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19500000114

第114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

2.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二者的不同点:(1)二者的侵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一般野生动物;而后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犯罪时间、地点、工具、方法对于犯罪成立的意义不同。在本罪中,特定的时间(禁猎期)、特定的地点(禁猎区)、工具(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禁用的方法)是本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在后罪中,犯罪的时间、地点、工具和方法并非犯罪成立的条件。(3)本罪属情节犯,只有非法狩猎,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并不要求产生特定结果,只要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原则上都可成立犯罪。

(四)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2001年8月31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二)》和有关立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占用农用地,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是指行为人将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专用的土地擅自改变用途。

本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本罪。

造成了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数量较大的土地、土壤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严重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情况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污染。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九、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采矿的行为。非法采矿包括:(1)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2)行为人具体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其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其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3)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以上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才成立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十、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性采矿的行为。具体行为内容有以下几点:(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3)造成了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如因破坏性开采,造成矿区地质层结构大面积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浪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第5条规定,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条第2款“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如果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人或者单位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则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森林保护制度。其犯罪对象必须是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关于珍贵树木,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来确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本罪属行为犯,且“采伐”、“毁坏”为选择性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4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4条与第346条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十三、盗伐林木罪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公民的林木所有权。

其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较大面积的林木。林业管理制度,是指由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的有关林业管理制度。由于森林与林木依具体情况分别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盗伐林木的行为又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1)“盗伐”,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伐行为包括: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要求数量较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责任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主要注意本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树木的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客体虽然也包括林木的所有权,但主要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而盗窃罪中的盗窃林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本罪的成立须符合盗伐数量较大的要求;而盗窃罪中的盗窃林木的行为,其成立标准是“数额较大”(一般是盗窃价值500元至2000元)。(3)对于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应定盗窃罪。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根据《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345条第4款的规定,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同类推荐
  • 躲过骗子(生活篇)

    躲过骗子(生活篇)

    骗子的一大特点就是胆大,下面要介绍的就是一伙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章都敢刻,什么人都冒充的骗中高手。
  •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本书介绍了中外广播电视立法制度、监管制度、许可制度、所有权制度、节目制度、网络制度、从业人员制度、涉外制度、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等,并配有该领域的法律案例和简评,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广播电视法律制度及其运用。本书可以作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广播电视业界及关注广播电视的人士了解和研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入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铁路运输经济法规

    铁路运输经济法规

    本书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铁路运输立法工作和铁路运输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知识,其中着重介绍了与铁路运输企业相关的经济法、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法律法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多式联运法律法规、运输经济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本书包括八章:绪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高新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热门推荐
  • 保和堂外传

    保和堂外传

    缘起:白娘子和许仙的爱情故事不知道感动了多少人,白娘子水漫金山,被关在雷峰塔,后来许仙的儿子许仕林状元祭塔,救出了白娘子,许仙和白娘子一起成仙,许仙也被称为药王,后人为了纪念许仙,还为许仙建立了药王庙。那么许仙的后人都生活的怎么样呢?许仙如此好心的一个大夫,又被后人尊称为药王,他的后人一定是福德深厚了!难道只有许仕林一个人吗?不会的,那个时候又没有计划生育,所以许仙的后人一定也是开枝散叶,许仕林也定会是多子多福的!我们的故事就发生在许仙和白娘子飞升好多年,又好多代人以后了,至于是哪个朝代,因为时间太久,已经无所谓了,我们暂时就说这是发生在大明朝的故事吧!不过,你可不要太当真呦!
  • 妖爱不要爱

    妖爱不要爱

    二人一妖,到底怎么谈恋爱啊!星宓偶然在荒岛认识的蛇妖靖月长的不要太好看,但星宓却心有所属,对那体弱多病的贝勒爷懿祯情有独钟。得啦,这辈子看来是当不了成功的小三了,下辈子再说吧!下辈子,星宓,答应和我这只蛇妖相守吧。
  • 漂来的狗儿

    漂来的狗儿

    一部讲述成长的小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是一个奇特的年代,灰暗沉闷的生活禁锢了成年人的灵魂,却无法遏制孩子们自由奔放的性情。在“梧桐院”的小小天地里,一群淘气、贪玩、喜欢新鲜的事物的中学教师的孩子和一个邻家女孩狗儿结成玩伴,玩得上天人地,花样百出,趣味无穷。仿佛一段段封存已久的电影,仿佛一张张年深泛黄的照片,那是一个个有欢笑也有眼泪、有甜美也有屈辱,温暖而又感伤的童年:捞小鱼,粘知了,去中学图书馆偷书,看连环画《红楼梦》,给伟大领袖写信,在漂亮芭蕾舞演员面前自惭形秽,惶惑于身体的发育长大,被侮辱被伤害而后抗争,青春萌动的朦胧恋情。
  • 重生之娱乐大系统

    重生之娱乐大系统

    第一次写书,希望可以给读者书友一个惊喜吧,也希望大家支持柠菁。
  • TFBOYS之我会一直保护你

    TFBOYS之我会一直保护你

    作者的话:由于现在开学,可能会不定期更新,作者QQ:1352346120,请大家多多支持!谢谢!
  • 剑临天下

    剑临天下

    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里,无数英雄豪杰涌现,用手中利剑,打造了一个繁华盛世,铸就了一个个辉煌的传奇。四千年前,至尊强者帝云,一剑分天下!三千年前,至尊强者上官雄,一剑山河裂!两千年前,至尊强者赫连昊天,一剑斩苍穹!传说中,每一千年便会诞生一位称霸大陆的巅峰强者,如今时隔两千多年,还未曾出现一位至尊强者,谣言四起,天降大变,乱世来临。萧子枫,一个只会吃喝玩乐的二世祖,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后,习得‘双手互搏术’,手持祖传‘盘龙’神剑,将会在这乱世掀起一段怎样的传奇了?
  • 阴阳眼之鬼中仙

    阴阳眼之鬼中仙

    空心之物易招鬼,例如竹子,因为是空心因而容易招鬼来住。验证的最好方法,就是将竹子扔到水里,若是不浮便证明竹内有鬼。——新书《荒村静悄悄》发布,敬请关注。
  • 星辰战尊

    星辰战尊

    生生死死,何其之多,云天以嬴弱之躯得无上功法,从此美女纠缠,爱恨缠绵,战尽天下英雄,只为搏美人一笑,在生死存亡之间获得生机,铸就无双霸业……
  • 吟雪情

    吟雪情

    前世的冤孽,今世来弥补,一梦一袖,扑朔迷离,梦入这个无人所知的世界,你是阳光是凉冰。永远读不懂,该爱还是恨?“你究竟是谁?”迎雪哭道,扔下剑,拥向那沫硕长孤寂的身影:“不要!不要走啊!可手所触摸着的只有这熟轻熟重的空气。“我,对不起!我做这一切只是,只是,”话还未说出口,李迎雪惊醒。。。。。。。。。。。。。。。。。。。。。。。。。。。。。。。。。。。。。。。。。。。。。。。。。。。。。。。。。。。。。。。。。。。。。。。。。。。。。。。。。。。。。。。。。。。。。。。
  • 冷后入怀之暴君妖娆

    冷后入怀之暴君妖娆

    他是残暴狠戾,安忍无亲,跋扈恣睢的大圣朝皇子夙君笙;超然卓绝,暴戾无常,为保幼弟双手沾满鲜血,视人命为蝼蚁;回首却是胞弟陷害,众叛亲离,身死悬崖;她是冷情凉心,恬淡安然,生性凉薄的丞相之女顾淼然;自小爹不亲娘不爱,受尽冷眼,从此看透世间冷暖,拒人于千里之外;但是却独独对他一见倾心,只匆匆一瞥,便惊鸿在心,以命相待;重活一世,他步步为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论心机,凭计谋,谁人与之争锋;谁说美人江山不可兼得?他偏要!(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