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主要介绍了广播电视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民间所有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和我国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力求让读者把握广播电视运营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理念,理解广播电视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的辩证法。
所有权制度是广播电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各国对广播电视实行监管控制的重要措施。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一定历史时期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所有制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或垄断,以所有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关系,构成了所有制的主要内容。许多国家以所有权的标的为标准,将所有权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以所有权的主体为标准,将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广播电视属于谁,谁是广播电视的主人;二是广播电视所有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广播电视所有权,侵害广播电视所有权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各国广播电视法的规定看,境外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和民间所有权制度。
第一节境外广播电视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广播电视频谱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国家所有制是广播电视所有权的一项基本制度。英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的广播电视所有权制度走过了由国家垄断到放弃国家垄断的过程,但是没有放弃国家所有权,而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成立公共法人行使所有权。即使在广播电视商业化程度很高的美国,也存在国有的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政府对外广播电视机构。发展中国家更加注重广播电视国家所有权,一些国家的广播电视由国家垄断开办,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实际,一方面坚持国家所有权,另一方面认可民间所有权。还有许多国家的军队、国会也开办了广播电视机构。比如泰国《广播电视业经营条例》将广播电视台分为政府类、商业类和社区类广播电视台,商业类广播电视台有491座,政府类广播电视台有33座,包括国家广播电台、教育电台、国会电台、外交部电台、国防部电台、警察总署电台、陆军电台等等。由于国家所有权存在主体虚化的问题,各国对广播电视国家所有权主要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法律授权由政府所有并经营;二是法律授权由公共法人所有并经营。
一、由政府所有并经营
由政府所有并经营的广播电视机构主要有:一是发展中国家举办的国家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政府机构举办的电台、电视台,二是发达国家政府举办的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三是一些国家地方政府举办的电台、电视台。这些广播电视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开办,政府提供运营经费,并负责人员管理。这些广播电视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照政府行政机构运作,二是按照政府从属机构运作,三是按照国营公司运作。
有的国家将政府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进行管理。比如美国国际广播法规定:广播管理委员会继续存在于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中,下设国际广播局,从事由美国政府资助的非军事国际广播活动,负责美国之音电台、世界电视网、马蒂电台以及工程技术、节目评审等保障服务部门的运行管理,其雇员为美国公务员;广播管理委员会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详细列支国际广播局和其他拨款对象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检查评价美国之音等美国国际广播的运营情况、质量效果、职业使命等。
有的国家将政府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从属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比如埃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从属于埃及广播电视协会管理,埃及广播电视协会既是政府部门,也是经营机构,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拨款、广告和节目销售收入。又比如,古巴、朝鲜等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从属于政府广播电视委员会,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国家电台、电视台从属于政府新闻部。
有的国家将政府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政府的国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比如,俄罗斯、哈萨克、新加坡、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由国营公司经营管理国家广播电台、电视台,国营广播公司的人事财务等由政府负责管理,国营广播公司的总裁由总统或政府总理任免。2000年9月,俄罗斯发布总统令,修改了关于国家电子媒体工业的命令,将原来授予地方政府对该地方的国家广播电视公司领导的任命权,纳入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总部管理,使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不仅拥有地方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权,还拥有预算编制、经营创收等财务管理权,形成中央集权、覆盖全国、上下贯通的国有广播电视运营管理体系。
二、由公共法人所有并经营
各国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一般采用公共法人所有并经营的体制,采取国有公营公司的运行机制。1927年英国将政府所有的英国广播公司改组为独立于政府的公营广播公司,形成了公共广播组织的基本形式。许多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以英国广播公司为模型,建立本国的公共广播组织。比如,日本广播协会(NHK)、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美国公共广播公司(CPB)、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韩国广播公司(KBS)、意大利广播公司(RAI)、南非广播公司(SABC)等。1997年印度将政府所属的全印广播公司与杜达山电视台合并成印度广播公司(IBC),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公共法人实体进行经营。这种国有公营广播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营广播公司是依照广播法或特许状的规定设立的公共法人实体,其解散亦由公法规定
这与民营广播公司相区别。比如,日本广播法第8条规定:日本广播协会是基于本法规定设立的法人;第50条规定:日本广播协会的解散由其他法律规定,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国家。韩国广播法规定第43条规定:韩国广播公司是一个法人,应拥有3000亿元的资本金,并且资本金应由政府提供。英国广播公司的皇家特许状第1条规定:公司作为公共法人实体将继续使用英国广播公司的名称,保持经营的长期连续性,只有各方共同盖章签署后才有权自行终止、改变和更新。第22条规定:经由遗产继承委员会批准,根据双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公司应依法放弃本特许状,结束公司活动。第23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公司的财产和资产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人员应按照民族遗产大臣的要求进行安置。
2.公营广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这与政府机构相区别。公营公司不是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依法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不享有政府机构在法律上的特权和豁免。公营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是政府官员、政府雇员。比如,《关于续延英国广播公司的皇家特许状》授权英国广播公司以法人身份行使民事法律权利,保留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并对有关公司的所有事务具有处置权,但同时规定了英国广播公司的目标任务和义务责任,公司应将其全部收入用于促进其目标任务的实现。
3.公营广播公司相对独立于政府,最终向国会负责
这与国营广播公司相区别。尽管政府对公营广播公司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预算权,但是公营广播公司最终向国会负责。公营广播公司每年必须将年度报告、账目报告、资产负债、剩余资金报告、收支预算、事业计划等通过政府提交给国会审议。比如美国法律要求公共广播公司每年5月15日以前要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年度财政报告。
4.公营广播公司以社会公共服务为目的,其财务目标是平衡收支,其赢利必须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须保持政治上公平中立,不得赞助任何政党。对于公营公司的商业服务,在资金来源、经营活动、账户管理等方面要与公共服务部门相分离。
5.公营广播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主要包括决策监督机构和日常执行机构公营广播公司一般设有理事会和总经理层,理事会是决策监督机构,总经理层是日常执行机构。比如英国广播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12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由英国政府任命;其日常执行机构是最高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005年英国政府宣布改革BBC董事会制度,认为BBC董事会既是“拉拉队”,又是“监管者”,这两种角色存在矛盾,要求设立托管委员会(BBC Trust),取代过去的理事会,独立于BBC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缴纳电视接收费的公众的利益,负责监管BBC的发展战略、政府投资和公共利益。托管委员会的委员由英国政府任命,任期4年,包括主席、副主席、英格兰委员、威尔士委员、北爱尔兰委员、苏格兰委员等12名成员。托管委员会任命总裁及其领导的执行委员会,负责BBC的日常运作。又比如,根据韩国广播法的规定,韩国广播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7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由韩国广播委员会推荐、总统任命,任期3年。非韩国国籍者、政党成员、国家公务员等不能成为董事。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具有很宽泛的职能,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1)公司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涉及公众责任的事宜;(2)公司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计划;(3)预算资金计划;(4)准备金的使用和预算的提出;(5)会计的处理;(6)对公司管理进行评价及评价的公告;(7)对任命总经理和审计人员的建议、对任命副总经理的批准;(8)地区广播电视台的建立和关闭;(9)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10)长期贷款、债券发行及其偿还计划;(11)收益和损失的处理;(12)对其他企业的捐助;(13)对公司法人章程进行修改;(14)制定、修改、废除公司法人章程规定的条款;(15)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必要事项。韩国广播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至多2名副总经理、至多8名总监和1名审计人员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出建议、总统任命,总经理代表公司对日常的运作进行控制管理,总经理和审计人员可以出席董事会并陈述意见。
[案例]日本广播协会的总制片人贪污公款事件、删改慰安妇节目事件
2004年7月20日,日本广播协会(NHK)传出新闻:在过去6年间,该公司文艺节目部总制片矶野克巳共向一家没有承接任何业务的公司支付了高达1900万日元(约合142万元人民币)的制作费,其中大部分被挥霍。7月23日,日本广播协会会长海老泽胜二紧急召见记者,宣布已将矶野克巳开除公职,并公布其贪污的制作费高达4840万日元(约合361万元人民币)。同一天,日本广播协会还以涉嫌诈骗罪将矶野克巳和接受其非法制作费的某活动策划公司社长提交日本警视厅立案处理。警方调查显示,在1997年到2002年间,矶野克巳在担任“BS少年歌会”、“青春流行曲”、“两个人的大舞台”、“红白歌会”等节目制片人时,以节目制作费之名将4840万日元分80多次转到了其朋友开的活动策划公司账下。这家公司完全是一家空头公司,并不存在实际的制作业务,那些钱实际上已被矶野克巳和他的朋友中饱私囊,大肆挥霍。此次贪污事件震动了整个NHK,公司上下多人受到了处分,海老泽会长等3名高层被减薪,节目制作局3名上司被免职或停职。如此大规模的处分在NHK的历史上仅次于1984年因节目内容造假而引发的高层动荡。
2005年1月,日本《朝日新闻》披露,2001年NHK在同某些高级政治人物讨论后,大量删改了对日本在二战中所扮演角色持批判态度人士和一些幸存慰安妇的采访内容。NHK的节目内容源于2000年日本民间团体“侵犯女性权利国际战犯法庭”对于二战期间日本慰安妇政策的模拟审判,那次模拟审判认定日本天皇裕仁“因允许慰安妇的存在而犯有罪行”。但是NHK在2001年1月最后播出的节目中,判定天皇责任和慰安妇证词等内容被删改。NHK负责该节目的首席制片人长井晓在1月13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就在即将播出慰安妇节目之前,NHK高级官员与时任官方副长官的自民党议员安倍晋三、中川昭一会了面,两位自民党高官表示关注这个节目。事件曝光后,中川昭一和安倍晋三被迫承认当时会见过NHK的高级人员,但都坚决否认给NHK 施压,称只是告诉他们要“公平公正地进行报道”。日本《每日新闻》发表社论谴责说,如果NHK 自称是一个新闻机构,而不是日本政府公共关系的形象代理,就应该彻底调查这一事件,并把结果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