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19500000045

第45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2)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

(一)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没有刑期限制,需要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因而它是自由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严厉性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无期徒刑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无期徒刑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把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以及其他刑种作为选择性刑种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把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二是把无期徒刑与死刑规定在一个条文里,作为选择性刑种;三是把死刑作为最高刑,将无期徒刑和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作为量刑的选择性刑种。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法律规定与理论上说,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但由于法律同时规定了减刑、假释、赦免等制度,故而事实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很少有终身服刑的。

(二)实行劳动改造

根据《刑法典》第46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刑法规定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减刑、假释,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因此,无期徒刑不同于某些国家刑法中的终身监禁。

(三)不可能孤立地适用

根据《刑法典》第57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就意味着无期徒刑不可能被孤立地适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无期徒刑的严厉性。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为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

自从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对于死刑的评价已经争论了200多年。人们大多是围绕人的生命价值,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违宪,是否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否会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是否符合刑罚目的,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等方面来评价死刑。纷争的结果便是形成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一是死刑保留论;二是死刑废止论。在我国目前尚无人公开主张废除死刑,易言之,保留死刑是人们的共识,事实上也是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这实际是由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所决定了的。当然,保留死刑决不意味着可以多杀、错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同样既是我们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也是人们的共识。正是基于上述立场,我国1997年刑法典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实际上是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只适用于”从表述上就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精神。“罪刑极其严重”,指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同时行为人具有极其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特别巨大。审判机关在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适用死刑时,应该遵循这一标准,并符合适用死刑的总体情节的要求。

(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为死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限制。也就是说,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刑。此处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能理解为可以判处死刑,但暂时不执行,待犯罪分子年满18周岁或怀孕妇女分娩后再执行死刑。另外,“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羁押期间还是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甚至自然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三)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死刑核准程序是在一般的一审、二审程序之外,对死刑案件予以审核批准的特别监督程序。这一程序的建立,有利于保证死刑判决的质量,客观上也限制了死刑适用的数量。但需要指出的是,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通知的形式重申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

(四)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

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根据《刑法典》第50条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典》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二年的期限之内,缓期二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第三节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根据《刑法典》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

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典》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刑法分则对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二是普通罚金制,也称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

根据《刑法典》第53条的规定,在我国,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典》第56条、第57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附加适用于以下三类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应当,就是必须一律附加,而不是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是指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可以”,是指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结果等情况综合予以考虑,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则应以刑法分则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我国刑法典分则中,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共22条,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四类。

根据《刑法典》第54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如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同类推荐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蓝本,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宣讲。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 商法学

    商法学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私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商法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关于商人的法,相应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制度均与具有商人特殊身份有关,与商人商行为有关。
热门推荐
  • 顾客导向的内部营销

    顾客导向的内部营销

    本书通过对企业内部营销、员工工作满意及其顾客导向关系的研究,帮助企业充分理解内部营销哲学,确立内部营销观念,借助内部营销行为营造服务竞争优势。
  • 中华勇夺世界杯

    中华勇夺世界杯

    陆逐虎是普通大学生,却穿越变成国家队一员,代表中国参加2014巴西世界杯!(囧)面对猪一样的队友,陆逐虎自然不会与他们为善,掌掴队友,大打出手!什么大牌球星?不为好好踢球,一样揍你!你不知道我最讨厌的就是国足吗?陆逐虎也有他的秘技:可以找历史名宿附身!那还等什么!郝大炮,范将军,李大帝,都来给我力量吧!此刻我不是一个人!面对阿根廷,陆逐虎直接祭出李惠堂,VS梅西!球王对球王,谁能君临天下?告诉你们,不是只有外国人才出过球王!巴西队浩克为何郜飞机附体?巴洛特利为何思考人生?日本队被谁暗算?欧陆豪强为何小组纷纷出局?这其中的罪魁,都是……敬请收看,那个那个……本书与巴西世界杯进程同步进行更新……
  • 凌云录:嫡女妖娆

    凌云录:嫡女妖娆

    前世,是绝色雇佣兵的她,天价身份,却被人背叛而被杀害。今世,是宫家的废物三小姐,惊世背景,却被人嘲讽耻笑。如今,她历艰辛,经万苦。势要再次成为这主宰世界的王者。斩妖魔,遇美男,解封印,弒仙神。修习之路尚不难,炼情之路有些难。“无论前路怎样,谁敢阻我,遇神杀神,遇佛杀佛!”“别人敬我一尺,我还人一丈。毁我一粟,我夺人三斗!”“我偏要逆天而行!若是天不容我,我便破了他的天!我看谁敢阻我!”“你的意思是....我是魔?”惊天背景给带来的是福是祸?王者之路,绝非简易。坎坷众多,王者不俱。
  • 超级成长系统

    超级成长系统

    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得到了一个系统,凭借这款系统的帮助,我从一个小小的游戏主播做起一步步变成全民偶像,超级游戏主播!《英雄联盟之冠军主播》作品地址:http://chuangshi.qq.com/bk/yx/622853.html新书地址:http://book.qq.com/intro.html?bid=505186
  • 七彩琉璃心

    七彩琉璃心

    一个小混混萧云偶得七彩琉璃心在最黑暗的时代压帝子镇魔帝手掌生死轮回脚踏日月乾坤在最黑暗的时代掀起了一场最华丽的风暴
  • tfboys之微凉青春

    tfboys之微凉青春

    在这个满是叛逆的时代,他们,她们,注定会发生一些事…
  • 捡个狐狸精做老婆

    捡个狐狸精做老婆

    无所事事的宁小天为了找乐子,打架跑路的时候捡了个漂亮妩媚的大美女,不过,这个大美女似乎有些不对劲……是福,还是祸?
  • 萌宝寻爹记:娘亲快拿下

    萌宝寻爹记:娘亲快拿下

    你说死就死吧,搞什么非得穿越呢?穿越就穿越吧,还好死不死的穿到了一个产妇身上!生就生吧,但是孩子他爹是谁啊!
  • 冥王的恩赐:盛宠废柴甜妻

    冥王的恩赐:盛宠废柴甜妻

    一代杀手被自己亲妹妹害死导致穿越?千翎雪对此表示非常淡定,作为新一代人类外加杀手之王,看她如何在异世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没事捉几只神兽做烧烤,闲着无聊时去玩拆皇宫的游戏,再或者去整整渣男渣女。可是这个长得那么妖孽,实力还强大的人神共愤的货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他一步一步的用柔情攻势瓦解她被早已被冰封的心。当她真正爱上他,决定与他厮守终身时,却知道了一个惊天秘密……当他终是用他的生命守护着她时,她才发现,原来他和她早已这般错过了……【绝对甜文,稍稍有点点虐,不喜勿喷!】
  • 擎天仙途

    擎天仙途

    一个少年,持着一支枯木。他下山而来,去经历红尘种种,去阅览天下风光。他的肩上,扛着整个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