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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对话当事人(15)

高扬汉:不是这样的。我们回来二十多天以后,一声没吭。就是你们家托一个人到我们家来坐坐,我们也知道你的意思。或者你过去,我真能把你怎么的?你有诚意,是很容易解决问题的。只有接到法庭的应诉通知书了,才真正托一个人过来,跟我讲:两三千(块钱)给你解决问题。我想不是钱的问题,起码你对这个事情的态度问题。我讲就出于一种对生命的尊重,也不至于讲两三千。

主持人:金老师,既然您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为什么又提出这样一种协商的办法?

金凤涛:什么情况呢?当时这个人是高扬汉老师的同学,是我家亲戚。原来他不知道这个事情,知道以后,他跟我是亲戚,跟他是同学,他就说我出来给你讲一讲。我当时还不好意思说你别讲,后来他就跑到他家去讲了。我后来听他跟我讲,去了以后,大家就摆明这个情况。责任我也没什么责任,对不对?出于人道主义,适当地给一点补偿。高老师是坚决不同意,他说律师讲我能搞3万块钱。

高扬汉:这话我没讲。我可以当着我同学的面讲。讲话要有证据,要有根据。

[观众参与]

谁应该对小高讷的死承担责任?

观众1:我觉得这个小孩的去世,主要责任在那个医生。那个医生主动拿出25500块钱,说明他心虚,甚至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第二,金老师家,如果是他小孩抱回来了的野狗,哪怕只是半小时,只要他认同了,他就应该视为狗的饲养者;另外,高老师家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小孩很小,他作为家长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

观众2:医生要负主要责任。我听到小狗是金老师家小孩抱来的,应该负一点人道主义责任。

首先要去赔礼道歉,讲一些安慰人家的话,人家心理会平衡一点。你抱来的狗咬到别人了,也要负一点责任。

观众3:跟金老师这一块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问题我看在后期,就是家庭对小孩的监管力度这一块,当时如果直接到大的医院去就诊,我感觉很可能不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观众4:我个人认为从法律上说金老师一家没有什么责任;但是从做人的道义上来说,应该有一些补偿的行动。作为双方来说,毕竟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生活中还是要打交道的。

[相关链接]

狂犬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专家谈预防。

主持人:在录制这期节目之前,我们的记者也做了一个相关资料的搜索,发现近年来狂犬病的发病率是非常高的。我这里有一段资料。

[资料片]

卫生部7月16日公布2003年上半年全国重点传染病疫情。出乎人们意料,位居重点传染病死亡数和病死率榜首的,并不是上半年曾令人们同仇敌忾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而是一个古老的疾病:狂犬病。相应统计表明,2001年全国狂犬病发病89l例,死亡854例;2002年全国狂犬病发病1122例,死亡1003例;2003年1月至6月,狂犬病发病数和病死率居首位的势头依然不减,发病人数达到545人,比去年同期超出89人。

主持人:我们今天观众席就坐的有来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沈永刚先生。沈先生,作为这方面的专家,我想问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就是说,被狗咬伤之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去注射狂犬病疫苗?

沈永刚:那是越快越好。刚才在座的观众也都说24小时内,那是最好的。当然越快越好。

主持人:那么应该到哪里注射?

沈永刚:应该到正规的医院。对狂犬病,各个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一般都有指定的医院。比如说卫生防疫站或者现在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然,部分的乡镇卫生院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那么注射了疫苗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绝对安全,不会再发生狂犬病?

沈永刚:被狗咬过以后,一般处理有三个原则:第一就是清洗伤口并进行消毒,这是最主要的,对预防狂犬病起40%的作用;第二,这个孩子因为被狗咬伤了,流血了,所以他注射抗病毒血清或者是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第三才是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疫苗在这里起的作用只有30%。所以,你就是接种了狂犬疫苗,也不一定能百分之百预防狂犬病。

[专家点评]

医生、金凤涛、高扬汉本人三方都应该承担责任。

主持人:王教授,首先想问这样一个问题。本案当中孩子被狗咬伤之后,狂犬病发作死亡。狗的主人是不是要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

王源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狗的主人之外,狗的饲养人、狗的管理人也应该对狗所造成的伤害负一定的责任。在本案当中呢,应该说从所有人的角度来看,显然金老师不是狗的所有人。因为他对他的孩子明确表示:不能收养这个狗。我认为他应该是实际控制的管理人。金老师的孩子曾经要求把这个狗收养下来,遭到他的否定。说明什么呢?这个狗是没有其他人控制的,是在他孩子的控制下,也就是说他相当于《民法通则》第127条所说的动物的管理人。

主持人:那么这样一来,金老师家是否要为高讷的死承担责任?

王源扩:这个损害我认为至少由三方来承担。首先我们从金老师家来看。他孩子请示他:我要收养这条狗。他不同意,说明他知道这个孩子控制着一条狗。那么你就应该对这个狗的处置及时地给孩子一个指示,甚至你亲自把这个狗处置好。不然的话,你要预见到这个狗在一个三年级孩子的掌控中很可能会发生问题。我认为金老师作为一个监护人,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存在着过错。其次,高老师的孩子自己逗弄狗了,他逗狗被咬伤。所以应该说这个孩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在伤口的处理和防疫疫苗的注射方面,作为高老师来讲,他应该预见到,在狂犬病很厉害的情况下应对孩子伤口进行消毒,咨询有关的专业人士,甚至找一个比较像样的防疫部门给孩子注射疫苗。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我认为,作为受害人一方,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存在着过错。所以他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我们从医生方面来看。到现在为止,他不能够证明他注射的是有效的疫苗。而且他自己主动地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认为责任应该由三方来分担。

[案件结果]

2003年5月1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金凤涛之子金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抱养小狗的行为后果不能预见,但是其抱养小狗的行为和小狗致伤他人导致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其监护人金凤涛等负有未尽监护人职责的法律责任:受害人高讷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该对触摸小狗可能导致伤害的后果具有预见性,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因高讷的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6994.43元,扣除医生李鸿的25500元的赔偿,剩余11494.43元,因此判决:被告金凤涛赔偿原告高扬汉11494.43元的60%,即6896.6元。

主持人:法院的判决,不管怎么说还是让这个事情有了一个了结。但是毕竟这悲剧还是发生了,12岁的孩子再也不可能生还。我们在觉得特别痛心的同时,也只能又一次地提醒小事不小,哪怕就是捡回来一只小狗,哪怕就是养一只宠物,或者就是打一个疫苗这样的事情,也不能疏忽大意、随随便便,必要的、合法的手续决不能省。否则一旦酿成苦果会追悔莫及。

[记者手记]

生活中我们要善于沟通

应该说,这是一个近乎残酷的案子。一个12岁的小男孩因为被狗咬了一下手指,在打完狂犬疫苗的50天后发病身亡!而我们要做这个节目,就意味着要再一次往孩子亲人还未愈合的伤口上撒把盐。伤心的家人们会接受我们的采访吗?去之前我们没有和当事人联系,直接就来到了当事人的家里。

场面和我们预料的差不多,原告的家人一见到我们都号啕大哭,从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到孩子的父母。但是他们哭过以后竟然同意接受我们的采访。原来他们也都觉得对方在找人走后门,希望通过我们的节目予以监督。

事情其实很简单。在农村,小孩子玩狗和被狗咬太正常不过了,包括笔者在内,相信很多的农村孩子都有被狗咬的经历。所以当时双方谁都没有把小高讷被狗咬的事放在心上,而且原告高扬汉当时还带着儿子去打了狂犬疫苗。狗是被告金凤涛8岁的儿子金成捡来的,因为两家住得不远,平时关系又不错,事后金风涛家还到高扬汉家去慰问过。一切都似乎在情理之中。

但是,悲剧还是发生了。小高讷突然犯狂犬病死亡,这是谁都没有想到的。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金凤涛家可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一口咬定自己对小孩抱狗的事一无所知。包括我们去采访他的时候,他也是一口咬定,而且说话思维缜密、不乱说半句话。也正是他的这种态度,激怒了高扬汉一家,双方的关系激化,从而走上了法庭。据高扬汉说,当初金凤涛家要是有一点认错的态度,他们都不会闹上法庭,因为他俩是一个教研组的同事,两家又是邻居,平时关系还不错。

节目录制的时候,法院刚刚开过庭,但是还没有做出判决。高扬汉和金凤涛都来了,在演播现场两个人仍然唇枪舌剑地争沦不已。在专家点评过以后,金风涛这个时候可能意识到了一点自己的责任。节目录制过以后,他专门找到了我,诉说着自己的苦恼,他说高扬汉一家索要的赔偿太高了,其实他希望能够调解解决,也希望我们能够帮忙从中周旋。我告诉他,法院的判决已经快下来了,现在要调解迟了一点。同时我也安慰他,说法院判的金额应该不会太多,因为医生方面已经做了赔偿,这件事就当是一个教训,他这才忧心忡忡地走了。

法院的判决和我们预料的差不多。应该说这个节目我们做得很圆满。但是,在做完这个节目的时候我们感到有一丝丝的遗憾。如果当时两家在事发后真的能够好好协商一下,他们就不会走上法院,两家就不会闹成现在这个样子。生活中也是这样的,有很多的事情我们其实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并不是每一件事都必须通过法院去解决。法院也许可以解决法律方面的事情,但是,那样我们可能会失去更多的东西。这就是我要和大家说的话,“生活中我们要多多沟通,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30.维权成被告

记者:虞国芳

引进多种经济形式,发展乡村经济,这是我们近年来经常听到提到的话题,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这个案例也是与此有关。在我省桐城市有一个新渡村,前几年这个村迎来了一家企业落户,本来这是好事,可是没过多久,这个村的村民又一起把这家企业给砸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点评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

当事人:操基才程幸福张植青

案发地:安徽省桐城市

主持人:任良韵

[案情回放]

招商引资,招来企业有污染;

怒砸车间,村民维权成被告。

新渡村地处合安公路两侧,一共有五个村民组,是桐城市经济发展比较繁荣的一个村落。

一提起那家被砸的企业,村民们至今还气愤不已。他们说,那家企业生产时所产生的黑烟,着实让他们苦不堪言。

村民:像烧牛屎的味道,又像烧塑料皮的味道,感觉难受。

村民:是一种焦糊味,气味相当难闻,闻到以后人的头发昏,发晕,有时候还呕吐。

村民:烟闻到以后关键是吃饭吃不下去,另外头有点昏,这里的人都晓得。

那么,这究竟是一家什么企业呢?这家企业的名字叫桐城瑞星工贸公司,是当地比较有名的企业——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专门从事废铝的熔炼生产。2001年,桐城瑞星工贸公司准备在新渡村建立一个生产车间,地点就定在了村民程玉明家的后院里面,因为这里紧靠合安公路,交通比较方便,生产车间就由村民程玉明负责。据新渡村的负责人说,当时瑞星工贸公司将生产车间设在这里,他们都是很欢迎的,觉得这是对当地经济的支持。

新渡村村委会主任程幸福:当时来我们都是很欢迎的,因为到这里来办企业是个好事情。

但是,当瑞星公司的小熔炉驾起来开始生产后,村民们万万没有想到瑞星工贸公司的小熔炉生产的时候,炉子里会冒出一股股难闻的黑烟。

新渡村村委会主任程幸福:村民们多次到村里面反映,这个烟老年人、身体不好的人、病人闻了感觉不舒服,食欲减退,特别是体质差的,闻到了这个气味就呕吐。

那么,情况是不是像村民们所说的那样呢?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张经理接受了我们的采访。据张经理说,村民们所反映的污染实际上只是边角料上的油漆燃烧时散发出来的,他说,生产的小熔炉在移往新渡村之前就设在他们公司的大院里面,生产了四五年,从来没发现存在污染。

安徽省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植青:四五年了,就在这里,从事实讲,生活了四五年,没有一个人讲有什么症状了,或者是头昏了,没有一个人讲,根本没有。

对此村民们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有没有污染应该由环保部门来裁定。于是,村民们多次找到了桐城市环保局,要求环保部门制止瑞星工贸公司的生产。

村民:我们一共去了四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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