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1000000031

第31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

在本案中,情势的变更是由于某钢铁集团公司与某民营科研机构合资成立某轧钢厂,原轧钢车间并入某轧钢厂。在原轧钢车间按照双方协议并入某轧钢厂后,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某钢铁集团公司提出:该轧钢车间的职工转入某轧钢厂后,仍与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奖金等由某轧钢厂发放。其他职工均与某钢铁集团公司达成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该劳动合同的变更方案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无不利影响,是可行的。在其他劳动者均与某钢铁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情况下,黄某担心某轧钢厂的效益不好,工资奖金没有保障,不愿到某轧钢厂工作,不与公司签订协议。黄某提出将自己安排到集团公司其他车间工作。公司以黄某长期从事轧钢车间工作,没有其他工种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改变工种对黄某本人和公司都不利为由,拒绝调整黄某的工种。作为企业,某钢铁集团公司有自己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拒绝黄某要求的依据也是合理的。在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某钢铁集团公司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应当承认有效。

在处理本案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黄某自2003年6月受聘于某集团公司,至2007年2月,劳动关系解除时止,工作时间为三年零八个月,某钢铁集团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发给黄某相当于其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员工相对业绩不佳,单位能否因此将其辞退?

王某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员。2006年1月他和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销售员必须完成工作定额,才可以领取基础工资,超额完成的部分按超额量提成领取奖金。2006年底结算时,公司其他销售员销售业绩大幅度上升,而王某仅仅完成了销售定额。2007年5月,公司以王某销售业绩不好,决定辞退王某,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案中,该公司辞退王某,有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王某的销售业绩不好,不等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本案中,王某完成了工作定额,只是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其工作业绩不好,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也不能以工作业绩相对一般这种非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是否胜任工作。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王某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再给王某其他的机会,对王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王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以王某销售业绩不好为由辞退王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员工的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撤销该公司的辞退决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与《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本条规定有以下几个新的内容:

(1)经济性裁员适用的条件范围扩大了。《劳动法》第27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只适用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两种情形。而《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用范围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增加了三项,即第41条第1款第3项、第4项。

(2)《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1项将《劳动法》第2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修改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我国新颁布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取代了1986年只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确立的企业“重整制度”取代了原破产法的“濒临破产整顿”制度,所以《劳动合同法》根据新颁布的《破产法》予以了修订。

(3)增加了经济性裁员应特殊照顾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时应当给予特殊照顾的三类弱势劳动者。

【条文评析】

第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要面临的一种正常现象,由于裁减人员是用人单位成批地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涉及面较广,一旦处理不妥当,将对劳动者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的裁减人员的条件也更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对某些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为保护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为限制用人单位裁员的任意性,保护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经济性裁员与预告解除之间的关系。经济性裁员与预告解除都是在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经济性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辞退的劳动者较多;预告解除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人数较少。二者在适用对象上的区别决定了其解除程序、标准和后果都不相同:在解除程序上,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且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辞退人员的顺序上,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守一定的顺序,预告解除则是辞退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律效果上,只有因破产重整裁员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裁人员有优先录用权;在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经济性裁员的具体程序。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争得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没有遵守以上程序的,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有异议的,裁员行为无效。

第三,优先录用权。在经济性裁员中,被裁人员有优先录用权。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问题是,该优先录用权如何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优先录用被裁人员,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该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说明其没有优先录用被裁人员的合理原因,应当推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释解】

1.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某机械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于是厂领导班子开会后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通过调查,根据职工的工龄及其工作表现,把部分职工纳入了裁员名单并进行了公布。裁员名单公布后,被裁减的职工陈某等6人表示不服,联名向某机械厂表示不接受裁员决定,要求机械厂撤销裁员决定。某机械厂经过开会讨论,维持了原来的裁员决定。于是,陈某等6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等人有的身患疾病正处医疗期,有的刚刚怀孕;有的因工负伤;有的在机械厂已经连续工作二十年即将退休。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而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整顿。在破产程序中,用人单位由于出现破产原因或破产危险,经申请和人民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是预防破产的一种必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困难,如严重亏损、产品严重积压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标准,需要通过裁员来克服困难的,可以裁员。

同类推荐
  • 赢在执行全集

    赢在执行全集

    本书针对企业执行力不佳及效率不高的问题,以通俗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向读者传达高效执行的理念,以帮助读者尽快找到提升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本书在公平与效率的分析框架下,思考如何通过农地制度创新,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既能保障经济进程健康发展,又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律师请进家:养老保险法律顾问

    律师请进家:养老保险法律顾问

    本书回答了养老金的征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公务员离退休制度等法律问题,研究分析了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 谁来买单:走进经济学聊天室

    谁来买单:走进经济学聊天室

    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与过去相比简直是飞跃一般的进步,但是人们却“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政府机构年年精简,但是却不断地变得更加臃肿;很多个人的小公司渐渐地发展成了巨人,而有些巨人般的大企业却在不知不觉间轰然倒地……这都是为什么呢?用轻松幽默的笔调,为你解答了本书生活工作中这些令人困惑的问题。本书没有刻意追求经济学严谨的逻辑性,而是通过寻常百姓的饮食起居、开销用度、求职谋生、投资办店等活生生的生活故事和真实案例,将以往“高深”的经济学的原理变为浅显的生活常识。
  • 三峡水文化研究

    三峡水文化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长江三峡工程的顺利实施,国人对三峡文化颇为关注,学术界推出了一批批三峡文化研究专著。纵观这些三峡文化研究成果,多是从总体角度出发,对三峡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探讨,阐述了各自的真知灼见。笔者在对三峡文化进行观照的时候,决定调换一个角度,将视角方位对准三峡区域独具特质的水文化进行研析,从中发掘一些新的精义,力求使三峡文化研究有所创新。
热门推荐
  • 指引人生的处世智慧(指引人生丛书)

    指引人生的处世智慧(指引人生丛书)

    《指引人生丛书:指引人生的处世智慧》不但可以作为父母教育孩子的蓝本,使孩子在开始他们的人生之前,就能够了解随之而来的欢喜、挑战与责任,而且更适合每一个成年人阅读,成年人可以在重复阅读这些故事时提醒自己并纠正自身行为的偏差。我们真诚地希望这套书能给大家带去欢乐与启迪,希望这些美妙的故事能帮助每一个阅读《指引人生丛书:指引人生的处世智慧》的人了解智慧对生命的价值,获取前行的动力并因此感到满足。
  • 狂雷天武

    狂雷天武

    一个自幼失去双亲的孤儿,一个体法双修的大魔法师,邂逅在武者没落的年代,演绎了一场又一场精彩的故事…..
  • 百世成圣

    百世成圣

    百世轮回是尽头还是开始?神秘莫测的仙侠世界,光怪陆离。一个轮回转世的少年九死一生夺得一份机缘,从人后走上前台。他一杆战戈,轰杀各种绝世天才,揽尽天下美女。他一步步登临巅峰,前尘往事逐渐觉醒,前世的无情道,这一世他是否还要继续?修道,难道真的要放弃所有?
  • 长征领导人5

    长征领导人5

    描写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中红军所经历的故事,在这漫长的艰辛征途中红军所表现出的种种英雄气概,记载了他们为祖国的解放所作出的种种牺牲,献身于革命的伟大精神,以及打过的一个个漂亮胜战的精彩片段,记叙了他们所立下的不朽的功勋。
  • 娇妻休逃

    娇妻休逃

    夏洛这辈子做的最丢人的一件事就是在“猥琐男”面前自称是宫彦的未婚妻。而且这个“猥琐男”竟然就是宫彦本人!所以最后她没有吓到对方,反而被对方占尽了便宜QAQ~可最不是最丢人的,最丢人的是,在这之后,她竟然真成了宫彦的未婚妻!过其实这样似乎也挺好,乱认的未婚夫不仅是宫家的少爷,还是人气居高的国民男神。只是唯一不好的就是:男神体力太好,她吃不消啊!!!!
  • 复仇公主杠上霸道校草

    复仇公主杠上霸道校草

    这是一个关于偶像tfboys和三位被人背叛的女孩的故事,内容很精彩
  • 写给孩子看的世界历史

    写给孩子看的世界历史

    《写给孩子看的世界历史(全译本)》内容介绍:你想象过原始人的小孩子怎样玩耍的吗?你相信埃及第一任国王美尼斯也有电话号码吗?你知道盛极一时的庞贝古城是如何神秘消失的吗?你想拥有改变世界的“魔针”和“魔粉”吗?……嘘!悄悄跟上“历史达人”希利尔,开始上下百万年的穿越之旅吧!《写给孩子看的世界历史(全译本)》的作者是V.M.希利尔。
  • The Country Doctor

    The Country Doctor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重生九九归一

    重生九九归一

    重生的清玉聪明、可爱又漂亮青梅竹马在左,蓝颜知己在右选龙?选虎?还是狐?佛曰“九九归一,终成正果”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 万界无敌

    万界无敌

    太初纪元,九道主崩,宇宙分裂,衍生万界。亿万年后,一位平凡少年偶得太初灵物镇魂珠,内有无数大能传承记忆,由此一步步逆天崛起,寰宇杀伐,宇宙征战,傲视诸天,万界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