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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谈事(3)

一天下午,天渐渐暗下来时,我像每天的这个时间一样,感到了一种被黑夜包抄的难受。我惧怕黑夜,这是没办法的,天生的。为了逃避黑夜,我学会了读大部大部的书,或想一些荒诞离谱的事。这两件事都像时间一样,可以无穷无尽,所以很可能将终生伴着我。因为一个天生的恐惧而得到了两个终身伴侣,这应该说命运待我不错。我从来不相信“我们可以得到的更多”或“汗水连接着鲜花和掌声”的说法,这不过是美好的说教而已。当你活过30或40岁时,你很容易就发现,我们失去的远远要比得到的多的多。而且失去的总是珍贵无比的,得到只是谁都有的;即使有些稀罕的,宝贵的,你也不会因此而感到什么,因为它们极可能在刹那间变成人家的“宝贵”,给你撂下一大堆羞怒什么的。

这就是我们的生活,每一个白天和夜晚都在进行和发生的。我深悉生活的这个秘密,所以从来不敢奢望,所以任何一点点收获都令我满足、感动。夜色开始降临,我对自己说:你不要咒骂黑夜给你带来了恐惧,而要想到是恐惧给你提供了读书和幻想的自由和快乐。是的,要没这恐惧,谁知道我的夜晚会过得多么无聊或腐败。想到我这辈子的夜晚都将在舒适的沙发中宁静地度过,我就感到满足——心中盈满感动。

读书和幻想,相比之下,后者似乎要比前者更让我喜欢一些,因为有些书常常使我茫然若失,甚至恼羞成怒。有些书读着读着你就感到自己不是在学习、在享受,而是在受惩罚。所谓“开卷有益”、“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现在感想起来似乎有点茫然。十年前,我们说诗人太多了——每一条弄堂里都能喊出一两个诗人来,而现在的情况无疑更糟了——每一条弄堂里都能拉出一两个抱着自己著作的人,他们的作品像地摊上的廉价时装一样充塞在各个书店书亭中,不知羞耻地和卡夫卡们的作品摆在一个书架上,甚至野蛮地把卡夫卡们的作品挤出了我们视线。

这是对我们的惩罚,我感到惶恐。

为了让这种惩罚尽量从我生活中消失,我不得不减少去书店的次数。当身上有些意外收入又空闲时,逛逛书店原本是我们这号人不多的一大乐处,甚至为一种期待。但现在却被众多“弄堂作家”的“等身之作”——它们总像蝗虫一样,有了一,就有二,就有三——剥夺了。说真的,我现在确实很少去书店买书,大部分书都是通过书讯邮购的。有时迫不得已去了书店,心情再也不是过去那么轻松、甜蜜,而是有种神经质的紧张、不安,好像不是在逛书店,而是在逛妓院,准备满足私欲的同时,也准备被人愚弄、嘲笑。有一次,我去一家著名的书店买奥康纳的一本书。营业员说没有这本书——当然,这样的书她们总是会说“没有”、“没有”。我自己在几个书架上找了找,也没见着,就出了门。这时间,我的不长眼的背脊刚好和一个捧了十几本书的中学生模样的少女发生了碰撞,结果将她怀中的书全打落在地。我一边连连道歉,一边急忙俯首将地上的书一本本拾起:《爱情小鸟》、《神秘杀手》、《皇宫谜案》、《贵夫人》、《金屋银娇》、《有了快感你就喊》等。

当我将这些书码好,归还给少女时,我心里在想:这些书能给她带来什么?是谁让她喜欢这些书的?写这些书的人啊,你们为什么要写这些书……

随着这类书在大街上越炒越红,越来越泛滥之时,我固执地告诫自己:决不让这些书进入我家。不是说我求高雅,而是我怕腐烂。你知道,我们要想在卡夫卡们的书籍中感受到快乐、迷恋是很难的,就像你要在小提琴的琴声中感受到快乐一样,非得需要你耸肩缩脖地拉扯几年才行。但要在这些书中感觉快乐却是很容易的,就像拉屎和做爱让你快乐一样,是一种本能的使然。一个人的快乐如果全是通过满足本能来达到的——没有其他品种,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低级的,甚至是腐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值得称道之人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抵制本能诱惑的过程。只有不断抵制本能的使然,你才会有其他的、很可能是有益的迷恋。人活一世,总是因为有所迷恋。只有有了有益的迷恋,你才可能获得称道。我深知,那些写满本能和快乐的书是一剂醉人的药,一旦沾染,就会迷醉不能自拔,所以我坚强地抵制着它们的侵略、诱惑。凶杀、色情、神奇、秘闻、荒诞不经、大富大贵……我对自己说,写这些书的人都已糜烂,他们写这些书的目的也正是希望我们与他们一道糜烂。不不,不能靠近,不能上当,我要远离,远离!

在一道道警铃声中,我的书桌上很长时间内都保持住了应有的尊严和凛然。

但是,说真的,这些年写这些书的人实在太多,朋友、同学、老师、战友、亲戚,似乎谁都在写这样的书。我不知他们为什么要写这些书——挣钱还是扬名?但我知道,他们一旦把书出版后,有的是炫耀,有的是想多一双读他们作品的眼,有的是出于情谊或其他什么原因,反正总是以各自想法、各种方式将“大作”从祖国的四面八方,纷纷向我的陋室挤来。我坚强地固守着自己的誓言:不让这些书占领我家,所以只好以各种想法、各种方式,将纷纷“大作”纷纷丢弃——来一本丢一本,一边丢一边对书作者的诚意好心地道一声“对不起”。

这确实很不好,很对不起人。

但有什么办法呢?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人常有这种尴尬,这种逼迫;你迫得我无奈,我也只好这般了。

天上有颗星,地上有个人。

再说另一天下午,也是天渐渐暗下来时,我去朋友家看片子,经过文化公园时,感觉像是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空气中弥漫浓郁的花香,路两边彩旗猎猎,一个个五颜六色的氢气球像一个个优美的念头浮在空中,微微而动,仿佛在呼吸、长大。开始我不知是怎么回事,以为是在拍什么广告,后来还是花香和季节提醒了我:是文化公园在举办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展。文化公园的迎春花展素来是很有名的,办得很有气魄,也很有特点,常常把方圆几百里的人都吸引来看,其中我母亲总是这些人中的一员。我母亲很少进城,她腿脚不灵,怕上街,也怕花钱。但为了看文化公园的花展,她又似乎什么也不怕,就是在病榻躺着也要硬撑来走一趟。我母亲从前在地主家当过几年保姆兼花工,想不到这段历史把她跟花草粘上了,老了一心一意养花种草,把家里弄得跟花园似的。这些年,母亲年年都来看文化公园的花展。这天晚上,我回家后,就把房间打扫了遍,准备母亲随时到来。

果然,第二天下午,我母亲牵着我侄女的手,敲开了我家的门。

第二天上午,我陪母亲去看花展,出门前,我把昨晚看了几页就知晓要丢的一本书:一本簇新的不忍丢弃的书,顺便带出门,丢入了垃圾桶。母亲见了,非常生气地训斥我:“你这人读书读呆了,怎么把一本好端端的书丢了?你不怕瞎了眼!”

母亲虽无知少识,却十分崇尚知识,崇尚得近乎迷信。小时候,她经常告诫我们:不能拿有字的纸张当草纸擦屁股,否则就会瞎眼。多少年来,我确实这样做了。只是我觉得这些书的本质便是垃圾(文字垃圾),把它们当垃圾扔掉——不是当草纸擦屁股——实属理所当然,所以对母亲的指责满不在乎,甚至当母亲将书从垃圾桶里拣起,强迫我保存时,我仍是坚定地将它扔回垃圾桶,并且吐了一口痰,断了母亲保留之念。

母亲气愤地指点着我骂:“你要遭报应的!”

我为母亲无知的善心感到好笑。

但怪异的是,看完花展回来,我见家里掀的掀,烂的烂,一屋子狼藉。开始以为是遭劫了,几处一查,见该劫的都没劫,只是我的宠物——一条黑白斑驳的牧羊犬不见了。不见也不是被劫,而是——后来发现——是死在了卫生间,吐了一身泡沫,像是被泡沫淹死的。看来,盗贼是确实没来,所有“恶迹”都是这可怜的狗在垂死挣扎时创下的。

可是好端端的狗怎么转眼就死了?

母亲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就是报应!”

虽是无稽之谈,但心有余悸,弃书之手从此就发软了。

谁也不敢跟神秘的看不见的世界较真,何况我是个胆小怕事的人。狗的猝死,母亲的迷信——转眼就变成是我的,成了那些书杀破我誓言的刀口,从此那些书开始慢慢在我家里聚集起来,就像蚊蝇日日聚集于一个虔诚的僧侣室内一样。僧侣收养蚊蝇是因为慈悲,我收存这些书是因为疑惧,是胆怯。狗的猝死,母亲的预言,使我变得懦弱无力,变得像只惊弓之鸟。你不得不承认,那些书是了不起的,它们不但像云雨滋生蘑菇一样容易又多,而且还拥有各式各样的理由和力量,甚至不乏神秘的理由和力量,杀伤你,占领你。“弃书之手”变得发软,是它们占领我的开始,我就像被命运击败一样,神秘又荒唐地被它们击败了。

现在,我家里充满了这些书。这些书陪着我吃饭、睡觉、思想、苦恼、欢乐,就像卡夫卡们的作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书有90%是不值得读的,有的乌七八糟——牛鬼蛇神,荒诞不经;有的粗制滥造——东剽西窃,东拼西凑;有的不痛不痒——像具死尸;有的誉词满天——像失败的广告。要说我绝不该去碰这些书,但书在身边,从头到脚都是,有时出于无聊或好奇或其他原因,偶尔翻阅一下,实乃难免。何况我是一条惧怕黑夜、要以书来驱赶黑夜的胆小怕事的书虫。墨香阵阵,黑夜漫长,我时常不由自主地翻开一书,呼哧呼哧地啃将起来,而结果总是厌恶或害怕地逃窜出来。

一册书读得让人害怕或厌恶,这该说是著书者最大的悲哀。但要我说,这更是读者的悲哀。这种悲哀并不局限于一本书,而是所有的书。对我来说就是这样,由于经常读到一些使我厌恶或气愤或害怕的书,现在我竟然变得对每一册新书都有种莫名的、神经质的惧怕,只怕翻开一阅,又是一册坏我心绪的糟书。谁都晓得,好书糟书,表面上你是识不破的,只有通过品读才能知晓,才能分清。如果读书的过程被弄得像个法官一样紧张、谨慎,那读书又有甚乐处?换句话说,如果为读到一册好书必须忍受几册糟书的捉弄,读书又有什么意思?当你干一件事所得的快乐还没有不快多时,或者快乐和不快是一样的,那你还会不会去干这事?很可能就不干了。

是的,我就是这样对书慢慢地惧怕了,疏远了,甚至仇恨了。

我原来是因为惧怕黑夜才迷恋上书的,读书是我命定的一种生存方式,逃避苦难的方式,想不到书又让我生出一大恐惧——对书的恐惧!

读书,读书,最后读到这般地步,真是够可怜可悲的。

黑夜漫漫,我陷入了胡思乱想中。我曾经有读书和幻想这“二手”驱走黑夜的招术,但现在似乎只剩下幻想这一独招了。想到我这辈子只能在空洞的幻想中度过,我就感到手脚发凉。一个只能幻想的人,不就成了废物?从这个意义说,我有理由恶骂那些从各条胡同、弄堂走出来的“作家们”。但我胆小怕事的秉性又让我不敢张口破骂,我只有默默的可惜和一连串含糊的喃喃声:“人生苦短,要读的书那么多,没想到不该读的书也是那么多;那些书使我对书产生了惧怕;那些书伤害了我,谁敢说就没有伤害你?嗬,可恶可恶……”

1997年5月28日

当兵六说

开场白

查阅了几个版本的《词典》、《辞源》,都没见到“当兵”的词条或词组,细细一想,这当兵的说法实是个俗称。虽说“当兵”之说法俗而不雅,登不上大雅之堂,但其约定俗成的意思是明白的,准确的,不言而喻的,独一无二的。

古人把当兵称为“从军”,或者“从戎”。《史记》第114节《东越传》中记:(刘福)旧从军无功,以宗室故侯。汉书《注表》中记:人为卒,从戎也。今天,我们称当兵书面语一般为“参军”或“入伍”,但交谈中使用率最高的还是“当兵”。再说“兵”字,在古汉语中兵的本意是指兵器,引申后才有“士卒”之意。有趣的是,在当士卒之意时,“兵”和“丁”两个字常是互用的,连动的,有点不分彼此的亲热劲。而丁字的本意是指黎民百姓中的成年、壮年男人,古代书中常有“丁力”、“丁夫”、“丁奴”、“丁匠”、“成丁”、“壮丁”等之说。如此说来,当兵似乎是男人的事,起码是在古时候。现在当然不是了。不过,现在人似乎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总是一边看着《这里的黎明静悄悄》,一边也在看《战争让女人走开》这样的影视或书籍。这就是复杂,就是现今人和古代人的不同。

史上第一女兵

让世纪向后翻上一个又大半个跟斗,就到了距离今天一千六七百年前的魏晋南北朝,有个大名鼎鼎的人,同样在张罗着从军的事。因其生着女儿身,无缘“从戎”,不得已,只好乔装成“丁”。此人便是花木兰,有诗赋为证: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军中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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