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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黄万春

黄万春是我小学时代最要好的朋友,我们性格相近,都好静。我记不得两人是怎么玩到一块的了,在小学前半期,往来并不密切,成为好友应该是高年级的时候。他和我同岁,个儿比我略高,白净的脸皮,鹅蛋脸上一对聪明的眼睛,五官端正,长得颇秀气。在班上,他也是一个没有风头可出的学生。他出的唯一的一次风头是,陆老师在课堂上批评他不用功,接着说如果他用功,会是全班成绩最好的。放学后,我们常在一起活动,周瑞荣有时也参加。所谓活动,无非是一起做作业,然后就画画、看小人书、下象棋,我会下象棋还是他教的。他的家在城隍庙旁边,离我的家很近。活动地点基本上在我家里,去他家要趁他母亲不在,因为她爱整洁和安静,规矩多,不喜欢被打扰。

万春的家教很严。在他的家里,是不准大声喧哗的。他也总是那样宁静规矩,温文礼貌。在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家搬到了人民广场。有一回,我带他到我们的新居玩,正好赶上吃午饭,我们全家都留他吃饭,但他非常坚决地拒绝了。从我家到他家要走一个小时,我送了他一程,途中问他为什么不肯吃饭,他说他的妈妈不准他在别人家吃饭,因为这不礼貌。受他外婆的影响,他有一点儿信佛,向我传授心得说,如果在马路上丢失了东西,只要默诵阿弥陀佛,就一定能找回来。我听后试过一下,却无效。我自己有另一种迷信心理,走有图案的马路时特别小心不踩线,觉得踩了就不吉利。

快毕业时,万春没有报考中学,因为他的父亲准备接全家去香港。毕业后的那个暑假里,我们都感到依依不舍。有一天,我带他去看我已经考上的那所中学,假期里关着校门,我俩隔着篱笆朝里窥看,看见操场和操场尽头的一排教室,相视惊叹真大啊,其实那是一所很普通的中学。我最后一次去他家里,看见一个戴黑边眼镜的斯文男子,正在忙碌地收拾行装。那是他的父亲,全家日内就要动身了。他家楼下有一个制造麻将和筷子的小作坊,他经常从那里得到一些象牙或塑料边料,在我眼里全是宝贝,这时他都慷慨地送给了我。我揣着这些宝贝,在街角和他挥手相别。

万春到香港后,很快给我来信了,信封上印着“香港英皇道340号四五六酒菜馆”的地址,还印着三颗骰子的图案,分别是四五六个点。那是他伯父开的一家餐厅,他的父亲也在里面做事。他在信中告诉我,他在一所英文补习学校学英语,然后才能升入中学。他每回来信,总以“学兄”称我,结尾以“学弟”自称,虽则他比我年长若干个月。我们通了三年信,后来不知怎的,中断了联系。

1963年暑假,我已是北大的学生,回上海度假,忽然想念起童年的伙伴来,便按照英皇道的老地址给万春寄了一封信。我在信中说,我的信犹如一叶小舟,漂洋过海去寻找老朋友,不知能否到达目的地。开学不久,我就收到了他的回信,从此又恢复了通信。他寄来了一张近照,也戴上了近视镜,仍是斯文的模样。他的信总是厚厚的,在洁白的道林纸上写着端正清秀的字体,每个段落之间空一行,显得十分整洁。记得他在信中议论香港的社会风气,对女孩子们以游泳衣为时髦服装感到很不满。我的信也是厚厚的,用抒情的笔调歌颂友谊、青春和优美的燕园景色,现在想来很幼稚,当时竟被他誉为高过《诗经》的文学作品。他希望在通信中同我探讨理工知识,练习英语,而当他知道我学的是文科和俄语时,又安慰我说这不妨碍我们交流心得。

当我升入大学三年级的时候,他写信告诉我,他到加拿大去读大学了,今后我写信仍寄香港,通过他的家人互转。因为信件要越过国界,邮资很贵,我们都用薄纸写信,并且大大压缩字数,往往只写一页纸。从来信中我知道,他在学校里担任华侨学生会的主席,品学皆深受当地居民赞赏。他又给我寄了一张相片,身穿西装,带着宽边眼镜,腋下夹着十六开的硬皮书,站在一座大楼的门外。因为他在加拿大,我多么可笑,就在信上向他大谈白求恩,这是我也是当时大多数中国人关于加拿大的全部知识,来自毛泽东的名篇《纪念白求恩》。让我惊讶的是,他对白求恩竟然一无所知,我原以为白求恩是人人皆知的最有名的加拿大人。我还让他写在加拿大的生活和见闻,他总是避而不谈,后来终于据实相告,说他并不在加拿大,而是在北美洲最大的一个城市,因为怕我知道后不再与他通信,所以一直不敢告诉我。我知道了,他是在纽约。当年美国是中国的头号敌人,他的担忧很有道理。我回信说,无论他在哪里,我都会和他保持通信联系。此后,我收到他家里代寄的一张贺年卡,上面写道:“你找到女朋友了吗?”我由此推测他有了未婚妻。

文化大革命爆发了,他寄来一封信,对于传说中红卫兵的行为表示困惑不解。那时我和中国绝大多数青年一样已被洗脑,就在回信中按照官方的调子抨击西方记者的造谣伎俩,并且向他宣布我也是红卫兵。其实,当时谁都可以成立一个什么组织,我只是和班上几个同学成立了一个小小的战斗队,所做的事情不过是一起外出串连旅行罢了,此红卫兵非彼红卫兵也。我之所以要如此向他宣布,只是为了增强说服力:既然我也是红卫兵,可见红卫兵不是洪水猛兽。信寄出以后,石沉大海,从此音讯隔绝。

1968年,在毁掉自己的文字时,我把万春的信件也毁掉了,这是使我深感后悔的。我不知道他现在何方,从事何职。由他的聪明和读理工科推测,也许已经成为一个美籍科学家了吧?我总怀着这样的希望,有一天他会回到祖国来访问,甚至来工作,我们还能相见,想必那时双方都会有无穷的感触吧。

[补记]

一直以为,我和黄万春此生无缘再见,没想到在阔别半个多世纪之后,他的呼唤通过互联网传到了我这里。2010年12月,我在我的公共邮箱里看到一封信,开头一句就让我喜出望外:“我是黃万春,在美国写这信給你。”当然,我立即回信,然后通电话,知道了他的经历。大学毕业后,他在IBM工作三十多年,最后做到全球总部策略计划总监。2001年跳槽到全球第二大IT市场调研公司IDC,任大中华区总裁,总部在北京。在北京工作的四年里,他曾托人找我,未果。前不久,他在凤凰电視美洲台看到采访我的节目,就去查百度,终于联系上了我。当时临近圣诞节,他在信中说,这是上天送给我们的一个圣诞大礼,并称我为“陌生的老朋友”,我叹为准确。

今年(2014年)3月,他携太太来北京,快乐相聚。近一个甲子的时光,天地一瞬间,并无陌生之感。我找出他小学毕业时和在香港上中学时送我的照片,四张中有两张他自己已不存,意外的惊喜。我开玩笑说拍卖,他悄悄翻拍,我说翻拍的价更高,一片欢笑。我发现童年的直觉很准确,虽然性格和事业不同,好朋友就是好朋友,经得住岁月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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