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19500000094

第9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

第六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主歧视罪是指使用各种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主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与平和关系。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使用各种方式,主要包括使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主歧视。根据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按照本罪论处。所谓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主要是指利用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以及现实中一些问题,鼓动、煽惑大众,从而挑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制造各民族之间的紧张气氛,甚至引发民族纠纷。

情节严重,可以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方式、场合、人数、后果、程度、次数等方面综合考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4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指少数民族的尊严和各民族平等相处的关系。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情节恶劣,是指使用的方式恶劣,动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在社会公众中造成极大影响,引发民族纠纷等严重后果。根据199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规定,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50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指撰写作品的作者、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和其他对刊载内容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4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是指公民可以选择决定是否信奉某种宗教的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剥夺是指违法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夺取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其中强制手段可以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式。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剥夺手段非常强硬、恶劣或者造成被害人严重身心疾病等严重后果。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是指以各种手段、方式破坏少数民族保持其风俗习惯的行为。情节严重从侵犯的手段、场合、次数以及后果等多方面考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是指将他人信件藏匿,使得收件人无法获取信件;毁弃是指将信件销毁,是收信人无法得到信件;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信人允许私自开拆收信人的信件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信件已经成为人们交流中重要的通信方式,因此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于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依照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和邮电部门的管理制度。其中的对象包括邮件和电报。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电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邮电工作人员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过程中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区别:①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②二者侵犯的对象不完全相同;③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从重处罚。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新罪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八、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指公民的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对象包括: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控告、申诉、批评和举报行为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公民违反法律滥用民主权利,他们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等罪名,但是如果他们的正当行使民主权利则应受到法律保护。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是典型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结合,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既是行为人实现其报复陷害的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也是报复陷害者为掩盖和逃避法律制裁所使用的手段行为,因此报复陷害与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行为必然联系。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法律规定使用权限、过度使用权限甚至没有法律依据行使职权,报复陷害被害人;假公济私是指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或权限,实现个人报复陷害被害人的目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主观目的。

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的民主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打击报复的方式各种各样,例如,提前解除聘用、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情节恶劣通过打击报复的方式、程度、后果、人数等方面进行考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5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破坏选举罪

(一)破坏选举罪的概念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指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破坏选举的范围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破坏选举罪的手段行为多种多样,既包括使用暴力、威胁这样的强制手段,也包括使用欺骗、贿赂、伪造这样的作假手段;其次,具体的破坏方式,包括在选举文件上做手脚,在选举票数上进行虚报等各种具体方式破坏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性,直接妨碍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多数选民无法正常行使选举权利或者严重影响选举的结果,造成重大社会事件等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虚报选举票数的人员为选举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破坏选举,妨碍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目的。

(三)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在方法行为上使用了暴力、胁迫、欺骗、贿赂、伪造手段破坏选举,但是与妨害公务罪、贿赂犯罪、诈骗罪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本罪与后罪之间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目都存在区别。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以伪造选举文件等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四)破坏选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外力地强迫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典明确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所谓使用暴力方法是指使用殴打、拘禁、捆绑等各种强制性手段,所谓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违背他人的意愿禁止他人结婚或离婚,或者违背他人意愿强制他人结婚或离婚。实践中父母、家人或者亲属出于各种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包办、买卖婚姻,但是只要没有使用暴力方法,就不构成本罪。在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杀害他人的,应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他人的父母或者亲属。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除“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外,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其中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或者在暴力干涉过程中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

同类推荐
  •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本书将整个青少年犯罪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一般性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位、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现象论,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本体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发展变化,并对青少年犯罪及犯罪人的类型进行研究,使我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现象。第三部分原因论,注重介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观点和学说,并进而地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系统性、复杂性,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论是青少年犯罪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在正确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机制前提下,才能够提出科学理性的预防体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糖眠那时

    糖眠那时

    那些陪伴我们度过少年时光的可爱的人们,你是否还会恋恋不忘?在冬日温暖的阳光里,缓缓的闭上眼睛,想起他们那美好的脸庞的时候,是否会泪流满面?<br/>《糖眠那时》它将带我们回到那深埋记忆最底处的纯真年代 ……
  • 中国家教原则

    中国家教原则

    本书提出了中国家教的五大原则,即平等原则、激励原则、沟通原则、宽容原则、诚信原则,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 网上开店赚进100万实战教程

    网上开店赚进100万实战教程

    28位网店超级卖家手把手教你一开店就赚钱的秘密。网络创业完整攻略1、2、3,60分钟淘宝、易趣、拍拍网上火速开店,网上开店卖什么最火,如何打造个性化店铺,淘宝、易趣网上交易如何付款,如何寻觅最好的货源,如何拍摄吸引眼球的商品图片,如何快速成为钻石级卖家,怎样用BBS、MSN、QQ打造网店知名度……
  • 我思勿忘

    我思勿忘

    泰晤士河畔的十九岁的少女狄安娜·诺利亚可以说十分不幸,从小在孤儿院长大,养父母又被杀害,自己也遭遇车祸失忆,最好的伙伴詹姆斯和乔治也不知去向。家族的秘密,美丽和善的警察露易丝,神秘的哥特和威廉,这形形色色的人们,狄安娜生活的每一步都充满了奋斗。(此书情节任务及部分地名纯属虚构,请勿当真)
  • 影后之路

    影后之路

    为了心中的执念,她毅然踏上了演艺之路。路上有荆棘,有花朵;有对手,有朋友;有泪水,有欢笑……而她的目标,却是道路尽头的桂冠!——————每晚八点更新,喜欢的话烦请收藏一下,鞠躬!
  • 万界圣王

    万界圣王

    谈笑间诸天云动,弹指间星河倒转!混沌雷炎隐匿神格中,神格蜕变,震慑诸神!群雄并起,天下宗门动荡。乱世天地间,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大劫之时,我血染青天,只为兄弟情义;我倒转星河,只为美人如诗;我让众神陨落,天道崩裂,只为天下芸芸众生。
  • 去香港上大学

    去香港上大学

    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教育制度,成就你另一种人生!本书将系统叙述、深入分析内地学生去香港上大学热潮的时代背景、社会反响,对内地学生去香港上大学的种种情况给予全面、确切介绍,包括整个香港院校招生事件的新闻故事、香港及其八所主要院校介绍、去香港上大学的各种具体事项、内地学生已在香港上大学的情形、去香港上大学的种种优点和存在的不足、香港各院校在内地招生所引发的思考等,对内地广大中学生、大学生及其家长和老师既是一本权威的考试指导用书,又是一本生动的校园生活纪实作品。
  • 冲喜医娘

    冲喜医娘

    穿成十岁萝莉很好;冲喜成了幼妻,不用担心成剩女很好;公婆不喜,但相公疼爱也很好;当然若没有那些跟着而来的麻烦,就更好了!不过大病小病都能医得人安,这些麻烦又算什么呢?
  • 掌御

    掌御

    一个玩笑,命运轮回。一个阴谋,浮沉不定。一个契机,仕途坎坷。一个人生,璀璨星辉。一个枭雄,掌御苍穹。小墨新书,多多支持,一切精彩尽在《掌御》。
  • 闯荡商海的女人

    闯荡商海的女人

    母爱,是世上最伟大的力量,最无私的感情。爱母,是天下最崇高的奉献,最真诚的快乐。为了救母,她闯入为富豪权贵服务的包厢。她干过时装女模,做过厨师,又经营起餐馆,意外横祸将她打入牢狱,经历种种曲折和艰难,她终于把事业做大做强,成为金领丽人。本著着力描绘女性打工族群坎坷遭遇和命运舛误,表现社会和人们对法制建设日益重视,把平常百姓带入法制生活空间,丰富和深化了法制文学内涵,并揭示当今社会官与商、权力与体制之间耐人寻味的关系,令人感叹,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