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29900000007

第7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4)

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室内、室外、井下、高空、高温等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采掘、砌筑、提取、填充、切削、冲压、浇铸、焊接、切割、装配、爆破、驾驶、吊装、监控等不同的作业活动。而许多作业活动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存在着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至于那些在井下、高空、高温等场所,接触、使用易燃易爆、高压、高速等高危设备及物品从事的高危作业对从业人员和周围环境构成的潜在危险,就更是不言而喻。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充分的认识,或者虽有认识但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显现,造成诸如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窒息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生产安全事故,一些严重的恶性事故往往会酿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这类血的教训,在国内外都不罕见。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停止,伴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也难以完全避免(事实上,大工业生产以来,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还在增加),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永恒的主题。

从人类生产活动的现实情况看,要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完全避免安全事故还难以做到。但只要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重视、尊重科学、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预防和大大减少的。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看,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工矿企业各类伤亡事故逐年下降,伤亡人数逐年减少。据统计,2000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0770起,死亡1168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8.77%和7.19%。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1)各类伤亡事故严重。据统计,1998-2000年,全国共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39400起,死亡38928人,平均每年发生13133起,死亡12976人。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3655起,死亡23489人,平均每年发生4552起,死亡7830人;非矿山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23550起,死亡15439人,平均每年发生7850起,死亡5146人。

(2)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1998-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489起,死亡9183人,平均每年发生163起,死亡3601人,平均约两天发生一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271起,死亡5158人,平均每年发生90起,死亡1719人,平均约4天发生一起。这些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

制定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九十七条作了规定。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当然,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安全生产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本条只是对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作了规定。

二、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和调整事项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调整的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济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2.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安全问题,适用其他法律、法规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专门调整,因此,本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的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方针”,是指指导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这个领域、这个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措施,都必须体现、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标的管理活动,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的管理。从根本上说,保证生产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投资者、从业人员和政府的目标都难以实现或者要大打折扣,甚至会给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产生严重的负效应。而从另一方面说,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的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又会在一定情况下发生矛盾。比如,在企业资金一定的情况下,投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面的资金就会少一些;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多一些,成本就会高一些,利润就会少一些;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办事,生产效率就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等等。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目标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这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要回答的问题,即“安全第一”。当然,对于“安全第一”的方针,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是说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为为了保证安全而将一些高危作业统统关掉,而是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问题时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与“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违背“安全第一”的方针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发展经济、追求效益与保证生产安全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更加突出,一些私营企业老板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公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2001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的80%发生在集体、私营或者个人承包企业。其中以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公路、水路)等“三小企业”安全条件最差、管理最乱、事故最多。如2001年11月,山西省9天内连续发生的5起共死亡100人的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受利益驱动,矿主违反停产整顿的规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酿成大祸。鉴于这种情况,在安全生产立法中重申“安全第一”的方针,更显得尤为必要。

2.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所作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样适用。

二、如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从实践中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这是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

2.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部署、检查、总结经济工作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在衡量、评价一个地方、一个企业工作时,要把其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生产安全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确定有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时,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对那些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产品,该淘汰的必须淘汰;对依法应当审批、验收的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法审批、验收,对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和适时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在制定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时,也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首先规定能够确保生产安全的指标和技术要求。

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在对企业各项生产要素的分配上,首先应当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都要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该停产的就要停产,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同类推荐
  •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本书分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劳动工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五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官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官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热门推荐
  • 老故事旧笑话

    老故事旧笑话

    我以为闺蜜都是用来珍惜的。我以为在一起的总是相爱过的。我以为完美的总是不属于我的。我曾信过,爱过,珍惜过。被给了颗糖然后打了一巴掌后才知道得不到的总是在骚动,被偏爱的永远有恃无恐。
  • 邪王宠妻无下限:王牌特工妃

    邪王宠妻无下限:王牌特工妃

    【正文已完结】她是21世纪王牌女特工,一朝穿越,废材重生。严重破相?筋骨尽断?爹爹心黑?姨娘狠毒?姐妹凶残?兄长暴戾?无所谓!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伤我一点,我干你全家!当废材嫡女死而复生,褪去懦弱,风华尽现!且看废材崛起,携手妖孽美男从泥沼到云端,从任人拿捏到手掌生死,素手遮天,傲视天下,赢得一世深情相付,赢得一场盛世江山。
  • 上天眷顾笨小孩

    上天眷顾笨小孩

    微阅读,是一种借短消息、网文和短文体生存的阅读方式。微阅读是阅读领域的快餐,口袋书、手机报、微博,都代表微阅读。等车时,习惯拿出手机看新闻;走路时,喜欢戴上耳机“听”小说;陪老婆逛街,看电子书打发等待的时间。如果有这些行为,那说明你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微阅读”的忠实执行者了。《上天眷顾笨小孩》为“微阅读1+1工程”系列丛书之一,精选了微型小说作者临川柴子长期创作的精品作品。《上天眷顾笨小孩》收录了《阴谋家》、《端村往事》、《油布伞》、《铁皮屋》、《红土》、《出走》、《榜样》、《饯行在1985》等近百篇微型小说作品。
  • 炼化系统

    炼化系统

    张诚被仇家追杀,被迫隐藏在都市中。都市污染严重,灵气缺乏,加之他重伤之后修为尽失。他能在都市中立足吗?他能躲过仇家的追杀么?幸好他无意中得到了一种技能——炼化。好吧,张诚也认了,这种技能虽然不能增加修为,但是能炼化黄金、白银、金钱、各种搏击术……最后竟然能炼化都市。这种技能是否能够炼化修仙者?是否能够炼化整个世界及天地?张诚觉得自己应该回去找仇人试一下了!
  • 一本书掌握世界地理

    一本书掌握世界地理

    这是一本浓缩世界地理知识精粹的储备手册。此书不但开阔视野,又可以丰富人的生活情趣。所以说,它既是一本知识储备辞典,又是生活之余的实用佳品。作者根据丰富的地理知识和史料,编撰成这本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地理书籍。其内容涵盖历法日历、名山秀岳、高原盆地、平原丘陵、岛屿半岛、河流湖泊、瀑布泉地、沙漠森林、草原湿地、峡谷洞穴、地址公园、自然保护区、特色地貌、考古发现、中华奇景、历史文化名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介等方方面面。让你轻松阅读浩博地理,从而丰富知识,开拓视野。
  • 首席夺爱:重生老婆很腹黑

    首席夺爱:重生老婆很腹黑

    她,佣兵界的头牌,一朝重生,成为宋家傻子四小姐;上一世,她受尽家人欺凌,这一世,她势要展开报复,把属于自己的一切夺回来。他,一个掌握整个城市经济命脉的神话,冷酷邪魅霸道,从不近女色,却唯独被她所吸引。某天,他当众宣布:宋绾晴是我女人,今后由我来保护她,当初谁负了她,我将千倍讨回来。他愿为她负了全世界,即便是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她觉得他鸡婆,上一世的教训,让她不信感情;然、这男人却是个毒药,令她一步一步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 第一次做妈妈:全职母亲体验手记

    第一次做妈妈:全职母亲体验手记

    本书以作者的育儿经历贯串全篇,尤其关注育儿过程中的细节,在每一个关键阶段都有综合了专家观点和妈妈们经验的重点议题,还对孕婴用品、婴儿玩具早教图书等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建议,并以手册方式提供关键词的快速查找。
  • 万法之门

    万法之门

    天道在上。当知我心。我愿天下。人人如龙。生生不息。若有杂念。贪天之功。人神共诛。鬼仙共弃。
  • 战争:古来征战风云

    战争:古来征战风云

    本书介绍了中国古代著名战争,分为上古时期、中古时期、近古时期和近世时期四部分,内容包括:以计制胜的复国之战、汤武革命的鸣条之战、以少胜多的牧野之战、后发制人的长勺之战等。
  • 异世征图

    异世征图

    千里行军是为征,万种谋略是为图。在异界的乱世,且看穿越的研究生肖南在异界如何泡美眉,收能臣,降武将,混的风生水起,成就辉煌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