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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热点案例(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陈继平法官:本案中受害人提出的这个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无法得到支持。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周应江讲师:作为一种情感需求,我们应该予以尊重,或者予以保护,或者予以抚慰。

[当事人访谈]

亲吻权提出是正当的,不是过分要求。

主持人:我想先问一下陶莉萍。刚才有一位朋友直接地说,亲吻权是律师提出来的。当时是您提出来的、想到的,还是律师提出来的?

陶莉萍:这个事情不是律师提出来的,也不是我无缘无故地向他提出来的。一个女人不希望自己多丑陋地展现在自己爱人面前,当爱人跟我亲热的时候,我就回避他,因为嘴唇翻裂嘛。这是作为一个人,不管我是女人也好、男人也好,这是很基本的嘛,不需要不好意思说出来。今天我跟你提出来,觉得是正当的,不是过分要求。

主持人:他第一次听到您提出来这个事的时候,什么反应?

陶莉萍:他说我是无稽之谈,简直是在搞笑。

主持人:我现在想听一下秦先生的感受。当陶女士最早向您提出亲吻权这个概念的时候,您是百分之百地全情支持,还是也多多少少有些犹豫?

秦强:应该说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吧。当时提出来以后,实际上我是从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感情方面,一个是从理智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的。

主持人:感情方面我们好理解。理智方面呢?

秦强:理智方面我是这样考虑的。我觉得亲吻是感情交流的一个方式,实际上不应该狭隘地理解好像是跟爱人之间的亲吻。我相信凡是做过母亲的人,可能经常亲吻孩子。

主持人:亲吻权提出以后,背后的议论有没有不好听的?

秦强:有,而且还是比较多的。

主持人:会说什么?

秦强:说什么出风头啊,好像是作秀啊,就是这些。

[案件结果]

2003年,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行法律、法规无亲吻权的规定。于法无据,对陶莉萍1000元索赔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亲吻权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最后两位败诉。在你们打这场官司之前,想没想过会败诉?

秦强:想过。

主持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秦强:这怎么去说呢?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我能找到一个地方出气,我能把我心里的压抑说出来。但是,从现行的法律上看,对这一点可能还没有判断的依据。

主持人:虽然败诉了,但是毕竟这个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而当我们在关注它的时候,并不仅仅在关注着你们一个家庭的幸福,大家还关注着很多、很微妙的、很小的,但是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可能很重要的权益是不是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的问题。

秦强:对。

[专家点评]

曹鹏:她确实受到了伤害。

何山:没“亲吻权”,当然要驳回起诉。

主持人:我想先听一下曹博士的意见。如果按照支持和反对来说,您属于哪一方?

曹鹏:我支持陶女士的权利要求,因为我认为她确实受到了侵害。她的人身权利、人身的健康都受到了侵害,这是毫无疑问的。

主持人:何教授,您的意见?

何山:我不支持。我很注意一个情节,就是说法医鉴定的是十级伤残。如果说这位女士在诉讼当中提的是一个伤残赔偿金的精神赔偿,那么我想她打官司,有百分之八十的胜诉把握。

主持人:您觉得在提诉讼请求的过程当中,所提请求是错误的。如果不提亲吻权,而提十级伤残带来的精神损害,胜诉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大。

何山:人民法院审案子,是你告什么我就审什么。你告亲吻权,我说那没亲吻权,当然要驳回你的起诉。你说我十级的伤残赔一万块钱,我说这个赔得非常恰当。你把词变一变,这一万块钱估计很容易就到手了。

主持人:好像还不是钱的问题,曹博士。是权利的问题,对吗?您的意见就是亲吻权也是人格权的一种,也需要被保护,对吗?

曹鹏:对。也许有的人他的手指头受了损害,也许一万块钱或两万块钱就能够把这个事情得到一个合理的恰当的解决了。而有的人,他会格外地看重,只要他觉得自己有充足的理由。

主持人:其实何老师,刚才曹博士讲的意思,每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即使我写了八万多种权利,可能有一个人他感受的是第八万零一种感受。既然法律不能够把所有的名目都写进去,所以亲吻权应该得到支持。您的意见呢?

何 山:你现在是干什么?你打官司。打官司你就得考虑输赢,你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输,那你随便提吧;我打官司还是想赢,依法打官司,你才能胜诉。

主持人:所以您刚才所说的一切都是非常实际的,从诉讼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不对?

何 山:这是讲诉讼了。还有一个讲民事权利的划分。它说民事权利是一个大概念,它下面分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又分为人格权、身份权;在人格权当中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又列了好多种,亲吻权根本就列不上。

主持人:我在这个时候,反而会同意何教授的观点。因为您提的这个观点,我有一个担心,就是什么都能(提)出来(告)。比如说,一次车祸把我汗腺给撞坏了,我夏天不出汗了,我就去告他,你侵犯了我的出汗权,我就喜欢夏天哗哗出汗。

曹鹏:只要他的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他有权利要求给予赔偿。在西方国家像这样的法律诉讼是非常平常、非常多的。

主持人:这样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滥诉。

曹鹏:我感觉这不应该是滥诉。过去大家都说:冤死不告状,它反映了一种心态,就是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更多地倾向于忍,也就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主持人:各位发现了吗?今天我们的现场已经出现了社会学者和法律学者的争论。何教授,刚才曹博士讲的这种理想化状态,其他的权利我们也多列点,有没有这种可能?

何山:法律毕竟不可能列得这么全,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办?他侵害了我的人格权,就是往大的方面套,他侵犯了我一般的人格权,才可以。不是说我自立这么一个权利,如果说把一种功能都叫做一种权利的话,那别说八十万了,八百万你都列不全。

[记者手记]

在感性与理性之间徘徊

这是我工作以来接触的第一个节目,却要在半年以后的今天想为它写点什么。其实,说到写,也不过是想看看走过的路,使自己有所启示而已。或者有一种更奢侈的想法,供所有阅读的朋友做一种参考和借鉴。

亲吻权并不是一种权利,至少现在不是。也许在理性的人的眼中,它只不过是某一个过于感性的人的胡思乱想而已,甚至听起来有些可笑。然而,“作为一种情感需求,我们更要做的是一种理解和尊重”。这是我接触这个选题的最初想法。

陶莉萍是四川广汉市国税局的一位职工,她的丈夫秦强则在深圳市一家网络公司上班。

结婚近20年,他们已经有一个10多岁的女儿。他们的家庭可以说是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代表,而他们的不幸也成为许多遭遇交通事故的不幸家庭中的一个。

当我第一次拨通陶莉萍的电话时,她并没有一口回绝,而是说回去和家人商量商量。而在我以后的节目中,采访遭到当事人拒绝则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在接下来的联系中,她变得有些犹豫,好像不愿意来,后来才知道是她的丈夫持反对的意见。一次,在和她闲聊之中,我无意提起这是我所做的第一个节目,她没有说话。第二天,她毅然坚决起来,说决定来节目现场录制节目,为的是帮我。

在一个星期之后,我在火车站见到了陶莉萍和她的丈夫秦强。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有些富态,可见平时生活很满足;她的丈夫很高大,有些北方人的直率与豪气。说到打官司,她说对方吴曦是四川民航飞行学院的办公室主任,在当地很有势力,而吴曦的妻子也是当地法院的一位法官。和他们相比,她是一个弱者。然后,她又解释她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想讨同一个尊严。因为吴曦在撞伤自己后,不顾受伤的她就跑了,当时车里还有吴曦单位的几个领导。在她住院期间,民航学院从没有派一个人去看她,没有尽到一点点人道主义责任,所以她决定讨回一个说法。说到这里,她笑了,笑得有点苦涩。她又说,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她受到了很重的伤害,嘴唇由于被撞裂,已经失去了感觉能力。而且打这场官司,她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我端详了她一下,和打官司前我看过的一张照片相比,她明显地苍老了很多。

和众多打官司打输了的当事人相比,她和她的丈夫也并没有认为判决不公,从而把怨气发在法官身上。他们更多地认为这场官司的失败,是由于中国法律还不完善,因此他们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满足他们的权利的。在前后两天的相处中,我和他们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他们和我谈起了他们的恋爱与婚姻,他们甚至带我去见他们合肥的朋友。

两天后,他们回四川了,匆匆地来又匆匆地去,就像我做节目一样。他们需要为明天的生活而奔波,而我则要为下一个节目做准备。,节目播出之后,我再也没有他们的消息。而直到今天,我还是忘不了那一幕,在演播室里,只有很少的观众支持和理解他们,这让他们很尴尬,而我也很难过。

周年特辑“热点案例再关注”

9.冒名顶替11年

记者:刘晓蔚

由于一纸录取通知书,齐玉苓和陈晓琪两个女孩的命运被无情地改变。原本落榜的陈晓琪后来成为人人羡慕的银行职员,而理应受到良好教育的齐玉苓今天却成为一名下岗工人。

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件。

点评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教授《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曹鹏博士

当事人:齐玉苓齐玉苓的父亲

案发地:山东省滕州市

主持人:张绍刚

[案情回放]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八中1990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中专委培生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1990年8月初,全省中考成绩公布,齐玉苓却榜上无名,原因是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打通关系让自己的女儿冒名顶替领取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

在这以后陈晓琪便以“齐玉苓”的名字进入山东省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后来还被提干,当上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某储蓄所主任。陈晓琪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姓名一直都是“齐玉玲”,而“陈晓琪”只是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

由于被陈晓琪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993年齐玉苓在缴纳了6000元城市增容费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8月到山东省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三年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1999年2月,齐玉苓得知事情真相后,以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推上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观众参与]

56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

观众1:要得太少了,因为这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要是我就要求100万的赔偿。

观众2:一个人的黄金时代,可能也就这么十来年。实际上对于齐玉苓来说,她主要的损失不只是经济上的,而是精神上的。那么这个精神上的损失用经济赔偿来衡量,这没有一个定论。即使是200万、300万,并不能真正弥补对她的人生所带来的损失。

观众3:我想要先确定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哪些人造成的冒名顶替?然后调查取证,最后通过法律真正地跟他打一场官司,赔偿不是最主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过去只能依据具体的法律,现在可以依据《宪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者]焦洪昌:这一案件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意义重大,是《宪法》和百姓“亲近”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并非高高在上,而是可以进入现实生活的,它可以直接用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事人访谈]

蒙蔽9年,当事人细诉事情原委。

主持人:这件事9年以后你居然才知道,那9年你都做了些什么呢?

齐玉苓: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彼此之间的消息也比较封闭,没有什么来往。当年的信息相对现在来说要封闭、落后,不像现在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当时条件太差了,就是到老师、班主任那里,或者去教研室问一问。我只相信自己的班主任,就到自己的班主任那里去问了问,从那以后也就没有问。

主持人:你们班主任是怎么告诉你的?

齐玉苓:我们班主任当时就说:“你没考上。”

主持人:也就是说当时你一听说没考上也没有去查分,也没有去看一些详细的东西?

齐玉苓:当时对考学一直抱着很大的希望,包括我的父母,包括家里那一些邻居,原来都以为能考上。后来一问老师却说没考上,就觉得很丢人,面子上过不去。

主持人:9年以后你是怎么知道的?

齐玉苓:我们(老家)是一个区的,两家挨得很近。她的一个同事到她的老家去找她,无意中找到我们家门上去了。从那以后才慢慢地揭开了这个事情的真相。

主持人:因为她的同事去找她,找的不是陈晓琪,是齐玉苓。

齐玉苓:对,就是齐玉苓。因为她一直用的都是齐玉苓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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