤契约,当别人为召唤契约而头疼时,寒澈却要为养百将千军的花销而头疼不已!一个人,也可争霸世界,因为他能召唤千军!
  • 神域飞雪

    神域飞雪

    【此书已完结】七年前,她在深冷深冷的湖边遇见他,看他刀不刃血的傲然将她救下,自此叫她偷来了七年的自由。七年后,她被始终追逐在身后的人掳走,看尽人世间生死纠葛,神魂痴缠,此情可待终究成了追忆。他说:这是命中注定的结局,无人能改,却又奢望有谁能够打破这个禁忌,矛盾的看她挣扎在命运线上,似乎成了他人生中唯一的乐趣。他说:你是我的,从生至死,若你不能成为我实现夙愿的契机,也不要妄想能够成为谁的永恒,因为,我不准。他说:……。你说了什么?如风呢喃,在我的世界里来过又离开。如果今生已经注定,那么……来生可否许我一世自由?纵使今生踏雪成坟,来生……,来生但求一世安稳,与君倾城。【推荐友人文字:《墨色成碧玉如兰》http://novel.hongxiu.com/a/555246/繁华落尽绪黛笔,半点墨色纸当家,痴心成碧且看画,卿玉如兰面桃花……你许我三生,我还你一世,够了吗?《惊鸿仙子》http://novel.hongxiu.com/a/509008/天地六道,她本惊鸿,奈何苍生轮回,究竟谁才是普渡永生的佛?或者……已然成魔。】
  • 幸逢有你

    幸逢有你

    “我叫沈岩,沈阳的沈,岩石的岩。”四年前,他站在讲台上,用一口流利的英语向全班同学介绍自己,四年后,当她听到同样的介绍出自一个三岁小男孩口中,只觉得异常讽刺,“我爸爸叫沈岩,沈阳的沈,岩石的岩。”四年的感情毁于一旦,就在她心灰意冷之际,冥冥之中另一位故人出现在她生活中……“你失恋,我单身,正好凑成一对,怎样?考虑考虑?”网上相识五年,她将自己的心事毫无保留与他倾诉,面对他突然提出的要求,她束手无策失了方向……
  • 综漫之雄性妖怪的生存日志

    综漫之雄性妖怪的生存日志

    作为一个妖怪,作为一个雄性妖怪,作为一妖一种群的时间妖,孙武表示自己压力很大。“对不起是我太自大了,我真心的为之前的行为忏悔,饶了我吧,永远十七岁的美少女,紫大人!”某个OTZ的时间妖;“伊卡洛斯!把手中的阿波罗放下!西瓜我不要了!!!”某个作死的时间妖;“盖亚大人,请务必不要再戏弄我了!!!”某个伤痕累累的时间妖;“如果说这就是囚禁你轮回数次的梦魇的话,那么就让我来打破!”某个留给吼姆拉酱背影的时间妖;······总之这是一个名为孙武的时间妖在被所有世界联合坑了之后对抗主神空间与其他入侵者保卫世界的故事~
  • 天堂茶语

    天堂茶语

    本书通过“通茶史、识茶人”、“辨茶叶、品名茶”、“赏茶具、学茶艺”、“游茶景、寻茶泉”、“知茶性、制茶膳”、“通茶风、明茶理”6个章节的内容介绍杭州西湖龙井茶的发展历史、品种、鉴别、泡制方法以及相关的名人轶事、著名景点、名菜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