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86200000009

第9章 八、养老保险争议的解决

236.职工的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时,有几种救济途径?职工的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37.什么是和解?

养老保险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当事人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38.什么是调解?调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调解,是指第三方通过说服和劝导,促使争议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来解决争议的方式。企业因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而与本企业职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239.调解的主体都有哪些?

调解的主体有三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本企业和职工。

240.调解是否是解决养老保险争议的必经程序?

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方式,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都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不经调解而直接提起仲裁或诉讼。

241.当事人申请调解,是否须以双方共同请求或有关协议为条件?

当事人申请调解,并不以双方共同请求或有关协议为条件,经一方申请,调解人员即可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对方同意,便可以开始调解程序。

242.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及时申请调解?

当事人在弄清自己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后,应尽快及时向其申请调解。有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职工接到被停发养老保险金通知书,但对此不服,接到通知书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若某职工父母接到该职工单位寄来的养老保险金停发通知书,收到通知书之日就是该职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43.当事人应当怎样申请企业调解?

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性别、年龄、工作部门、工种、参加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个人事项,还要填好请求内容、事实与理由等。书写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口头申请后,由调解人员做好笔录并由申请人认可签字。

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在3日以内把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意图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244.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是否要交费?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是由企业负担的,有关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收费制度,实际上企业调解机构是为本企业提供调解服务的,实行免费办案,当事人既不用交纳受理费,也不用交纳处理费。免费调解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充分利用调解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245.企业调解程序中,当事人可否申请回避?

可以。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①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②与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③与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46.企业调解的具体工作步骤有哪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可以按以下具体程序进行:

(1)申请与受理。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须对申请进行审查,看争议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否超过规定的申请时效,看对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之日起4日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受理案件后,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查内容不限于当事人陈述的部分,要对争议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争议的原因、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争议的发展经过等,并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事实材料。

(3)调解会议。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会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中应当先让申诉方发言,再让被诉方答辩,使双方表达自己的意图和立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向双方宣传有关法规,并可提出协商解决方案。

(4)结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然后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双方当事人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

调解不成的,应做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

247.什么是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意指“居中裁决”,是通过第三方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和决定来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企业因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而与本企业职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248.当事人应向谁提起仲裁?

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第三方”,它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的就地解决原则在基层设立的,主要设立在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由地方自行决定。

249.当事人应以何种方式申请仲裁?仲裁申诉书中应写明哪些事项?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中应当说明如下事项:①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有“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专门式样,供申诉人填写。

250.仲裁的申诉时效是多久?

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

251.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开始的时间,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同义,也就是指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252.当事人先申请调解,调解的期限是否计算在仲裁申诉时效内?

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请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

253.当事人应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这涉及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依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劳动仲裁的级别管辖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在不同的地方会有所不同。

254.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何地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55.当事人可否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是养老保险争议处理中的必经程序,一般而言,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拒绝受理。

不过,从实际中看,法院有时也直接受理养老保险争议而不要求先经仲裁。一个原因是,法院把一些争议视同民事纠纷来对待而予以直接受理。有关方面曾解释道,由于养老保险争议与民事纠纷也有在内容上相交叉的情况,即有时同一个案件既是养老保险争议案件,又是民事案件,因此对这样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然而,从目前的规定看,所有劳动争议均须先经仲裁,不服仲裁才可起诉。

256.当事人申请仲裁要交纳哪些费用?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对于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其减、缓、免交。

257.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诉书后,仲裁委员会将于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做出决定后,仲裁委员会将于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诉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申诉书后最长两周内得知案件是否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258.职工在仲裁程序中因故死亡,案件应如何处理?

职工一方死亡的养老保险争议,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职工死亡后,由此而引发的养老保险争议(如因工死亡争议)。此时可由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申诉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亦可指定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一般可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为代理人。第二种情形是在仲裁程序当中,职工当事人因故死亡。对此可依案件具体情形,做撤销案件处理(如死亡职工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人,以及标的不涉及经济利益的养老保险争议),或者通知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等)。

不论何种情形,如果死亡职工利害关系人放弃仲裁申诉权,均可终结仲裁程序。

259.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先行给付”?

根据有关文件,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养老金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的,如确属紧急情形,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养老金。企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0.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否自行调解?

养老保险仲裁程序的进行,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自己为解决纠纷而做出的和解努力。在调解、仲裁、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尽快解决争议,这是当事人行使申诉和诉讼处分权的一种表现。自行和解与调解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在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下由双方自己达成的一致协议,而后者则是在第三方(调解人员)的主持和帮助下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申诉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其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

261.案件撤诉后,当事人是否可再次申请仲裁?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62.仲裁调解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与企业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是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发生的。因此,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至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反悔的,或者送达当事人时被拒绝接收的,应视为争议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尽快做出裁决,以及时解决纠纷。

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3.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时限有多长?

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对案件做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另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致使仲裁庭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使得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仲裁审理,而中止仲裁审理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两个月的期限内的。因此,遇有仲裁中止情形,仲裁程序便会拖延一些时间。

264.仲裁程序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中止仲裁的具体条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中止的规定办理。如职工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结案的等,均可中止审理。另外,对于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情形,使得该争议无法继续审理时,也可中止仲裁程序。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审理程序。

中止仲裁程序后,仲裁审理期限中止,也就是暂时停止仲裁审理的时间不计入仲裁办案时限内。仲裁时限从恢复仲裁之日起继续计算。

2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期间,企业可否另行处理职工?

某企业将一名职工开除并拒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不服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正在处理该案件,企业又将对职工的开除处分改为辞退处理并仍然不予支付养老保险费。该企业的这一做法是不允许的。因为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期间,企业如果要变更对职工的处理决定,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表示同意,达成和解意向,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可按撤诉处理;职工一方不同意,企业应将重新处理职工的意见在仲裁调解或裁决时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处理,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对职工的另行处理。

266.退休人员向原企业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予受理?

某企业职工张某达到退休年龄退休,退休金一直由该企业支付,后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停发张某的退休金。张某遂向该企业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但仲裁委员会以张某已退休,与本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错误的。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然是原有劳动关系的一种后续状态,与原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在养老金仍由本单位发放的情况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解决。

267.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是处理养老保险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它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按一定步骤为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判决和执行等若干具体步骤。企业因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而与本企业职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268.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养老保险争议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二是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③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69.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1)级别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养老保险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有涉外因素或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影响的范围,对案件难度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而不是由做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同级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案件的性质主要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繁简程度是指案件情节的简单或复杂程度;影响范围是指案件涉及的范围和处理结果的社会影响所涉及的范围。

(2)地域管辖。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对养老保险争议案件来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由处理该争议的争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有利于争议案件就地就近解决,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加强与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

(3)选择管辖。在以上的地域管辖中,也可能发生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有管辖法院的选择权;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70.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71.某企业有500多名职工,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长达2年之久,职工欲集体起诉,该怎么办?

职工一方人数众多,应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众多当事人起诉或应诉,其他职工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法院所做的裁判仍然及于全体,这种诉讼称为代表人诉讼或群体诉讼。

272.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辖区的,由何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73.原告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知道法院是否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受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不服裁定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74.养老保险经办法律关系是什么性质?参加养老保险者与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适用《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

养老保险经办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法在调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还包括与金融机构、投资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前者受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后者受社会保险法和民法的调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比较特殊。由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既有业务管理的内容,也有服务的内容,因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性质上有双重性。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毕竟不同于行政管理,从基本的方面来看,养老保险经办法律关系仍主要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争议解决的程序适用上看,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或争议仲裁程序。

275.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76.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上诉人只能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及他们的继承人或诉讼权利承担人;被上诉人则是一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第三人。

上诉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日。法律规定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连同上诉状和本案全部卷宗、证据一起,在5日内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277.二审的审结期限有多长?

法律规定的民事二审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一经宣告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78.养老保险争议中,由谁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负举证责任者如果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就要承担因此败诉的风险。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于双方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无论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驳、否定原告的主张以及提出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审理案件需要时,才调查收集证据。

279.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证据保全的方法有:①保全证人证言,可采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②保全物证,可由人民法院采取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和保存原物等方法;③保全证据材料,可由人民法院立卷保管。

280.某企业无故拖欠职工退休金,职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低价变卖财产、暗中转移财产等行为,此时职工该怎么办?

此时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有效执行。财产保全依进行时间的不同可分为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81.职工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养老金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如确属紧急情形,人民法院经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裁定企业支付职工养老金。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企业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维持裁定的,该裁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2.某企业分立为两个企业,分立后的两个企业互相推诿,均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以谁为被告来起诉?

这主要是涉及企业合并与分立时,原有劳动权利义务该由谁来承受的问题。对此有关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可依民法原理处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据此,企业法人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一方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可按企业分立协议或分立企业协商确定当事人,或者将分立企业作为共同当事人。

283.对于终审判决,当事人如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只要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

28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这既包括二审生效判决、裁定,也包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嫌疑、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8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即使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286.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经审查,不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的,用通知驳回申请。

同类推荐
  • 货币

    货币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但是对于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货币,我们究竟真正知道些什么?翻开钱包,为什么卡越来越多,而钱越来越少?本想在股市里大赚一把,岂料开着“宝马”进去,却骑着“毛驴”出来?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当下,为什么穷人忙存钱,而富人忙贷款?有了钱,我们真的就会幸福吗?马骁、李秀婷、陈文魁编著的《货币》将用金融学知识为您讲述货币的“细节”和“道理”,解答您日常生活中热切关注或非常困扰的关于“货币”的疑惑。
  • 每天一堂生活经济课

    每天一堂生活经济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满了经济学的运用,经济学是每个希望生活更幸福的人的学问。经济学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经济学规律对生活的巨大作用。本书的文章大多以短论为主,针对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引起作者注意的事件,探讨经济中的一些问题。文章既有经济学之内的经典解释,又有经济学之外的通俗剖析,文词符合作者一贯的风格,流畅简洁,大处着眼,小处入微,让读者在坐而论道中轻松地领会经济学的高深内容。
  • 破局:资本和创意的厮杀

    破局:资本和创意的厮杀

    潮流商业模式看点:共享、合围、并购、速度战、技术壁垒……打破和重建,互联移动时代下商战厮杀。这些改变将如何影响我们?我们也可成为改变者!
  • 中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

    中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

    本书构建基于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梳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主体的合作人假定与和谐产权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于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
  • 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操作规则

    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操作规则

    本书应用区域宏观经济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货币政策不一致性的存在,并选择中国7个地区的经济数据,建立VAR模型对中国货币政策传导地域不一致的程度,以及货币政策传导地域不一致对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热门推荐
  • 一零零八

    一零零八

    本该活着却死了的哥哥;不该存在却一直在活的妹妹。每天都在和自己做斗争的人,想要不被夺走时间和身体,就一定要过的不幸,才行...
  • 宋之续

    宋之续

    出身黑道世家,还是军事院校高级学员的赵狮。在一次意外中,穿越当起了皇帝!原本他以为是上天送的一份大礼节,没想到他竟然成为南宋末代皇帝赵昺哥哥端帝赵昰。顿时感到杯具了,只是临到南宋时。他还好死不死的答应原主人赵昰一个荒诞的要求。要重续宋之荣誉与辉煌。一向自认不是好人,但好歹也会言而有信的他。开始了为完成对赵昰的承诺,而为之努力奋斗。最终经历高铸墙、广蓄粮、缓称王的坚苦岁月。慢慢恢复昔日宋之荣誉!(转型之作,有点搞笑、有点11、有点瞎编历史。所以,入内者请慎行!)
  • 花都极品医圣

    花都极品医圣

    一个平凡大学生偶获药神传承,从此诱惑纷至而来,清纯校花,美艳老师,高贵明星,竟都成了他的药店常客,杨无邪经常抱怨:靠,又流鼻血了!
  • 网游之美女无双

    网游之美女无双

    一个神秘的职业玩家,在巅峰之际,突然悄声而退,隐入进一家广告公司……公司中,美女如云,知性嫣然的老板,清纯可爱的秘书,冷若冰霜的御姐,性感诱人的邻座……然而,却即将面临倒闭之危。为了解除公司危机,昔日的“网游王者”林逸重新踏入网游界……
  • 凌天战神

    凌天战神

    重生?穿越?这些词为何那么有既视感。好巧不巧的,我遇到了,希望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 二十几岁女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二十几岁女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对于女人来说,二十几岁,青春经不起你的一再蹉跎;二十几岁,形象的好坏决定着你的成败;二十几岁好好工作才能保障幸福;二十几岁,需要趁着年轻搭建人脉;二十几岁,在爱情面前需要慎重选择终身;二十几岁,学会理财才能享有丰饶的人生。
  • 凤命逆天:庶女不下堂

    凤命逆天:庶女不下堂

    前生,她助他夺天下之位。十年倾心相付,换来毒酒一杯。携恨重生,她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再一次,他许她皇后之位,想要娶她过门。她笑,皇后?她早已做腻,不稀罕!这一世,逆天命,改乾坤,且看她如何独步天下!八字箴言道破她前生今世,三生三世的牵扯,到底是孽缘还是良缘?
  • 妖女重生:穿到古代惹桃花

    妖女重生:穿到古代惹桃花

    紫月,Death(死神),一朝穿越,成为了异世的紫家大小姐和花心王爷皇甫煜的妻子,她拥有独特的发色,令人沦陷的紫色眼眸,和24小时不离身的贴身保镖们,是什么,让被人称之为妖女的她却被那众多美男疼若至宝?又是什么原因,生来就能被她指挥的神兽却化为了人形?她,一个女子,为何拥有九五之尊与那一个个尊贵男子的心?她,谜一般的性子,谜一般的心,且看现代冷血杀手如何在古代闯下一片天地!!!
  • 中华史诗

    中华史诗

    《中华史诗》是中国首部叙史长篇七言诗!也是首部以中华大地上的人类发展为主线,从远古时代的人类文明到现在的共和国时代,跨度最长的历史文学著作。亦是首部把中华泱泱千百年的历史用通俗易懂、合辙押韵的古老七言诗体来全新演绎。本书详述了从五帝之初到清朝末年期间的每一个皇帝的帝号、姓名、父亲名字、在位时间、年号,他们的功过是非都以后人的态度逐一评论书写于此。
  • 金口才:最优秀的推销员

    金口才:最优秀的推销员

    大多数推销员与客户洽谈时,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急于成交的欲望,客户很容易看穿你的企图,因而在心里会形成一道无形的屏障,认为他为赚钱而来,他在设计“圈套”让我钻,要提防上当受骗……所以一开始就要向客户表明此次拜访是来介绍和推荐有关保险计划的,是否购买完全取决于客户的意愿,决无强迫推销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