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343900000051

第51章 工作分析与劳动合同法(5)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D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思考题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哪些影响?

2.工作分析对招聘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什么作用?

3.工作分析对企业确定涉密人员和竞业限制要求有什么影响?

4.相对《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企业对员工的解雇方式和要求有哪些新的变化?

5.为什么工作分析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雇方式来说是重要的?

同类推荐
  • 商解红楼梦

    商解红楼梦

    宝钗后来居上,超越黛玉,她有哪些职场智慧?贾府最终败落,理财为何如此关键?贾府后继无人,接班人如何培养?本书以第一财经强档热播、新浪财经隆重推荐的电视节目《商解红楼梦》为底本,透过风花雪月、儿女情长,从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职场竞争、故事营销、理财、接班继承等角度,全面挖掘《红楼梦》中蕴藏的商道奥秘。
  • 和商制胜

    和商制胜

    和谐经济,是经济过程人和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对称,是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结构的合理有序,是老板之间、股东之间、出资者和管理人员之间、老板和员工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合作伙伴之间、团队成员之间、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双赢合作,是上游产品和下游产品之间、生产链的上一个环节和下一个环节之间的最佳组合。只有经济过程、企业内外各种关系协调有序、和谐运作,才能发挥经济主体的最佳功能。
  • 最好的管理就是没有管理

    最好的管理就是没有管理

    本书提倡“没有管理就是最好的管理”的公司管理理念,认为来自于领导之“管,,只是暂时的行为,而来自于员工自身的“管”才是长久行为。阅读本书,可有助于公司领导在管理这方面真正领悟执行这一概念,真正让自己的公司产生活力和高效运转。
  • 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理论思路清理

    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理论思路清理

    为何一定要实施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的工具是什么,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是什么,规范化管理如何实施操作,这是规范化管理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本书不仅对上述四个问题作了系统的解答,还从人的主体性角度来探讨管理中的问题,认为最有效的管理是通过游戏规则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实现的规范化管理。而要保证管理效果,就必须不断地打造和组合包括权力、组织、文化在内的管理工具。
  • 中小企业财税一本通

    中小企业财税一本通

    本书全程展示了从原始单据到报表的所有操作流程,详细解读了两大核心报表的填报与处理技巧,并从账务处理的7大关键入手,介绍了如何把控12种税目申报缴纳,从而使得没学过财务的管理者也可以正确进行财务决策,通过一套账轻松规避财税风险,将隐患解决在账面之外。
热门推荐
  • 金牌毒妃

    金牌毒妃

    她本是21世纪金牌杀手,为了改写命运,借助时光机,只身闯古代,不想穿越到了蓝府的懦弱嫡女蓝凌月的身上,嫁给了齐云国无能的六皇子东方瑾为妃。却发现了看似懦弱无能的六皇子,其实睿智强大……
  • 草镯子

    草镯子

    此为“5个8岁”之开篇。从今天往前跋涉近90个年头,才能到达书中“小梅香”长大的时代。小巷斜阳中,青石板、白井栏和缠裹着红漆皮的门环历历在目,而女孩的脚印已经模糊……
  • 破狱升天

    破狱升天

    一个讲述在监狱里发生的故事,看主人公如何在监狱艰苦,搏斗,生存的……
  • 异世荨缘:公主驾到

    异世荨缘:公主驾到

    生活在神界里无忧无虑的神皇幺女因意外来到下界尘世中,开始了她的异世之旅。在这个世界里有个溺爱成痴的妹控哥哥,她有得天独厚的背景,惊人的美貌。在这里交上了真心朋友,也有痴情男子对她的爱慕,本以为会在这个世界生存一世,却不想因自身的不同,而被动开始穿越,为了能回到第一次穿越的世界。
  • 《预言者传说》

    《预言者传说》

    预言者之塔的残垣仍旧屹立在世界最高峰之上。
  • 丛林战争(经典珍藏版)

    丛林战争(经典珍藏版)

    这是一部题材新颖、角度独特、富有时代特色,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神秘的生活领域的长篇小说。小说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展现了这场残酷的“丛林战争”;通过美军的安德森、克里斯,为寻找“胡志明小道”之谜而深入丛林历尽磨难的遭遇;通过越方的黎东辉、黎文英、黎氏娟一家人的不同命运,反映了“全民皆兵”的“民众战争”;通过我援越支队长孙洪林、干事乔文亚起伏的经历,展现了我方的无私援助。而这一切,全都通过“它不仅再现了越南战场上残酷的、惊心动魄的场面,而且借助这段历史,寻找历史、人类与战争的灵魂,把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了起来,把文学、历史和哲理融成了一体。
  • A Blot In The Scutcheon

    A Blot In The Scutcheo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华夏之赜

    华夏之赜

    据说钩赜派是江湖中最神秘的门派,而钩赜派最神秘的兵器则是“钩赜剑”,相传每一位钩赜派弟子,都身佩一柄独一无二的“钩赜剑”,只消驾驭得此剑,便可剖辨万物,阐幽明微。举世神兵,莫可与之相较。
  • 少年丞相世外客(合集)

    少年丞相世外客(合集)

    梦里是爱,梦外是情。一个人的爱情,究竟有没有可能产生平行线,来维持两个世界,两段感情,永远交替地……存在下去?林伽蓝是一个天真、懦弱,渴望被爱又带着点小小自私的现代女孩。一场车祸,让她每晚睡梦中都会穿越到古代异时空伊修大陆,成为女扮男装的少年丞相秦洛。从平静宁和到波涛汹涌,从甜蜜幸福到绝望崩溃,心碎了,可会再牵手?从重重迷雾到阴谋陷阱,从血海深仇到情真意切,天真的人可会将权术置于股掌之外?(本书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倾城王妃太吃香

    倾城王妃太吃香

    “记住,你永远只会是朕的女人,谁敢染指于你,朕必杀之!”他猩红了眼瞪着她,不许她的人和心属于任何人。“你疯了吗?他是你弟弟!”她惊恐出声,心凉如冰。“弟弟?呵呵,从他将你带走的那天起,他就应该料到会有什么下场!”他冷哼,捏着她的下颚又道,“别妄想在逃,这辈子你只能属于我!到死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