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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从秦始皇陵出土铜车看“绥”的部位与形制

汪少华

“绥”是登车时用以拉手的绳索,现代辞书众口一词。但是,“绥”是什么形制,在车舆的什么部位,就只有依据地下出土的实物来确定了。1980年12月,在秦始皇陵封土西侧发掘出土两乘大型彩绘铜车马,车、马、俑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模拟真车、真马、真人制作,车舆结构复杂,系驾具完整,关系清楚,制造工艺精湛,为研究我国古代的乘舆制度、车舆结构和车的系驾关系,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对于秦陵铜车的“绥”,文物专家有四种不同的意见。既然众说纷纭,那就有必要逐一评判。

第一种意见将二号铜车舆内出土的一件“鞭状物”定名为“绥”:

从外表看,此物呈现以细软的革条编结的形状,全长约30余厘米,真实长度应为60厘米许。大体分为三段:上段系先编成辫状细绦,再以绦编结成粗约2厘米的麦穗状;中段与上段顺接,不编绦而直接编结成断面呈方形的鞭状,并以活铰链接的形式表现皮鞭的柔韧属性;下段由中段顺沿渐细,断面略呈圆形。整体上端有一个环,内穿一条5厘米长的链条,其做法是用铜丝环环相扣纽结的,与上文介绍的鸱夷顶孔的链环相同。再接连一个枣大的圆球;然后以2厘米长的链条接一个半球形物。在鞭体的中、下段处亦有一小环,内穿长与整体相等的链条,另一端接在顶端的环内。……绥的作用是由仆人抓紧一端,另一端递给主人,方便其上下车的。它的顶端与尾部之间所以要用细链相接,是为了在车主人登车后,仆人轻轻扯动细链收回绥的。否则,大模大样一甩,绥可能伤及主人。

今按:这一定名是不恰当的。且不论文献记载表明绥是系结在车舆上的(下文将论述),单是对鞭状物作用的解释,显然就过于勉强:“顶端与尾部之间所以要用细链相接,是为了在车主人登车后,仆人轻轻扯动细链收回绥的。否则,大模大样一甩,绥可能伤及主人”。其实主人登车后,仆人收回绥的动作完全可以做到轻缓,决不至于“大模大样一甩”。换言之,连接顶端与尾部的那根细链,作为绥的设置不是必须的。此外,说“绥的作用是由仆人抓紧一端,另一端递给主人,方便其上下车的”,也多为悬想之词。须知此时是在车舆上,仆人如果用单手抓一端,则有抓不紧的可能;如果是用双手抓一端,又存在难以保持自身稳定的可能。这件“鞭状物”的形状如何,且看《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比较详尽的描述:

“U”字形铜构件,垂直高13、口部外径14.8、内径13.2厘米。此铜构件由一表面铸有由线组扭结成绦形纹样的铜构件弯曲而成,上粗下细,上部的截面呈三瓣的连弧形。下部的截面呈六角形,水平长30.8、径0.4~l厘米。由八节铜节采用子母扣法连接而成。……“U”字形构件一侧的顶端有一竖立的环形铜纽鼻,纽鼻外径0.6、内径0.3厘米。“U“字形构件的另一侧距末端9.6厘米处有一圆孔,孔内插一带柄的铜环,通长1.3厘米,其中环首外径0.4、内径0.2厘米;柄长0.9、径0.3厘米。柄的末端有一环形纽,径0.6×0.2厘米,纽内贯一长0.8、宽0.6、厚0.2厘米的活动栓板,以备锁闭或开启。

“U”字形铜构件的附件有铜链条及铜球。在铜构件一侧顶端的一环形纽及另一侧中部的一带柄的环形纽之间,有一铜丝扭结的链条相连。链条分为前后两段。两段之间以椭圆形铜球相连,链条的一端系结于一侧带柄的环形纽上,另一端从“U”字形构件一侧顶端的环形纽内穿过,其末端系结着一个半圆形铜球,以防链条从环纽内滑脱。链条通长29.4、径0.4厘米。链条中部的椭圆形铜球,长2.2、最大径1.5厘米。其两端各铸接一环形纽,纽外径0.4、内径0.2厘米,用以和两端的链条相连。链条末端的半圆形铜球,高0.8、底径1厘米,底部有一环纽用以和链条相连接。

此构件结构不可谓不复杂,它是何物件、起何作用,至今仍不清楚,有待考证。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复杂的构件对于助人登车而言不仅缺乏实用功能,反而很可能有妨碍,所以它不可能是“绥”。再者,“两件‘U’字形铜构件的形状、结构和大小完全相同”,也排除了是绥的可能。诚如所引,《礼记·曲礼上》谈到“仆人之礼,必授人绥”,同时也记载了“正绥”、“副绥”之分:“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於马前。已驾,仆展车令。效驾,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左右攘辟。车驱而驺,至于大门,君抚仆之手,而顾命车右就车,门闾、沟渠必步。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孔颖达正义:“‘取贰绥’者,二,副也。绥,登车索。绥有二,一是正绥,拟君之升,一是副绥,拟仆右之升。故仆振衣毕,取副二绥而升也。”由于两件“U”字形铜构件的形状、结构和大小完全相同,如果定名为绥,那就不能不视为“正绥”、“副绥”。“绥的作用是由仆人抓紧一端,另一端递给主人,方便其上下车的”,随之而来的疑问是,仆右上车时,车上不可能有人授副绥给他,他自己取过这么一根鞭状物怎么助他上车呢?

第二种意见认为“绥”是系在一号铜车舆御官腰间的“一条编织的宽带”:

仆人授绥时,是从腰带中抽出绥来,更显其礼。这件绥,似为一条编织的宽带,质地系缯帛之类,一端还系上一块玉瑗。在宽带上,有一个小结,可能是让乘者上车时,先抓住绥上的玉瑗,再握住带上的小结,御者用力上拽,就可以不用费力便登上车了。看来,绥,不能简单地说成一条绳索,秦陵御官俑所备之绥,虽非实物,必有所依。尤其是绥上系玉瑗,符合古制。瑗是古代四种圆形瑞玉之一。据《荀子·大略》记:“聘士以璧,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瑗作为信物,是召人的凭证。国君召见诸侯、卿大夫,或诸侯召见大夫、士等,都用瑗为凭。瑗还有另一种用途,即瑗者授也,助人升降阶级(台级),不用手牵扶,也用玉瑗引握。因此,秦御官俑绥系玉瑗,含义巧妙,表达了迎瑗的意义。

《礼记·曲礼》还规定,为君驾车,仆人要备贰绥,即两副绥。一是正绥,这是供君上下车时用的;另是副绥,是仆人自己从车的右边上座使用的。以此分析,秦御官俑腰间所备的是正绥,象征着为秦始皇在另一个世界出行时升车之用。

今按:把一号铜车御官腰间的编织宽带定名为绥,仍然缺乏文献证据。诚如所言,《荀子·大略》“召人以瑗”,表明瑗“作为信物,是召人的凭证。国君召见诸侯、卿大夫,或诸侯召见大夫、士等,都用瑗为凭”。但是,瑗作为召人凭证的寓意,在御者向君王授绥时显然不可适用;诚如所言,“瑗还有另一种用途,即瑗者授也,助人升降阶级(台级),不用手牵扶,也用玉瑗引握”。这可能是依据《说文》:“瑗,大孔璧。人君上除陛以相引。《尔雅》曰:‘好倍肉谓之瑗,肉倍好谓之璧。’”徐锴《系传》解释:“瑗之言援也,故曰以相引也。”但是,对于“人君上除陛以相引”,博学的段玉裁注“未闻”,夏鼐先生更是予以驳斥:“瑗字原义指哪种玉器,我们不清楚;但肯定不会是像吴大澂、罗振玉等所说的人君援引大臣上阶用的玉器。他们这种说法虽然可以上溯到东汉的许慎《说文》,但是古代根本没有这种援引上阶用的玉器。这是一种望文生义,故意把‘瑗’和‘援’联系起来作解释。‘瑗’字在古玉名称中今后似可放弃不用。”退一步说,即便瑗是表示“人君上除陛以相引”,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一号铜车御官腰间的编织宽带就是绥。因为没有任何材料表明绥是系在御者腰间的,也没有任何材料显示绥上系有瑗。文献记载表明,绥是系结在车舆中的。《说文解字》:“绥,车中把也。”段玉裁注:“绥则系于车中,御者执以授登车者。《少仪》曰:‘车则脱绥,执以将命。’绥本系于车中,故可脱。”《礼记·曲礼上》:“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献杖者执末。”孔颖达正义:“策是马杖,绥是上车之绳。车马不上于堂,不可投进尊者之前,但执策绥,策绥易呈,呈之则知有车马。”《礼记·少仪》:“车则说绥,执以将命。”孔颖达正义:“‘献车马者执策绥’,故知陈车马而说绥,执以将命。”清方苞《礼记析疑》卷十八:“绥之本应结于车上,献车者说绥而执之,故知常时结于车上。”献车马时可以把它解脱(说)下来的例外,恰恰反映出绥是系结在车上的公例。

再者,御官腰间编织宽带一端系着的这块玉,是否定名为“瑗”也大有疑问。《荀子·大略》:“聘士以璧,召人以瑗,……反绝以环。”正如孙机先生所指出:“可见先秦时此三者已有明确区别,当非汉初经学家之故弄玄虚。”问题在于三者的具体区别。为了有效讨论,我们采纳朱启新先生推荐的区别标准:

为了便于辨认,现在,古器物研究者都以圆玉的中心孔径作为掌握标准,列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中心孔径小于边宽的,叫做璧。

二、中心孔径大于边宽的,叫做瑗。

三、中心孔径与边宽相等的,叫做环。

问题在于这“相等”,是大致相等还是一丝不差。如果是一丝不差,不仅不符合《尔雅》“肉好若一谓之环”之“若”的原意,而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就以其例举的环(标本685号)来说,直径12.4厘米、孔径6.3厘米,不就差了0.2厘米么?更何况其下文告诉我们:“20世纪70年代,河北省平山县三汲村发掘一座战国时期中山国墓,出土一件自名‘玉环’的圆玉,其形制并不是‘肉好若一’,而是中心孔径大于边宽。”既然如此,御官腰间编织宽带一端系着的这块玉(外径3.7厘米、内径2厘米),也可以定名为“环”。

至于御官腰间的编织宽带,当定名为“绶带”。《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指出:“铜立俑的腰际右侧佩有绶带,带上系结着似谷玉的白色环,环体外径3.7、内径2厘米。古时环状玉孔(古名好)小于边壁(古名肉)者为璧,孔大于边壁一倍者名曰瑗,孔和边的尺度相等名曰环。铜立俑所佩之环肉(边)好(孔)大体相当,故应名之曰环。环上系结着组带,古名之曰绶,又曰遂。《急就篇》颜师古注:“绶者受也,所以承受环印也,亦谓之王遂。”《说文·糸部》绶字段注:“郭云:即佩玉之组,所以连系瑞者,因通谓之王遂。古者佩皆系于革带,佩玉之系谓之王遂,俗字为王遂,又谓之绶。”

绶是等级高低、尊卑贵贱的标识。《后汉书·舆服志》说:“秦乃以采组连结于王遂,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汉承秦制,用而弗改,故加之以双印佩刀之饰。”铜立俑所佩之绶像是以彩色组织成,彩色因锈蚀剥落原色不明。

此俑所佩是绶系于白谷玉环上,应称之为环佩,或曰佩环。《礼记·经解》:“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郑氏注:“环佩,佩环佩玉也。”

李秀珍《秦御官所佩玉环与我国古代的佩绶制度》也认为:“秦御官俑所佩加环之绶是‘留其系王遂’、‘以丝组转相结受’的真实再现。环绶是绶中的一种特殊形制,也是古代佩玉制度的一种延续。……秦御官俑的加环之绶,是古代佩玉制度与佩绶制度结合的产物。……如果仅从佩绶角度分析,二号车御官俑左侧佩短剑,没有佩绶,那么一号车御官俑要比二号车御官俑的职位高。”按:《礼记·玉藻》:“凡带必有佩玉……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郑玄注:“绶者,所以贯佩玉,相承受者也。”《周礼·天官·幕人》孙诒让正义:“《玉藻》说天子以下佩玉皆有组绶。盖凡织丝为薄阔之组以为系者,通谓之组绶。”据袁仲一先生考证:“秦俑坑出土的武士俑中,戴冠者都是军吏俑。其地位高低的不同,所戴的样式亦不同。高级军吏俑都头戴曷鸟冠。秦始皇陵封土西侧出土的铜御官俑,也头戴曷鸟冠。中级军吏俑头戴双版长冠,下级军吏俑头戴单版长冠。这清楚地说明戴不戴冠和冠形制的不同,代表着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地位。”“秦俑坑中的高级军吏俑足上穿的,都是履头向上高高翘起的大翘尖履。秦始皇陵封土西侧出土的铜御官俑,足上穿的亦为大翘尖履。”高春明先生以文物来印证文献记载:“以革带挂佩各类随身器物的情况,在传世的人物图像中有大量反映:如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出土铜御官俑,革带上系佩有玉璧及剑;四川成都汉墓画像石上的侍卫,革带上系佩有削、印及剑;山东沂南汉墓画像石上的官吏,革带上系佩有绶、囊……堪与文献记载印证。”孙机先生更指出:“施环之绶在江苏睢宁双沟及山东曲阜窑瓦头等地出土的画像石上也能见到(62-4、5),此类绶的出现亦不晚于东汉。”李秀珍认为“其形制与秦御官俑的很相似,但其佩带方式略有不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一号铜车“盖杠上部之带”是“绥”:

此车在盖杠上部和轼的背面均附有带状物。轼背所系者应名鞃。《说文·革部》:“鞃,车轼中把也。”段注:“轼中把者,人把持之处也。”但《说文·糸部》又说:“绥,车中把也。”两种“把”的区别何在呢?《论语·乡党篇》说:“升车必正立执绥。”既然人站在车上时还要执绥,则其位置不能太低,应为盖杠上部之带。也正因为绥的位置高,拉住它才便于迈步登车。故《仪礼·士昏礼》又《既夕礼》郑注都说:“绥,所以引升车者。”而过去对此二者的定名和区分都很不明确。

今按:这一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此说依据《论语·乡党》“升车必正立执绥”,推断“既然人站在车上时还要执绥,则其位置不能太低,应为盖杠上部之带”。殊不知这是对“升车必正立执绥”的误解。清江永《乡党图考》卷九《升车考》曾考证“升车”时的状况:

《少仪》:“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按:升车,尊者履石。《周礼·夏官·隶仆》:“王行,洗石。”郑众注:“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诗》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谓上车所登之石。”尸履几。《曲礼》云:尸乘必以几。注:尊者慎也(疏谓几在式上,误)《昏礼》“妇以几”注:“尚安舒也。”疏云:“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按:“孔子升车必正立执绥”,则是履地而升,盖不敢同于尊者也。

卷八《绥考》对于“升车必正立执绥”更是作出考证:

“升车必正立执绥”,谓方上车时,御者授绥,正立于车下,而挽之以升也;既在车中,则无所用绥矣。《曲礼》、《少仪》皆无车上执绥之文。贾谊《容经》云:“立乘以经立之容,右持绥而左臂诎。”此说非是。

原来“升车必正立执绥”之“正立”,是指登车之时,不是登上车之后,因而不能得出“人站在车上时还要执绥”的结论。其实,人在车上保持车在疾驰中身体的平稳,单靠绥是不够的,因为它不仅位置低而且是软的活动的。人在车上保持车在疾驰时身体的平稳,靠的应是轼,或是“鞃”——“轼中把者,人把持之处也”。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升车必正立执绥”的误解由来已久。例如宋卫是《礼记集说》卷九:“君子之登车也,受绥;其既登也,正立执绥;及致敬然后抚而式焉;正立执绥,所以备坠耳。昔范鞅逆魏舒,请参而持带,亦备坠之意也。”“范鞅逆魏舒”出自《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范鞅逆魏舒,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所矣,使鞅逆吾子,鞅请骖乘。’持带,遂超乘。右抚剑,左援带,命驱之出。”杜预注:“骖乘必持带,备隋队(堕坠)。”杨伯峻注:“带即绥,车上之带,挽以上车。”其实,《左传》中“绥”与“带”是不混同的,此“带”固然防止从车上摔下来,但与“绥”不是一物。再如20世纪40年代尚秉和编著《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根据《论语·乡党》和《史记·张仪列传》“张仪至秦,详失绥堕车,不朝三月”等两条材料,指出:“绥者,升车用之,《曲礼》所谓‘并辔授绥’也。此云正立执绥、失绥堕车,则乘车时亦手不释绥也,释绥则倾跌随之。是绥有二用:一登车为引,一乘时恃以为安也。”其实不然,《仪礼·士昏礼》“授绥”郑玄注:“绥,所以引升车者。”《礼记·少仪》:“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清孙希旦集解:“仆于君子,谓为尊者御也。升下则授绥者,升时则授绥以升,下时则授绥以下也。”礼经及秦汉文献也可为证,例如《礼记·檀弓上》:“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坠),佐车授绥。”《庄子·让王》“王子搜援绥登车”,《说苑·尊贤》“文侯援绥下车”。足见绥只是登车、下车时用的,“张仪失绥堕车”亦不当例外。

其次,且不论此带能否承受着力牵拉,人在车下登车时显然够不着“盖杠上部之带”,“授绥”、“援绥”都不能落实。党士学先生批评“此说甚误”:“那却绝不是用以牵拉的。一是车盖很高,条带则很短,从盖下系带处到地面高约130厘米,增加一倍,高达260厘米,身材再高的人,也无法拉住它来登车;二是车盖在舆中以座支撑,座是活动的,对伞杆稍加外力,整个车伞就会倾倒,哪里还敢用力牵拉?”袁仲一先生指出“这两组条带仅是盖杠的饰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绥是系于车轼上的组带或绳索”:

在一号铜车轼的内侧中部有并列的两根末端作流苏状的条带,上面彩绘精致的图案花纹,原物似为彩色丝组扭结的条带,即《诗·大雅·韩奕》所说的“绥章”。……绥是位于轼的背面中部正对后边的车门,人在车下伸手就可援以上车,人在车上曲肘即可握持,十分方便,因而绥位于轼上比较合乎情理。

古代君王车上的绥有正、副之分,正绥供君执持,副绥供仆右执之。……一号铜车的轼上在上述两根并列的条带形绥的左边,有一卵圆形的铜钮鼻,通体涂白色,像是系于轼上的绳索,其大小适可供人手贯于钮鼻中握持,此似为贰绥。一号铜车是皇帝乘舆中的立车,车上的乘员不是国君,而是御者及车左、车右。立车亦有贰绥,此为以往所不知。

二号铜车分为前后两舆,两舆上均不见条带形的绥,其登车的方法似与一号车有所不同。二号车的前舆是御者所居之处,左侧留门(即旁户)。在前舆的右后角有一高出车奇顶的带菌头状银帽的圆柱,适和车门的右角相对,人在车下伸手即可握持引以升车。《说文系部》:“绥,车中靶也。”即系于车中的革带,以挽之上车。但靶又写作把,把有握持的意义,即供人挽以上车的握持之物。因而推测前舆上的圆形矮柱,可能是供御者援以上车的把。

今按:“绥是系于车轼上的组带或绳索”说,是正确的。上文已据文献记载证明,绥系结在车舆上。党士学先生指出此说的合理性:“乘车必是站在车下,故要求绥之长短必须达到登车者手能抓到的地方。一号铜车轼上的带状绥长达37厘米,而从轼到舆后轸的距离还不足此数,登车者尽可以抓着。故将此带定名为绥是非常正确的。”扬之水先生也表示赞同:“所谓‘授绥’之绥,乃是登车助力之用的带子,秦始皇陵一号铜车马的车轼上边,就缀着分作左右两根的绥。”

值得指出的是:此说将一号车车轼上“一卵圆形的铜钮鼻”拟测为“贰绥”,将二号车“前舆上的圆形矮柱”推测为“绥”,都难以令人信服。道理很简单,这两件物体对于御者登车都可以起作用,“可能是供御者援以上车的把”,但未必就是“绥”或“贰绥”。既然《礼记》说“贰绥”,表明正副二绥的形制不会相差过大。据《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一号车车轼中部上端的两根条带,其长度、纹样、带结下歧分的股数,都有比较明显的不同。如果是只供君王执受的绥,恐怕没有区分的必要。因而我猜测:分作左右的这两根条带很有可能就是正副二绥。

此外,把这“流苏状的条带”等同于《诗经·大雅·韩奕》中的“绥章”,也会遭到质疑。滕志贤先生就认为这是“沿用了错误的成说”。他根据《周礼》等典籍详考周代旗章制度,并参以《毛诗》异文、《诗·六月》经例,证明“绥”即“委”之借字。“绥章”即“以绥系参下,加为文章”(即缀以流苏的旗帜)。此当为确诂。“绥章”是旗帜,与作为登车拉手的“绥”风马牛不相及。《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弃《毛传》而不顾,对陈氏的研究成果恐亦未能留意,遂据《郑笺》、《孔疏》定1号铜车之绥为“绥章”,尚须斟酌。

《韩奕》毛传:“绥,大绥也。”郑玄笺:“绥,所引以登车,有采章也。”孔颖达疏:“若绥是大绥,则共旂一物,淑旂可以兼之,不应重出其文,故易传以绥为所引登车者……此绥是升车之索,当以采丝为之,故云绥章,谓有采章也。”《诗经》的“绥章”,或许如滕志贤所论,不是升车之索。然而,郑玄注所描绘的“绥章”,却似乎符合秦始皇陵铜车出土的实物“绥”。因而《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所说,未必就是《诗经·大雅·韩奕》的“绥章”,却仍符合郑注所说的“绥章”。奇怪的是:郑玄明明知道“绥”通“委”,例如《周礼·天官·夏采》“以乘车建绥”郑注“旌旂有是绥者,当作委,字之误也。委以旄牛尾为之,缀于木童上,所谓注旄于干首者”,为什么还把《诗经·大雅·韩奕》的“绥章”释作“所引以登车”的绥呢?

最后,申述一下之所以定名为“绥”而不是“鞃”的理由。孙机先生认为应定名为“鞃”:此车在盖杠上部和轼的背面均附有带状物。轼背所系者应名鞃,《说文·革部》:“鞃,车轼中把也。”段注:“轼中把者,人把持之处也。”但《说文·糸部》又说:“绥,车中把也。”两种“把”的区别何在呢?《论语·乡党篇》说:“升车必正立执绥。”既然人站在车上时还要执绥,则其位置不能太低,应为盖杠上部之带。也正因为绥的位置高,拉住它才便于迈步登车。故《仪礼·士昏礼》又《既夕礼》郑注都说:“绥,所以引升车者。”而过去对此二者的定名和区分都很不明确。

区别“鞃”和“绥”是应当的,问题是如此区别不妥当。“绥”为盖杠上部之带的说法不能成立,已如前所论。《说文》大徐本释“鞃”为“车轼也”,释“绥”为“车中把也”。引《说文》作“鞃,车轼中把也”,显然是从段注本;可是释“绥”却仍从大徐本,这就会有双重标准之嫌,而且人为造成二者的混同(都是“把”)。其实段玉裁对于“绥”与“鞃”,原本是区分得十分清楚的:

“绥,车中靶也。”段注:“靶,各本作把。《玉篇》作‘车中靶也’,《广韵》引《说文》同。按靶者,辔也。辔在车前,而绥则系于车中,御者执以授登车者,故别之曰车中靶也。《少仪》曰:‘车则脱绥,执以将命。’绥本系于车中,故可脱。郭璞注《子虚赋》曰:‘绥,所执以登车。’《论语》曰:‘升车必正立执绥。’”

“鞃,车轼中把也。《诗》曰鞃鞹淺幭。”段注:“各本无‘中把’二字。《韵会》作‘中靶’,‘靶’字误,今补正。《大雅》传曰:‘鞃,轼中也。’此谓以去毛之皮车免轼中人所凭处。《篇》《韵》皆云‘轼中靶’,靶、辔革,不当以名轼。轼中把者,人把持之处也。”

段注也是符合文献事实的。《说文》引“鞃革郭浅巾蔑”,出自《诗经·大雅·韩奕》,毛传:“革郭,革也。鞃,轼中也。浅,虎皮浅毛也。巾蔑,覆式也。”孔疏:“兽皮治去其毛曰革。是革郭者,去毛之皮也。轼者,两较之间有横木可凭者也。鞃为轼中,盖相传为然。言革郭鞃者,盖以去毛之皮施于轼之中央,持车使牢固也。此云浅巾蔑,则以浅毛之皮为巾蔑也。”说得也很清楚,“鞃”不可能是车轼背面所系的带状物。扬之水先生进而指出:“革郭鞃浅巾蔑”即“以革裹车轼”。轼是从车舆两边栏杆之间搭过来的一根横扶手,约当舆的三分之一处。伏轼致敬,是一种礼节,故轼也成为装饰的重点。用革缠车免轼中,即人所凭依处,便称作“革郭鞃”。《齐风·载驱》言“朱鞹”,则是特别申明革的颜色。甘肃武威磨咀子西汉墓出土的彩绘铜饰木轺车模型,车轼上有施了红彩的瓦状覆木,应即代表覆轼的毛皮之类,可知这样的做法延续了很久。

顺便一提的是,有学者认识到上车时够不着“盖杠上部之带”,于是为之弥缝:在伞盖斗与车轼的背面还设有供拉持的把手。这种把手在《说文解字》中称作“鞃”和“绥”,“鞃,车轼中把也”,“绥,车中把也”。关于两种把手的作用,过去的解释有些混乱,《论语·乡党篇》曰,“升车必正立执绥”,古车车轮高大,舆底离地面较高,立乘时伞盖须超出人头顶之上,若上车时拉盖斗下的绥是万万够不着的,而因舆的进深浅,拉轼前的鞃则刚好,所以应改为“升车必正立执鞃”才对,当然鞃、绥本是一物,古时通用也不能说错了。既然上车时是拉鞃,那么绥又有何用呢?可能是在车颠簸剧烈、人站立不稳时用来拉手扶持的。

如此改《论语》,可谓强人从己、削足适履;说“鞃、绥本是一物”,岂不平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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