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围绕一个命题展开辩论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论辩的双方各自的观点针锋相对,谁也不愿意让步。由此,一般的人也许会认为,在论辩的过程中,谁说的话多,谁就可以占据优势地位。其实,论辩并不是以说话多少来决定胜负的,判断论辩双方胜负的标准是:谁的论点最有利、论证最有力。也就是说,在辩论的过程中,说得多不如说得精、说得妙。
《晏子春秋》上记载了一个故事:
齐景公命令烛邹专门替他养老鹰,在他打猎的时候就用这些老鹰来捉兔子。有一次,烛邹在喂老鹰的过程中没有将笼子关好,让一只鹰逃走了,景公非常气愤,下令处死烛邹。晏子听到处死烛邹的消息后十分惊慌,立即上前拜见齐景公,晏子说道:“陛下,就这么轻易的处死烛邹太便宜他了,他有三大罪状,就算处死他一百次也不为过,在处死他之前,请让我一条条细数他的罪状,也好让他死得明白,可以吗?”齐景公说:“可以”晏子说:烛邹的第一条罪状是:为大王养鸟,却让鸟逃走;第二条最装是:烛邹使得大王为了一只丢失的鹰而杀人;第三条罪状是:大王如果把烛邹杀了,会寒了天下士人的心,全天下的人都会以为大王重鸟而轻士,这样天下贤士谁还敢投靠大王?齐景公听完叶晏子的回答后,沉思了一会儿说道:我立刻下令赦免烛邹。
晏子回答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他的本意是要营救烛邹,但是他并不直接替他说情,而是采用间接的方式对没有罪的烛邹设立了三条明显违背常理的罪名,并说给齐王听。这样,齐王作为旁观者,一下就可以发觉自己处死烛邹的命令不合理。这个例子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论辩不在多,而在精。在中国的古代,这样运用论辩技巧巧妙说服君王改变命令的例子很多。
明武宗时,奏藩请求加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陕迫地作为自己的封地,皇帝事先没有意识到此处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在受人擦掇之后同意了奏藩的请求。于是命令大学士粱文康起草一份封地的诏书,梁文康对于此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当初也是极力反对将这一片土地封给奏藩的。接受诏命之后,为了改变皇帝的主意,他巧妙地采用正话反说的方法来间接的提醒皇帝。他在诏书中写道:“过去皇太祖在世的时候曾经明确下过不能将这块土地封给藩王的诏命,皇太祖的诏命不是吝啬这一块土地,而是考虑到这块地地广物丰,害怕藩王得到这块土地之后会多养士兵马匹,图谋不轨,这样对于国家来说是十分不利的。现在藩王既然恳请得到这块土地,那么朕就置皇太祖的遗命于不顾,特意将它加封给你吧!但是你必须记住:得到此地之后,不要在此多养士兵马匹,更不要图谋不轨危害国家,否则朕会出兵灭你全家。”看到梁文康的诏书之后,皇上陷入了沉思,最后终于决定不再将此地封给藩王。
试想一下,如果梁文康采用直接针对皇上的方式来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很有可能不仅达不到劝阻的目的,反而会丢掉自身的性命。因此,在辩论的过程中,有时候采用间接的方式所取得的效果会比采用直接方式所取得的效果好得多;有时候你滔滔不绝的说出了几百句话,也比不过对方的一两句。这就看个人怎么去运用说话的技巧,运用得当,事半功倍;运用不当,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