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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雍正篇

欲擒故纵之术

雍正高人一筹的智谋是,明明有心要打击一个人,却口蜜腹剑,稳住对方。更绝的是,雍正明明有心削夺年羹尧的兵权,但在当时却仍能做到深藏不露,甚至将年羹尧纵得更高,以使他更加狂肆骄纵,以致跌得更重。

控制大众皇兄之后,雍正明白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必须铲除宠信之臣隆科多和年羹尧。

雍正继位后,隆科多、年羹尧,再加上恰亲王允祥,成为新政权的核心人物。

年、隆二人参与反对“八爷党”的斗争;进行青海平叛战争,稳定西北局势;改革旧制,促进清除康熙初年的弊政,可谓功绩赫赫,是雍正初年统治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这两人得到雍正的重要倚仗和殊无的荣,原因是什么呢?

长期的朋党之争,使雍正上台之后不能完全依靠原来的朝臣,而必须在他们之中,选择倾向于自己的或持中立态度的官僚。对自己集团的往日功臣,既要酬劳其往日劳绩,又要以他们为核心,团结广大官员,建立自己的政权班底。

年羹尧和隆科多又是雍正班底里功劳最大也是最有能力的,这就难怪雍正对他们宠爱又加了。

不过。雍正给年、隆的宠荣有一定限度。

隆科多职权虽重,但没有被用为大学士;年羹尧没有朝中职务,大将军的位置虽然极尽尊荣,干预事务虽多,但是不能直接施行,事事都要假手于人,也难以为所欲为。

雍正对他们,尤其是年羹尧,荣宠过度,评价过高,以致他们权势炳赫,形成一种势力,最后雍正不得不亲手铲除这两大亲信,这也是雍正自己酿成的一个悲剧。

允禵被召回京后,年羹尧即与管理抚远大将军印务的延信共同接掌了军务大权,半年后(1723),即雍正元年,雍正发出上谕,令西北方面调遣军兵,动用粮饷,都由年羹尧办理。

名为川陕总督的年羹尧,实际上尽揽西北军事指挥权,夺了抚远大将军延信的权力,一时权倾西北。

雍正告诫官员听命于年羹尧,在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奏折上,夸奖年羹尧在军旅事务、边地情况方面都很熟谙,而且才情“出人头地”。让高在兵马粮饷和一切筹备机宜上,都与年羹尧商酌行事。

雍正还在给四川提督岳钟琪的奏折上批示:“西边事务,朕之旨意,总交年羹尧料理调度。”

同年十月,发生了青海厄鲁特罗卜藏丹津的暴乱,雍正任命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率师赴西宁征讨,次年大军成功,雍正喜不自胜,封年羹尧为一等公。

这时年大将军威镇西北,同时有权干预云南政事,成了一个没有封王的西北王!

年羹尧远在边疆,却一直奉雍正之命参与朝中事务,特别是在青海平叛成功之后。

年的参议朝政,有许多是秘密的,后来他又被雍正整下去了,所以他干预政治的痕迹难见史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雍正给他的朱谕,保留了若干痕迹。雍正在一份朱谕中写道:

“今既上天成全,大局已定,凡尔之所见所闻,与天下国家吏治民生有兴利除弊,内外大小官员之臧否,随便徐徐奏来,朕酌量而行。”

特谕中,关于年羹尧的事情很多,吏治民生的得失,朝内朝外大小官员的好坏,全都包括在内。所以年羹尧其实又担负了宰辅的职责,参与了中央的朝政。

下面这些事情都可以看出年羹尧参与朝政的程度:

耗羡归公的事,在山西巡抚诺岷提出后,雍正认为很好,但是朝臣们反对,雍正拿不定主意,于是征求年羹尧的意见。又如律例馆修订律例,一边改定,一边上呈。雍正阅过后,都发给年羹尧看,要他在可斟酌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

康熙将朱熹升人十哲之列,雍正还想把周敦颐、工程夫子抬进这个行列。但周、程生活时代早于朱,要升格,就必须排在朱前面,雍正觉得朱熹事是康熙所定,若再将周、程置于朱熹之前,于孝道来讲不好,取决不定,便要年羹尧“详细推敲奏来”。及至年大将军提出意见,雍正特地展示给九卿,说他“读书明理,持论秉公”。要他们细心参考他的意见。

有次考庶常,翰林院已按惯例分三等作了衡量,定了名次,雍正还将试卷秘密送给年羹尧阅视。

这么多重要的朝政,都拿给年羹尧过目,如此君臣关系,可谓亲密无间了。在雍正心目中,是将把年羹尧置于其他督抚之上,使他的政见具有某种决定性作用。

在用人和吏治方面,雍正更与年羹尧频频相商,给予后者以特殊的权力,有时可以说是言听计从。

在年的辖区内,大小文武官员都听年羹尧安排使用。雍正对陕西巡抚、兵部侍郎这些官职的任命安排,都曾同年羹尧相商后才决定。

川陕境外的官员的使用,年羹尧也常提出意见——葛继孔原任江苏按察使、内阁侍读学士,年羹尧参奏后,被降职使用。

长芦巡盐御史宋师曾,年羹尧对他大为保荐;安徽官员朱作鼎,年羹尧奏请将他罢职,雍正都依允了。

赵之垣署理直隶巡抚,年羹尧密参他是庸劣、轻浮,不可担当巡抚重任,雍正就将他撤职,改用李维钧。李维钧的妻子是年羹尧家人魏之用的干女儿,雍正又特地叫李与年亲近,所以畿辅重卧倒成了年羹尧的“下人”。

江西南赣总兵职务空缺,雍正准备采用宋可进,年羹尧奏称他不能胜任,请求将一个名叫黄起宪的来填补这个空缺,雍正采纳了。

雍正二年二月,李绂就任广西巡抚,保荐徐用锡一起上任,年羹尧却说徐人品不端,不能用,雍正也听了。

雍正二年十月至十一月间,雍正特别命令礼部拟定迎接年大将军的仪式,传郎三泰草拟得不够妥善,就受到降一级处分。

年插手朝政甚多,群臣之嫉恨年羹尧,也许就由这些事种下了种子。

年羹尧的权势达到顶峰时,到了怎样的程度呢?

他进京时,骑着紫馏马,威风八面,王公以下官员跪着迎接他,他安坐而过,看都不看一眼。王公下马问候他,他也只是点点头,并不下马。

雍正为了把对年羹尧的评价传诸久远,晓谕各大臣:对年羹尧这样为国出力的人,“不仅朕应该多多嘉奖他,就是到了朕的子孙辈也不能忘记此人。”

这是以对年羹尧的态度,来判断人们的政治立场正确与否。

雍正对年羹尧赏赐极多,查提原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时,就将其在京房屋赏给了年,家奴任他挑选。

雍正赐他药品、食物是经常的。一次赐荔枝,通过从京师到西安的六天驿程的驿站传送,以求荔枝保鲜。这种赏赐,可与唐明皇向杨贵妃送荔枝媲美了。

隆科多也是炙手可热,极受雍正之宠。康熙死去的第九天,雍正把公爵头衔赏给隆科多,过了两天,下命称隆科多为“舅舅”,让他当总理事务大臣。

同年十二月,又任命他为吏部尚书,仍兼步军统领。次年命兼管理藩院事,任《圣祖任皇帝实录》和《大清会典》总裁官,《明史》监修总裁。赐太保加衔、双眼孔雀花翎、四团龙补服,黄带、鞍马紫辔。真是官禄不绝,荣华滚滚。

这时的隆科多是雍正在中央的肱股之臣,雍正称仳为“当代第一超群拔萃之稀有大臣”,宠荣备至。

两人权力炙手可热,难免不同其他权臣发生冲突。尤其年羹尧个性飞扬跋扈,对怡亲王允祥、四川巡抚蔡某、河南巡抚田文镜、山西巡抚诺岷、吏部右侍郎李权等朝廷要员,都曾经或是非议,或是攻击,或是弹劾,在雍正班底内部结下了很多冤家,处于孤立地位。

早在元年,就有臣子检举年羹尧和隆科多这两人任用私人、擅权狂纵,但都遭到了雍正的呵斥。但为时不久,雍正自己就对这两人看不过眼了。

年羹尧行事确实有不知检点之处。

他身为川陕督臣,作威作福,每遇到文武官员职务空缺,无论大小,都一定要选择他的私人亲信来填补,吏、兵两部对他的人事安排根本说不上话,等于形同虚设。

尤其可怕的是,连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官等地方大员也出于他的授意安排,这就把皇帝的特权也架空了。

按照清朝法律,奴仆没有出籍不许做官,而年羹尧的家仆桑成鼎就以军功先任西安知府,后又升至直隶道员,另一仆人魏之用也论功当到署理副将。

不仅如此,年羹尧还经常接受贿赂。于是,就有许多钻营之徒经常去拜访他。

有人说年羹尧保举官员经常收取财物,赃款已达巨万。

被年羹尧奏参过的葛继孔,两次向年羹尧打点,送去铜器、瓷器、玉器、字画等物。年因而答应对他“留心照看”。被年密奏罢官的赵之垣,每年赠送年羹尧价值10万两银子的珠宝,年转而保举赵可以起用。

以私人关系用人、荐人,很容易形成举者与被举者的隶属关系,产生宗派集团。年羹尧的周围就聚集了一伙人,如原西安按察使王景灏被年推荐为四川巡抚,对年百依百顺,被人称为年的干儿子;原西安布政使胡期恒得到年羹尧的推荐,青云直上,成了甘肃巡抚,等等。

年羹尧的妄自尊大,不守臣道也是令人侧目的。

身为大将军、有公爵之荣的他按理讲,权威是比不上清初统兵的诸王,更不能望允欐项背。但他因继允欐的职务,便在权势上要同前任相比。给将军、督抚的函件竟用令谕的格式,把同官视为理所当然的下属。

在军中,蒙古诸王见他时都要跪谒,连额附、郡王也不例外。他进京时。都统范时捷、直隶总督李维钧都要低声下气地跪下迎接。雍正发往陕西的侍卫,是皇帝身边的人,理应优礼相待,然而年羹尧竟用他们作仪仗队,前引后随,当下人厮役来使唤,这简直是连皇帝都不尊重了。

据说,年羹尧只要一出衙署,都要临时戒严,兵丁把守街口,店铺天门停业,好不威风。年羹尧对待官员的架子更大,凡送礼给年的称为“恭进”,年给大臣东西叫做“赐”,属员禀谢称作“谢恩”,接见新属员叫“引见”,年吃饭称“用膳”,请客叫“排宴”。这一切都有皇帝的排场。

据记载,年羹尧的家塾教师沈某回原籍江苏省亲,沿途“将吏迎候如贵宦,至江苏,巡抚以下皆郊迎”。可见年羹尧的权势熏天。

对于臣道,年羹尧则凭恃雍正之宠而大大咧咧,不当回事。他在西了军前。两次皇帝恩诏颁到,他都不按照规定在公所设香案跪听开读,宣不于众,一次陛见时,他在雍正面前根本不行君臣之礼。

这样大胆妄为,已触犯了帝王之尊,捋了龙须,当然要自取其祸!

隆科多和年羹尧在雍正即位和推行新政的过程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年羹尧,深具大将之才,有勇有谋,又曾为雍正平定过青海叛乱,可以说是功高卓群的。因此雍正若要打击他们,必然会落个诛杀功臣的骂名。

雍正对此考虑得很清楚,因此在打击年、隆之前,他必须抓住这两个人的把柄,才可以名正言顺地将他们一并铲除掉。另外我们还应当看到,雍正一心要诛戮这两个人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为年、隆二人无论功劳多大,也不能超越于雍正之上;所谓功高盖主,加上骄盛难驯,必然会使皇上产生威胁感。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年、隆二人凭恃功高,的确做出了种种越权枉法的事,以致影响到了雍正政权的稳固。因此,雍正要铲除他们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在铲除年、隆二人上,雍正采用了“先纵后惩,擒放有法”的心智,先给隆和年许多过分的荣宠,使他们的职位一升再升,权力一再扩大。雍正这样做是为了让他们露出“小人得势”的张狂形态,这样雍正才能抓住他们的小辫子,以达到铲除他们的目的。

譬如在青海平叛成功之后,年羹尧成了功臣人物,他的意见在当时几乎可以左右政局。为此雍正曾在平定青海之后对年羹尧发布上谕说:前段时期因为边塞出了问题,所以除了你操手经办的军旅事务外,我实在不忍心再拿别的事劳你的心神,如今好了,天下太平了。因此,凡是你的所见所闻,只要是对国家有利的,我都希望你能提出意见,好让我斟酌而行。

借此表面鼓励他发表意见,实则测度其政治倾向。

此后雍正选拔庶常,翰林院已按惯例定了名次,但雍正却把试卷密封后递给了年羹尧,并在特谕中写道:

“这选拔庶常的试卷,你尽快看看在平定等级方面是否公正。有没有该上下挪移名次的,然后仍在原封封好寄还,不能让都中官吏知道,我交你看过。

另外,被评为二等的太多了,会不会有压抑良才的地方,若有,分成四等也可以……”

从雍正这番话来看,他将这件事做得似乎很诡秘。其用意不外乎是为了表现自己对年羹尧的器重和信赖。

在用人和吏治方面,雍正也曾多次表示对年羹尧的器重和信赖,并给予了年羹尧极大的权力。比如在年羹尧的辖区内,文官自督抚到州县,武官自提镇至千总,全由年羹尧任命取舍。再比如雍正曾打算封范时捷为山西巡抚,并将原巡抚噶世图调为兵部侍郎,为此他还要“特意”与年羹尧相商,以征求他的意见。

当时年羹尧对各级官吏的评价,几乎成了雍正用人的标准。例如葛继孔原任江苏按察使,因被年羹尧参劾而被降为鸿胪寺少卿,又如李绂到广西任巡抚时曾保荐徐用锡同往,但年羹尧却称徐用锡是品行不端的小人,结果雍正就柜纳李绂的建议。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于雍正对年羹尧采取了这种虚虚实实、极端器重信赖的姿态,不断助长了年羹尧唯我独尊、极端自负的不良习气。特别是在年羹尧平定青海之乱后更是不可一世。他的这种极端的狂傲,必然会招致满朝文武的非议,也必然会为他埋下祸根。

不出所料,此事之后许多大臣便开始向雍正密奏,指斥年羹尧擅作威福、目无君上,要求把他留在京师,以免放虎归山造成后患。但雍正当时认为时机还不太成熟,因此非但没接受这些人的建议,还在为年羹尧送行时说:“你这次又要远赴边塞了,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疼惜你才能对得起天地神明。你所立的大功就不必说了,只说正当西宁战局危急的时候你怕我会因此担心,因此,每次写奏折时都要设法加些闲谈来安慰我。你的这番良苦用心我都体会到了,我每次对怡亲王和隆科多讲起你的好处时都禁不住感动得落泪。这种心情是很难用语言表达的。总之你对我的好意我完全能够心领神会,所以你的好意才能感动上苍,并应验在我身上。这就是说我们之间并非普通的君臣关系,而是有因果关系,上苍安排的。因此,我非常感激上苍,我的子孙和臣民也都应该感激上苍。若我的子孙稍有异心,那就不是我的子孙了,假如我的臣民稍有异心,也就不是我的臣民了。”

从雍正这段话来看。谁能看出他有铲除年羹尧的心思呢?即便是年羹尧本人对雍正已有警惕,但在听了这番诅咒发誓的话后,大概也会打消疑虑了的吧?

人不可私心太重

雍正利用人部分文人视名誉高于生命的特点,专从毁人名誉上下功夫,这样对那些喜欢趋炎附势又自命清高的文人,不啻是一记当头棒喝,有利于社会空气的净化。雍正在御批中反复强调:“少为声誉小利存私”,即是要告诫那些贪图私利的人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可私心太重。

《御制朋党论》是为打击年、隆等人提供法纪依据或理论根据而写的一本书,这也反映出雍正不但不能容忍年羹尧狂悖无礼,同时更不能容忍他结成朋党危害朝廷政治清明。

雍正是如何打击这一帮子文人的呢?下面看看打击汪景祺和钱名世的案子。

汪景祺是浙江钱塘人。此人颇有才华,但仕途却不得意。因此才投到年羹尧门下,靠阿谀奉承取得了年羹尧的信赖。年羹尧在平定青海叛乱之后,汪景祺曾善意提醒过年不要居功自傲,并做了一篇《功臣不可为》上呈年羹尧。

汪在该文中说:庸君听说兵荒马乱就惧怕了,因此他必须依赖得力大臣平息叛乱。但是,他认为能够平息叛乱的功臣一定就能作乱,仍然会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功劳越大的人越会遭到庸君的妒忌甚至杀害。

这样,不立大功反而更好。

在查抄年羹尧的府邸时,雍正偶然得到了汪景祺的这番言论并查到了汪景祺对年羹尧的许多谄媚之词。诸如他称年是“宇宙第一伟人”,又说历代名将郭子仪、裴度等人的功绩“较之阁下威名,不啻萤光之于日月,勺水之于沧冥,盖有天地以来,制敌之奇,奏功之速,宁有盛于今日之大将军哉!”汪景祺甚至不惜以讥讽康熙来恭维年羹尧,说是“皇帝挥毫不值钱”,就是说皇上只不过动动三寸不烂之笔,会写一点儿诗文罢了,年羹尧比康熙帝还要有作为。

雍正在看到汪景祺的这番言词后非常震惊。当时他说:“朕经常在思考,古代帝王之所以有名节不好者,大都是施政无方,没有顾后之心,如果朕治国不严,有松懈思想,将来后人如何向朕学习呢?”

很明显,这是雍正在为自己辩护,他坚持认为杀戮功臣是迫不得已的。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居功自傲,无视国家法律。假如不杀他们,就使法典弃废,没法维护国法了。

自然,雍正内心里虽非汪景祺所作的《功臣不可为》一文,但他抓的却是汪景祺诽谤康熙的罪名——即汪景祺所言的“皇帝挥毫不值钱”。这样,汪景祺被定了个大不敬罪,被处了斩刑。

杀人不过头点地。与汪景祺相比,钱名世受的处罚简直是生不如死。

钱名世,字亮工,江南武进人,康熙四十二年(1701)进士。钱与年羹尧原没什么瓜葛,但是,此人颇善奉迎,曾借名为年羹尧赋赠过几首谄媚诗文,把羹尧比作周代的大将召伯、汉代名将卫青和霍去病。年羹尧平定青海后,钱名世还鼓吹为其立碑,并在一首赠年的诗中写道:“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意即允濒进兵西藏康熙为他立了一碑,年羹尧平叛成功也该再立一碑。钱名世怕人读不懂,还作注解说:“公(指年)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原来,在康熙五十九年,皇十四子曾督兵人藏,康熙帝为他特立“平藏碑”。当时年羹尧任四川总督,佩定西将军印,参与了调兵人藏之役。

钱名世认为,应立碑于康熙帝的“平藏碑”之后,表彰年的功绩。

当时,钱名世不过是从五品的清闲翰林,发表“宜刊第二碑”的意见毫无政治影响,更何况以同年赠诗,也不该有什么问题吧。

总之,钱名世可抓的辫子就这么多,雍正反复斟酌,决定还是不能轻易地放过他。

雍正自有他的道理,惩治钱名世,绝不是有意和他个人过不去,而是他的所作所为代表了官场中一种恶劣的风气——妄自揣摩,趋附权贵。如果听任其蔓延,就会助长朋党之风,威胁皇权。

就以年羹尧而论,他就借着受到皇帝眷宠,大肆招摇,而大小臣工竞以年大将军为权势之所在,集于他的麾下,结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年党。

使雍正深受触动的有这样一件事:雍正二年(1724),年羹尧平定青海后,帝加封一等公爵。当年年底,年羹尧入京陛见,九卿、督抚级的大臣竟跪在广宁门外大道旁迎接,甚至体制尊贵的王公也有下马问候的。

在这一群谄媚权臣的无耻之徒中,雍正最为警惕的是某些“名士”。

雍正从自己的政治阅历史,深感此辈居心叵测。这可以举出陈梦雷与何焯。

陈梦雷文思敏捷,未冠成进士,以后涉嫌附逆,被流放到了沈阳。康熙三十六年蒙恩召还京师,在皇三子诚亲王门下,以白衣身份编纂《古今图书集成》。

康熙很赏识他,曾赐他一副对联,上面写着“松高枝叶茂,鹤老羽毛新”。

康熙晚年,诸王争储,诚亲王也是有力的竞争者之一,下面有陈梦雷这样的名士为羽翼,气势大盛。

雍正即位伊始,立即将陈梦雷再次发遣关外,栽给他的罪名是:“累年以来,招摇无忌,不法甚多”,总算发泄了对陈梦雷多年的隐恨。

何焯与陈梦雷相仿,他遵照康熙的指示,效力于皇八子廉亲王府中。

这皇八子与皇三子同样是雍正的政敌,而且是更厉害的对手。他宽仁好文,深得士大夫的拥戴。

康熙五十年前后,围绕着皇太子立而复废的事件,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各派势力的明争暗斗达到高潮,康熙帝为削弱皇八子的势力,将何焯的翰林院编修、进士统统革去。令当时的雍正暗自高兴。

雍正在考虑是否处置钱名世时,很自然想到了陈梦雷与何焯。因为他们三人同为依附权贵,又都是“名士”。

整顿钱名世也就是要整顿卑污的士林积习。

钱名世才华横溢,有江左才子的美称。

他早年师事浙东著名史家万斯同。万斯同请他作纂修《明史》的助手,每成一篇,就交给他,叫他润色,可见对钱的器重。

钱名世的诗名气更大,当时雄踞诗坛的王士祯,就曾对他的诗才大加赞誉。

康熙四十二年,钱名世又蟾宫折桂,考中本科进士第三名——探花。

趋附年羹尧的大有人在,但是像钱名世这样的名士却不多,拿钱名世开刀,就可以震动士林,使读书人生畏,不再趋附权贵。

另外,正好钱名世在士林中的名声很臭。钱名世是个典型的才高品污之辈。

他的老师万斯同是浙江人,在北京去世时,亲属不在身旁,于是钱名世披麻戴孝,主持丧事。可是事毕,他竟把老师的数十万卷藏书席卷而去,据为己有,这种“没人性”的做法,真是让天下人切齿。

在康熙五十年,钱名世官翰林侍讲,就曾因“行止不端,名声不好”,降旨革职。

对钱名世这样的人,无论怎样糟踏,别人都不会同情。

雍正是这样想的,所以,借整钱名世而整肃官场的方案便确定了下来。

雍正认为,钱名世的这种行为是文人无耻钻营、志在官禄的表现,不配做儒门中人,但杀了他又于理不通,因而想出了一种“以文词为刑法”

的手段一即亲书“名教罪人”四字并制成匾额,悬挂在钱名世大门上方,以警戒其他文人的谄媚行为。

后来,雍正又命令所有进士出身的文官每人作一首诗讽刺钱名世的奴颜卑骨,并要求钱名世出钱将这些诗文刊印出来分发各地,以此警戒其他文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办事不能有私心

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是衡量官吏的标准。雍正提出的“戒贪务项谨言勉真”,是成功人生的八字诀。任人唯贤自然要包括许多方面。在对贤才的选拔上,雍正并非不强调德行,所以他一再强调当官者必须不徇私情,不谋一己之私,竭尽全力为国家办事。

雍正认为国家设官定职,出发点是为办事,不是为用人,尤其不是为养闲人,谁能把事情办好就应当用谁,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

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有缺陷的能人加强教育,对不能办事的善人,或调换职务,或离职赋闲,让出缺位给有能力的人来干。雍正用人,一定要使他的才能和职务相当,有才而不肖,贤而无才,取前者而舍后者,这是他用才思想的一个内容。

在“贤”和“才”的取弃上,雍正还有更深入的考虑。自从司马昭给官员提出“清慎勤”三字要求之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皆奉之为圭臬,康熙也不例外,雍正却提出了异议。他在论巡抚的职责时说:“巡抚一官,原极繁难,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谓胜任也。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必须全才,方不有所贻误,若无包罗通省之襟怀,统驭群僚之器量,即为不称厥职。”又说:“凡事当务大者远者,若只思就区区目前支吾,以尽职任而已,未有不顾此失彼,跋前踬后者,当努力勉一大字。”他把清(廉洁奉公)、慎(忠诚谨慎)、勤(勤劳王事),视作对高级官员的基本要求,另要他们胸有全局,目光远大,办事瞻前顾后,能够驾驭属员,即要兼有才能与忠于职守的品德。署理湖广提督岳超龙在奏折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已率届,砥砺官方。以仰报亭厚之恩。”雍正告诉他,即使做到了正已率属,“若不知训练兵丁,涤除陋习,不过是一身而已,与木偶何异,旷职之愆,仍不能免”。说得很清楚,身为提督大员,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领下属清正廉洁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将军队训练好,把从前的弊病革除掉,这样的人品行再好,也不过像个木偶,起不到他所担任的职责的作用。他以这个标尺衡量湘抚王国栋,认为王“心有余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许之,然不能扩充识见,毫无益于地方,殊不胜任”。于是将之内调,并以此教育其后任赵弘恩。直隶巡抚李维钧考察吴桥知县常三乐,“操守廉洁”,“但懦弱不振,难膺民社之寄”,拟将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职,报吏部审批。吏部认为,既说常三乐“无劣迹可议,但不称职,不便留任”,不知如何处理才好,特请雍正裁夺。雍正回说,这事很好办,就照他“居官罴软,殊属溺职,相应参革”。有德无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难于得到重任。

依此标准,雍正指出做大臣的,为了自己能尽守责,就不能顾念手足兄弟之情,因为一旦牵连上这层关系,必然会导致营私舞弊的发生。做人臣的不可不明白这个道理。

为了使官吏们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雍正曾明确表示:只要一个人能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地为国家办事,那么,就算你与我的关系疏远,我也会重用你:假如你营私舞弊、破坏法纪扰乱政策,就算你是我至亲兄弟我也耍罢免你。

的确,为了做到公私分明,雍正甚至打破了种族界限,提出:无论你是满族官僚,还是汉族官僚,你们都是大清帝国的子民,因此,满人和汉人如果对国家贡献相同,就应该平等对待。雍正这种“不当论其满汉”的思想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因为打破满汉界限,就意味着民族原则上平等的意思了。

为了要求官吏能够大公无私,雍正不但力图打破满汉界限,而且还向自己的亲族开了刀。他指出:办理一切事务必须刚毅果断严明,就算面对手握重权的那些人的亲族,也丝毫不能顾虑。对他们可以先加以警告,假如他们仍仗势欺人不知悔改,那就立即向我奏明由我来处理他们。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人知道害怕,才能严肃法纪,而那些藐视法律的人看到这样处理他们,自然也就悄悄改邪归正了。

雍正向以果决严猛施政见长。不难看出,雍正这种治政方针,确能起到杀一儆百效果。而这种治政谋略,正是历代统治者常用的手段之一。

对不法之徒要打,对做出贡献的官吏则要拉。雍正是一位非常注重打拉结合的政治家。他一直非常注意在官吏队伍中寻找典型,并以此典型的力量来带动整个官僚队伍。

例如,他对云南布政使常德寿说:你是鄂尔泰的下级,得以跟随在他的左右,这是你的幸运,你应当学习他的秉公察吏和竭力奉公的精神。

通观雍正一生的言行,他着重以无私为德。在大公无私这点上,他反复强调、不厌其烦、一再重申,这是与他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条件相关联的,正是由于亟待惩贪反腐,整饬吏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无私这一品质的重视程度。

你不仁我就不义

封建社会里大多数人当官,就是为了一个“财”字,因此,老百姓有句俗话叫做:“官不贪财,狗不吃屎。”就是说只有狗改掉了吃屎的毛病,当官的才能做到改掉贪财的缺点。雍正对待贪官的办法很多。

雍正大力打击官场中的贪污现象,必然会堵住许多官吏的生财之道,使他们处在生活艰难的境地。据史学研究者证实:当时中国官吏的腐败,地方政治的废弛,实际上都是因为官吏待遇微薄造成的。当时,清朝官吏的俸银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几乎是最低的。清制规定,文武百官的俸薪是:一品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五两,以下递减,到九品时官吏的俸银便只有三十三两了。俸银之外,还有俸米,每银一两给米一斛;而且,外任文官还没有俸米,武官更低于文官。据估计,当时九品小官所得的俸禄仅相当于一个地主出租五十亩地所收的地租,这样微薄的收入,又怎么能使各级官吏养家糊口呢?

因此,当时清朝官吏出现贪污现象应该说是迫不得已的,而雍正在打击贪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决定采取一种新的举措,以提高官吏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立所谓的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制度是和耗羡归公密不可分的。所谓耗羡,是自明代以来各地方政府实行的一种不成文的税收政策。由于明清两代官吏薪俸低薄,因此,历任统治者为了增加官吏收入,允许各级政府在为国家收取正税的同时,额外再增加一层附加税。而这层附加税,就是用来提高各级官吏的收入以及用做地方办公费用的——这就是所谓的损耗羡。

在雍正之前,康熙帝曾明文规定:粮米征收,每石加耗羡一斗;银两征收,每两文银加耗二至三钱。但各级政府却并不执行这个规定,往往任意增加这部分附加税,并私自截留,中饱私囊。这就造成了乱摊派的现象,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经济负担。

据文献记载:当时各“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私捐杂税沉重地压在民众的头上。清时的赵申乔曾感慨地写道:“惟横征私派,其祸尤烈!如收解钱粮,私加耗羡;解费杂徭,每浮额数……”

赵申乔说:当时横征暴敛所造成的祸患十分严重。比如官吏收取钱粮正税时,总要私征附加税。这些苛捐杂税,每每超过政府规定的数额,以至于该收的和不该收的一切税费都要由老百姓承担。例如官员日常食用粮食,新上任官僚的办公用具和衣物,衙门的修造与改建,宴会上的吃喝用度,给上司送的礼金,给下属发的小费,给提事发的路费,给官吏亲友送的“抽丰”,节庆时给上司或同僚的馈赠,以及衙役皂隶的伙食,日用文书的纸札钱,乃至官府中喂养的马匹的饲料等等,都要由当地百姓出钱粮供养。总之,每件事都要向民间私派钱粮,每一项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苛捐杂税。而且他们总是征一月十,以此中饱私囊,损公肥私,可怜的那些土里刨食的寻常百姓,能有多大的收入来填他们这无穷的贪欲呢!

雍正在当政前,就对吏治败坏、贪污纳贿成风的问题有了深刻的了解。所以,雍正在即位后不久就指出:据我观察,自古以来凡能载入史册的忠臣,都能为国家兴利除弊,用实心行实政,因此他们才得以万古流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名誉是本质的华彩的道理。但现在这些做官的,却是盗取名声,把损公肥私当做“实”,还自称是名实兼收了。他们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才算是真正的名实兼收。更有一种人,在当官之初,颇为清廉,而一旦任了高官,顿时就改变了自己的操守。这就是古人说得巧宦,他们的居心还用问吗?

雍正的这番话,不但解释了名实兼收的本意,同时还一语道破了某些人做官的目的,揭露了他们贪婪不法的本质,可谓见解深刻,体察人微。

的确,当时的官场正如雍正所言,由于官吏乱摊派即私征的行为愈演愈烈,导致康熙末年吏治的极端腐败,政府亏空严重,同时也激起了民愤。全国各地因此不时爆发民众抵抗苛捐杂税的事件。

在这种社会秩序一片混乱的情况下,雍正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为此,除摊丁人地和清查亏空、打击贪污外,雍正所采取的另一项措施就是损耗羡、设养廉。

对耗羡过重的问题,康熙年间就有人提出把部分耗羡归公的想法。但担心落得“加派赋税”的罪名,康熙没有批准,故未能实行。

耗羡归公,就是把各州县征收的原本是由州县支配的开支用银全部交到省里,再由省里按一定比例发回地方。

这样做虽然麻烦很多,但是可以避免地方官员擅自扣留耗羡的情况。

把所有的耗羡都交上来以后,州县官们知道多征对自己也没有好处,也就不会出现滥征的情况了。老百姓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

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的控制能力,又可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于国于民,都是好事。

雍正即位之初,湖广总督杨宗仁再二次提出:以前地方上的公事花销,都是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摊派百姓聚敛而得。与其如此扰民,不如把在地方上收取的耗羡,拿出二成来,交到布政司房(财政部门),用来充当一切公事花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民间收取。

耗羡本来就是地方官私征私用,是地方官的私事。杨宗仁提议要他们拿出小部分归人省财政,以作公用,实际上是提出了具有耗羡归公意义的建议。

雍正对此表示认可,但如此重大的决策,他不会贸然行动。他需要充分考虑,也需要了解一下手下百官对此的态度和看法。

因此,他在杨宗仁的奏折上表示:你所讲的都很有道理,建议也很完美,再好好努力吧。

同年,山西巡抚诺岷上疏说,由于山西的耗羡问题比较严重,弊病丛生。建议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银,通通上交省里的布政司库(相当于财政部门),一部分用来抵补没有着落的亏空;一部分用来作为发给各官的养廉银。

这是全面实行耗羡归公的办法,比杨宗仁的建议更向前推进了一步。

雍正非常高兴地批准诺岷在山西实行。随后,河南也进行了相似的耗羡改革。

在重大问题决策上,雍正习惯听取各大臣的意见,胆大而心细,坚决又谨慎。可谓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最后才是乾纲独断。

雍正听各家之言的作风,同其改革决策的果断坚决相得益彰,是改革之所以成功进行的根本。

既能从谏如流,又不优柔寡断。单从这点来看,雍正不愧为历史上少有的明君。

雍正想推广诺岷在山西的做法,但是一下子又难以把握;同时也想听听各位大臣的意见。于是他命令九卿会议讨论,再把结果上奏。

九卿会议的讨论结果显示,官员们大多表示不赞同,理由主要有:

第一,耗羡是地方官员应该得到的,上级不应干涉,更不应全部收走。

第二,把不是正税的耗羡改成正税来征收,名不正言不顺。让人感到是增加赋税。

第三,耗羡征收合法化以后,督抚公开允许州县官征收耗羡,这无疑是鼓励属下贪婪的办法,“非大臣鼓励属员之道”。

理由大多冠冕堂皇,道理也说得很好听,其实都是在打自己的算盘。

持反对意见的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对此辩驳道,州县官通过私征耗羡,来弥补官员俸禄的不足。但是,他们的上司不能直接收取耗羡,又不可能单纯靠那点儿微薄的俸禄,空着肚子办公。由此,上级肯定会接受下属的赠送,索贿受贿在所难免。

而这些贿礼最终还是出在老百姓身上,与其如此,倒不如集中征收。

全部归公,给各官员发养廉银算了。

他又说,这样上司也不能再勒索属员,州县官也不会再借口向民间征收苛捐杂税。而且,耗羡归公,多征又不归地方来支配,这样不会增加耗羡,而且会比原来征收的总数还要少。

为了确保意见的公允,雍正又把问题交给总理事务大臣及九卿翰詹科道各级官员讨论。雍正还不放心,一再要求他们讨论时要“平心静气,秉公执正,确议具奏”。并警告他们,如果是心怀私意或者意气用事的话,那在这件事上,将有几个人要遭殃。

这样,雍正把支持高成龄的态度表露出来了。

但这件事涉及面太广,既涉及到所有官僚的切身利益,又同传统上重视美名的政治习惯相违背。持反对意见的官僚依然很多。

持改革意见的山西官员势单力薄,感到压力很大,政策的推行也陷入困境。

事关官僚整体利益,如果一旦实行的话,对官僚阶层将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各级官僚们也心知肚明,他们不会轻易让步。

即使是在改革最积极的山西省,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也感到省内各方的反对压力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改革政策拥护者的利益,雍正及时把反对诺岷改革的山西御史刘灿调离,并把其弟的举人头衔革掉,免得他们在山西扰乱耗羡归公的实行。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六,雍正发出上谕,正式作出了耗羡提解归公的决断。

他首先批评了官员们的短视,不懂得耗羡归公的重要性:“让你们心平气和地讨论,客观地做出判断。哪知道你们一个个目光短浅,见识浅薄,与我的想法相距太远。”

然后雍正又历数了耗羡归地方的种种祸害:“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各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参,此从来不积弊所当剔除者也,”雍正高明就在这里,他看到上级一旦得到下级的好处,必然会对下级的种种贪婪违法行为有所保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下级也必定有恃无恐,欲壑难填。

这样吏治之败坏只会愈演愈烈,不可收拾,所以应当全力革除这弊端。

雍正总结耗羡改革的要义:宁可上级来养下级,也决不应由下级养着上级。

经过这次讨论,各地方官吏看清了雍正的态度。于是,在山西、河南之后,纷纷行动起来。从总的来看,耗羡归公是从根本上扫除了改革的障碍,为后来的改革措施出台打下基础。

革除陋规

一个人做事要靠坚忍不拔的意气,才能闯过险境,取得成功。雍正的观点是“须有坚忍不拔之志,方能成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他的比喻很形象,认为人生是一条路,只不过是择力而行。

在养廉银制度实行之前,地方官吏中的下属,必须按陋规向上司送一定数量的礼金。若上司本人身兼数职,下属就必须同时奉上几份礼物,假如这一陋规不被革除,势必会对雍正所推行的政策改革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雍正采取了“革除陋规,善于求新”这一方针。雍正元年(1723),山东巡抚黄炳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十一万两,其中节礼、寿礼银六万两,丁、地规礼银一万余两,两司羡余银三万两,驿道、粮道规礼银各两千两,盐道及盐商规礼银各三千两。

黄炳曾任按察使六年,收盐商规礼银三万两。巡抚一年的规礼,要比后来实行的养廉银多好几倍,按察使所受盐商规礼一项,就占到养廉银的二分之一以上。雍正即位后,注意革除这一弊病,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在实行耗羡提解的同时,就大力取缔陋规了。这方面,河南巡抚做得比较突出。石文焯在计议耗羡归公时,考虑到若规礼不除,州县官还会在耗羡外再行加派,以奉献上司,为防止它的出现,就将巡抚衙门“所有司道规例,府州县节礼,及通省上下各衙门一切节寿规礼,尽行革除”。田文镜继任,更能以身作则,不收规礼:“家人吏役约束颇严,门包小费一概谢绝”。河南有一些特产,如开封府的绫、绵、绸、手帕、西瓜,归德府的木瓜、牡丹、永枣、岗榴,怀庆的地黄、山药、竹器,汝南府的光鸭、固鹅、西绢,平原州县的麦豆,水田州县的大米,附山州县的木炭、兽皮、野鸡、鹿、兔等类,上司强令该地方官交纳,成为土例。田文镜一概不收,严行禁止地方官交送。

即位之初,雍正就发出上谕,禁止钦差大臣接受地方官员的馈赠,从最容易被“送”的钦差身上开始改革送礼之风。

恰好这时,巡察御史博济到江南视察,并借机向驿站收取规礼,结果被雍正发觉了,正好抓了他个顶风作浪的典型。于是雍正立即传旨,将博济就地免职,并交由当地政府严加查办。接着,雍正又借此事件趁热打铁,通令全国说:“倘有再私受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雍正这一招做得很绝。因为他不但将犯事的官吏处以重罪,同时还诛连到其上司。这就是说,下级犯罪,与上级督察不严有着必然联系,因此犯事官吏的上级也应该一并受到株连。雍正的这一招虽有些过激,但却使地方大员无不战战兢兢惧怕受到株连。因此,他们再不敢听任下属胡作非为了。这证实了田文镜向雍正提出的那个建议:“欲禁州县之加耗加派,必先禁上司,欲禁上司,必先革除陋规。”由此看来,雍正在革除陋规的过程中,用的正是打蛇先打头、擒贼先擒王的策略。

在取缔陋规的同时,雍正还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以前,地方官在向户部交纳钱粮时,每一千两税银中要加派二十五两所谓的“余平银”

和七两“饭银”。雍正意识到这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源流,因此在即位之初就下令减去“余平银”的十分之一,以缓解地方上过量的财政负担。耗羡归公后,允祥亲王曾建议雍正取消收纳如“余平银”和“加色银”,并同时杜绝地方官短交或以“潮银”抵充足色纹银的行为。如果实行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地制止主管国库的官员与地方官员侵蚀私分国家钱粮的图谋。雍正认为这个建议有理有据,立即批准,取消这一加派现象。

加派被取消后,雍正又开始向“部费”开刀。

所谓“部费”就是指各衙门在向吏部陈奏各项事务时,如不交纳一定数额的礼金,吏部就不批准予以实行。其他各级衙门也有类似的现象。他们当时都是会考府中的全权人物。因此,雍正同他们的较量更是用尽心机,既斗智又斗勇。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种部费,即是指人们常说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它也是封建时代的一种极其不良的社会现象。因此,雍正对此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指出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必须对“部费”这一不良现象严加禁止,倘有人督察不严,将从严治罪。

至此,官场送礼风才有效地被扼止住了。

反对陋习是一场斗争。一方是单枪匹马的封建皇帝,一方是整个官僚体系及社会习惯的结合体。

官僚不愿放弃已经到手的滚滚财源,力图维持现有局面。皇帝又志在改革,力图重开气象。双方矛盾激烈、互不妥协。

甚至可以认为,这次改革是一场君主与臣子间的斗争,是锐于进取的皇帝与保守陈旧又本性贪婪的官僚们之间的冲突。

改革的发动者虽然高高在上,然却势力单薄;被改革者已是落后,但却不僵。这是中国不少改革家都曾经历过的尴尬处境。

这也是历史的悖论。

不能过高估计雍正此举的社会效果,但也不可否认皇帝改革的可敬之精神。

雍正指责路振扬:“朕有旨,一切密谕,如不是奉旨通知,他人一律不许传看,今天路振声公然将朕批谕抄录,宣示于众,甚属无视礼法之举。朕已对路振声进行了批评。”

从上述情况看,雍正对大小臣工保密行为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对小臣,雍正的教导更是不厌其烦,这主要是因他考虑到小臣得此密奏荣宠容易擅作威福,挟利上司和同僚,造成官僚间互相猜忌、政治混乱的现象,这就会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不良地影响了。

有鉴于此,雍正对不遵守机密的人,采取了必要的惩罚措施。雍正初年,大多数外任封疆大吏都派有亲属或亲信长驻北京,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多是为了了解京师的情况,并由此决定某些奏折是否适合上奏给皇帝。因此,这些大臣的奏折到京后,总是由他们的亲属或亲信先行拆阅。

而使用密折,假如也像这样,密折的密字就无从谈起了。

此后,雍正发现了浙闽总督罗满保、山西巡抚诺岷、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云南巡抚杨名时等人都有这种情况,因此决定停止他们书写密折的权利,以示惩罚。这样一来,那些封疆大吏再有事时就无法与皇帝直接商酌了,这就使他们在处理政务时产生了种种不便。于是他们只好向雍正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请求恢复他们的密奏权——雍正看到自己的目的达到了,也就逐一恢复了他们的密奏权。

由此看来,雍正在处理罗保满等人的泄密行为时,并没有把对他们的制裁当成一种目的,而仅仅把制裁当成了一种手段——即用制裁的手段迫使他们懂得保密的道理。

制裁泄密行为并不是目的,因为雍正的最终目标是收到保密的效果。

为此雍正经过深思熟虑后,逐步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在雍正的大力推行下,密折人缮折、装匣、传递到批阅、发还和收缴都有条不紊地运行了。

首先雍正规定了密折所用纸的色泽纸质:

素纸,即白纸,用来题写陈奏性质的密折;白绫面白纸。大丧时使用的密折;黄绫面黄纸用于请安或推荐他人为官的密折。

这样一来,雍正一看到纸质色泽,就大体知道密折所题奏的内容了。

对密折的套封也就是外包装,雍正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如请安折套封规定外用云龙黄绫,内用黄粉笺裱,长六寸四分,宽三寸一分,上下掩首各宽五分;其白折套封大小与黄绫封同。

再如密折写好后,要加上套封,装入折匣,然后才能由专人送达皇帝处。

为此,雍正规定所有折匣均为内廷统一制造、并分给有题奏权的官吏每人二至八个此类折匣,折匣长八寸八分,阔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内用黄绫裱糊,外漆黄漆,并以宫廷特制的铜锁封禁。如此一来,除题奏人员之外,就少有人能私自开启新匣了。由此,我们更可以看出雍正不但在处理大问题上能雷厉风行,而且在细枝末节上也是思虑周详,谨慎而睿智。

另外雍正还规定:有密奏权的封疆大吏可以直接将折匣当面交给皇帝本人;也可以派家丁送到京城的乾清门,然后由专门负责这一事务的官员妥善收藏再转呈皇帝;假如事情紧要,则要派千总或把总乘驿马火速送往京师。对于一般的官吏,雍正则要求他们派家丁或由上司将折匣代为转呈。而个别微末小官就没有径奏权了,如有密折,则只能托上司转呈皇帝。由此看来,雍正在收阅密折时,也分了轻重缓急,并不是对一千人等全都一视同仁的。也正因为分清了主次,所以在处理各类政务时,雍正才能有条不紊驾轻就熟地处理好各类的政务。

密折制其实也是当今社会所谓的秘书一职的雏形,它所扮演的角色也即上传下达、准确提供相关信息,为决策层提供依据。为了达到这一效果,雍正还设立了专门转呈接收密折的机构,由专门的奏事官员来接收转呈密折。这一机构称奏事处,分内奏事处和外奏事处两个职能部门。内奏事处负责接收京师内各类密折;外奏事处则负责接收外任官吏的密折。这两个奏事处的官吏皆由雍正的亲信御前大臣专门负责接收、发还等一切事宜。

这样一套完备的密折制度就初步形成了。这一完善的制度,无疑是雍正心智的结晶。

同时,密折制度本身还收到了许多另外的妙用。用雍正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凡督府大吏任封疆之寄,其所陈奏皆有关国计民生,故于本章之外准用密折,以题本所不能尽者,亦可于奏折中详悉批示,以定行止。”这是雍正看到封疆大吏在陈奏政务时,因限于题本程式和保密性质的局限,很难如实全面地汇报当地情况。这样,一来皇帝无法彻底了解臣下的隐衷和下边的情况,二来皇帝的指示也因同样的原因不能尽述。于是就产生了皇帝无从决策,下属无力奉行的怪现象。为此,雍正才要用密折这种公文形式,使臣下和皇帝之间亮明观点,然后双方才能经过讨论,决定对策。从公文形式的层面来说,叙述活泼、内容多样、适应性强的密折具有解放文体的意义。这可真是一种出乎意料的收获。

由此我们不但看到了雍正勤于政务的作风,同时还看到了他为保密所作的种种努力。

用权要得当

投机取巧不是一两个人的本事,而是一群人的本事。雍正批曰:“惟戒钻营权要第一要紧。”古代官场常有一派操纵另一派的事情发生,还有厮杀场面、暗算事件。雍正深知此中奥秘,总是提前预防,悄然施展权力,操纵想要操纵的人,或者让他们反思自己,与自己积极配合。

打击首领,瓦解余党,或者儆示同类人物小心点儿、站远点儿,这是雍正在打击对手时惯用的策略。雍正在惩治科甲朋党首领的同时,对有朋党嫌疑的其他官员则采取了训诫的方式,以使他们因此知道警惕自己,不至于再犯类似的错误。

雍正此类训诫很多。如对福建学正程元章讲:“你要尽力摒除科甲的不正之风,实事求是,不能效法执法不严之人。循党庇,求名而不务实之恶习,效李卫之居心行事可也。”又谕贵州巡抚何世瑾:“打击朋党要有力度,也应让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以武功考取进士的福建巡抚刘世明有沽名钓誉、取悦科甲绅衿之嫌,雍正也降旨严饬说:“武进士以科甲自居,这是不对的,武官粗暴,常结朋党,这是有害的,希望都有自知之明,不要吃后悔药。”

雍正王朝时期,采用“抑止用仕,广开用人渠道”的政策,矫正了康熙时期鼓励仕进、大兴科举的政策上的偏差。在打击科甲党人的同时,还从官僚制度上对科甲官员的营私舞弊行为加强了防范。如在此之前,科道、吏部等政府部门只任用科甲士人为官,雍正认为此举弊大于利,因此宣布:“过去的许多科考政策是有问题,朕有心革新,这是为了打击朋党的出现。”

接着雍正又下令,说:“知府、知县如果是师生关系即予回避,司道以下及督抚有谊关师生者,均须申报存案。”此后他又制定了师生徇庇议处条例。

从上述举措来看,警戒有科甲嫌疑的官员,必然会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而改革官僚体制本身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则从根本上堵住了科甲官员结成朋党的老路。因此,雍正此举大有双管齐下的味道,而这也是他惯用的策略之一。

当然,雍正打击朋党是有针对性的,对其亲信大臣,他并不反对彼此交往,有时甚至是鼓励他们互相往来。

实事求是地说,雍正打击朋党运动的扩大化、过激化,在朝廷内外造成了人人自危、谈党色变的氛围。

此外,在年羹尧得宠时,雍正还对年说过:“怡亲王可以算得你的天下第一知己,他向来敬你、疼你、服你、怜你,突出至诚。怡亲王的此举真实公忠血诚,实宗藩中之难得者呀。朕过去并不深知,自即位以来,朕终日国事操劳,诸王与大臣们的关系也了解不多呀!。”

这一言行用意是非常明显的,意即只要大臣们不以结党营私为目的,如果其交往是出自公心,那么他雍正非但不反对,而且还鼓掌赞成。

鄂尔泰即为最明显的例子。据史料记载,鄂尔泰为人心高气傲,“常鄙视古人,气出其上”,以宰相自居。所到之处巡抚以下都前往拜谒,视若神灵,雍正对此也并不予过问,信任依旧。不过,像怡亲王允祥、鄂尔泰这样的情况在当时仅为例外,绝大多数官僚尤其是汉宫、科甲出身者均须小心翼翼,远避朋党嫌疑。

例如,张廷玉也是雍正的宠臣,但他从不对举荐之人说是自己在皇上面前说了好话,才让你升官的。他之所以要这样做,无非是为了避开朋党嫌疑,而他们远避朋党嫌疑的动机,则是与雍正打击朋党的行动有着必然联系的。正因为雍正采取了上述举措,所以除了人人自危的不利气氛,倒也促成了人的正直之气。这样一来,专制皇权通过分散臣僚政治力量获得了进一步地巩固和加强。

官员德性很重要

治国在用于人,用人在于考察。雍正的主张是“以临事经验方可信任”,这是从能力出发,而不是从表面现象出发。

雍正元年(1723),御史汤之旭上书:当今朝廷判案,执行起来问题很多,有的法律之间也互相抵触,有的法律条文不能迁就当今的社会状况,需要重新立法。

雍正答复御史说:“你的见解是对的。但是天下事情的治理,依靠从政的人治理,而不仅仅是法规法令。叫一个好人去办事,就没有办不妥的事情。但如果用人不当,去办事的人歪曲法令,或者借用法令的名义去办坏事,怎么办?这种事可是不少啊!所以,即使把法令法规制定得很完善,弊端总是有的。”雍正在这里强调的是怎样以德治世的问题,认为关键在用人。

雍正的说法未必就能令人信服,因为按法律办事,什么人都可以办好;而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好人也办不了好事。再说,不按法律办事的人怎么能是好人呢。歪曲法令,就是不按法令办事。如果有人借用法令的名义坏事,那就说明这个法令尚未完善,还不是好法令,所以古往今来,立法是最重要,是立国之本,并不是雍正所说的那样用几个好人凭感觉、凭良心就能把事办好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基本制度问题,是搞人治还是搞法治的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封建体制的根基,不是那个时代的中国人认识得到的。所以汤之旭也好、雍正也好,也都无法从根本上阐述清楚。其实国家处理事务,必须要有一个好的法律,无论何人都要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此是题外话。

雍正最重视的是用人而不是立法。雍正三年时,雍正对大臣们说:

“治天下之道,惟在用人一事。”

雍正四年时,又对鄂尔泰说:“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耳!”雍正六年时,对尹继善说:“朕的责任,不过是提拔任用你们这样的几个总督巡抚而已。”

这三番五次的几句话,说得很明白,认为治国还是在于用人,还是要搞人治。

官员要有改悔之心

雍正要求人臣一定要有改悔的意识,否则就会身败名裂。有些人不管做错了多么大的事,都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些人就是缺乏改悔的意识。

社会风气的好坏决定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社会风气的好坏是一代政治家们政治主张成功的标志。当时,由于吏治改革直接与现有官僚阶层及众多既得利益阶层直接产生尖锐的冲突,一方不愿放弃,顽抗到底是情理之中;一方雄心勃勃,箭在弦上又不得不发。并且,改革不会因为调整之中没有武力破坏性因素,其激烈动荡程度会降低。相反,一场成功的改革往往就是和平状态下的一场革命。那么雍正是用什么心智来整顿这个快要崩溃的世风呢?

耗羡归公,包含解决绅衿与平民耗羡负担不合理的问题,钱陈群说:

“康熙年间之耗羡,州县私征,往往乡愚多输,而缙绅士大夫以及胥吏豪强听其自便,输纳之数较少于齐民。”田文镜指责某些地方官:“征收钱粮,滥加火耗,绅衿上役不令与民一体完纳,任其减轻,而取偿于百姓小户。”地方官不按田粮向绅富征收火耗,把他们的耗羡银转摊到贫民身上,这种不合理,是官吏在施政过程中给予绅衿的不成文的一种特权。他们还享有法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殊权利。清朝入关之初,依照官员品级优免该户一定量的丁役,免除士人本身的差役和一切杂办。地方官在收税时,就把官员和士人称为“官户”、“儒户”、“宦户”,各地叫法不一,而且不断变化,所谓“绅临衿吏户名,朝改暮迁”,大概讲来,秀才称为“儒户”,监生称作“宦户”。这些绅衿户都享受法定的免役权。

绅衿还自行抢夺权利,雍正说他们是不顾名节的士人。绅衿的方法是:(甲)和地方上官吏勾结,包揽词讼,分享政府的司法权。(乙)横行间里,欺压小民,致使平民惧怕他们有时比官吏还厉害。(丙)替政府向本宗族、本乡小民征收钱粮,与胥吏勾结,加以侵吞。(丁)本身抗欠应该交纳的丁赋。(戊)将宗族、姻亲田产挂在名下,使他们也免除杂役负担,而从中渔利。绅衿的不法行为,同封建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发生了冲突,他们占夺一部分行政权力,腐蚀官僚队伍,是造成吏治败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封建国家要保持它的机器正常运转,就必须与不法绅衿作斗争。

这是一种社会矛盾。

绅衿应有的徭役负担落在平民肩上,这就在赋役问题上造成平民与绅衿的矛盾,平民与维护绅衿特权的封建政府的对立。这又是一种社会矛盾。

雍正认为政府、绅衿、平民三者的矛盾,弊端在不法绅衿,就把矛头指向他们,希图剥夺和限制他们的非法特权,使他们同平民一体当差。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身拖欠钱粮,如敢抗顽,即行重处。雍正深知地方官易同绅衿勾结,特地告诫他们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如有执法不严,与这些人勾结者,将治以重罪。”过了两年,雍正再次严禁绅衿规避丁粮差役,重申绅衿只免本身一丁差徭,“其子孙族户滥冒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揽诡寄者,查出治罪”。为适应这项方针,雍正政府施行了一些具体政策。

士民一体当差制度,是雍正采取的另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这一措施是在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实现的。康熙年间由于各州县的耗羡是由地方官吏私征的,因此,地方乡绅往往和当地政府相勾结,少出或完全不出赋税和徭役,而地方官吏则把这种不合理负担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为此,田文镜曾指责某些地方官,说他们“征收钱粮、滥加火耗,绅衿上役不令与民一体完纳,任其减轻”,看来这种弊政主要还是因为当时不平等的社会制度造成的。早在清兵入关之后,当时清政府为了笼络人心,曾规定可以根据官员的品级免除该户一定数量的丁役,并免除士人(没做官的知识分子)本身的差役和一切杂务。因此,地方官员按照这一规定,在征收钱粮时将官员和士人分别称为“官户”和“儒户”,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权,使他们享有一种特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别待遇。

为此,一些地方绅衿往往凭借此种特权贪婪不法。

地方绅衿的这种不法行为,势必会造成种种不良的社会后果。最主要的弊端是他们的种种特权同政府的权力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长此以往,必将腐蚀官僚队伍,影响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雍正为了维护国家的政权的稳固,就必须与不法绅衿展开斗争,约束他们的行为,吊销他们的某些不合理的特权,以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

雍正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指责往往语出尖刻,一针见血,指责那些不法绅衿们都是贪心之人,对社会危害很大。

可以说,他已发现了当时不法绅衿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并为他们把准了脉,上纲上线地来认识了。既然如此,主张大力革除弊政的雍正就必然要向不法绅衿开刀了。

雍正二年(1724),他下令革除儒户和宦户名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人拖欠钱粮。如有人敢顽抗,即行重处。

雍正深知仅靠这道苛言厉词的命令很难收到实效,因此他告诫地方官说:假如有人仍瞻前顾后不认真革除这个弊端,被谏官参奏或被别人告发后,我一定重重惩罚。此后,雍正又再次重申,除绅衿本人外,其子孙族户以及私立的儒户、宦户如有包揽“诡寄”者,必治以重罪。这就是说,朝廷只允许免除绅衿本人的差徭,此外一切人等,并没有私享某种特权的权利。当士民一体当差政策一出台,就招致了众监生的不满。于是众监生在县学教官杨卓生的煽动下出来闹事,并借此反对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

于是,巩县境内出现社会骚乱。雍正得知此事后,将闹事的监生统统索拿归案,予以教训打击。这才稳定了巩县的社会秩序。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河南封丘县令唐绥祖因黄河堤防须用民工,便按雍正订出的士民一体当差政策,订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即:“每田百亩出夫一人,计公受值。”这样,凡有田产的百姓,包括地方绅衿,就都进入了当差之列。唐绥祖的这一政策刚刚实施,就遭到了当地监生的反对。

他们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强烈要求唐绥祖维护他们的所谓特权。此后,封邱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又拦截知县绥祖,强迫他取消实行按田出夫的政策。结果,唐绥祖断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因而使众生员群情激愤。于是他们决定以罢考的方式反对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

不久,河南学政张廷璐到开封监考,封邱众监生暗中串联,开始实施罢考计划,与此同时,武生范瑚还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去,当众撕毁,以此表示对士民一体当差制度的抗议。

这一事件发生后,总督田文镜、巡抚石文焯迅速向雍正做了汇报。雍正认为地方上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整一番,申明国宪”,“惩办一二人,以儆其余”。这也就是说,雍正打算再次利用杀鸡儆猴的策略,通过对个别典型人物的打击,达到使其他人慑服的目的。

为此,雍正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赶赴河南,处理此事。在审理的过程中,科甲出身的张廷璐、开归道陈时夏,以及钦差大臣沈近思沽名钓誉,有意瞻循,尤其是陈时夏在审理此案时竟不坐堂,反而与诸监生座谈,称他们是年兄,求他们赴考。雍正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愤怒,表态决不容忍儒生这种误国行径。

因此,张廷璐被革职查办,陈时夏被革职留任。与此相反,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田文镜和阿尔松阿却坚决贯彻执行雍正的方针,对那些闹事监生予以了严厉的惩处。最终,罢考闹事的几个首领王逊和范瑚被处斩,另一个叫王前的被判绞监候。

杀鸡儆猴的手段立即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众监生看到王逊、范瑚等人的下场后,再没人敢闹事罢考了。

从雍正处理的这件事来看。他抓住了众监生的弱点,即那些人虽饱读诗书,空有满腹经纶。但却胆小怕事。正因为抓住了几千年来大多数中国文人的弱点,采取了威猛严惩的政策,结果只处罚了个别人,就起到了震慑众人的作用。

此后,雍正又针对各省监生以罢考的方式挟制长官的行为,下达了一道命令,即:以后若有邀约罢考的,就永远停止他们的考试资格;即使全县罢考,也照样办理,决不姑息。

这个命令再次抓住了文人的希图靠读书发迹的弱点,即你不是要罢考,以为自己高人一等,不愿当差考嘛,不考拉倒,我永远取消你的考试资格,看你还敢不敢闹!这一举措,无异于断了封建文人的升官之路。在这样的威胁下,又有谁还敢与朝廷作对呢?于是绝大多数监生老老实实当差,放下了文人架子,和民众一体平等。

可以说雍正是个善于抓住对手弱点,然后再施以心智的高手。

是治人还是治法

在这个社会中如果每一个人都失去了廉耻而变得贪婪、诈巧、卑下、懦弱或恶毒,明争暗斗,巧取豪夺、唯惟以金钱为价值目标,那么,这个社会就离崩溃不远了。是治人还是治法,雍正是如何考虑的呢?

地方绅衿靠自己的头衔包揽地方钱粮或抗粮,他们常常打着儒户或宦户的名号,将亲族或友人的田产挂在自己名下,以此来逃避税收,或干脆明目张胆地抗粮不交。这也是当时的一种社会现象。对此,雍正采取了“以法制众”这一办法。

如有一名贡生包纳钱粮的案件被雍正查知了,于是雍正下令将这一名叫张鹏生的贡生枷号三个月,杖责四十大板,并拿他当典型,杖责之后将其发配到黑龙江去充军。同时趁热打铁,命令吏部重新拟定了一部法令,以制止绅衿包揽钱粮的恶习。

由此,雍正向全国发布了这一项新拟的法令,明令指出:“凡贡生、监生因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包揽拖欠至八十两的,以贪赃枉法罪论处;并照所纳之数,追加一半罚款。地方百姓听人揽纳,则照不应律治罚。对失察的地方官吏,则给予罚俸一年的惩罚。”

雍正这项新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即:用革去功名追加罚款的办法阻止了贡生、监生的不法行为:对听由绅衿包揽的百姓也给予了应有的惩罚——这就有力地阻止了平民百姓任由绅衿包揽的状况;对失察的官吏也采取了约束措施,即罚其俸银。

因此可以说,雍正在这件事上是采取了三管齐下、各个击破的策略。

因为只有同时控制住了官、民和绅衿这三个环节之后,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由此看来,雍正在治理不法绅衿这个问题上,不但施政严猛,而且还考虑周详,别具慧眼。

另外,绅衿本人抗税抗粮乃至拖欠粮赋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绅衿们有功名在身,又在当地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连当地的官员也要对他们礼敬三分。

比如当时的山东绅衿就拖欠钱粮成风,有“不欠钱粮,不算好汉”的口号在民间广为流传。因此,雍正将山东的进士、秀才、监生等一千多人革去了功名。

再比如湖广地区也不断发生士民抗粮事件,并且这些人纠结一处,公然与官府对抗,雍正在得知此事后指示:“此等刁风恶习,自当执法惩究,尤贵平日不时访察,化导于早也。”

最严重的当属甘肃绅衿抗粮不交的事件。当时甘肃知州陈舜裔因催逼绅衿交粮而激起了士民的哗变,结果被护理巡抚印务的钟保参了一本。雍正在收到钟保题请将陈舜裔革职的奏折后,当即指出:陈舜裔“催要国税,并不是扰民之举,虽方法不当,也不应革职,如革职了,今后何人还敢去办此事呢?”

正所谓自知者明,知人者智,不愧为一个具有非凡心智的君主。在这个问题上,他一眼就看出导致哗变的罪魁祸首并不是陈舜裔,而是那些不法士人。同时,他还看出,若因此事处理了陈舜裔,此后就再没人敢坚持原则了,那样的话,只能助长某些无赖士人的嚣张气焰。因此,雍正非但没有处理陈舜裔,反倒下令逮捕了所有抗粮不交的士人,并同时斥责查事不明、“沽名邀誉”的钟保。他的这一做法,极大地鼓舞了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的地方官,同时也证明了自己是别具慧眼、深明大义的改革家。

另外,雍正对绅衿的抗粮,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凡系绅衿应纳的钱粮,税务部门都必须登记造册,按限催交,按季审核。每年年底,生监、绅衿必须五人互保没做抗粮包讼的事,国家有关部门方准予其应试。这样一来,那些绅衿惧于被阻断升官之路,便很少有人敢抗粮闹事了。

斩首示众明天下

保证自己廉洁,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原则。雍正的观点和态度都非常明确,就是让贪官身败名裂。当朝政出现危机,内部混乱、人心骚动时,许多的投机钻营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纷纷显现出了本来面目。雍正看到了这些,他极需要从中揪出一两个反面典型,杀一儆百,惩前毖后。于是年羹尧、隆科多不幸撞到了刀刃上,雍正也正好借此机会在除去心腹大患的同时警示大臣们要有所收敛,不要固步自封、无法无天了。

地方绅衿与官府密相勾结,瞒上欺下、鱼肉乡里也是当时的一大社会弊端,于是雍正采取了斩首示众的办法。大力打击了一批为恶乡里的士绅之后,社会局面更加安定,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巩固了清朝的统治。

例如雍正二年(1724),清廷大员山东巡抚陈世倌的弟弟陈世侃的一名家丁就曾倚仗主人的势力,拒不交还欠某肉铺的债,还公然与该肉铺老板发生殴斗,结果被人告到公堂之上。

这件事发生后,陈世倌非但不责罚家丁,还多方袒护他的霸道行径,并与浙江海宁知府黄淑琳密相勾结,非法断案。结果,黄淑琳竟当着陈世倌的面,将肉铺老板杖毙于公堂之上。肉铺老板的屈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以至于引发了金海宁商人公开罢市抗议地方官吏的非常事件。

雍正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将黄淑琳就地免职,并命杭州将军安泰和布政使佟可图审理此事。安泰等人审理后奏称“打死人是实,罢市是虚”。

雍正认为他们肯定隐瞒了实情,命再查再审。这就使陈世倌乱了方寸,慌忙向雍正上奏折,声称自己吓得“精神恍惚,方寸已乱”,其高堂老母也是“寝食俱废,风烛难保”。

很明显,陈世倌这是在向雍正求情,求皇上网开一面,放他兄弟一把。但雍正并不为其所动,反而指责陈世倌说:“尔因私废公,气量何其偏小!”由此可见,他是决不容许官官相护和官绅勾结这种社会恶习的。

在给山东巡抚陈世倌的奏折上,他这样批道:“凡地方顽劣绅衿贡监之流,宜严加约束,毋邀虚誉而事姑息,以滋长刁风。”这就表明,他是决不允许地方绅衿借助官府的势力欺压平民百姓,同时更不允许地方绅衿或官员左右政府日常办公事务的。

雍正四年,詹事府詹事陈万策回福建省亲时,见当地发生饥荒,就命地方官将仓储存粮按平价卖给当地农民。雍正知道这件事后,认为陈万策无权干涉地方官吏正常办公,因此命人封了陈万策的家产,并换成谷粮分散给了平民百姓。雍正此举用意非常明确,即你陈万策不是想慷朝廷之慨、借公家的钱粮施恩乡里嘛,那好吧,我连你的家产也抄没了分散给地方百姓,看你还敢不敢擅权专断!雍正的这一手段,可谓既刁钻又高超,有效地制止了某些朝廷大员借公家财产为自己谋取名誉地位的非法作为。

此外,雍正还加大了对地方绅衿欺压百姓为恶乡里的打击力度。如河南有一名监生郑石诬告佃农高琰明火执仗烧抢其家。被雍正革去他的监生名衔。并张贴告示说禁止诬告,如有依仗势力为恶乡里的,就是要落个郑石的下场。接着,雍正又着手处理了一批民愤极大的贪官或劣绅。如王辙强占别人良田耕牛,被革去进士功名,并将其依法严办。如富绅杨六先私收公粮,占人妻女,与历任知县私交甚密,民愤极大,被雍正下令斩首示众。

其实,雍正所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表面上虽是打击当时绅衿的,但实质上却使国家的政权借机得以稳固。从这个角度来看,雍正此举可谓是智者的选择。

处事应当机立断,有时一变则通。雍正用人从不墨守成规,他有几句座右铭:不可行则变,因时而定,因人而定,因事而定。

在对付年羹尧的问题上,雍正就很头痛。要想尽快扳倒自己亲手树立起来的模范典型,使之威风扫地永不翻身却非易事,加之年羹尧久居重位,根深蒂固,党羽颇多,所以要将他打倒确实需要花费一些心计。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从某种程度上说,推翻自己一手提拔的人比当初提拔笼络时还要难。雍正对此也须谨小而慎微、见机行事才好,他可以传旨轻松地将年羹尧给免了、杀了,但那样未免过于草率,非但难以服众,反而会招致祸端。对此,雍正的做法是:联络众大臣造就声势,暗示年羹尧的部下挺身而出,予以检举揭发,引蛇出洞,使其势力逐步削弱,而后将其慢慢地引向自己设计的陷阱之中。

怎样才能真正地孤立年羹尧呢?经过深思熟虑后雍正使出了一个杀手锏,就是保护甚至是提拔被年弹劾的官员,使其为我所用,进而让他们打击年羹尧,使年陷于四面楚歌八方围困的不利境地,到那时,即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使年羹尧不战自败。

此前,年羹尧为了达到扩充自己势力的目的,不断地排斥异己,把那些不太听话的官员通过别人进行弹劾,比如他指使甘肃巡抚胡期恒上奏弹劾陕西驿道金南瑛。但雍正心明眼亮,硬是将此弹劾给顶了回去,使年羹尧的阴谋没有得逞。不久,四川巡抚蔡廷也被年参奏,这是一个经刑部审议后应当判断的案例,但雍正却对此不以为然,甚至公开召见蔡廷,对他进行宽慰,完全没有治罪的意思,蔡廷也就顺水推舟表达了自己对年羹尧的不满。雍正看到蔡廷对自己有用,便力排众议,提拔蔡廷为左都御史。

为了找到打击年羹尧的证据,雍正可谓煞费苦心,他常常抓住一点不放,小题大做,将一点点小事上线上纲,使年羹尧陷入进退为难的尴尬境地。比如雍正三年二月,出现了所谓“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祥瑞嘉兆,朝内百官都纷纷向雍正上书表示祝贺,年羹尧也不想错过这个拍马屁的机会,于是上书颂扬雍正朝乾夕惕,励精图治,但他一不留神将“朝乾夕惕”误写成了“夕惕朝乾”,这显然是年的失误,但也不至于闹到兴师问罪的地步,可雍正却抓住不放,放言说年羹尧别有用心,图谋不轨。他“不欲以‘朝乾夕惕’四字归之于朕耳”。既然如此,雍正便借题发挥:

“年羹尧青海之功,朕亦在许与不许之间未定也。”并说由此可以看出“年羹尧自恃有功,显露其不敬之意,其谬误之处断非无心。”这就使得年羹尧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了。

为了预防年羹尧拥兵叛乱,雍正采用了拆散其党羽的做法,全面更换川陕官员,同时还私下暗查年的属下,决心将年的同党一网打尽。雍正还就年羹尧的问题让一些不知底细的人表态,引蛇出洞——这一招果然厉害,一些对年赞赏的人自投罗网,河南省河北镇总兵纪成斌在对年表态的问题上优柔寡断,他居然考虑观望了两个多月,才真正明白了雍正的意图,于是他便赶紧表明立场,声称年羹尧是个背恩负国之人。雍正就是用这样一种刚柔并济的手法迫使一些官员与年羹尧分庭抗礼。

做一件事情一旦时机成熟,就应该抓住机遇,当断则断,切不可犹疑不决,以致错过了大好时机。看准整治年羹尧的火候已到,雍正便迅速下诏命年交出大将军印,调虎离山,以防后患。

雍正对年的惩治到了收尾阶段,他开始号召官员们揭发年羹尧的罪名。

墙倒众人推,一时间揭发年的材料满天飞,雍正还将这些材料示与年羹尧,还伤口撒盐似地让其看后回奏,从而彻底地摧垮了年羹尧的心理防线。

雍正在众多奏折中为年羹尧总结出了五大罪状。这些罪状基本上都是年本人放纵过度,自取灭亡的必然结果,这五条罪状是:

一是目中无人,作威作福;二是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三是收贿卖官,贪污腐败;四是巧立名目,大发不义之财;五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

将年羹尧的罪名搜集齐全后,雍正并没有马上对他进行打击,而是先从他的亲信和党羽的身上找到突破口。

第一个被雍正开刀的是年羹尧的儿子们,大理寺少卿年富、副都统年兴、骁骑校年逾等,他们都被削职处理。接着,与年羹尧有牵连的人也一个个被揪出来打击惩治,年的党羽被雍正撒下的法网一一捕获。附庸在年羹尧这棵大树上的猕猴都纷纷散去了,只留下了年这棵摇摇欲倒的大树。

时机已经成熟,雍正即行快刀斩乱麻。他先是让众臣表态如何处置年羹尧,然后以群臣请求的名义逮捕年羹尧。为了置年羹尧于死地,除了大臣们揭批年的九十二条大罪外,雍正还特意罗织了年的第一大罪:图谋不轨欲夺皇位。最后,雍正念年平定青海有功,遂施恩令其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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