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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爱情之吻(3)

无论他吻何处都会散发幽香。”

吻,不论给予还是接受,都应该带有坦率、快乐的情感。从高尚的角度来讲,借助武力一点儿都不富有骑士精神,不美好,而且还很卑鄙。在这一领域,有一条非常蛮横的公理:强夺之吻并不香甜。有一首阿尔巴尼亚民谣讲述了一个年轻男子追求一位他喜欢的年轻女子的故事。他在小溪边遇见她,不顾她的反对,亲吻了她的嘴和脸颊。年轻女子羞愧万分,想要用溪水洗去男子的吻,小溪却被染成了红色,“当邻村的女人来溪边洗衣服时,白衣服竟被染成了红衣服;用小溪里的水浇过花园的花后,竟开出了猩红色的花朵;喝过溪水的小鸟,竟然因此失去了唱歌的能力”。

这首民谣用强烈的语言告诉我们,当男人违背女人内心的意愿强行亲吻女人之后,女人会是多么气愤。单凭想象我们就能找到一种高尚且富有诗意的表达,用法语说来更显简洁直白:“当我心沉寂,吻算得上什么。”在日耳曼国家,类似的表达会更显尴尬。在丹麦,人们会说:“用武力夺来的吻就像没有放盐的鸡蛋。”德国人的表达更加没有美感:“就像某人脚上的鸡眼。”

使用暴力获取亲吻的这种行为,不仅可以说是不道德的,还可以说是不合法的。霍尔伯格讲述了在那不勒斯有个人当街强行亲吻了一位女士,被罚不准出现在事发现场的30英里以内的故事。18世纪末,一位德国法理学家就一位男子不顾对方反对强行亲吻了一位女子的解决方法,写了一篇短小但非常实在的论文。作者开篇就对吻进行了分类,并指出了合法之吻与不合法之吻的区别,大体框架如下:

吻,既合法:

I.合法,当——

A.作为精神上的吻。

B.作为和解之吻和团结之吻。

C.作为习俗的吻,部分合法:

a.作为招呼致意的方式

a)会晤时

b)抵达时

c)离别时,部分合法

b.礼貌的标志

c.开玩笑时

D.敬爱之吻。

E.节日上的吻。

F.爱之吻。

a.已婚夫妇之间

b.订婚恋人之间

c.父母与孩子之间

d.亲人之间

e.亲密的朋友之间

又不合法:

II.不合法,当——

A.出于背叛或者心存恶意。

B.出于情欲。

在相当快乐地把亲吻变成一个体系之后,我们的法理学家坚持一个观点:一切都取决于付出吻和接受吻的人。

假如,一位农民或一位庸俗的城里人认为强行亲吻一个出身高贵的女子是他的自由,那她声讨入侵者的影响力应该会大于那些血统较为低等的人。换句话说,如果是汉斯从他的格里塔那里偷得“一个随便、猛烈、粗俗的吻”,那么即便她跟当局抱怨此事,也没什么打官司的立场。

他说,总体说来,发生亲吻的双方如果社会地位相同,那就不会被看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且他还更加详尽地解释了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只有其中一方在亲吻时明显是怀揣某种亵渎的意图时,或者是在太过放纵和包含某种淫欲想法的情况下——根据罗马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裁决为肆意亲吻罪,而遇到其他情况时,过错一方则不会被判罚款或监禁。但是,惩罚也严格根据受害者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置。如果对象是修女或已婚妇女,惩罚最为严重;如果是已订婚但还未完婚的女子,次之;而如果是既未结婚也未订婚的女子,判罚最轻。

但是,如果无法明确证明其图谋不轨,受害女子便没有理由要求任何处罚,而且根据德国法庭的庭审程序,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所有的吻都应被看作是无辜的。

因此,我们的法理学家在“强吻”这一事件上的观点非常开明:他很有可能会把强吻看作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

关于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自我防护的问题,他认为,她有理由给对方一耳光来拒绝那些无礼之人,但是只有当他人的冒犯算得上肆意亲吻罪时,而且是给他一耳光,并不是“亚马孙女战士的拳头”,因为,如果是给他一拳头,她便很容易就失去将此诉诸法律的权利。总之,她必须小心谨慎,打在对方脸上的耳光也不能过分,否则很容易被男士抓住把柄反咬一口;因此,女性在使用自我防护的权利时要万分谨慎。

我们的法理学家经过案例研究后总结道,如果被强吻的女性的表情或神态表明“我倒想看看哪个男人敢吻我”,并通过类似的行为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那则视为她主动放弃所有的申诉权利。

霍尔伯格也曾研究过这个问题,并在他的一封书信(199号)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上周在我参加的一次聚会上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一个男子悄悄走到一位女士身边,出其不意地亲了她一下。这位纯洁的少女非常恶心这个甜蜜的亲吻,一怒之下扇了他一耳光。他吓了一跳,而在场的每个人都希望他以牙还牙;但是,为了表示对这位美丽女士的尊重,他深深鞠了一躬,并亲吻了那只刚扇了他一耳光的手。所有在场人士都交口称赞男子的谦恭,并站在了他那边。”相反,霍尔伯格并没有表扬男子的礼貌之举,跟那位德国法理学家一样,他认为吻并没有错——其实,他甚至认为那位男子应该将女子的那一耳光还回去。从单身汉的角度来看,这样粗野的行为方式可以用以下惊人的办法予以巧妙反击:

“坦白说,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会以同样的方式回敬那位女士,但这并不是因为生气或者想要报复,而是为了展示对待女士时所应有的礼貌。因为亲吻女士那只扇他耳光的手就等于在说:‘你只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物件,根本伤不了我,对你的行为我只能一笑了之,不足以让我报复或者生气。’没有一个明智的女子会喜欢这样的恭维,因为最坏的事情就是被人当作木偶玩弄。我不希望有女士会对我的观点感到不舒服,或是将其看作一种公平的对待,而我对女士一直都很尊重。吻只是一种表示敬意的招呼方式,不能被理解成他物。现在已不是当时的黄金时代——年轻的女子一听到这个字都会吓晕过去。”

英国女孩子对吻却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1837年,托马斯·赛文兰德先生将卡洛琳·牛顿小姐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原本开玩笑地想要亲她一下,而她却把他的鼻子咬掉了一块。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法官说:“如果一个男子在违背女子意愿的情况下吻了这个女子,那只要她愿意,她便有权咬男士的鼻子。”——幽默的辩护律师大声地加了一句:“如果她有那癖好,她还可以把男士的鼻子吃掉。”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如果整件事情明显是强行亲吻,又该怎么办——因为大家都知道,通常情况下,男方都不会把女方所说的“不”当真。众所周知,女方的拒绝也许只是一种半推半就的允许。皮德·苏夫告诉我们,姑娘口中的“不”,在小伙子看来就是“好”,而同样也非常了解女性的鲁纳伯格说:

每个姑娘都喜欢亲吻,

虽然她会假装不在意。

如果你相信德国谚语所说的:姑娘口中的“不”并非“不”,那又怎样呢?如果我能找到的权威解释无法令人满意,那这个问题的最终定论又会怎样呢?这就是为什么我不敢对这个问题抱以明确的态度。但是我相信,暂时面临的困难将会增加男士必要的内在修养和机智。只有一件事情我敢确定,如果男士保持自己天生的单纯和矜持,把女孩子假装的“不”当真,那事后女孩子定会嘲笑这位男士——这也是女人的天性。

有一支著名的法国小调讲了一位猎人在森林中遇到一个小姑娘的故事。他被她美丽的容颜打动,想要亲吻她:

抓住她白皙的小手,

意欲吻她。

但是她开始大哭,看到她的眼泪,心疼之下他放开了她;直到她兴高采烈地嘲笑他时,他才幡然醒悟。那女孩子在背后嘲弄地喊道:“抓住一只鹌鹑,你就该拔了它的羽毛;而抓住一个女孩子时,你就该抱住她。”

我引用这几句诗,是因为它们也许会引发少不更事的小伙子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

此外,女人的“不”通常是为了逞口舌之快,越是有教养的人越是重视这一点。甚至在一首小小的讽刺诗中,马提雅尔还说到自己挺喜欢这一点,诗的开头是这样的:

虽然我看不起这样的愉悦,但是会趁机获取;

而你对我的行为怒不可遏。

还有默罗德,他似乎对“爱经”了如指掌,甚至还会祈求自己的夫人不要随意让他亲吻:

珊瑚色的唇,珍贵且鲜亮,

让人等不及想要咬一口;

渴望吻你的唇,但求求你:

在亲吻时要假装拒绝。

多拉特也表明自己喜欢这样。“许我九个吻,”他对他的泰伊思说,“先给我八个,让我去争取第九个。”

你给予的前八个吻

将会带给我爱的幸福;

但我愿意在快乐的奖赏中死去

如果第九个只能费尽心机争取而来。

如果你不愿斩钉截铁地拒绝,那还可以模棱两可,听起来既不是接受也不是拒绝。很多女孩子都很赞同那首瑞典歌曲中的说法:

但我不会回答你“行”,

也不会直接说“不”。

因此,在日德兰半岛有这样的说法:“玛兰,我能亲亲你吗?——你猜。我猜你不愿意?——再猜?你愿意?——你是怎么猜的?”这与德国人的说法大体上相符:“拉住我,这样我就不会犯罪。”那姑娘说道。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什么肆意亲吻罪的问题,就像那位法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同意不产生违法。

最后,我们一起来从道德的角度检验一下这些吻。我们所有人从小就知道:

亲吻姑娘的那个他

有个很淘气的习惯。

而且,通常人们都说吻会弄疼我们的嘴。是的,这当然是真的,但是等我们长大之后,我们这种小孩子见识又会变成什么样呢?现在,只需听听这首民谣,了解一下年轻的塞尔维亚人身上所发生的事情——尽管他已学会了一切:

人们告诉我,

这里住着一位勤奋的少年,

他埋头于古老的书卷中

没日没夜地学习。

书中告诉他:

不要撑手跳马鞍,

不要随身带宝剑,

不能喝酒你会醉,

永远不要吻姑娘。

但是年轻的男子并没有

听从书中的告诫:

他掌握锋利宝剑,

喝着最烈的酒,

吻了最漂亮的姑娘。

如果像塞尔维亚人一样学识渊博的人都会屈服于诱人的亲吻,那剩余的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又会怎样呢?在评价别人之前,我们先要知道——而且这可以被看作情有可原的情况——女人的嘴就是直接的诱因,而之所以会有嘴,就是为了亲吻和微笑。一位古时的行吟诗人断言:

当我凝视她那甜美的红唇

与她的美丽完美相称,朱庇特也未能及,

她那传达欢笑与亲吻的唇,

直让我变成多情的人

让我瞬间无力也无言。

那张顽皮的嘴、雪白的牙齿和那红润精美的唇,在告诉每一位并非冷酷无情的男子,“吻我,吻我”:

她那亮丽的嘴唇最调皮

似乎在说

我很喜欢你吻我

一遍又一遍。

拜伦的愿望非常人道,他希望所有的女子都共有一张嘴,这样他便可以一次吻遍所有人:

所有女子都应共有一张玫瑰色的嘴,

这样便能一次吻遍天南地北。

鲁纳伯格也表达过同样的愿望,并用了一分钟来细数他的理由:

我凝视着一群姑娘,

我不停地看了又看,

我会选择其中最漂亮的一位,

但是选哪一位我不确定;

因为第一位眼睛最明亮,

第二位脸颊最红润,

第三位的双唇最成熟,

第四位的心灵最柔情,

总有一处能吸引我,

我无法对任何人说“不”,

噢,我是否可以亲吻她们一群人。

即便是像艾伊尼阿斯·西尔维乌·比科罗米尼一样的神职人员,在描述一位年轻女子的美貌和魅力之时,也这样说道:“每一个见她第一眼的人都想要亲吻她。”为了不吓到我的读者,在此我要申明一点,他在写下这句话时还不是教皇,也不叫庇护二世。

现在我们应该接受这个观点,女人——漂亮女人——和吻是一体的。这同时也是自然法则,我们发现,这点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以及所有的年龄阶段。奥丁神在给凡人指点人生智慧时说道:

船用于航行,

盾牌用来庇护,

剑刃用于砍击,

而女子则用来亲吻。

而希腊人吟唱道:“美酒属于栗子,蜂蜜属于坚果,早晚的亲吻则属于年轻的女子。”

我更倾向于认为女性也同意这个观点,当然,我并没有确切的证言支撑我的假设,但是,我可以引用一句非常支持这一观点的德国俗语:“‘我受不了接吻——当我没有参与其中的时候。’少女说道。”

现在,忽略我在上文中所有引用的内容,如果一些严格的道德家等类似的人仍然坚称,亲吻年轻女子是个“坏”习惯,如果还有更加顽固的道德家断言,达成这种协议是一种犯罪,那我就应该回敬他们说,不管怎样,这都是一种情有可原的罪过。意大利人说,教皇自己也会接受赦罪,而他们当然也该了解罗马的情况。“吻我,”一首意大利民谣中这样唱道,“教皇会赦免你;吻我,我也会吻你,教皇会赦免我们俩。”

如果教皇默许这样的行为,那么,如艾瑞斯楚普的父亲雨果一样的教会隶属仆人也许会说:

孩子,吻只不过是件琐事,

只是它更长久,更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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