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19500000052

第52章 刑罚执行(1)

【本章要点】刑罚执行,简称为行刑,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和假释。本章具体主要讨论刑罚执行的概念及特征,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的概念、条件和程序,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假释的考察及法律后果等。本章重点掌握:

1.减刑制度

2.假释制度

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及特征

刑罚执行,简称为行刑,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罚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一)刑罚执行效果的终局性

刑罚执行是量刑活动的自然延伸,从属于审判活动,它必须受制于刑事判决的结果,所以刑罚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一种具有终局性特征的刑事司法活动。当然,也必须看到,刑罚执行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也有能动的反作用。国家制定刑罚,设定刑种和人民法院裁量刑罚作出刑事判决时都必须考虑到所创制或裁量的刑罚能否得到实际执行的问题,甚至还应考虑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刑罚的执行对刑罚的制定、刑事案件的审判都具有制约作用。此外,就刑罚执行对刑罚目的、效果的实现而言,它同刑事立法、司法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因为只有通过刑罚的执行,才能使已生效的刑事审判和裁定的刑罚付诸实施,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应有发挥。

(二)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这些都说明,只有司法机关才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执行刑罚。

(三)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刑事审判是针对具体的犯罪人而启动的,并通过审判活动而对犯罪人在认定其有罪的基础上,再决定应当判处何种刑罚进行处罚。但是作为刑事审判结果的宣告刑的法律效力还有待于通过刑罚执行活动才得以实现。

所以,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就是刑罚执行不同于其他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刑罚执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即只有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有关机关才能对犯罪人执行刑罚。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谈不上执行刑罚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所谓刑罚执行的原则,或称行刑原则,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刑原则具体包括: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行刑人道化原则,行刑个别化原则,行刑社会化原则。行刑基本原则反映了行刑工作过程的基本矛盾和一般规律。

(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是指行刑过程中惩罚与改造必须兼顾,不可偏废,这是由我国刑罚的目的决定的。惩罚是为了体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严厉制裁,旨在使犯人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惩罚是改造的前提,没有惩罚就谈不上改造;改造是惩罚的发展,没有改造的惩罚则为单纯报复惩罚。惩罚与改造必须相结合,并贯穿于刑罚执行全过程。

(二)行刑人道化原则

行刑人道化原则是指保证犯人基本生活需求、尊重其人格,促其悔改的伦理准则。其一,要把犯人当人对待,犯了罪的人仍然是人,保证满足犯人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争取把他们改造成守法公民,这是最人道的态度。其二,尊重犯人人格,不打骂体罚、不虐待侮辱、不刑讯逼供,坚决反对惩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文明管理。其三,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少数民族犯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习俗。其四,做好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刑、假释,促进自觉改造。其五,解决犯人的实际问题,符合条件的给予监外执行。其六,对出狱人负责到底,帮助出狱人就学、就业或社会安置,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

(三)行刑个别化原则

行刑个别化原则是指依据服刑犯人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改造措施。其一,针对犯罪性质、恶习程度、刑期长短、性别和年龄,进行分管、分押。其二。根据犯人服刑表现、管理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递进管理。其三,根据犯人的身体状况、生理特点、文化技术程度,分配适当的劳动。其四,按照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好坏、思想改造难易、犯罪成因、个性特征等,实行分类改造教育、个别改造教育。

(四)行刑社会化原则

行刑社会化原则是指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的行刑准则。监狱行刑活动是对犯人的再社会化过程,应使其养成能为社会所接受的思想、行为模式。

其一,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促进犯人自觉改造,树立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

其二,动员社会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犯人的改造工作,使犯人与社会双向交流,使其认识并接受社会的要求。其三,社会力量应做好接纳复归保护工作,帮助出狱人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再犯的各种隐患,巩固改造成果。

第二节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据此,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刑种的变更,即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刑种的变更只限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调整,即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也就是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减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它不仅指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减刑,还包括死缓犯的减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改变、罚金减免。狭义的减刑仅指《刑法》第78条规定的范围,即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而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本节论述的是狭义的减刑。

减刑不是改判。改判是对错判的纠正,即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照二审、复核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将原判决撤销,经重新审理作出判决。减刑则是在原判决正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具体表现,按照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

减刑也不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在判决宣告前,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方法。其与判决已经确定、在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和贯彻减刑制度是有重大意义的。这个制度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刑罚的制裁。但是,犯罪人经过服刑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得到减刑的宽大处理。这对于巩固改造成果,进一步加速犯罪分子的改造,实现刑罚目的有积极的作用。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的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至于什么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详细地列举规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伏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限度条件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同类推荐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人民调解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热门推荐
  • 离魂记

    离魂记

    于华无缘无故的来到阴间地府,发现地府太过腐朽落后,便想着手改造,这时好友无缘无故的失踪,着手侦探之时,引出了魔王,随后到了魔界,大战以夜魔为首的群魔,经过一系列斗智斗勇,无数恶战后,最终消灭了夜魔的王国,接下来返回地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最后成功地开创一代王朝。
  • 屍化危机

    屍化危机

    由于T病毒在北美洲的突然爆发,人类世界顿时陷入了濒临灭亡的大危机之中,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中国也深受其害。突如其来的病毒不仅摧毁了整个文明社会,同时解禁了积压在人们内心当中最为丑陋/扭曲的一面。此时,一群普普通通的中国人,饱受着饥饿所带来的痛苦,置身在已经满目疮痍的国家,艰难地、挣扎着求生下去。天翻地覆之后,更痛苦的是绝望之中人与人之间的互相蒙骗、利用甚至残杀,道德的沦丧,法律的失效,许多人并没有受到病毒感染或者吞入丧尸腹中,却无法瞑目地残死在身边的人手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究竟在哪里?人类最终将走向自我毁灭还是绝地重生?请关注『要胖次不要安全裤』——《屍化危机》By子音
  • 雪逝依月

    雪逝依月

    年少时总有那么些自以为是,也总会干些愚蠢残忍过分的事,时间的冲刷,挽回理智的心,所有的事与人,改变了原本的样子,好与坏并不是绝对的,失去的东西,也不可能有回转之地,错误面前,没有人会听那些借口,一切的改变······
  • 酷跑王国

    酷跑王国

    嗨,我是安洛,由于上个作品我的手滑导致了BUG太多,所以现在新开一坑,与原来的剧情会有小小的改变,请别介意嗷,此外这本书还是和原来那本一样,就是会有日常向、冒险向、CP向、和亲情向。我是一个大渣渣,啦啦啦啦啦
  • 吸血皇妃:相公太妖孽

    吸血皇妃:相公太妖孽

    手里捧着窝窝头,脚边躺着一个绝世美男,墨小九看看手中窝窝头,再瞧瞧地上紧闭着双眼的妖孽男子,舔了舔干裂地唇。一口,她就吃一口。就因为咬了一口美人,再回家时,墨小九身后多了个尾巴。第一天:她说:木头啊,我的肉分你一半,你给我咬一口吧?第二天:她说:木头啊,我的床分你一半,你再给我咬一口吧?第N天,那个妖孽倾城,眼高于顶,及万千宠爱于一身的西秦九皇子风情万种地撩开衣襟,露出优美白皙的脖颈,朝勾勾手指头,说:“丫头,过来,吃饭了。”
  • 唐末藩镇演义

    唐末藩镇演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新编国学知识全知道

    新编国学知识全知道

    国学博大精深,包罗万象,千百年来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影 响着国人的思想、意识、伦理、道德和行为。国学不仅是中国悠久传统文化的明证,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立身处世之 本,更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不能不了解国学。然而,国学典籍汗牛充栋,国学内容庞杂浩繁 ,即使穷尽毕生之力,也难通万一。如何从博大浩瀚的国学中找到入门的捷径?鉴于此,我们特请有关专家学者精心编辑了这本书。 本书堪称一部了解中国古代文化的趣味百科全书,它集传统文化于一体,以清晰的条理、凝练的文字、简短的评述,向读者介绍了丰富的国学传统 文化知识。
  • 黑暗天界

    黑暗天界

    本来只是平凡的男孩,想要过着平平淡淡的生活的男孩。却因为某些人某些事,慢慢的改变,慢慢的成长。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是改变世界的那个人,却一点点想要改变世界。他的人生,也划出了新的弧线。
  • 犹太人家教

    犹太人家教

    本书通过一个个生动的犹太人家教故事,让我们感悟到了这个伟大民族的家教智慧。内容包括:“追求知识,学习是孩子一生的使命”、“崇尚智慧,一盎司的智慧比一磅的黄金更珍贵”、“尊重个性,培养孩子的独立和创新精神”等九章。
  • 铸神路

    铸神路

    神话远去,诸神湮灭,古老的传说埋葬于陨神煞地。黑暗笼罩着天宇,万族沉沦,人族的星火暗淡,死亡的丧钟从未熄灭。“我欲封印黑暗,覆灭诸邪,执掌天宇星空,重铸神路,化不朽......”一段传奇,始于北遥之地,一个少年,谱写一首辉煌的至尊战歌,一个家族,统治诸天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