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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不患贫而患不均——“均富”治国方略的倡导

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物质建设是社会建设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如何让物质建设为社会的大多数人带来福祉?没有陷入机械论思维的孙中山,在考虑物质建设之时,更追求人类的自由、平等与民主,建构理想的大同社会,在此高度上,开拓新的建设路子。他希冀物质建设,不再由物质的增长而带来“富者日富,贫者日贫”!

目睹西方贫富悬殊,目睹贫富带来的冲突与斗争的孙中山,深感西方的物质文明,没有使人民登上“极乐之乡”,反而带来了令人头痛的“社会问题”。高明的孙中山,反思了西方的前车之鉴,期盼中国的发展,不走西方的老路;他因袭中国儒家的“不患贫而患不均”治国理念,又撷取西方社会主义者的“公有”、“国有”思想,从而确立“均富”治国方略,确立民生主义的建设目标。

均富,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

现存史料告诉人们,孙中山的一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调整人生的路向,寻觅上乘的救国良方。

伦敦蒙难后,新视野与反思

如前所说,自“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的先进文化,同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凌辱,国家和民族处于危亡之中。怀着深深的爱国情怀的孙中山,同敢于睁眼看世界的仁人志士一样,希冀通过学习西方,而拯救将倾的中华大厦。如前所说,《上李鸿章书》便是孙中山以西方为坐标的改革方案,一个全面而系统地仿效西方,走西方之路的构想。如前所说,当自上而下的改革之路无法走通之后,孙中山旋即走上暴力革命的征途。

1895年,孙中山组建的兴中会香港分会,计划在广州打出武装起义的第一枪。然而枪声未响,起义因风声走漏而流产。孙中山成了通缉犯而逃亡海外。不幸在伦敦蒙难,被营救后,善于抓住机遇的孙中山逮到了学习的好时机,继续留居欧美,进行考察、读书、交友、反思。孙中山在后来出版的《建国方略》中,有一段回忆说:

伦敦脱险后,则暂留欧洲,以实行考察其政治风俗,并结交其朝野贤豪。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主义革命之运动也。予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

这,记录了孙中山当年真实的经历和思想!由爱慕西方,到审视西方,到反思西方,再到批评西方,由此而决心超越西方。

是什么使在欧美留居的孙中山,调整了他原有的思路?是活生生的现实,是更宽阔的视野,是多维的思考。

在欧美,孙中山亲睹正在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西方社会,“垄断”的出现,似乎解决了自由竞争和盲目性生产所带来的社会危机,但是并没有消除严重的贫富对立,也没有缓解激烈的阶级斗争。

在欧美,孙中山阅读了大量令他茅塞顿开的书籍,认真思考了产生社会问题的原因。他悟到:

现在资本家有了机器,靠工人来生产,掠夺工人的血汗,生出贫富极相悬殊的两个阶级。这两个阶级常常相冲突,便发生阶级斗争。

又说:

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

孙中山认识到,在西方社会,资本家占有资本,并利用手中的资本——机器和工人,对工人进行剥削,于是出现了财富的不均,由财富的不均而产生激烈的对立和阶级斗争。尽管孙中山没有像马克思那样,从资本的矛盾运动而进行阐述,尽管孙中山没有接受马克思的经济斗争学说和剩余价值学说,然而,孙中山对西方社会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也不失精辟!

在欧美,孙中山最终作出明智的选择——对西方社会“取那善果,避那恶果”。他全面审视了西方社会的文明与弊端,既看到光辉的一面,也感受到灰暗的一面;他认真掂量了西方社会的成就与危机,既肯定它的“善果”,也正视它的“恶果”;他从西方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中,找到了中国该走的路!

1906年12月,在东京《民报》创刊一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讲上,孙中山明确地表述了他的选择:

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所不能及的。

显而易见,果断的孙中山,要取西方的善果,避西方的恶果;他要未雨绸缪地在解决政治问题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防止贫富对立与阶级斗争;他要超越欧美,走自己的路,难怪他在布鲁塞尔访问第二国际时,表达了这样的诉求:中国既要采用西方的生产方式,走工业化之路,又要避免西方的“种种弊端”,从中世纪“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阶段”。

“均富”,疗治社会问题之“药石”

为避西方的恶果,孙中山认为必须对症下药!他心里明白欧美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于是直接针对欧美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财富不均,进而寻找根治的灵丹妙药,并向革命党人和广大民众进行宣讲。

1912年,辞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阐述民生主义时,讲到了“平均地权”与资本国有,多次谈及财富不均与社会问题的关系。同年4月17日,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讲上,孙中山便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的“流弊”,他说:

譬如美国大资本家如煤油大王、铁路大王,全国财政几操此数人之手,任其专制,以致其国虽强,其民仍复苦楚。

同年6月9日,在广州对议员和记者的演讲时,孙中山又如是说,“英、美京城地价”,比工业未发达时“增至五六万倍”,中国如果也出现这种状况,那么,结果是“聚此大资本以垄断高贵之地,则可以制世界之死命,将来必变出资本家与工人划分两级之世界”。

同年,在上海对中国社会党的演说时,孙中山在阐述民生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时,谈论了阶级斗争。他说得更直接:

社会革命,原起于少数资本家之压制多数平民耳。在各国贫富之阶级,相差甚远,遂酿成社会革命,有不革不了之势。

这里的推理是:贫富悬殊—阶级对立—社会革命。在孙中山看来,社会革命,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起,它是对社会问题的“疗疾之药石”。

晚年孙中山,仍然坚持那一贯的看法。1923年12月2日,在广州欢迎各军将领的宴会上,孙中山的演讲又重申了如上的观点。他说得十分详尽:

他们(指英、美——作者注)全国的政权,表面虽说是都在人民手内,但人民彼此之间,把政权分得还不均匀。原因是由于他们社会有两种绝大阶级:一级是极大的富人,一级是极苦的穷人。富人的财产过多,总是用资本的势力操纵全国政权,来压制穷人;多数穷人不情愿受少数富人的压制,便想种种方法来反抗富人。那种穷人反抗富人的举动,便叫做社会革命。

接着,孙中山强调:“社会革命的原因,便是由于社会上贫富太不均。”

在这一演讲中,孙中山不仅揭示了贫富不均是社会革命的原因,同时,深刻指出,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必须兼顾。富于前瞻性的孙中山,十分明了地说:

我们观察古今中外大势,默想本国将来的情形,要改良成一个完全的中华民国,行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所以行了民族主义的革命、民权主义的革命,必须兼顾民生主义的革命。

“民生主义的革命”,即“社会革命”,是为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问题而进行的革命。

由此可见,“疗疾之药石”是什么?是大医师孙中山开出的良方——“均富”。故在如上的演讲中,孙中山又说:

政权上不专制,社会上的贫富,还要平均,才能相安无事,否则还免不了革命。

孙中山的逻辑,便是“均富”—消除“压制”—实现“平等”—社会安宁。这就是均富作为疗治社会问题之功效所在。

当然,“均富”绝非平均主义。孙中山明确反对平均主义的“共产”,1912年4月17日在上海的一次演说,便十分清楚地回答了这样的问题:“至贫富相均之谓,乃谓富者不能以专制剥削民财,贫民乃能以竞争分沾利益。彼谓夺富者之财以济贫,如是谓之均,乃误会也。”

“均富”,在孙中山的词典里,并非“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而是在允许有差异的前提下,财富不要过分悬殊,防止富人以手中的财力去危害国家,危害他人。因而,孙中山煞费苦心地寻找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之后,可能出现贫富对立的问题,而采取应对的有力措施,以能真正防微杜渐。中国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证明,这恰恰是孙中山“未雨绸缪”的高明处!

均富,在民生主义建设蓝图中

孙中山所憧憬的民生主义,具有多元属性,而并非单一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它是孙中山所提倡的一种“方策”,是使国家发达的“一种制度”,是“均富”治国理念而确立的社会建设的宏大目标,是社会问题得以解决的理想社会。

谦逊的孙中山,自认为“民生”二字,早已有之,并非他首创。他只是把它运用于政治与经济而已。他是民生主义的发明者和倡导者。他把“均富”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从而建设合乎中国国情,又顺乎世界潮流的民生主义。这显露了孙中山的大智慧,以及高度的创新精神。

“均富”是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

“均富”与“民生主义”,在孙中山的词典里,几乎是同一概念。谈民生主义,离不开均富;谈均富,则是用来说明民生主义。民国初年,孙中山在界定“民生主义”时,便已揭示它的“均富”内涵。

1912年10月,在《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中,孙中山明确地说:

余所以主张民生主义制度者,盖欲用一种制度,使国民对于国事发生直接之兴趣,愿全国人民皆享受其生产之结果。余更愿国家对于直接管辖之税源,得到其所产利益之全部。

主张民生主义的孙中山,认定民生主义是一种能使全体人民平等地享受社会财富的一种制度。即人人“共享”社会物产,以及由这些物产所生产的成果,以此解决生计问题。关于民生主义这一核心理念,孙中山自己说得明白,他在如上的演讲中,又说:

欲行一方策,使物产之供给,得按公理而互蒙利益耳。此即余所主张之民生主义的定义。

晚年孙中山,曾把三民主义诠释为“民有”、“民治”、“民享”,即“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民生主义”也就是“民享主义”。孙中山期待在新建的理想社会里,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共同享有平等的经济权益,即:“人人皆得按其应得之比例,以分沾其利益,享受其劳力结果之全部。”孙中山以“民享”作为“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实质是以防范社会的贫富不均为民生主义的宗旨。

“均富”在土地纲领中

如何达到“均富”?经过对西方社会审视的孙中山,主张既结束封建的土地私有,又防止资本与土地的私人垄断。他提出“均富”的具体蓝图:“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均富,首先体现在他的土地纲领中包含的三个主张:其一,土地“当为公有”,从根本上解决财富不均。

在中国历史上,土地问题从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土地的私人占有和垄断,则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社会财富不均的根源。实行土地公有,无疑是达到“均富”的关键。

熟悉中国历史的孙中山十分了解:古代中国,曾实行“井田制”,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前提下,按人口分给耕者土地。土地均平占有。然而在土地可以私人买卖之后,便出现了土地的兼并与垄断现象,许多耕者由于土地的丧失而生活无着。先秦时期的孟子主张“制民之产”,每家都应拥有能维系生计的土地。汉代的董仲舒提出限田政策,地主占有的土地应受到一定数额的限制。王莽欲要把田地全归国有,重行分配,再实施井田制。新儒学大师钱穆指出,王莽失败了,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彻底的改革了。

农家子弟出身的孙中山,最最深切体会到农民失去土地之苦,故他在新的历史高度和宽阔的世界视野上,认真思考了土地的变革对实现均富的重要,以及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途径。宋庆龄在回忆孙中山、解读孙中山时,曾不止一次说道,“孙中山是一个贫苦农民的儿子”,“他对旧中国农村中悲惨生活的亲身体验,决定了他的生活方向”;孙中山“对动荡中的资本主义世界进行研究和考察”,而提出“他最初的‘平均地权’的学说,企图以此解决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并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奠下基础”。如此的评述,何等之精确!

孙中山提出,土地公有,在道义上最合乎公理。只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从时间与空间上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私有问题,以及因工商业发展即将出现的“炒地皮”风,进而实现土地国有,也就从根本上解决财富不均的社会问题。

从一般常识看,孙中山认为,“有空间面积者,莫不为土地”,土地“为人类所依附而存在”,故“无土地无人类”。人类生活在土地之上,依赖着土地的自然资源和土地所生产的作物而生存,没有土地人类即无法生存。土地是国家和社会的“生存要素”,同时“又是大自然造化恩典给人类的公物”,孙中山诘问:

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

从历史经验看,孙中山认

为,中国两千多年来,土地被少数地主所占有,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却拥有全国60%~70%以上的土地。土地所产之物,大部分归地主所有,农民生活痛苦不堪。

从西方现实看,孙中山认为,英国在工业革命后,社会虽文明,但土地被“少数富人把持垄断”,“地价已涨至极点”。

从中国状况看,孙中山预感到,随着工商业发展,也可能出现欧美的“炒地皮”风。他指出,对外交往比较频繁、工商比较发达的香港和上海,其“地价比内地高至数百倍”,“前一亩值百十元者,今已涨至百十万”,“许多人把土地当作赌具,做投机事业”。“土地有限,投机者无限”,势必造成平民失业之痛苦,结果是“富者日富,贫者日贫,十年之后社会问题便会一天紧似一天”。

这些认识,使孙中山得出明确的结论:

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之权为少数人所操纵。

既注重理论又关注现实的孙中山,十分明确主张,只有实行土地公有,才可以真正达到“均富”。

其二,“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以实现土地公有。

如何实行“土地公有”?孙中山希冀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与“平均地权”,从时空的二维度上解决城市的和农村、历史的和未来的土地问题。

关于实施“平均地权”,早在1903年,在越南建立兴中会分会时,孙中山已把“平均地权”写入入会的誓词,之后一直坚持“平均地权”的主张。

1905年制定的《中国同盟会总章》明确写上:“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平均地权”,从此列入革命党的纲领,成为孙中山一贯的革命主张。在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反复进行宣传,使之为革命党人所理解。

1908年,由孙中山亲自修改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第一次向世人阐明“平均地权”的宗旨及其实施的具体办法: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在孙中山宣传“平均地权”之时,革命党内有不同的声音,出现“平均地权不如平均人权”的分歧意见。其实,人权的平等,并非天赋,而是建立在经济平等基础之上,也就是“平均人权”以“平均地权”为前提。孙中山正是看到西方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所垄断,他们“富与国家相等”。孙中山惊叹“贫富不均竟到这地步,‘平等’二字已成口头空话了”。孙中山欲实施“平均地权”,以解决社会的贫富不均,进而求得人权平等。

富于超前思维的孙中山,敏锐地洞察到,城市化与现代化有着密切关系。民国成立前后,他更多次宣传“平均地权”,急切地把“平均地权”提到议事日程,欲在新中国启动工商业发展之时,实现土地公有,以防患于未然。孙中山敏锐地觉察到,中国实业发展之后,可能出现西方的“炒地皮”风,重蹈欧美的覆辙。

如何实施“平均地权”?孙中山采取“核定地价”、“照价征税”与“涨价归公”,以及必要时“按价收买”,这样三步走的办法。具体操作上,孙中山自己说得明白:

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

孙中山构想这样的操作,无非是采用“土地单一税”办法,使土地国有,私人不得垄断;在经济发展之后,地价的增值部分,能成为“人民的财产”。国家统一调控这些社会财富,用来发展社会各项公共事业,民众能共享。

为何土地涨价要归公?孙中山仍坚持“利益均沾”的原则。他认为,土地涨价,“非由地而生”,而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而带来的结果,因而地租涨价部分,乃社会各界共同的“功劳”,故“应该归之大众”,“私人不能享有”,地主不能以任何理由而占有。显然,孙中山通过和平的手段,用“赎买”的方式,在没有损害地主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把地价的增值部分转为社会共有的财富,从而由国家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最后,达到社会财富分配相对均衡的目的。

“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的一贯主张,目的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孙中山生长在农村,深感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削,欲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愿望,早已在他的心里萌生。从目前的史料看,孙中山与他人谈论土地国有,是1899年在日本的一次谈话:

今之耕者,畏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脧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

主张土地公有的孙中山,从早年便构想,让国家把田授予农民,使耕者能与土地结合,土地所收获的一切,完全归于农民,由此拯救受地主盘剥的农民。

显然,同儒家思想家一样,孙中山试图通过授予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解决因土地私有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历史问题。

1902年,与章太炎谈话时,孙中山强调“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地”。他以为,耕者有田,不耕者不能占有田,于是“田自均”,财富也可以“均”。

实施“耕者有其田”,有一个必备的前提,那便是国家拥有土地。如果国家手上无地,又如何向农民“授以田”?孙中山十分明白:

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

因国家尚未拥有一笔购地的资金,故在民国建立的前后,孙中山都少说“耕者有其田”,而多说“平均地权”。事实上,“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二者合为一体,而解决中国过去的与未来的、城市的与农村的土地问题。

其三,土地公有的纲领旨在人民共享社会财富。

20世纪50年代以来,孙中山的土地纲领,在学界曾受到批评。他也曾因土地纲领而被定性为“主观社会主义,客观资本主义”。人们的依据,来自列宁的说法。

1912年7月15日,列宁在《涅瓦明星报》第17期,发表了《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在文中,列宁虽称赞孙中山“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但同时又认为,“他同俄国民粹主义者十分相似”,他们“在主观上是社会主义”,他们“真诚地同情欧洲的社会主义,把它改造成为反动的理论,并根据这种‘防止’资本主义的反动理论制定纯粹资本主义的、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孙中山的土地纲领,难道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十足资本主义”?它只是在主观上同情,或说是要“社会主义”,而客观上却是“资本主义”?而且,它就那么“纯粹的”、“十足的”,也就是如假包换的“资本主义”?

曾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孙中山,主观上的要社会主义,不要资本主义的愿望,确实不可置疑!那么,他的土地纲领实施之后,客观效果究竟是否就一定是“资本主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泽东领导的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20世纪40年代末,在革命成功的前夕,毛泽东撰写了《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他反复言及革命成功后“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不具备时”,要实行孙先生的经济政策,即“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事实上,当年的毛泽东,不仅在解放区,而且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即使是列宁本人,在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之后,他也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孙中山所期待的“耕者有其田”,并得到孙中山的赞赏。

中国和俄国,同样受到“封建主义的压迫”,在革命成功之后,首先要终结封建主义的土地制度。还给耕者土地,以解放生产力,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的进步。至于终结封建主义土地制度之后,客观上是不是一定会发展资本主义?欧美的经验,答案为是;而俄国与中国的经验,答案则为否!中、俄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因为终结了封建主义的土地制度,而走向资本主义,反而走向社会主义。正是历史的经验,为孙中山的土地纲领的性质问题找到了真正的答案:结束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并不意味着在客观上一定走向资本主义!

与孙中山共同战斗了10个春秋的宋庆龄,对孙中山的愿望与思想,有更深刻和准确的了解。在1956年的一次演讲中,她谈及了列宁对孙中山土地纲领的评价。她没有完全认同列宁的看法,也不回避当时的孙中山还不能区别各种社会主义的缺陷,宋庆龄认为孙中山的土地纲领“仍然击中了中国忧患的根源——罪恶的封建地主制度”,“开始发展了他的社会主义观点”,孙中山“心里已经逐渐明白,资本主义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对孙中山土地纲领的性质,她给予了极为中肯的评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的土地纲领,其中一个是“平均地权”,他的主观意向,即使有解决封建土地制度的一个方面,但也并非一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而更何况其中另一个是“平均地权”,他的主观意向,正是要遏制工商业发展之后,将会发生的土地垄断,它的实施客观上恰恰是要防止资本主义的贫富不均,使人民能共享社会财富,以能不再重走欧美的老路,不重蹈资本主义的覆辙。这就是孙中山土地纲领实施带来的客观效果,何来的“客观资本主义”?

“均富”在“节制资本”的经济纲领中

“资本”和“土地”,在孙中山的词典里,有同样的含义,即为“生利之物”。谁手中有了资本,谁就能利用它来压制他人,奴役他人,贫富悬殊与阶级对立由此而生。因而,要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问题,也必须从这根子上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孙中山的对策,是“节制资本”。

其一,“节制资本”,以防止资本私人垄断。

长期生活在西方,并透彻洞察西方的孙中山,发现经历了实业革命后,一方面,“有机器的人便发大财”;另一方面,工人则受“压迫”。如美国,几个大资本家几乎操纵全国的财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致使人民痛苦不堪。

痛恶贫富悬殊的孙中山,目睹由“工人血汗所成”的“生产”,让资本家“坐享利益之丰”,工人则“饥寒死亡”,“平民生计尽为资本家所夺”。

善于思考的孙中山,意识到资本的私人垄断,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均,一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的积累。

明智的孙中山,认定“资本属于私人,则为社会之蠹;资本属于国家,则社会之贫富自均”。他认定西方社会财富不均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资本的私人垄断。于是孙中山构想,倘若建设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即进行资本国有,社会财富不均的问题将迎刃而解,西方贫富不均的历史悲剧,即可避免重演。于是,孙中山明确提出:

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

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

孙中山主张“节制资本”,宗旨是“私人资本制度不得操纵国民之生计”,把私人资本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之不能形成垄断局面。

民国初年,孙中山虽然还没有明确使用“节制资本”这一概念,但他的多次演讲,则已经向社会反复宣传“节制资本”的思想。孙中山晚年,更是把“节制资本”写入党纲,表示其限制私人资本的决心,以及欲要付诸实施的愿望。

1923年1月1日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中,明确写道:

铁路、矿山、森林、水利以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并得由工人参与一部分之管理权。

1923年1月1日,在《民国日报》增刊上发表了《中国国民党党纲》,孙中山“节制资本”的宗旨,在文中有更直接的表述:

凡国中大规模之实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之,防止劳资阶级之不平,求社会经济之调节。

这清晰地揭示了“节制资本”,其宗旨是由国家管理和经营那些影响国计民生的经济部门和大的工商企业,私人不得操控,以此防止贫富不均,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1924年1月24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孙中山又重申:

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文中又说:

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础。

孙中山在这里明确使用“节制资本”的概念,并把它与“平均地权”相提并论,将二者作为解决贫富不均问题的措施,作为民生主义的“良好基础”。

其二,在资本的“节制”与“发达”的互动中,实现均富。

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是“发达国家资本”与“节制私人资本”二者的相辅相成、辩证运动。

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演讲中,孙中山对“节制资本”阐述得很明白:

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

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

显然,“节制资本”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要“发达国家资本”,即让国家去占有、经营和管理可以操控国计民生的经济部门与企业,如矿山、森林、铁路、水力、银行等,私人不得插手。

1912年10月,在上海对中国社会党人的讲话中,孙中山即具体道明“发达国家资本”的涵义:

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

节制私人资本,首先是“限制”,即不允许私人资本超出一定的范围。这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是防止少数人利用能控制国计民生的资本,去剥削和压迫多数人,致使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积聚,而多数人贫困;二是通过由国家经营实业,将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这,便是通过防范资本的垄断,而达到“均富”的目的。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资本”,意味着防止私人资本垄断的同时,孙中山又主张,允许并扶持中小私人企业的发展。

节制私人资本,仅仅是“节制”,并非“消灭”。从国情出发的孙中山认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远未达到如马克思所主张的“剥夺剥夺者”,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共产”的水平;他认为,对中国的资本家,不仅不“消灭”,相反,在不允许大的私人资本存在的前提下,国家还要采取措施,对中小私人资本给予扶持和保护。

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的“第一计划”篇首,孙中山即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国的实业建设应由“个人企业”与“国家经营”两路进行。具体地说:

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

注重协调发展的孙中山认为,当时“资本家之在中国,寥若晨星”,仍有待扶持和发展,私人资本仍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若马上消灭私人资本,无疑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他认为,对中小私人企业还须采取扶持的措施,促使它的发展;中国以往的税制“应即废止”,“紊乱的货币”应立即“改良”,须有“利便交通”进行辅助,还要排除“各种官吏的障碍”,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扫清路障。

富于辩证思维的孙中山,既要“节制资本”,又要“发达资本”。“节制”与“发达”辩证统一:“节制”相对于“发达”而言,“节制”仅就私人资本而言。他是要把私人资本限制在不得垄断“国民生计”的范围之内,如若不超出此范围,那不仅不限制,反而要使它“发达于中国”。正是把握这样的“度”进行调节,而使私人资本不得垄断,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以确保,让中小资本家有充分的生存空间。

通过“均富”,跨越资本主义

孙中山要让那些在工商业发展中,不可能控制社会经济命脉的私有者的利益也得到保障;他希冀社会的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得到协调与均衡,达到社会的“均富”,最终目的是防止西方资本主义恶果的出现,不重蹈资本主义覆辙。

“均富”,是孙中山解决社会问题,跨越资本主义,实现民生主义,即大同社会的途径。

据史料记录,1905年5月20日,布鲁塞尔《人民报》(德文版)报道,孙中山为向共产国际请求接纳他的党为成员,他再次奔赴布鲁塞尔,拜会了社会党国际局主席王德威尔德和书记胡斯曼。在谈话中,他介绍了中国革命的宗旨,他特别强调:“防止往往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如像所有欧洲国家都曾发生过的那样。”他更强烈地表述了他那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大胆构想:

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他们要在将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他们吸收我们文明的精华,而决不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换句话说,由于它们,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

面对欧美民众在工业化之后所经受的痛苦,孙中山迫切地期待自己祖国的人民,可以取西方的善果,而避西方的恶果。这乃是社会主义者的愿望。晚年马克思开始关注东方,经过对现实的审视和深入的思考,他重新调整了一些思路,改变了一些主张,恰恰与孙中山的一些看法不谋而合。

1881年3月8日,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于西欧各国”,他赞同俄国经济学家为自己的祖国提出的发展道路,断言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苦难而取得它的全部成果”。

当年,孙中山在伦敦的图书馆是否读到马克思这封信?虽难以考证,然而人们却不难发现,孙中山有着与马克思晚年一样的思路——东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那些未经历资本主义的国家,它们可以采取有别于西方的道路,而走出封建主义的“中世纪”,经工业化之后,避免西方资本主义的痛苦,进入社会主义。这同样良好的愿望,岂不十分明显!

孙中山渴望跨越资本主义,而进入社会主义,这一愿望,无疑是真切的。那如何跨越?他坦然提出富于民族特色的办法,便是“吸收我们文明的精华,而决不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也便是回到中华民族的文化库藏中,寻找精神武器,并进行改造和创新。孙中山认定,他的“民生主义”,是与西方社会主义、中国大同主义堪相一致的社会制度,而“均富”则是它的基本内涵。

均富,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

富于民族情结的孙中山,从儒家的传统中,找到了“均富”的治国方略。

从传统意义上说,儒家的“均富”,不是人们理解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它是一种以协调社会矛盾为宗旨,以承认社会的等差为前提,对社会财富进行相对均衡分配的思想。从孔子到孟子、董仲舒,“均富”经历了由观念到国策,再向实践层面转化的过程。自汉代以来,成为当权者化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由“乱”至“治”的治国之道。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它始终是人们希冀社会财富得到共享的期盼,也是社会化解矛盾冲突的良方;它是民族凝聚的黏合剂,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杠杆,是一付疗治贫富不均的良方。

儒家“均富”的提出

“均富”的典型表述,是孔子所说的“不患贫而患不均”。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社会转型的春秋时期,原有的一些贵族中落了,一些新贵暴发了,财富的分割方式急剧改变,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孔子针对当时的新贵季孙氏的暴富,对其弟子冉求说: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孔子是告诫新贵们:不要只考虑自己的财富太少,而应考虑财富分配的不均;不必担心财富匮乏,而要担心社会的安宁;因为财富分配均衡,没有贫困,社会就不存在倾覆的危险。在孔子看来,社会虽然有“君臣”、“父子”之别,尊卑等级之差存在,但社会财富分配相对地均衡,贫与富的差距拉近一点,做到“均”而“无贫”,就不必担忧社会的贫困和动乱。

孔子在寻觅如何使社会由“乱”转为“治”的过程中,深刻揭露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归根结底在于社会财富的相对均平分配,“均富”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

如果说,孔子“均富”的提出,从一开始就针对着“有国有家”的诸侯与大夫,为他们出谋献策,而由此带有为治国需要的意向,那么,生活在战国时期的孟子,则是直面诸侯国的最高执政者,把“均富”作为治国的方略而献上。据史料记载,当滕文公向孟子请教如何治国时,孟子说: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富于恻隐之心的孟子主张,统治者应实施“仁政”,“制民之产”,让广大民众都拥有能维持自己生计的生产资料。他认为,如果人们没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便无法生存,这样的民众,就要走上犯罪道路,社会将不得安宁。

“均富”理念成为孟子所主张的“仁政”的核心内容。他有感于所处的战国时期的现实,一面是“庖有肥肉,厩有肥马”,一面是“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穷者与富者生活过于悬殊,有如唐代诗人杜甫所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于是孟子提出,当权者应通过一些措施,使普通百姓得到一定的生产资料。他设想了种种“均富”的具体蓝图,譬如:一个五口之家,能拥有“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的五十亩田园,还有家禽,那么,就可以“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人人能过上丰衣足食的安康生活。

可以说,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是孟子“制民之产”的近代版,即主张当权者通过令民众拥有能够生存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从而实现“均富”,并把这一措施作为治国之策。

“均富”由理念提升为国策

中国古代的“均富”,孟子只是将它作为治国理念,而明确把它确立为国策,是到西汉中期董仲舒与汉武帝对策之后。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的总体策略思想,并强调“均富”的重要性。他说: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人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显然,董仲舒同样认为,社会的“乱”,产生于“大富”与“大贫”的失“度”。因为,“大富”则“骄”,“骄”则“为暴”;而“大贫”则“忧”,“忧”则“为盗”,所以唯有把“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与“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这两方面之间的“度”进行调整,从而达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均匀,以形成“财不匮而上下相安”的“易治”的稳定局面。他是告诫统治者,要把握“贫”与“富”的“度”,来对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进行协调,以防止过于“富”的人“为暴”,以及过于“贫”的人“为盗”,这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在董仲舒看来,“富”者和“贫”者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如果“大富”和“大贫”,在社会财富占有上过分悬殊,那必然导致社会动乱。因而,把社会财富“调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

董仲舒也像孟子一样,针对着社会的贫富对立,而建议当权者把“均富”作为一个重要的国策。他曾深刻揭露秦末的贫富对立,指出由于土地的自由买卖,致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加之繁重的徭役和赋税,百姓过着牛马般的生活;他又指出,汉代以来,秦朝的政策仍“循而未改”,继续推行,致使“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贫富不均的结果是,“不乐生计”的民众,被迫走上犯罪道路。

董仲舒希冀通过当权者的调控,如实行古代的“井田法”,“塞并兼制路”,限制土地兼并;“薄赋敛”,实行“什一而税”;“省徭役”,“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以减轻民众的负担。总之,努力把社会财富分配得相对合理,以防止社会动乱的出现,以求得“上下相安”的“易治”局面。董仲舒明确提出,为预防贫富对立引起社会动乱,统治者要制定法度,把握一个“度”:不让富人因大富而“骄”且“暴”,贫人因大贫而“忧”且“盗”,这二者之间的对立能够消除。就是说,财富“调均”的“度”,是由统治者去把握。社会财富的“调均”,没有当权者的大政策,不可能实现。

汉代,中国呈现盛世景象,可以说与实施“均富”策略有着密切的关系。新儒学大师钱穆先生在其专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对汉代“均富”的经济政策有如下的评述:在赋税方面,“汉代对于轻徭薄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孟子称“什一而税,王者之政”,而汉代的税额只有“十五税一”,甚至有“百一之税”,汉文帝时实行“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时十一年之久”;对重要的生产部门如生产盐、铁、酒等部门,“归入官卖”或“国营”,进行国家垄断,“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钱穆先生还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汉代的这些做法“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所首先创始的所谓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又认为“汉代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业是近于主张如近人所谓的节制资本的一面,而在对农民田租方面,则也已做到了轻徭薄赋,但并未能平均地权”。

显然,钱先生从当代人的新高度,以近代孙中山的均富的经济纲领为参照系,来审视西汉的均富措施。钱先生直接提近代人的“节制资本”,显然是说到了孙中山的经济纲领,而且他所比喻的“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所首先创始的所谓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那也恰恰是孙中山当年所要推行的经济政策。

“均富”理念的近代演绎

近代中国进入大变革时期。统治集团的腐败,以及西方列强的入侵与掠夺,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神州大地风起云涌。经历了五千年文明的中国,没能在近代化的大道上高歌。中国“走出中世纪”的坎坷道路,从龚自珍的“自改革”的提出,到康有为的“大变、全变、骤变”的维新运动,其间还经历了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在他们为改变中国落后状况而要求变革的方案里,除了“师夷制夷”的新内容外,都以传统的“均富”为变革中国之策。

补天派的“均富”主张?清文学家龚自珍,循着儒家的理路,把“不均”作为社会衰乱的根源。他在1816年写的《平均篇》里说,当社会出现“贫者日愈倾,富者日愈壅”,“贫富不相齐”,而且“不相齐”由“小不相齐”,发展到“大不相齐”,这时,就会产生兵变、瘟疫、民生等问题,最后危及政权,以致丢失江山。从龚自珍的话语中,人们可窥见,他正是从“千万载治乱兴亡”的历史经验中,体悟到社会上贫者与富者的对立,而渐产生出种种矛盾,最终导致严重后果。他的担忧,显然同当年董仲舒很是相似。

于是,龚自珍也继续拿出在有等级之别的前提下,尽可能把社会财富分配得相对均衡一点的办法。他提出这样的“均富”原则:“君取盂焉,臣取勺焉,民取卮焉。”他形象地比喻,在社会分配中,有人可以拿到一大“盂”,有人拿到一“勺”,而有人却只拿到像酒杯那样小的一“卮”。尽管如此,总归是人人都算是拿到了一份。“均富”思想,仍然是近代的士人所主张的治国方略。

同是清文学家的汤鹏,针对由于土地兼并而出现的“流民”或“游民”现象,提出通过“限民田”,防止土地兼并,减少民众流亡,而后能达到“均贫富”。

龚自珍与汤鹏的这些言论,已足以说明古代的“均富”治国理念在近代的承传。值得注意的是,砸孔子牌位的洪秀全,以及打出孔子改制的康有为,他们所勾画的未来理想社会,也都建立在“均富”的基点上。

天国的“均富”政纲?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既是近代中国农民战争中诞生的、富有“均平”要求的极其完整的政纲,又是儒家大同理想的近代版。执教于广东农村的洪秀全,算是一名饱读中国古籍的儒生,但由于地缘之便,他有机会接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在他发动起义之时,便借助西方宗教作宣传鼓动,集结队伍,但他的骨子里儒家潜移默化的思想烙印,却始终难以消除。

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洪秀全颁布“烧书”政令;而后,发现儒家典籍有治国和教化的作用,又改变了原有的政策,把孔孟之书经典删改后重印。他的施政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体现着传统的“均富”治国理念,试看: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尽管,洪秀全给公天下的制度,披上了宗教的神秘外衣,但他那些以“无处不均匀”与“无人不饱暖”为核心条款,仍体现着儒家“均富”的内核。《天朝田亩制度》中,有一个详尽而具体的土地分配办法:把田分了等级之后,计口授田,男女平等。这种“均匀”的原则,还用于一切社会财富的分配,由是而实现“天下人人不受私财”,“天下大家平匀”,“人人饱暖”的“公天下”理想。《天朝田亩制度》里,还有一个类似当年孟子构想的“均富”具体模式:“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

洪秀全力图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大同理想转化为现实。定都之前,太平军已实行“圣库制度”,把全部财产归公;定都之后,也准备在南京及天朝占领区,继续推行设立“国库”,实际上是由政府掌握对社会财富的管理和分配权,进行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以保证“鳏寡孤独废疾”得到供养。

变天派的“均富”方案?维新派首领康有为,撰写了《大同书》,全书仍贯穿着“天下为公”的红线,又以“均平”为依归。他针对现实社会的不平等与不合理,提出去“九界”,消除国家、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他强调解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最根本的是“行大同之法”,不允许财产私有。他明确提出“公农”、“公工”和“公商”的主张。他说:

今欲致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

康有为肯定当时西方社会的文明,如先进的工业化、机械化,以及人们的智慧、国治的精密,但又指出,他们“不行大同之法,终无致生民之食安乐,农人之得均养”。他紧紧抓住“均富”,把它作为推行“仁政”、实现“大同”的关键。

“均富”何以成为实现“大同”的关键?康有为指出,是因为“平等公同”是“广大之道”,而实施均平的办法,则要着重于“民食”即财富的分配问题。

在康有为看来,不均平是客观存在,只有通过统治者的调节,才可以达到均平。均平之中,财富的均平则为最根本。他说:

虽天之生人,智愚强弱之殊,质类不齐,竞争自出,强胜弱败,物争而天自择之,安能得平?然不平者天造之,平均者圣人调之,故凡百制度礼仪,皆以趋于平而后止,而平之为法,当重民食为先。

社会存在不平均的原因,是什么?康有为指出,既来自主观的因素,也由于客观的竞争,而让圣人通过“行政手段”“调之”,去解决不平均。这一看法,也就继承了董仲舒的“调均之”的说法。

康有为的《大同书》,把“均富”的前提——承认封建等级制,悄悄地抹去了,并强调他所处的时代,不再是孔孟所处的“专于农田”的农业时代,但工商业的发展,社会的繁荣,不能达到真正的“均平之义”。他大胆地预测:

盖均无贫、安无倾,近美国大倡均贫富产业之说,百年后必行孔子均义,此为太平之基哉!

康有为就这样浓墨重彩地给“均富”涂上新的时代色调!而且,康有为认为,为实现大同而倡导的“均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大同社会的基础。

在近代精英们的改革方案里,古代的“均富”理念,不断地被演绎,不断地添进新的时代内容。孙中山则在先贤们的基础上,进而把“均富”理念作为理想社会的基石,治理未来国家的方略,使它至今仍有着借鉴意义。

均富,当代价值之所在

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的孙中山,感受了时代的风云变化:贫富极其悬殊,阶级斗争极其激烈,社会问题日趋尖锐,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主义思潮风靡全球。他感悟到世界潮流不可逆转:西方资本主义有物质进步,却没有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倒反带来许多灾难”(梁启超语),它不再是世人所向往的乐土,昔日的光环已悄然暗淡,社会革命已是大势所趋。

与时俱进的孙中山,从种种的社会主义思潮中,吸取了合理的因素,结合中国传统“均富”治国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合乎中国国情的理想社会——民生主义。民生主义蓝图中的“均富”,是一种有着普世意义的治国方略,它蕴涵着继续启迪中华儿女的当代价值——

“均富”,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点

经济,是社会的物质基础。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处,便在于处理经济利益的分配。无数的历史事实告诉人们,社会的冲突和斗争,无不因社会财富的不均而起。古代的中国,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农民,被迫揭竿而起;近代西方,生活在“资本专制”而出现贫富极端悬殊社会中的工人,不得不走上街头进行罢工;当代的民族冲突、国家冲突、宗教冲突、地区冲突,以及种种矛盾和纷争,说到底也无非是经济利益的冲突。

中国先贤,从孔子提出“不患贫而患不均”之后,人们无不为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而强调“均富”。近代的孙中山,更明确提出:

社会之所以有进步,是由于社会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

他进而解释说:

社会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就是为大多数谋利益。大多数有了利益,社会才有进步。社会大多数的经济利益之所以要调和的原因,就是因为要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

孙中山认为,人类的一切冲突,无不根源于经济利益的冲突,因而,离开了经济利益的协调,离开了财富的均衡分配,要解决社会问题,构建理想的民生主义,即大同社会,将是一句空话。

“均富”,须进行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变革,实行政府调控

孙中山把“均富”作为理想社会——民生主义的基点,“均富”,由谁来“调均”?孙中山十分明确地提出,是由国家对土地与资本实施“公有”,进而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调整在初次分配中过于悬殊的状况,从而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均衡”。即通过政府的政策这只手,进行调控。

孙中山所主张的这种调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从源头上去遏制贫富过于差异的产生,即杜绝由土地和资本的私人垄断而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进而通过税收和福利,把初次分配中过于悬殊的贫富差别,尽可能拉平一点,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财富。

经受了历史的洗礼,“均富”可以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点,这已愈来愈成为人们的共识。当代,在人类经历了贫富过于悬殊的痛楚之后,全球都在寻觅如何实现“均富”的途径。孙中山对传统“均富”思想的演绎,即由政府“调均之”的方法,近年愈来愈得到认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对严重的失业和经济不景气的困境,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了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对策,使西方国家走出了经济低谷。所谓“宏观调控”,便是政府通过税收,把富人的部分财富收归国库,然后通过社会福利建设,使贫者得以享受。这也就是通过政府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把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中过于悬殊的差距拉近一点。据称,1994—1995年间,英国最上层家庭的平均收入为最下层家庭收入的19.8倍,但经过政府的税收和福利方面的调节之后,两类家庭最终收入的差距仅为3.7倍。当代西方,出现了“社会福利国家”,他们所走的所谓“第三条道路”,无非是通过政府对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而调节原有的差距,以缓解社会上富者与贫者的对立与冲突,使社会得以和谐一些、稳定一些。

近年来,有“第三次分配”的说法,也就是除了政府政策的调控之外,还可以在民间开展公益和慈善活动。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富人认识到,他们手中的财富,固然是来自他们的智慧和辛劳,但也离不开社会所营造的条件。因而,不少人愿意把自己所拥有的财富的一部分或大部分馈赠给社会,以示其对社会的回报,而不作为遗产留给后人。中国企业家牛根生,认识到“第一代创业,第二代守业,第三代毁业”的规律,于是说,“与其把家业让后代去毁,还不如让我自己‘毁’了”,“一个人从‘无’到‘有’,是一种快乐;而从‘有’到‘无’则是更大的快乐”。牛根生崇敬比尔·盖茨,并决心以实际行动向比尔·盖茨学习。

2007年,美国的媒体有一个这样的报道:比尔·盖茨在哈佛大学的毕业典礼上,上午穿上了红色博士长袍,下午换上了西装之后发表了一番感悟人生的讲演,其中有特别感人的话语:“人类的最大进步并不展现在科技的发现和发明,而是如何利用它们来消灭不平等。不管透过何种方式,民主、公共教育、医疗保健或者是经济合作,消除不平等才是最大成就。”他感慨地说,我最大的遗憾是“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才明白了这些”。又告诫到会的人:“今天在座的哈佛毕业生,都是有才能、特权和机会的人,从社会得到了这么多,今后无论我们为社会回报多少,都是远远不够的!”比尔·盖茨如此一番发自肺腑的感人之言,代表了世人寻求“均富”的强烈心愿,“均富”,仍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良方历史进入了新的时代,改革开放以来的光辉成就,使中国在世界的东方崛起,令世人瞩目。然而,中国经济的发展,则出现了当年孙中山所担心的社会问题:财富在少数人手中增长,贫富差异悬殊。“民生”,成为当代的热门话题。

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测量方法,国际上通用的是基尼系数。它数值越高,显示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就越高。按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了0.6,则属于危险状态。中国的基尼系数的变化:

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之时为0.18;

1991年为0.282,均属较低状况,为正常状态;

1995年为0.452,90年代后,开始飙升得厉害;

2000年为0.467,已进警戒状态。

2002年为0.51,趋于危险状态。

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资料显示: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而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两个是亚洲国家。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于所有的发达国家。

当今,中国贫富悬殊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职业间收入的差距。试看如下一组数字:

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城乡收入差距为1:1.8;90年代扩大到1:2.5;至2003年更扩大为1:3.2.不仅城乡差别拉大,而且人类发展指数的跨度也较大。

据2010年国内媒体披露,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差达3.3倍,超出国际最高指数2倍的一截。职工工资差异之大,也十分惊人,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左右;上市的国家企业的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而上市的国家企业的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为12倍。

特别令人惊讶的是,我国收入最低的20%的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则占收入的份额达50%。就是说,一个20%的人口,占去了社会财富的50%,而另一个20%的人口只享有社会财富的4.7%。

联合国的低人类发展水平线是0.5,据联合国资料显示,近年中国没有一个省、区的人类发展指数属于低人类发展水平,也就是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总体说并不低。然而,就各省、区来说,差别就比较大。以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西藏相比,彼此相差30%,上海为0.89793,西藏为0.59211.

……

改革开放,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与此同时,没有实现如邓小平所期待的,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如上种种惊人的数字,无不显示三十多年来,中国已悄悄地从一个经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超过国际中等不发达国家的国家。短期内的这种惊人的变化,在世界上也极为罕见。

贫富悬殊,必然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社会动乱与贫富悬殊,从来是一对孪生姐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贫富悬殊,人们利益的失衡,必然导致心理的失衡和道德行为的失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不和谐的因素。2007年,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便强调了“民生”问题。有媒体如此报道:2010年,“民生议题”成为当年人大和政协两会的核心议题,而实施“收入分配改革”,更是在国家经济不断增长进程中,实现“国富民强,藏富于民”,实现“均富”的重要举措。

面对当今的现实,人们发现:孙中山生活的时代,虽早已过去,然而他所倡导的“均富”治国方略,仍为解决民生问题的良方。在构建理想社会时,孙中山首先考虑了如何防止贫富对立,注重民生,未雨绸缪地提出防范的切实措施,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甚至严重化之后,才紧迫应对。这大智慧,能不令后人钦佩和学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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