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为我国广播影视发展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我国广播影视已进入了更多地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已进入了更多地依靠统筹兼顾推动协调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已进入了更多地依靠法律治理推动健康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宣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立法进程日益加快,依法行政明显加强,法制宣传成效显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版权保护取得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和谐文化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广播影视快速发展和依法管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任务艰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电影促进法》、《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法规体系,将广播影视发展改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有效治理乱设台、乱建网、乱播节目、乱播广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设施、擅自开办网上视听节目、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创新形式,注重效果,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广播影视法制节目的质量水平,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四是增强版权意识,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国际合作,加大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打盗版盗播的违法行为,保护广播影视机构和受众、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迫切需要广播影视法制研究的最新成果。涂昌波同志在多年从事法律知识学习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利用工作余暇,潜心研究,勤奋思考,收集大量国内外广播电视法规资料,紧密结合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和提炼概括,撰写了《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一书,系统地概述了广播电视立法的依据、体系、框架和制度设计,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希望有更多的广播影视同仁能认真地阅读这本书,从中得到启迪,也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投入到广播影视法制研究中来,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上一个大台阶!
赵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