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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法治政府建设三大“样板间”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9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政府立法质量显著提高,行政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加大改革,行政执法行为受到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2010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后,各地陆续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掀起一轮建设法治政府的新高潮。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江苏:“量化目标+全面考评”率全国之先

法治进步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江苏,地区生产总值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平均两位数的强劲增长势头。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和政治诉求也日益增长。如何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江苏开始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20世纪90年代,江苏省委做出了依法治省的工作决定,省人大也通过了决议;2003年以来,江苏省委根据党的十六大部署,着眼于“两个率先”的需要,提出了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统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目标;2004年7月14日,《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出台。

《纲要》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在地方立法中,《纲要》增加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和“努力做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等具有江苏地方特色的内容。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这一方面,《纲要》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努力建设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区和‘放心消费城市’”等内容,这将有助于江苏在新一轮的发展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和资本。

以《纲要》出台为标志,江苏依法治省进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量化目标:三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2011年3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即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再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其中,到2012年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江苏是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在历届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依法治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此次,省委、省政府把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放到“两个率先”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使江苏省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在法治建设上也走在全国前列。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规划,江苏省力争到2015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等方面位居全国前列。

江苏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和奖惩措施,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通过签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

——省质监局首创“全程说理式执法”,充分运用思想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在八个执法环节对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防范和化解执法争议和纠纷,这个经验已在全省“开花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在全系统推广;

——盐城市政府法制办为党委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法制把关”,助力党委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被《人民日报》誉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起始于省工商系统的行政指导,以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服务于企业发展,目前苏州市、扬州市已经全面推开,省有关部门也将发文将之推向全省;

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的“一库四平台”、立法辩论会、规范性文件专家公开点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南通现象,行政首长主审行政复议案件的海门模式……改革探索,大胆实践,江苏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坚实。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近年来江苏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的一大突出成果。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地区已基本实现了行政诉讼从“民告官不见官”到“民与官平等对簿公堂”的重大转折。力争到2015年,市、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下一步,江苏省将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确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每年选取1—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完善裁量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开展网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硬性考核:全面考评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

2012年12月1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率全国之先,印发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所属各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价。该《办法》要求对市、县、乡人民政府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该《办法》从转变职能、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七个方面,设定了工作目标,并细化为35条考核评价内容。这些条款不仅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了严格约束和规范,而且凸显对民生的关切和对民意的尊重。比如,要求市、县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广受群众欢迎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要求公开开展满意度测评,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含基本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办法》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下发整改意见书、改进工作建议函,抓好督促整改。

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行政决策法治化目标,《办法》特别要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要求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其中明确了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听证,并且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

《办法》还从八个方面详细明确了行政监督的事项,其中规定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判决裁定依法执行率达到100%;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并强调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备,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办理快捷、反馈及时;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和解决。

为有效保障该项考评顺利进行,《办法》还要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符合规范化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法制员。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并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还要求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述职内容。

早在2008年,江苏省政府就出台了《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已经连续考核了多次,对推进依法行政收到了明显成效。此次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开展全面考核评价,既是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深化,又可以摸清各级法治政府建设的底数,为下一步江苏省推出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举措做好铺垫。

2013年2月18日至22日,江苏省政府组织考评组分赴全省13个省辖市开展法治政府阶段性目标考评。与往年相比,2013年省考评重心有较大变化,从重点规范行政执法权转向重点突出对行政决策权规范运行的考核,以及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水平的测评。

根据考评方案,考评组与各市政府负责人就推进依法行政进行座谈,通过座谈,“看看各市政府负责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各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这次考评新增了50名处级干部参加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的考核内容。

2013年考评大幅度提高了“规范行政决策”在考核中的比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考评组不仅听汇报,还要严格查实有关台账资料。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一票否决”。

专栏 省市共同推进南京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2012年12月2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南京市政府签署《共同推进南京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省政府法制办与南京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南京市法治建设工程、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为南京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举办青奥会和改善民生等提供法制保障。

协议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和南京市市长季建业签署,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副省长何权出席并讲话。杨卫泽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南京创成率先大业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要进一步树高标杆、振奋精神、敢试先行,战略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落实,法制队伍再加强,当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何权说,南京近年来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希望以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合力推动南京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示范联动:形成推进依法行政新机制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其中的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2008年底公布实施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是当时全国第一部规范依法行政考核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产生较大反响。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2009年年底开始,分别组织对省辖市政府和大部分省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各市、县政府也把依法行政考核作为重要抓手,采取不同形式开展考核工作,有效地推进基层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

2012年6月28日,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海门市组织召开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会议宣读了《关于确认2012—2013年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通知》,南京市鼓楼区等48个县(市、区)、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南京市公安局等8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溧水地方税务局等95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被确认为2012—2013年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目前,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交流已经形成机制,每半年都要组织一次交流和观摩活动。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江苏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个重要抓手和创新平台。创建活动于2007年开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宣传发动、申报、初审、核查、公示等程序,在县、乡人民政府和省、市、县行政执法机关确定了一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法行政办公室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核查和确认。通过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宣传和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使示范点的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开花结果。

依法行政考核的杠杆作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聚合在一起产生了叠加效应,形成了巨大的推力,加快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吉林:定调、提升、推进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2011年7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此后,吉林省一年一个新主题,层层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1年:三大法规为法治政府建设护航

2011年,为了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吉林省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以及保障措施,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了《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将依法行政纳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上述三个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2011年3月,吉林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工作部署。为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审计厅、省公务员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涌现了一批依法行政的典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2011年,吉林省政府法制机构先后办结了《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并在201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集中废止和修改省政府规章7部,完成了对吉林省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全省共废止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75件,修改14件。在这一年中,吉林省政府法制机构不断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积极为各级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设立了省政府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室,开通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涌现了一批依法行政的典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2011年,吉林省全面启动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相继发放执法证件8万个,并纳入吉林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在吉林省范围内重新聘任行政执法专职和特邀督查员1000余名。这为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专栏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个一”活动

一个规划。根据省政府的规划,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对依法行政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一个意见。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主要工作做出安排。

一次会议。市县政府至少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对本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

一个机构。建立或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一次培训。市县政府法制办在年度工作中至少安排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把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次评查。市县政府法制办要至少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评查,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

一批典型。市县政府法制办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注意总结,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积极性。

一次清理。落实规章每隔五年、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据、人员的清理,按照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审批项目的清理。

一次推进。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法制办要积极推动开展此项工作。

一次考评。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参照“十个一”活动,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十个一”活动。

2012年:“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打造“十个一”载体

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根本任务,将2012年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活动。

2012年年初,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十个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部署,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机制,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

2.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县”标准建设,使“示范县”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2012年要在全省市县开展“十个一”活动。

3.科学制订并实施立法计划,积极探索政府立法的创新性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开展创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活动。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量化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违法案件的追究查处力度;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5.推进行政应诉制度建设,起草《吉林省行政应诉实施办法》,积极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加强对全省仲裁工作的指导,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6.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推动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立足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制研究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2012年7月,吉林省法制办在榆树市召开了吉林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总结暨“十个一”活动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了榆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评定了榆树市等18个县(市、区)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评定长春等4个市级政府法制办为“示范县”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对开展“十个一”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对进一步落实“十个一”工作提出了要求。下半年,吉林省法制办对市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并在年底前评定了50名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十个一”活动优秀法制工作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把落实“十个一”活动作为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的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通化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均召开了“十个一”活动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榆树市政府法制局创造性地提出一次考评、两训结合、三步评查、四级创建的工作思路,拓展了“十个一”内容。四平市铁东区法制办对“十个一”活动认真研究部署,做到“一盘棋”部署全局、“全方位”统筹推进、“常态化”完善机制。

2012年,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及“十个一”活动,吉林省大量重要的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年”锁定九方面内容

2013年,吉林省政府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年”主题活动为抓手,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围绕这个主题,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创新政府立法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年”有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是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创新立法工作;五是宣传贯彻省政府有关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法制统一;七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八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九是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发挥其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通过开展上述九项工作,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1月,吉林省法制办主任李大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省法制办将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申诉案件受理渠道,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特别是对影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及媒体的联运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对有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行政违法案件的人员,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贵州:法律顾问团护航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实践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的实际,2008年贵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在此基础上,2011年3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以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成为贵州省深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夯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2011年3月29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软环境、扩大投资规模、做大经济总量的基本保证,是加强社会管理、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会议要求,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务实的作风,认真组织对56家省直行政机关和9个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分,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推进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

2011年,贵州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根据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2011年,贵州省地方法治建设紧密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行政注重民生保障,司法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继续推进,为服务全省经济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第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黔法办〔2011〕3号),明确了贵州省省直行政机关、市(州、地)政府(行署)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对55个省直部门和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第二,201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7件,制定规章9件,其中《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贵州省电煤供应和采购储备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集中清理成效明显。二是组织开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狠抓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2011年,全年换发行政执法证1079个,新申领行政执法证2873个,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543个,新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949个。

第四,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提升。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1年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21件,决定受理2188件,办结1428件。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了《贵州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试行)》《贵州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规定。三是推进行政复议“三公开”试点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第五,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以贯彻实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契机,抓住机遇,勇于作为,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争取重视、支持。

第六,科学拟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论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一类项目(省政府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2件、二类项目(拟提请省政府制定的规章)4件、三类项目(调查研究的地方性法规)及四类项目(调查研究的省政府规章)共53件。

专家护航: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日益规范

进入2013年,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4月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法律顾问室的设置,政府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三方面对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事实上,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于2004年4月就加挂了“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牌子,并设立了法律事务处,全面启动了贵州省政府的法律事务顾问工作。该项工作启动以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紧密联系贵州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为省政府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参与协调、处理涉法涉讼的法律事项,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做了大量工作,减少和避免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为省政府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努力。

2008—2012年五年间,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顾问事项378件。其中2008年41件;2009年53件;2010年76件;2011年105件;2012年103件。类型包括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省政府领导交办法律顾问事项、一般性法律审查事项、合同文本法律审查事项和其他法律服务事项。法律顾问室承办的法律事务顾问事项总体保持上升之势,特别是近两年增幅较大,这是贵州实施“两加一推”“三化同步”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

专栏 2012年贵州省依法行政工作亮点数据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省政府对56个省直部门和9个市(州)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黔西南州政府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同考评,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工商局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年行政许可取消17项、下放21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合并65项为20项、初审后上报国家部委49项。对国务院下放地方实施和地方性法规新设的51项进行了规范;省直行政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57项,同比减少11.6%;非行政许可纳入内部管理18项、转变管理方式44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调整实施主体1项;省直行政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9项,同比减少41.4%。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14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政府,91个县(市、区、特区)及开发区,1144个乡(镇)和9316个村(居、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基本形成了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全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万多条。

各级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全年共完成103件政府法律顾问事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26件。

各地、各部门不断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省工商局90%的执法权限下沉到县级工商局及基层工商分局;省质监局增设88个县级稽查队,新增541名执法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执法一线,基层执法监管力量明显加强。

2012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09件,受理2135件,审结2529件(含2011年度留存739件)。其中,维持的占71%,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占11.5%,和解、撤回的占10.5%。和解、调解率和当事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

省直有关部门共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4件,省人大代表建议37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539件,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调研报告10件;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判决和裁定,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823件,结案1745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行为430件,撤销、变更、责令履行425件,确认行为违法或无效19件。

全年各级监察机关对296名领导干部实施行政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名,移送司法机关1名。

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单位3166个,查处违规金额71.4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26.83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7.72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20.47亿元,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63件,涉及人员59人,涉及金额4.52亿元。

《意见》首先对设立法律顾问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设立法律顾问室,与法制机构合署办公,明确了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性及下级对上级的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对法律顾问室的职责也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其次对法律顾问室人员配置方式作了详细规定。《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室应当配置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同时为了解决人员紧张和编制不足问题,提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一定期限的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对受聘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工作纪律和报酬支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再次对法律顾问室出具的法律意见效力和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法律顾问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一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采纳,各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同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相关会议,并就有关议题提出法律意见,并对法律顾问室和法律顾问工作条件保障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为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包括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具体案件代理费、法律顾问室日常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进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一是有助于政府法制机构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真正发挥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二是有助于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环境,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有了更为细化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积极进取:以法治建设努力服务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3年1月,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贵州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谈到大力加强“法治贵州”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时表示,法治是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政法机关是“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力量。他要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要求,坚持“十破十立”,认真履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支持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促进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努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机制

1.切实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积极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律,调研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和部门努力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点,重点推动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及时发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2.切实抓好依法行政考核。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推动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建立以依法行政实绩选拔领导干部的机制。

3.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重点督促。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促进各级各部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动加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在征地拆迁、资源权属争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诉求。

2.推动建立健全决策纠错和问责机制。注重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问责和追究。

3.切实做好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咨询论证、招商引资谈判、协议拟定,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提供最优的法律路径,促进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对需要政府和部门签订的合同认真把关,确保合同签订具有必要性,内容准确合法,同时通过合同把关,指导、督促有关各方规范行为,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

(三)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加快发展

1.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畅通广大群众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渠道,既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保证政府立法真正集中公众智慧、充分反映人民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在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中努力推进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政府职能和职权行使方式,加快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防止政府职能行使越位、缺位、错位,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充分发挥。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赋予的先行先试权,扎实推进先行先试领域的制度创新。鼓励探索,完善程序,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努力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断强化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促进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总结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格管理,严格亮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简”“优”“限”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废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包含地方保护、市场封锁的审批事项,破除审批过程中技术审查的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放宽限制,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重心下移。规范投资服务,进一步简化、整合、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加强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为投资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专栏 黔西南州出台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2012年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力度,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出台了《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程序方法、考评等级评定和结果运用、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五个部分。

《方案》以着力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黔西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围绕目标,稳步推进;科学严谨,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考评对象为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执法部门)。

《方案》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领导督查八项内容设置为“法治政府”“法治机关”考评的一级指标,并分别设置了28项“法治政府”建设二级考评指标和19项“法治机关”建设二级考评指标。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过程管理,年终考评由州法制办代表州政府组织实施。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的实行全州通报批评,对70分以下的实行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在全州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州委、州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或州绩效办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对象的考评分数按比例分值计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书(或州直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总分。

(五)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等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针对加快发展时期凸显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企业兼并重组、山林确权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推动建立县、乡联动机制,积极进行调解。

(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指明了具体路径,其实质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自觉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法定渠道和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恪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谋改革、促发展、解矛盾,自觉防止法外特权。要切实推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训,特别注重案例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努力做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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