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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上市公司的内部利益关系

从一般关系上分析,上市公司与其他企业相似,也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以及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而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一般关系难以反映事物的本质,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是矛盾的特殊性。因而本章所要研究的利益关系,主要是大股东与小股东(包括股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既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更是构建和谐股市、理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关系、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上市公司发展的历程

(一)上市公司的萌芽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决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重申:“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标志着市场经济开始向计划经济发起冲击,其主要标志是发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信号,开始打破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传统观念。

在这个形势下,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运行。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这一阶段,对证券市场还没有集中统一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由上海、深圳两市的地方政府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也仅限于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进行试点。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已难以适应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已成了必然的要求。没过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已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机构的时候了。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用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用中国证监会代替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的上市公司自此就不断萌芽成长起来。

(二)上市公司的发展从1996年起,上市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0年,全国只有10家上市公司,到1995年则发展到323家。这一时期,增速虽快,但发展数量并不多,平均每年发展50多家。而从1996年起,发展数量大为增加。1996年,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到2000年已达到1088家,平均每年增加111.6家,比前5年快了1倍多。上市公司之所以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除了前期某些不可比因素外,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监管体制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必要组织保障。199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当时的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全国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管理转为中国证监会管理,无疑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各种经济活动自觉遵守价值规律,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间实行优胜劣汰,并加快培育市场体系,促进各种要素市场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这股强劲东风,推动着上市公司的飞速发展。1992年以前,只有发A股的上市公司;到1992年,出现了既发A股又发B股的上市公司;到1993年,出现了既发A股又发H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品种的增加,既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更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至2000年,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088家。其中,仅发A股的有955家,发A股和H股的19家,既发A股又发B股的86家,仅发B股的28家。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1995年被人们称为国有企业真正进入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以制度创新为中心的“改革年”。特别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改制为上市公司,就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据1996年上海市的统计,在25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有65%的企业改制为多个产权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0%的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部分改制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上市公司。国企的深化改革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大发展。上海是这样,全国其他省市大多也是如此。

(三)上市公司的特点据2006年统计,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434家。其中,上交所上市842家,深交所上市592家;发行股票1287.77亿股,其中A股351.11亿股,H股与N股936.66亿股,B股1.53亿股,共筹集资金5594.29亿元。自1990年诞生以来,经过16年的发展变化,经粗略分析,中国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国有比重特别大我国的上市公司,首先是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诞生的。私营企业上市是后来的事情。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少数私营企业上市,但与同期上市的国有企业相比,所占比重极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近年来,由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要求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开始将国有股转让给其他法人,股权性质变更为法人股,或是在配股、增发中部分或者全部放弃,这些都导致国有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国有股原来所占比重特别高,故此总体影响不大。据报道,至2006年,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整个上市公司股本中所占的比重仍高达60%以上。另外,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全部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数目也高达60%左右。

2.受集团控制的特别多这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又一特点。这一特点来源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计划经济时期,名为国有企业,实为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中央企业由各部委管,地方企业由各省市管。各省市的管理模式是:商业企业由商委管;工业企业由经委管。经委采用“局—行政性公司—企业”的管理模式。从1993年开始,部分省市对这种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对局进行政企分开,改制为控股集团公司;对行政性公司,有的进行撤除,有的进行改造,变为企业性公司。例如:上海把原工业局中的纺织局、仪电局、化工局、轻工局等改制为各类控股集团公司;把原商业局中的某些局改制为一百、友谊、华联等集团公司。这样,在各集团公司下面都有一大批企业,少则七八家,多则几十家。而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各集团公司或是挑选一两家经营比较好、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报送上市,或是采取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的方法,经包装后报送上市。所以,凡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上面都有一个“婆婆”——集团公司。这类上市公司,不仅一举一动都得看“婆婆”的脸色行事,而且“婆婆”可以直接指挥上市公司。

3.流通股比重特别低照理说,作为上市公司,虽然某些股票的流通时间有限制,而就其性质而言,应该都是可以流通的。而我国则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且非流通股的比重大大高于流通股。据统计,2000年,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613.39亿股,而流通股仅为1233.32亿股,仅占总股本的34.1%。2006年,总股本为12683.99亿股,而流通股仅为3444.50亿股,所占比重进一步下降为27.1%。截至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中流通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只有185家,仅占1434家上市公司总数的12.9%。

4.多元化经营的面特别广我国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多元化经营极为普遍。在2005年以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比例,几乎接近100%。后经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做强主业、剥离辅业”的要求后,该比例虽有所减少,但该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上市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结果必然是关联企业众多。有些关联企业虽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但往往与上市公司被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还有的实际上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多元化经营与关联企业的结合,就有条件形成内部资本市场。而多元化与企业关联程度越高,内部资本市场就越复杂,大股东就越容易利用内部资本市场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内部矛盾的表现

(一)大股东的出现引起内部矛盾的转移当今各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高度分散型。因为股权非常分散,几乎没有一个股东能拥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所以就直接由投资者委托经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因为没有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这类公司内部的主要利益关系(或说主要矛盾)就发生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另一种则是股权相对集中型,实施的是大股东监督制。这类公司,虽有一个大股东可以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督,但却又会产生另一个矛盾,即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

很明显,我国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大股东监督制。据统计,截至2005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49.2%;而即使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依然超过40%。大股东的存在,对经理人员来说是一种威慑,使他们不敢过分偏离股东利益,更不可能搞“内部人控制”;但是股份的过分集中会引起另一种矛盾,即会导致控股股东(即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行为的发生。尽管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工作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案例仍屡屡发生。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

(二)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三个方面1.通过长期占款,损害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利用对董事会的操纵,长期大量占用资金以挪作他用,这是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要害之一。大股东的占款会严重削弱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能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这是中国的一大特点,这个特点与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的背景有关。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在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的领导下,采用“审批制”和“额度制”相结合的股票发行制度或剥离非核心资产的方式改制上市的。这种改革的模式,既为大股东能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提供了条件,也使大股东有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能够占用,因为它是一股独大;需要占用,因为下面还有众多企业需要它进行扶持。据报道,山东省的73家上市公司中,有63家隶属于企业集团。而在这63家属于企业集团的公司中,有30家存在第一大股东占款的情况,比例为47.62%,平均每家公司占款7965.54万元。上市公司成了企业集团资金运作的平台和唯一可以进行股权融资的渠道。

2.通过疯狂融资,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又一要害是“疯狂融资”,甚至使中国资本市场背上了“圈钱市场”的恶名。

在资本市场建立初期,上市公司融资受计划控制。每年都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融资需要,作出初步计划安排;然后将分配计划发至各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选择融资公司和融资数额,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审定。这种做法,由于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受到市场参与者的严厉批评;再加上有些省市滥用行政权力、徇私舞弊,批评之声就更多了。此后,计划控制就被市场化所取代。

所谓“市场化”,是指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决策由上市公司自己作出;其定价也不再受公司盈利能力的制约,而是由市场来决定。按“完全的市场化”办事,即只要市场能够接受,上市公司发行再多的股份,定出再高的发行价,都是无可非议的。在这种谬论的指导下,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有了合理的制度保障。于是乎,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圈钱高潮”。在这股浪潮的冲击下,某些上市公司融资的胃口越来越大,甚至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2008年初,中国平安的融资报出了1600亿元的天文数字,相当于2008年整个A股市场融资额度的1/4左右。有人把大股东的这种行为称作对小股民的残酷的“抽血”。

3.通过“厚脸高薪”,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高管可以而且应该有高薪,因为他们的劳动,既是复杂劳动,又是风险劳动,故而所得薪酬应当是普通员工工资的倍加。但是,这种高薪应取之有道,脸上有光。而“厚脸高薪”则与此不同。它既取之无道,又不管社会舆论、员工指责、股民批评,奉行的是“我就拿高薪,看你们怎么办!”的“我行我素”的原则。这种情况,虽不能说无耻,但确是属于“厚脸”了。

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要做到取之有道,至少须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一是对国家负责,尽力为国家创造税收;二是对小股东和股民负责;三是对企业员工负责,给他们以一定的报酬,回报他们的辛勤劳动。如果上市公司的高管们能兼顾这三方面的利益,那么,即使其薪酬再高,也是合理的;反之,即使拿得再低,也是有问题的。

当前矛盾的突出表现,就是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而高管们却厚着脸皮年年拿高薪。如果企业效益差,无红利可分,高管们拿得也不多,股民们当然无话可说。而现实并非如此。有些企业完全有条件分红,但只要小股东不“造反”,就是不分红,可见公司的责任心之差。而且,这种情况并非个别。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07年有890家公司实施分红方案,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7.49%;而2006年这一比例仅为52.14%。在607家未分红的公司中,连续5年以上未分红的公司就有312家,占未分红公司总数的一半。那么,高管们的薪酬情况怎样呢?可用两句话概括:“公司效益微增,高管们的薪酬大增;公司效益下降,高管们薪酬照增。”这不是偶尔的现象,而是连续多年的实情。以2008年为例,在近期披露年报和发布业绩预告的1009家公司中,2008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7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61%。而据Wind资讯的统计,在80家已经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2008年高管年度报酬总额平均为292万元,比2007年的203万元上涨了43%;前三位董事报酬总额平均为98万元,比2007年的69万元上涨了43%;前三位高管报酬总额平均为96万元,比2007年的73万元上涨了31%。

三、核心是正确处理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关系(一)改造公司治理结构,抑制大股东的“无限权力”

我国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结果形成了大股东专断制。从董事会、经理层到监事会的人选,几乎全由大股东圈定。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必然是只有大股东的“放火权”,没有小股东的“点灯权”。针对大股东监督制的这一问题,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煞费苦心,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中找出路。而由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与德日模式下的股权结构明显不同,使得它们对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也截然不同。就股权集中度来说,英美模式下股权分散,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直接监控力度非常低。因此,小股东不得不采取“理性的冷漠”和“搭便车”行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用脚投票”。就股权构成来说,虽然机构投资者是英美公司最重要的股东,但其作为基金所有者的代理人必须分散投资,且在公司经营不善时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因此,英美模式下小股东影响公司管理决策的机制效率较低,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得不借助信息披露、激励制度和外部市场来完成。德日模式下的股权集中度较高,银行和法人持股的比例较大,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制。这些国家的小股东一方面将自己的股票交给银行保管,由银行来行使股票投票权;另一方面又作为银行的储蓄客户,由银行来代其投资。由于主银行是企业信贷的重要供给者,可以通过财务变动来监督企业运营,因而使小股东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上述国家都不甚相同,需要探索走自己的路。所谓改造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通过立法,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实行以一股一票为主,同时兼顾一人一票,使小股东有一定的代表权,其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了小股东代表参加,大股东就不可能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就有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抑制大股东长期占资大股东长期占资,侵犯和损害小股东利益,是当前大小股东利益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大股东长期占资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对下属企业或有关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扶持;二是进行内部关联交易。为了抑制这种行为,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既需要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监督,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发挥组织和法律的威慑作用,更需要广大股民的参与。这在某些时候能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更快、更早地发现问题。

如何使股民们能更快、更早地发现问题?这就需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良好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股民们(小股东)能较为及时和充分地了解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和内部关联交易等行为,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真实内容作出判断,决定投资还是撤资,从而保护自身利益,并使大股东对从事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所顾忌,对此起到抑制的作用。

(三)建立融资新法规,抑制大股东恶意圈钱防止大股东“恶意圈钱”,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对融资创立新的法规。据报道,美国证券市场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要在挂牌交易18年后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甚至还有“只有投资者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回报大于其投入的资金,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这样的规定。以此来对照中国市场,差距就大了。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有的公司上市没几年,就急于融资;有的公司接二连三地进行融资。至于要求投资回报大于股民投入的资金,这一条,更是有天壤之别了。

为了杜绝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圈钱”行为,防止有些上市公司把股市当成“唐僧肉”,把股民当成“取款机”,从根本上堵住通过再融资吞食资金的这个“黑洞”,亟须对再融资立法。最根本的有以下三条:

第一,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后再融资的年限。美国为18年,我国可以少几年,但最低不能少于10年。以10年作为一个生产周期,不论是轻纺工业,还是重化工业,大致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的内部机制和外部趋势,特别是可以看出企业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再融资的企业,应该是领导水平、管理体制、技术装备、盈利能力等都比较优秀的,否则就没有资格再融资。绝不能把股民的血汗钱,让哪些管理无方、挥霍有道的人去任意糟蹋。

第二,规定第二次再融资的投资回报率。美国规定,回报要大于股民投资。我国可以稍微放低一些,可以不大于股民的投资额,但至少应不低于股民投资额的80%。之所以要有一个投资回报率的比例,除了投资者需要有回报外,还是对企业领导投资能力的衡量。在正常情况下,股民的投资回报率应是银行利息率的倍加,至少不能低于一倍。投资回报率低于银行利息率的公司,根本就没有融资的资格。

第三,规定再融资投资项目事先需经广泛审议。公司将投资项目公之于众,这本是最起码的事情。可现实中有些公司并非如此,不是项目公布的时间非常短促,就是项目内容非常模糊,未来效益更是一团烟雾,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对此,在新的法规中必须明确规定:投资项目必须明确披露,预期收益必须有总账和明细账,有目标账和阶段账,使外行人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公布的时间,必须保证广大股民有充分审议的余地。如有某些项目需要暂时保密,可以把需要保密的事项隐去,而其他的内容,特别是预期收益等,必须详细写清,让股民们能看得清、算得明。

(四)实行分配“三挂钩”,抑制大股东“厚脸薪酬”

这里所说的大股东,不仅是股权的所有者,还包括股权的代理人和公司的高管们。因为他们与大股东紧密捆在一起,所以统称为大股东。高管们由于风险高、贡献大而取得的高薪,是合理的薪酬,不仅不能说三道四,而且应予积极支持。“厚脸薪酬”则与此不同,因为它取之无道,人们对它的指责甚多。要变“厚脸薪酬”为“阳光薪酬”,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行以下“三挂钩”。

1.薪酬增长必须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高管的合理薪酬应建立在公司效益的基础上。高效益可以取得高薪酬,低效益只能取得低薪酬。而且一般地说,薪酬的增幅应低于效益的增幅。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有积累,不至于吃光、分光,而是具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衡量非上市公司的效益,标准比较一致,就是看资本增值率和资本利润率。上市公司的效益怎么看?这就有分歧了。有人认为应该看市值,公司股票的市值高,就表明公司的效益好。照此逻辑,2007年是强劲的牛市,公司股票的市值增长幅度都很大,因而高管薪酬的巨大增幅是合理的。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因为股票市值的高低,除了受公司业绩的影响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股市行情的影响,从而可能脱离公司的业绩出现上涨或下跌。因而检验上市公司的效益,最可靠的还是看公司的实绩:资产增值率和资本利润率。

2.薪酬增长必须与个人贡献增长挂钩公司效益的提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有公司内部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的因素。从公司内部来说,有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营销管理人员的作用等等。高管们在其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各公司是不一样的:有的高管作用很大,有的高管作用很小,有的甚至不起作用。因而,公司效益的提高不能不作分析地全记在高管们的头上。这样,才能做到个人贡献与薪酬增幅相一致。

3.薪酬增长必须与股东回报挂钩投资需有回报,这是普遍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和薪酬增长的幅度,也应建立在对投资者回报的基础上。回报高的,薪酬理应高些,薪酬的增幅也可大些;反之,就只能低些、小些。如果高管们薪酬的增幅远高于对股东的回报,甚至对股东多年不分红,而高管们的薪酬却年年大幅增长,这不仅是不合理的行为,而且简直是一种明火执仗的抢掠。

为了确保高管薪酬“三挂钩”,亟需采用三条措施:

一是薪酬增长的体制要改革。上市公司现行的高管薪酬增长体制,是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讨论决定。而薪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大多由董事会提名。这就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既然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委员们如要反对高管薪酬的增长,就有被免职的危险。没有人会做这样的蠢事。第二,高管们薪酬的增长,意味着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薪酬也有所增长,只不过高管们增长得多些,他们增加得少些罢了。反对高管加薪,实际上也就是反对给自己加薪。没有哪一个委员愿做这样的憨事。

因此,要使高管们的薪酬增长合理化,现行的体制必须改革。在薪酬委员会中必须吸收外部董事参加。这些董事与公司的薪酬毫无关系,既不拿工资,也不拿奖金,这样才能秉公办理。

二是薪酬增长的预期要公示。改革薪酬委员会的体制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最有效的约束来自广大股民。高管薪酬的增长,不能像现在这样实行事后报告,而应该改为事前预告,即实施公示制度。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加薪或加奖计划,须待公示以后,2/3的股民没有意见才算最后决定。这样,即使高管们的薪酬取之有道,更使高管们的利益与股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成为利益共同体。

三是薪酬增长的结构要调整。现行的薪酬结构很不合理,短期激励多,长期激励少。如金融业高管的薪酬,当期货币薪酬过高,而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的比重太低。这种结构容易使有些高管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要使高管们具有远大理想和长期发展目标,应在新的利润增长中留出一定的比例作为高管们的奖励,并规定到一定年限后才能兑现,促使他们对利益的追求务实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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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喻楚楚闷不吭声的把孩子打掉,沈牧谦才突然之间发现原来自己还有一个结婚了半年的妻子。他和她的婚姻始于无情,终于陌路。本是有名无实的婚姻,他却又像最骁勇的战士一样,在她最窘迫、最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给她无尽宠爱,数不尽的柔情蜜意。喻楚楚绝望的闭上双眼,皎城的烟花在她脑海升起又落下,曾经有多浪漫,现在就有多狼狈。几年后。“楚楚,我们重新在来一次。”喻楚楚勾唇嘲弄。沈牧谦,在皎城漫天绚烂的烟花下,那一刻,我真的想和你天长地久。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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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七岁生日当天被无良父母从美国丢到中国,怀揣区区一千多美元,有谁比她惨?惹上一个莫名其妙,喜怒难测的冤家,有谁比她更倒霉?这世上那么多人有前世,就她的前世最麻烦,她到底做了什么孽?但是,当四世恶梦终于逆转,她会不会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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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血独行

    有的战斗注定单枪匹马,你要战胜,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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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年)正月二十日,出生之地是今河南省新郑县。白氏先祖本为胡人,是西域龟兹国的王候。后来汉化较深,生于官宦之后,诗书之家,白居易从小就受汉文化的熏陶。
  • 重阳真人金关玉锁诀

    重阳真人金关玉锁诀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说唐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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