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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伪证罪,是指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的司法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是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具有作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而且具有陷害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4.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如: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王某收取犯罪被告人何某的钱财,推翻自己一审中的证言,作了虚假陈述,妄图隐匿何某犯罪罪证。此案例中,证人王某在刑事诉讼的二审中,收受被告人钱财,作出虚假陈述,意图隐匿被告人犯罪证据,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对其应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本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1.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主体是特殊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2.如果行为人提供、出示的证据不实而不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

如:律师陈某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使自己的委托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引诱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自己的证言,同时帮助其委托人毁灭、伪造了相关的证据。此案例中,律师陈某作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引诱证人作伪证,同时帮组被告人伪造、毁灭证据,其行为符合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对其应当以该罪定罪处罚。

妨害作证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发生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注意:在指使他人作伪证时,不适用教唆犯的规定。因为这属于法律把特定的教唆行为规定为具体犯罪的情况。

如:宋某儿子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宋某为了使自己的儿子免于牢狱之灾,雇佣数人对受害女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改变对自己儿子不利的陈述。此案例中,宋某对于受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迫使其作出虚假的陈述,妄图使自己的儿子逃脱法律的严惩,其行为完全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窝藏、包庇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1.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加以窝藏或包庇。

2.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未决犯,也包括已决犯(如关押服刑中又脱逃的)。

3.这里有一处例外,即《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谓一立法特例。行为人包庇、帮助卖淫、嫖娼活动的对象并不一定是犯罪分子,但仍可构成包庇罪。

(三)注意本罪与其他相关罪的界限。

1.如果行为人包庇的对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应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四)注意区分窝藏、包庇与共同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中,窝藏、包庇行为必须是在犯罪分子犯罪之后实施的,而且同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

2.如果事前有通谋,在犯罪分子犯罪后又加以窝藏、包庇的,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应作为犯罪分子实施特定犯罪的共犯论处。如:周某为多省市持枪杀人案的元凶,其女友任某在明知此情况的前提下,为周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以逃避警方的追捕。此案例中,任某明知自己的男友为持枪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帮助其逃避警方的打击而主动为周某提供隐藏的处所和财务,帮助周某潜逃。任某的行为符合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对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医疗事故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如:某医院医生巴某为超级NBA球迷,在全明星东西部比赛时,为了收看直播的比赛,将急诊送治的病人虎某放置于病床长达2个小时,没有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导致虎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而死亡。此案例中,作为医务人员,为了满足自己收看篮球赛的爱好而没有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发生,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对巴某应以此罪定罪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少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毒品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1.从法律上讲,构成本罪没有定罪数额起点的限制。法律规定走私、贩卖毒品等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从严的精神。

2.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以贩卖毒品论。

3.贩卖假毒品骗人钱财的,以诈骗罪论处。

4.明知不是毒品,冒充毒品贩卖,骗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本人不知是毒品,进行贩卖的,是贩卖毒品罪(未遂)。

5.盗窃他人毒品的,可以构成盗窃罪。

(三)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注意第四项规定中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行为,不再另定妨害公务罪,只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如:梁某是一名瘾君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干起了以贩养吸的事情。某日其从成都购买了200克海洛因,准备运送到银川贩卖。在途中被铁路警察查获。此案例中,梁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从成都运送海洛因200克,欲到银川贩卖,符合我国《刑法》中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此罪定罪处罚。

【实务训练】

1.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

【问题】

乙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罪名?

2.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务,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

【问题】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3.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

【问题】

陈某构成何罪?辩护人王某构成何罪?证人李某构成何罪?

4.王某因聚众斗殴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在刑罚执行期间王某未经社区矫正机构的同意私自到外地经商,直至管制期满未归。

【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吗?为什么?

5.某大学法学院学生王某放学后目睹了张三将李四打成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始末,在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作为证人的王某作了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

【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医生赵某因急于下班,对患者丁某未作认真检查即说没有问题,让丁回家休息,造成丁某病情恶化,导致双耳失聪。

【问题】

医生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练习题】

判断题。

1.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就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数额巨大或者是特别巨大应该定诈骗罪。()5.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6.甲、乙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7.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之一是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8.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9.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10.王某不知道张某为公安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看其流落街头,王某为其提供住所、财务,王某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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