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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护官符”下的罪恶

18世纪中叶,满人入主中原,经平定“三藩之乱”,统一了中国,我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后期。清朝开国初期,鉴于明朝亡国的教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专政机构,其组织臃肿繁复,形成严密的官僚统治网络,而且拥有强大有效的镇压手段,以控制广袤的版图和各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为了保证官僚机构的统治效能及正常运转,还沿袭、参照唐、明的做法,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作了许多明确、具体而又严峻的规定,以约束执掌生杀予夺大权和裁判大权的各级官吏。

但是,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官僚制度的腐败、官场的黑暗,是一种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源,是封建社会制度本身。封建社会制度不变革,这种弊病绝对不可能克服。

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曹雪芹在他的不朽名著《红楼梦》中,给我们艺术地再现了清代大大小小的官吏贪污腐化、收受贿赂、鱼肉人民、残害百姓、朋比为奸、欺压良善的丑恶行径,深刻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下法律制度的虚伪及司法镇压的实质,揭示了在太平盛世下步入末世的清代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和行将崩溃的发展趋势。

阅读《红楼梦》,谁都不会忘记“护官符”——就是“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以作为托庇倚仗之势力,而且,“各省皆然”,官官相护,彼此间互为扶持照应。在“护官符”下,社会上贿赂公行,官场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成风,上至朝廷,下及草野,这种社会现象比比皆是,成为陋习,成为当时社会的痼疾。本文试就《红楼梦》中的官吏枉法案件,作一大概的剖析。

草菅人命,重犯“出入人罪”的应天府府尹

贾雨村在《红楼梦》中是个贯穿始终的人物,从第1回出场是一个以“卖字作文为生”的穷儒到第120回收场因“犯了婪索”被“褫职为民”的官僚,作者在他身上花了不少笔墨。贾雨村在宦海几经沉浮,其为官实在令人看不出有多少从政能力,但其为人却有不少专长,就是善于奔走钻营、攀扯上司,善于巴结权贵、投靠权门。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擅长“跑官”。他一生热衷做官,为在官场站稳脚跟,找到靠山,可以不择手段,不惜背弃道义,徇私枉法,为非作歹,丧尽做人的天理。

《红楼梦》第4回写贾雨村一上任应天府知府,就碰上“呆霸王”薛蟠打死冯渊一案告上门来。在此之前,他曾欠下两桩未了的人情:一桩是,他原本是个住在葫芦庙的穷儒,想上京考取功名,却苦于没有盘缠。这时,住在庙旁的一个乡宦甄士隐资助他50两白银和两套冬衣。他进京后,才中了进士,选入外班,升任如州知府。可以说,甄士隐是贾雨村跻身宦海的恩人;另一桩是,他上任后不到一年,因有“贪酷之弊,且又有恃才侮上”,被参了一本,就此被革职,后来他获知兰台寺大夫林如海家缺一位家庭教师,托朋友“谋了进去”,当了林黛玉的老师。林如海是贾母的女婿,他利用这层关系,拿着林如海的信和“宗侄”的名帖投靠贾府,经贾政“谋了一个复职候缺。不上两个月,金陵应天府缺出,便谋补了此缺”,到金陵上任。

这起人命案,是拐子向冯渊和薛蟠出卖女子英莲而引起的。英莲是甄士隐的独生女,七八年前的元宵节晚上在观灯时被偷拐,养到十二三岁后,这拐子先将其卖给冯渊,继而又将其卖给薛蟠,一女两卖,买主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薛蟠为抢走英莲,指使手下人,将冯渊活活打死,自己却没事一般,一走了之。冯家为此告了一年的状,却没有结果。

这个案件的案情本清楚、明了,根据《大清律·刑律·斗殴及故杀人》条之规定,元凶薛蟠、殴人致死的凶手、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均应法办。身为知府的贾雨村当然懂得大清律例,他初听了原告的陈述,大怒:“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他一面差人拷问凶犯家人,要他们交代凶犯下落;一面出海捕文书捉拿凶手。这时,贾雨村手下的奴才“门子”出示了金陵地方的“护官符”,提醒他,这薛蟠是金陵一霸,就是这“护官符”上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中的薛家子弟,“家中有百万之富”,其母“王氏乃现任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之妹,与贾政夫人王氏是同胞姐妹”;同时又点明英莲的出身;最后,献了一个处理案件的无耻之计。贾雨村权衡利弊,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背景,态度立即发生180度的变化。于是,便听从门子之计,元凶薛蟠及凶手都被判无罪,偷拐人口的人贩子更没有被追究,只给冯家赔了点“烧埋费”。案件了结后,这位应天府大人还急急忙忙写信两封,寄给贾政和王子腾,说什么“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向贾、王两家讨好邀功。不久,连王夫人也知道这人命案“是贾雨村维持了结,才放了心”。

为了把贾雨村的丑恶面目暴露得更深刻些,曹雪芹在《红楼梦》第48回还写了“古扇案”,说是一个混号叫石呆子的,家里藏有20把古扇,扇面上“皆是古人写画真迹”。贾府的一等大将军贾赦获悉后,要买这些扇子,石呆子却说:“我饿死冻死,一千两银子一把,我也不卖”,“要扇子,先要我的命!”贾雨村为讨好贾赦,硬往石呆子头上套了个“拖欠官银”的罪名,将其拘捕到案。接着,抄了石呆子的家,这些扇子都被抄去,作“官价”变卖,随后送给了贾赦,弄得石呆子“坑家败业”,半死不活。

按清代的《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之规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以全罪论(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在“乱判葫芦案”中,贾雨村故意开脱薛蟠等罪犯,犯了“出入人罪”中的“出罪”,即放纵了犯罪,使罪犯逍遥法外;在“古扇案”中,贾雨村犯了“出入人罪”中的“入罪”,即以“莫须有”的罪名,使无罪的受到追究,以致家破人亡。仅此条款,贾雨村应坐斩刑。

贾雨村枉法裁判的动机很明确,那就是屈从于“护官符”上权贵们的“权”和“势”。贾、史、王、薛四家都是金陵地方“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族名宦,与他们不搞好关系,不但自己这个官做不长,“府尹”这个职位保不住,“只怕连性命还保不住”。“门子”说得对,报效朝廷的大道理,在“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贾雨村利用手中的职权时很在行,他徇私枉法卖人情要看对象,欠贾府、王家的人情债是一定要还的;而甄士隐不过是个穷乡宦,这个“恩人”的人情债则可以拖一拖,也可以不还。

贾雨村的巴结拍马,很快得到了回报,他春风得意,到《红楼梦》第53回,薛蟠的舅舅王子腾升了“九省都检点”后,他也“补授了大司马,协理军机参赞朝政”。

两个案件,三组人物:贾政、王子腾、贾赦——京官、权贵的代表;贾雨村——地方官的代表;“门子”——衙门爪牙、差役的代表。“门子”视自己的职务为做“生意”,衙门不过是个轻省热闹的市场,具有商人那种刁钻、狡猾、见风使舵的性格,是个诡计多端的滑吏、恶吏;贾雨村则老奸巨猾、虚伪做作,遇事先权衡利弊,考虑个人得失,是个典型的徇情枉法的地方官、裁判官;贾政等三人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官吏,他们虽然没有出面,但显然是放纵、怂恿下属枉法和包庇自己亲属犯罪的京官。作者通过这些人物的描写艺术地再现了清朝官场中大小官吏上下串通、沆瀣一气、草菅人命的状况,揭示了整个社会的黑暗。

勾结贾府、以强凌弱、逼死人命的长安节度使

《红楼梦》第15回,写王熙凤为秦可卿送灵来到水月庵,老尼净虚趁机求托她插手帮忙了结一桩婚姻诉讼案的故事:张姓大财主有个女儿名金哥,本已受原任长安县守备的儿子聘定,后来有一天又被长安府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中。张财主贪图长安府的权势,意欲退亲,守备家偏不肯,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张家急了,只得叫人上京来寻门路。这事本与净虚毫无关系,但老尼口口声声称张财主为“施主”,可见这里边自有其他油水。她想到现任长安节度使云光与贾府最契,是世交,就求凤姐:如今那云老爷和府上相好,请“打发一封书去,求云老爷和那守备说一声,不怕那守备不依。若是肯行,张家连倾家孝顺也都情愿”。凤姐听后先是说:“这事倒不大,只是太太再不管这样的事”,“我也不等银子使,也不做这样的事”,既把王夫人排斥在外,又把自己装成无所谓的样子。接着又表示:“你是素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是阴私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你叫他拿三千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老尼听得出,凤姐的本意是想要钱。

回去后,凤姐叫手下以贾琏的名义,写信给长安节度使云光。而那云光“久悬贾府之情。这些小事,岂有不允之理”,仅两天,事情俱已办妥。其结果是:原长安守备忍气吞声,收回前聘之礼物,退了婚约;张金哥和守备的儿子,一个投水,一个自缢,双双殉情自杀;张财主家人财两空;唯有凤姐却从中白得了3000两白银。

贾府自清代开国以来,祖上靠武功“从龙入关”,官居宁国公、荣国公。子孙辈则袭世职,是个“食俸禄”的大家族,吃的是“皇粮”,生活上享受的是“供给制”。而王熙凤是荣国公府的“管家奶奶”,她压倒“一族顶冠束带”之男子,在经济上独揽大权;在权势上,与贾母、王夫人组成权力中枢,对外交通当道、勾结要臣、左右官府。可以说,真正代表荣国府家族的,不是贾政、王夫人,也不是贾赦,而是王熙凤。她是荣国府的真正代表,是家族权势的实际化身的标志性人物。

作为女强人,王熙凤的地位是特殊的,因而她在这一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特殊的。她倚仗自己是这个大家族统治层的执行者,是贾府的当权者。在长安节度使云光面前,她插的是贾府的招牌,用的是贾琏的名义。她在弄权,弄权的目的是弄钱。王熙凤借贾府的权势,可以“运动”司法机关和一些地方官僚机构,要他们按自己的意图办事。而云光,本身“久悬贾府之情”,与贾雨村一样,同样要考虑“护官符”上的大族名宦对自己的压力,这就不得不受王熙凤的摆弄。

曹雪芹在这个案件中,又艺术地再现了封建官场中的一组人物:原任长安守备——长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长安节度使云光——贾府,若以“乱判葫芦案”相对照,则“前者是揭露四大贵族权势集团互相勾结,地方官巴结上司,草菅人命。此处是揭露地方权贵势力之间以大压小,后又巴结朝廷权贵贾府”(冯其庸《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

清代有一行政法规《钦定吏部则例》,其中有一条规定:“凡内外官员除系至亲好友世谊乡情彼此往来无需禁绝外,如升官赴任时,谒见在京各官或至任所差人来往交结者革职。”长安节度使云光的行为违反了这条规定,当为无疑。皇帝的“律”或“例”,看起来似乎十分竣严,但因为实行的是“人治”,可以因皇帝个人的好恶和朝廷中官吏的盘根错节关系,而有不同的适用方式,对像云光之流夤缘钻营、曲意巴结权贵的地方官,是根本不能奏效的。

装腔作势,充当诉讼丑角的都察院

《红楼梦》第68回“酸凤姐大闹宁国府”,写凤姐在得知丈夫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后,表面上装得十分贤惠,背地里却巧为安排,利用都察院兴起一场真真假假的诉讼。而堂堂都察院却按凤姐的授意办案,充当丑角,成为被凤姐玩弄的工具。

凤姐深知,由于自己没有为丈夫生育儿子,对丈夫贾琏的娶妾行为是不能嫉妒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嫉妒”是封建伦理强加给妇女一方的操守观念里“七出”中的一条。因为促成贾琏偷娶尤二姐的对手有贾珍、贾蓉、尤氏,要大闹宁国府,如果一个环节出了纰漏,自己将难以收场。她“越想越气”,令人仔细打听了尤二姐的底细,经过深思熟虑,终于抓住了对方的把柄:尤二姐原许配给张华,现贾珍答应给张华银子,作为退亲给贾琏作二房的条件,这是有夫之妇贪财再嫁;贾琏偷娶尤二姐,恰逢朝中老太妃薨、宁国府贾敬死之后,犯有国孝、家孝、私娶、再娶四重罪,这是为封建礼教所绝不允许的行为。

凤姐的精明之处在于,她狡猾、奸诈、狠毒、贪婪,但自始至终不动声色,隐于幕后,成竹在胸地操纵着整个官司,她怎么想,怎么指使,都察院(包括察院)就会怎么做。让我们看看由她遥控导演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这场诉讼的全过程吧。

(1)提起诉讼。凤姐先命人拿了20两银子悄悄地给了张华,叫张华到衙门告贾琏,说他于“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张华得了银子,听从调唆,第二天就到都察院喊冤。都察院受理案子后,派“青衣”(捕快)到贾府传人对证。“青衣”不敢入门,只命人带信给贾府的奴才旺儿。旺儿早在等候,见了“青衣”,反迎上去说:“起动众位兄弟!想必是兄弟的事犯了,说不得快来套上。”捕快说:“不敢,你老去罢,别闹了。”都察院传人,好比今天法院送传票,既要顾及朝廷的体面,又要顾及贾府的体面,“青衣”的丑态,岂非就是都察院的丑态!

(2)升堂开庭。都察院把案子交由下属察院审理。但凤姐的真正目标是尤二姐,并不想把贾琏的罪真正“坐实”,以免闯出大祸来。她又叫人拿了300两银子,送到察院审理案子的官员家里去,安了银根,嘱咐这个案子“只虚张声势,惊唬而已”。那察院的官员和贾、王两家原本就有说不清的关系,加上又收了赃银,在公堂上,装模作样地把张华过了过堂,打了一顿,赶了出来,只说张华无赖,因欠贾府银两,枉捏虚词,诬告好人。

(3)再次提起诉讼。凤姐又派人唆使张华,叫他去察院再告,请求索回原妻尤二姐,并答应给他银子“安家过活”,还说“官必还断给你”。同时,凤姐叫手下把自己的意图透给了察院。察院下批:“张华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

(4)凤姐又改变了注意,她担心,如果张华真的把尤二姐领出去,贾琏将来反而可以像“包二奶”那样把尤二姐占住;倒不如再用点银子,把尤二姐套在贾府宅院里,攥在自己手里,慢慢地整死她。于是,凤姐叫人又给张华送去百把两银子。张华得了银子,放弃了索回原妻的诉求,第二天起五更,回原籍去了。察院那边最后判断:张华妄告不实,惧罪逃走,现不予追究。

由凤姐幕后执导的一场游戏式的诉讼就这样宣告完毕。

这边,在宁国府,凤姐却装成什么也不知道。她亲自上场,演了一出全武行式的闹剧。她骂尤氏“痰迷了心,脂油蒙了窍”、“发昏了”、“嘴里难道有茄子塞着”、“没才干,又没口齿”、“就只会一味瞎小心图贤良”;骂贾蓉是“天雷劈脑子,五鬼分尸的没良心的种子”、“你死了的娘阴灵也不容你,祖宗也不容你”。她尽力闹,一直闹到贾蓉跪下来求饶,闹到“把个尤氏揉搓成一个面团”,闹到下人都来劝说“奶奶也作践的够了”,闹到贾珍、贾蓉“赔”了她500两银子并件件依顺她为止。

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作为贾府孙媳妇辈的凤姐能够左右司法机关的断案大权?答:还是在于权势,在于“护官符”。“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王熙凤的叔叔王子腾官居“九省都检点”,是现任的在朝统领军权,声势显赫,权势炙手,为四大家族之首。王熙凤嫁到贾府后,深受贾母、王夫人宠信,又成了管家奶奶。如此权势,再加都察院又收了赃银,自然被牵着鼻子走,成了名副其实的傀儡。

都察院是清代中央最高的监察机关,是约束与纠弹官吏奉公守法、“专掌风宪以整纲饬纪为职”的衙门。同时,都察院还兼充中央最高司法审级“三法司”和“九卿会审”的机构,有权监督刑部判决。都察院下设五城察院,负责审理五城诉讼案件。堂堂都察院,是皇家“清正廉明”、“威严”、“公正”的象征,却成为王熙凤手中任意支配的工具,这无疑是对清王朝法制的最强烈的讽刺。

收取钱财,改故意犯罪为过失犯罪的太平知县

《红楼梦》第86回写了薛蟠犯的又一起人命案:薛蟠在酒店里喝酒,叫跑堂张三换酒。张三来迟了一步,薛蟠就骂起来。两人争了几句,薛蟠就拿起酒碗砸他。谁知那张三也是个泼皮,硬把头伸过来叫薛蟠砸。薛蟠拿碗砸了他的头,当场被砸死。

太平知县初审此案,认为“尸场检验,证据确凿”,而薛蟠未用刑,就“自认斗杀,招供在案”,故理应法办治罪。薛姨妈得知儿子犯了死罪,托王夫人转求贾政,贾政再托人与知县说情;同时,薛姨妈又求凤姐转求贾琏,花了几千银子,买通知县。知县于是对此案进行复审:几个证人推翻了原来的证词;验尸的仵作(法医)和填写尸格的书吏串通一气,尸身上脑门处瓷器伤被重新断定为“系磕碰伤”。对案情、证据所起的变化,知县“早知书吏改轻,也不驳诘,胡乱便叫画供”。最后,死刑改为监禁候详,只等批详回来,便好“打点赎罪”。尽管死者的亲属张王氏为自己惨死的儿子哭喊呼冤,却被知县叫众衙役棒出了公堂。

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太平知县,其恶作剧比“乱判葫芦案”的贾雨村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早知”薛家家当充足,在薛家“再送一份大礼”后,勾结法医(“早知”鉴定结论会变化),才开庭复审。把一件故意斗殴致死人命案,改为误伤致死,从轻定案。

但事情远未了结,由于清代司法分为四个审级:县为一审,府为二审,道为三审,总督、巡抚为四审;上一级司法机关有权受理上诉案件和审核下级的判决,发现供词有异,可以驳回再审,故太平知县的“监禁候详”,还需等候上一级的“批详”。从《红楼梦》第91回薛蟠写给薛姨妈一封家信中,可以看出本案后几个审级的情况。信中说:“府里已经准详,想是我们的情到了。岂知府里上去,道里反驳下来了。”“必是道里没有托到。母亲见字,快快托人求道爷去,银子短不得!火速!火速!”一个案子,四个审级,层层托人,层层行贿。薛蟠的这封家书,正是一幅绝妙的官场群丑图,把清代自下而上一批贪官污吏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这场官司的折腾,却苦了薛姨妈,她不得不到处借贷,凑齐赎罪银子,才将薛蟠赎出。

有趣的是,薛蟠打死冯渊和打死张三,两起都是人命案。而主审案件的两个法官贾雨村和太平知县起初都想依法惩办薛蟠,但结果都包庇了薛蟠;他们都和下属勾结,贾雨村和“门子”、太平知县和“仵作”及书吏,相互间都是共同犯罪的关系。从行为看,贾雨村为徇私枉法,太平知县为受贿枉法,但本质上都是知法犯法,犯的是渎职罪。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权势向相反方向转化时,钱的作用也起相应的转化。薛蟠打死冯渊时,贾府为皇亲国戚,薛蟠的舅舅为京营节度使,权势熏天,薛蟠自以为“花上几个钱,没有不了的”;但薛蟠打死张三时,贾府外表煊赫,内里干枯,败象已露,当年的声势已一去不复返了,薛姨妈为救薛蟠一条命,四处借钱,上下行贿,仍不见效,直到所谓“大赦天下”,才将薛蟠赎出。

在上述案例中,曹雪芹以犀利的笔锋无情鞭挞了清代官场形形色色的丑事秽行,揭露、批判了封建官场官官相护的黑暗和封建法律的虚伪。《红楼梦》的“伤时骂世”、“干涉廊庙”之旨,在中国的古典小说中体现得最为空前、最为充分、最为深刻。它告诉我们,“护官符”凌驾于王法之上,封建法庭审判的依据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统治阶级的实际利益;对法官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法律,而是以“护官符”为集中体现的权势和金钱。其独特价值在于向我们展示了封建专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只不过是贵族地主手中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和雅致的、堂皇的摆设,暗示了这种“皇家规范”、“官俗国体”的败坏和进入“末世”的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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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的永远是女人,因为她们也爱着爱情,总是需要被人爱,所以要变得美丽。陈秀雅有着自己的服装店,她是一个很古典的女人,但是她依然需要爱情。在很多人眼里,陈秀雅这几年经历了很多,但是她的容颜并未变,但是身上却多了一种成熟女人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