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29700000035

第35章 释义(6)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概念来源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妨碍就是排除对权利人行使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阻碍,恢复原状就是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的状况。在行政管理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侵害的不是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影响了行政管理秩序,也可能要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五、代履行

代履行是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并向当事人收取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代履行从性质上说是间接强制的一种,但有时与直接强制不容易区分,尤其是在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情况下,如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区别代履行和直接强制,一是看是否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情形,就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由于当事人事先的作为引起的,需要由当事人消除违法的后果;二是看是否强迫当事人消除自己违法的后果,代履行排除了强迫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格和自由的尊重;三是看是否属于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四是如果代履行时当事人抵抗,则不能代履行,这一点与国外的代履行制度不同;五是代履行的前提是行政决定的义务是可替代履行的,就是当事人履行和其他人履行效果相同。对不能履行的义务,只能直接强制,不能代履行。如预备役军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预备役军官拒绝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17部法律、18件行政法规规定了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这是关于执行方式的兜底规定,因为除了上述四类行政强制措施外,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在立法中,对强制执行的方式由谁规定,有过不同意见,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将兜底规定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但是有不同意见认为,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方式取决于行政决定的内容,法律、法规都可以设定执行方式。由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就应当由法律设定。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规定。

一、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行的模式。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受理条件、期限、审查、裁定等。该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由行政机关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并行的模式是由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目前,我国共有十多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海关、公安机关、公路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法律通过单独授权有强制执行权,大部分执法部门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每年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有20万件左右。实践中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根据对现行行政法规的梳理,截至2010年上半年的600多件行政法规中,有52件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其中有法律依据的12件,规定代履行的12件,规定滞纳金的17件,规定了直接强制执行的9件。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规范,需要对设定了直接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有的需要清理,如《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物价检查机构和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有“划拨”银行存款的权力,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有的通过修改行政法规的方式作了处理,如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二、本法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规定

本法维持了行政机关执行和申请法院执行的体制。部分代履行和执行罚由本法直接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如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对于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执行罚,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作了规定,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对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加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水法2部法律及14件行政法规规定了滞纳金的标准。本法只对直接强制的实施机关进行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实施间接强制,间接强制不能达到目的的,法律规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直接强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现行的16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释义】

本条是设定行政强制应当听取社会意见、说明必要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规定。

本条是设定行政强制的程序性规范。本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作了规定,制定机关除了在本法规定的设定权限范围内设定外,还要求设定行政强制应当合理、科学。设定行政强制,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拟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既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需要,又是从程序上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设定权,解决和防止行政强制源头“乱”的问题的有力举措。本条约束的对象是法律草案、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主要是为了保证草案的立法质量,促进草案起草机关慎重设定行政强制,同时考虑到起草单位一般较为熟悉实际情况,其提供的有关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意见和建议等情况有利于制定机关做好修改工作。

一、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既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立法法的明确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是立法的一个关键环节,也要体现民主立法的要求。尤其是要设定行政强制,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更应当让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的形式包括听证会、论证会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

同类推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本书仅择公民知情权和救济权保障两个方面,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法律援助六个专题,介绍与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6章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旅游法。为了填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我们特意组织编写了本书。
热门推荐
  • 陵离殇

    陵离殇

    一曲离殇舞的演绎,交织着三段别样的感情。夜轩,本是一名杀手,却为了她愿意脱离尘世。月渐离,视她为知己,却另藏着一番情愫。而他,云涧,云国的君王,却待她为今生至爱。她一个柔情女子,辗转在三人之间,卷入了一场本不该属于她的国家政事中。她在历经生死中,终于看透了自己的感情。而一切,在冥冥中,却注定了是一场悲剧……
  • 梦回千年

    梦回千年

    她是一个盲女,在别人的讥笑和欺负下长大,后来,她去治疗眼睛,因而结实了宋林。他对她很好,好到她以为和他有可能在一起,最后才发现,他的好,也只是出于可怜。她不需要他的可怜,转身离开,继而意外失忆。再相遇,她从他眼里看到爱恋,渐渐的才知道了,原来,他也曾爱过她。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聘礼

    聘礼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铮峰武道

    铮峰武道

    星属世界,一个本命器的世界。燕铮,本是修真世界一名金丹老祖。只因争夺天外之物而陨落,不曾想却令天外之物认主,近而护住其金丹和其神魂转世重生。
  • 武运通天

    武运通天

    这是武者为尊的世界,拥有元气种子方可成为武修,修炼到达极致,排山倒海,撕裂天地。天才般耀眼的父亲神秘失踪,废物无法修炼的儿子,与母亲相依为命,受尽世人白眼。一卷来自修仙世界的《苍茫大道》包罗万象,法诀,阵法,符箓,炼器,炼丹……少年从此一飞冲天,成为武者世界中唯一的修仙者!傲视天下!
  • 超级坏蛋终结者

    超级坏蛋终结者

    秦朗一觉醒来,居然穿越到了未来世界,这时候的地球已经被外星人占领了,地球人沦为了三等公民。“拯救地球?不,我是来拯救女神的!”秦朗看了看系统里跳出来的那个新任务,很是正义的说道。他当然不会承认他是因为怕死!至于坏蛋终结者什么的,额,拯救女神,怎么能不杀坏蛋呢!……友情提醒,本书的节操值爆表,下限值突破天际,请自备纸巾!
  • 龙文豪传奇

    龙文豪传奇

    末世接着一个末世来临,就好像奇异的电影剧情一般,很刺激,却不合理。
  • 天难明夜未央

    天难明夜未央

    不识人间善恶,不明是非的秦国小公主.偏偏手执利刃;尝遍亡国艰辛,立志报仇的楚氏项少主,独独情丝难解;她倾尽所有,舍弃一切,也要保护的父王;却是他拼尽全力,舍弃性命,也要手刃的仇敌;她背负弑父杀母的恶名;他肩挑国仇家恨的重担;这段情,她几欲放弃,他却始终坚守。
  • 妖流

    妖流

    在人和妖横行的大陆,看身世离奇的少年如何改变世界。
  • 罪妃殇:下堂王妃

    罪妃殇:下堂王妃

    玉莞儿是漠北汗王的幼女,年过半百方得此女,他娇宠她如世上唯一的珍宝。位高权重继承了父亲王位的兄长玉旻轩疼她如命,莞儿是漠北最闪亮的明珠。她生性善良,连凤月国冰冷暴躁的皇帝——凤墨焱也将她捧上掌心。千宠百爱,单纯的她将身心一起付诸,原以为生活就这样延续,不料一个女子的来临将她的梦碾成碎片。原来,他心中早有挚爱。原来她不过是权利交换的物品。原来他对她的疼爱仅仅是因为害怕心爱的女人受到伤害。一夕之间,她从公主皇妃跌落到最下贱的宫女,派去伺候他心爱的女人!从此光芒离她远去,与她常伴的不过是一次又一次的心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