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851400000016

第16章 媒介行为引发的官司(5)

三、媒介与公众人物官司的司法裁判

公众人物的权利在媒介行为的报道面前要受到限制,这是一项很简单的法理,但还是有一些公众人物不时要将与媒介之间的纠纷诉诸法院,增加法院的负担。然而,法院里总有一批优秀的法官能够恰当地解决这些案件,并对这些案件发表合情合理的看法。

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国足球员范志毅在状告《东方体育日报》损害其名誉的官司当中败诉。“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和先进的法律理念,在这起官司的胜败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吴裕华审判长认为,新闻真实理论上讲不可能恢复完整的客观真实。一次审判如果找到了客观真实,应该说是十分偶然的,因为证据不可能恢复历史的原状。按照媒体的调查只能报道到这里,就是新闻真实。”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真实是可能性的真实,是一种相对的事实,新闻的客观规律必须得到重视,否则如果一味地要求新闻媒介完全没有错误地将事实报道出来,对媒介来说是很苛刻的。“公众人物应容忍正当舆论监督造成的轻微损害。……公众人物为什么要对轻微损害容忍与理解?吴裕华审判长说,这段判词引进了英美法系里‘微罪不举’这一比较先进的理念,所以有人说判词大胆。所谓‘微罪不举’就是,媒体的报道可能对公众人物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如果媒体没有捏造事实,公众人物应该‘容忍’,而不应去追究媒体的责任。比较这一理念,法院判词里加上了‘即使’、‘可能’两个词。这段判词是判决书中的精华,吴裕华审判长说,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

从这样的一个判决中,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法官的进步,这的确很了不起。法官的判决有着很深刻的法理内涵,法官在两种权利之间做出了合理的选择,并且对这个选择有着说明与论证。由此看来,公众人物无论身上笼罩着怎样的光环,他们也并不必然在司法审判中获胜。中国的法官开始冷静了,开始认真思考了,但愿这样的法官成为将来中国法官的脊梁。其实在该案中,吴裕华审判长还是比较慎重的,因为他在作出判决的时候,还谨慎地考虑了英美法系里“微罪不举”这样比较先进的理念,这也体现了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对异域经验的借鉴,这并不是他国法律对中国的侵蚀,而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需要。其实判决的论证性是其最为本质的特征,而在论证判决结论的过程中,借鉴理论当然是很重要的,不过如果能有我们自己的理论,而这种理论还能够说服人,那就更好了。这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任何理论都是人创造的,而理论的创造来自于实践的动因,所以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够产生我们中国的司法理论。

另外还有一个判例。这就是张铁林状告周美凝和成都商报社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不对案件冗长的过程进行叙述,而只将判决书中的最后判决前的理由部分摘录并进行分析。“本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涉外民事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故本案外国人张铁林名誉侵权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张铁林指认周美凝在2003年6月29日、7月4日《成都商报》涉案文章中的说法侵害其名誉权,周美凝辩称其从未说过‘以性做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根据当日及事后其他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周美凝在举行其小说《绝爱》的签售活动时所谈到的她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嘉宾一事与涉案文章所用的标题、行文的词语意思相当,内容相近。现周美凝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文章中的说法是真实的,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美凝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成都商报社对周美凝举行小说《绝爱》签售活动时‘性交易事件’的报道,来源于周美凝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美凝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蓉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故均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周美凝就侵害张铁林的名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费用自行负担;二、周美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铁林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三、驳回张铁林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张铁林对周美凝的起诉,在最后的判决中让周美凝承担了一定的责任,这是没有什么问题和争议的,但这不是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我们所要关注的是第二个问题,即张铁林对《成都商报》的起诉,我们发现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对《成都商报》进行任何惩罚。法院在谈到不对《成都商报》进行惩罚的理由的时候是这样说的:“成都商报社对周美凝举行小说《绝爱》签售活动时‘性交易事件’的报道,来源于周美凝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美凝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蓉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故均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这种说明与论证有一定的道理,比如来自于周美凝的叙述,没有义务核实真实性,这些都没有错误。但这并不是对判决结论最根本的论证,论证中理应谈到作为媒介的《成都商报》所具有的豁免权,这个豁免权来自于媒介的本性。范志毅案件中上海的法官提出了新闻真实的概念,我们在实际的报道中是很难达到客观真实的。

接下来再看一个美国的判例。1960年3月美国的《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广告,为马丁.路德.金的自由之战的行为进行辩护,并控诉了政府人员的不恰当行为,结果这事闹到了法庭。法庭初审在认定《纽约时报》侵犯了沙利文等政府人员的权利之后,作出判决,沙利文可以获得50万美元的赔偿,然而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初审判决。在这个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有着精彩的论述,义理阐述十分透彻:“我们认为,一项重要的原则是:关于公众事物的辩论应该是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猛烈的、尖刻的,有时甚至是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批评。广告作为这个时代对政治问题不满进行发泄的主要场所,很明显是受到宪法保护的。问题在于,是否由于广告中存在了一些虚假内容,或是被宣称诽谤了某人的名誉,就会丧失受保护的权利。对第一修正案的权威解释已经明确拒绝对言论内容真实性的检测,不管是否有法官、陪审团,或是行政长官的命令,并特别提出不将这种解释真实性的责任强加给言论发表人。‘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由于真实性,公开性,或其中的思想信念所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用而有所改变。’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言论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自由言论想要拥有‘呼吸的自由’,‘得以存活’,则必须受到保护。言论对政府官员的名誉有损并不意味着该言论就必须被镇压,因为这样将导致真正的错误。批评并不因为是针对政府官员的就不受宪法的保护,而且,政府官员的声誉也不会因为受到了一些批评而受损。即使有真正的诽谤或错误,宪法也有理由对这种批评政府官员行为的言论进行保护。”美国的司法判决很明确地表达了政府官员的权利在大众媒介、公共舆论面前必须受到限制,这种限制的理由来自于宪法的解释,来自于通过对政府的批评使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期望。

另外在这个判决中还有一段论证也很精彩:“州法令也不能以‘真实性’为理由来压制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对诚实的错误言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无异于我们在判定一个售卖淫秽读物的书商有罪时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一样。如果对批评政府行为言论一定要保证所有细节的真实性,那么肯定会导致‘自我约束’。允许对真实性问题进行辩论,包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都并不意味着要阻止虚假的言论。而如果按照州法律,民众对官员的批评会受到限制,即使它有可能是真实的,或者事实上就是真实的,因为人们对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有所顾虑或者担心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所以人们倾向于对‘更宽泛的非法领域’做一些说明。这条法令因此而丧失了活力,限制了公共舆论的多样性,也与第一修正案不相协调。”其实这个案件也确立了以真正的恶意作为判断媒介侵权的标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保护媒介的行为,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而不至于让人们想说话的时候不敢说。法律的原则和规则不能让人有顾虑地说话,而必须给人以充分的表达自由,不能因为一个人善良的表达而受到任何惩处,否则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

我们今天已经距离控制我们言论自由的年代很久远了,我们为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而感到幸运,也只有在这样的伟大时代,我们每个人的价值才可能获得实现,我们的社会才可能真正地获得发展,我们的政治才可能真正地获得稳定。因为我们通过允许说话可以发现我们政府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可以很好地谋划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社会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的政府和政治也必将获得繁荣与发展。

关于这一点,密尔早就有过深刻的论述:

第一点,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第二点,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个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不仅如此,而且,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我们的社会,尤其是社会中的公众人物,其中当然包括我们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来自于媒介多种声音的监督和引导。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牵扯到媒介的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其目的不是在于官司本身,而是别有企图。有些人状告媒介是为了求取更大的名声,借着打官司炒作自己,而有些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打官司仅仅是他们谋求其他利益的手段或介质。这个时候,法院其实失去了其裁判的根本功能,这有悖于法治的基本价值。

然而无论如何,当涉及媒介的纠纷出现的时候,法院必须给予解决,而且必须是公正的解决,任何法院对媒介行为的不公正解决都可能阻碍媒介的发展,都可能让媒介失去自身社会监督的功能。在解决媒介纠纷的过程中,法官对待这些纠纷的理念往往决定了案件的审判结果,而明智的法官往往以媒介的自由发展为前提来考虑案件。

同类推荐
  • 家庭中世代间的照顾

    家庭中世代间的照顾

    本书着重研究老人在高龄时与家中隔代人之间的关系:照顾关系模型和家庭的变化。本书告诉我们:最新教育科学研究表明,世代间的关怀和照顾是通过对个人培养的过程来探索家庭的意义,在亲近与疏远,责任与放任,传统与革新间徘徊。
  • 中国播音主持艺术

    中国播音主持艺术

    各类大专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亦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然则不少学校教学混乱、各执其词、鱼龙混杂、莫衷一是。教师队伍后继乏人,即使一些老牌院校亦显青黄不济之象。有感于此,遂执拙笨之笔,集散乱之思,拾荧光之火,尽绵薄之力。斗胆放异响之厥词,虚心集八方之斥讨,微心可鉴!
  • 热情、魅力、责任:班主任工作漫谈

    热情、魅力、责任:班主任工作漫谈

    怎样增进师生关系呢?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真正的关怀、鼓励和赞美学生,并且尽可能多地营造师生互动的机会,以增进师生的关系。马斯洛认为人有受尊重的需求,学生害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当场出丑、难堪。师生关系建立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尊重学生的尊严,并给予其下台阶的机会。关怀就是给予学生温暖。同学生对话应给予其关怀,并时时想着要鼓励学生,赞美学生。赞美要是鉴赏式赞美而非评价式赞美,也就是不对人而对事。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潜力或优点要进行挖掘,多多进行强调。有些话语或行为适宜私底下进行,有些教师会和同学约定特定的时间,和学生一一单独地谈话,这样既可增加对学生的了解和认识,也增加了师生间沟通的渠道和情感。
  • 中华句典2

    中华句典2

    本书共收录名言警句、歇后语、谜语、对联、俗语、谚语等上万条。这些鲜活的语言文字语简意赅,大多经过千锤百炼,代代相传,才流传至今。这些语句,或寓意深长,或幽默风趣,有着过目难忘的艺术效果。本书以句句的实用性、典型性和广泛性为着眼点进行编排,所选的句句时间跨度相当大,从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到当代名人的智慧言语均有涉及;所选的名句范围非常广,从诗词曲赋、小说杂记等文学体裁,到俗谚、歇后语、谜语等民间文学都有涉猎。除此之外,书中还提及了一些趣味故事。通过这些或引人发笑、或让人心酸的故事,可以使读者更为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名句。
  • 兰州历史文化:重教兴学

    兰州历史文化:重教兴学

    本书依据兰州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基本特色,列出十二个专题,分别叙述了兰州的教育发展历史。
热门推荐
  • 商圈

    商圈

    北京商圈、上海商圈、山东商圈、四川商圈、台商、徽商、晋商、闽商、浙商……粤商马化腾、浙商丁磊、徽商史玉柱、晋商陈峰……一个名字就是一段商业传奇,这是大佬与大佬的博弈,智谋与智谋的比拼,商战硝烟,不见流血,但见觥筹交错中智慧的交锋,本书以知名度的大小选择了我国晋、闽、浙、粤、徽、鲁、京、泸、蜀、苏、台湾等地的成功商人代表,以年代先后的顺序分别讲述了他们奋斗起家、经商道德、商海智慧和处事为人等方面的典型故事,以供今日商海人士借鉴和效法。
  • 为祖国而歌

    为祖国而歌

    望着渐渐高上去高上去了的长空而静肃着的事是有过的,望着漠漠长空里孤飞的鸟而静肃着的事也是有过的,但从没有独立山头向遥空虚抱的雄伟之感。所以,一切英雄梦在这里当然寻不着足迹。这里有古老的街灯,街之上有浑浑的长天在漫漫地四垂……春天来了么?真地来了么?然而唧唧的呢?息息的呢?
  • 玉板指

    玉板指

    本书汇集了作者近年来所创作的各种民间故事精品,有民间传奇、民间疑案、民间志异、民间演义等。
  • 侠海义影

    侠海义影

    大明弘治年间,北漠第一教再临中原武林,一场浩劫,骤然来临。华山弟子袁绍峰,其父被人谋害,袁绍峰身负血海深仇,一心以报仇为目的,却不知真凶是谁?且看袁绍峰的侠义之心,在起伏跌宕的江湖路上,如何抉择。一切精彩!尽在《侠海义影》……
  • 一日成婚:boss的契约娇妻

    一日成婚:boss的契约娇妻

    需要恋爱吗?不需要。需要见个家长通知一声吗?不需要!第一次见面,聊了十分钟,两人火速去领证。一见钟情吗?不不不,只是各有所需而已!“阮小然,为了保障我的人生安全,这是婚后协议,你好好看看然后签字!。”婚后某日,斐以拿出一份协议书,阮小然看了看,不就是不管对方的私生活吗?她签!“等等,不是说只是领个证住一块谁也不管谁吗?你凭啥要我给你煮饭!”某天,阮小然被斐以强行推到厨房,她大怒。“看协议书。”女方要负责一日三餐和家务活,并且要时常卖萌?啥!明明签的时候都没有的啊!她气急,一下把协议书给撕了。“阮小然,此刻我必须提醒你一下了,撕毁协议书的代价是以身相许!”此文慢热,轻松微甜,闷骚斐先生等你来看!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香文化(阅读中华国粹)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香文化(阅读中华国粹)

    阅读中华国粹系列是一部记录中华国粹经典、普及中华文明的读物,又是一部兼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中华文化典藏之作,可以说是学术性与普及性结合。丛书囊括古今,泛揽百科,不仅有相当的学术资料含量,而且有吸引入的艺术创作风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之作。传统文化的许多部类都可溯至先秦,香的历史则更为久远,可以一直追溯到殷商以至遥远的新石器时代晚期。
  • 世界上最伟大的演说辞

    世界上最伟大的演说辞

    总有一些伟大的声音能够长久地萦绕在人类前行的队伍上空,或激昂、或委婉、或充满斗志、或弥漫着浓重的个人情感。而所有的这些都倾注了演讲者的智慧与心血。聆听伟人精彩的演讲,如一杯好茶,馨香萦绕,久久不忘。
  • TFBOYS之美丽邂逅

    TFBOYS之美丽邂逅

    她!从小生活在单身家庭中,正当她好不容易适应这个生活,却飞来横祸,妈妈突然逝世,她成了孤儿,原本与妈妈生活在美国的她因妈妈的突然逝世,便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回到自己的祖国;她!从小生活在富裕的家庭在家是乖乖女,可在家外,她的性格多变;她!从小生活在孤儿院,但在意外,流浪到重庆阴差阴错与以上两女主相遇成为姐妹……她们将与三小只擦出怎样的火花呢?如果喜欢这本书的话,收藏到书架吧!
  •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这东南国,谁人不知,谁人不晓,这要嫁的王爷,是传说中的暴君,杀人不眨眼,嗜血成狂的一个魔君的?圣旨一下,要千家的女儿嫁给东南国国的这个平南王爷,千家一听,仿佛是立马炸开了锅一样的,你不愿意去,我不愿意去,自然,就是由这个痴儿傻儿嫁过去了?
  • 盛世红颜

    盛世红颜

    他是皇家不受宠的七皇子,轻浮弱智只是表面,冷静睿智才是最真实的他。她是将门之后,聪明绝顶计谋多多,为他披上盔甲,从此马背生涯。他只是利用她,他清楚自己的目标,她明白他的目的。他的温柔对她来说是不可抗力的毒药。她爱他入骨,他不爱她。他在利用过她之后问她:你为何还不离开?她笑了笑,“慕凉啊,你再耐心等等吧,等我心死了,你就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