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星期三,晚上。
万斯语毕,好长一段时间,空气中都弥漫着沉寂,马克汉陷入沉思。他的看法动摇了;必须承认的是,在史基的指纹获得证实后就坚信史基是凶手的看法,此刻已经完全无法满足马克汉了,尽管他不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现在万斯摆明了不相信史基是凶手,而且还提出另外一种看法,虽然整个命案仍暧昧不明,看不出凶手的影子,不过表面上看得到的情况都解释得过去。起初也反对这种看法的马克汉忽然发现,自己跟自己唱起反调来,开始越来越赞同这样的新见解。
“该死,万斯!”他说,“我一点也不会被你那夸张的看法说服。不过,我对你那看似有理的分析还是十分好奇。我想知道——”
他猛地转过身来,盯着对方仔细打量了一会儿。
“这出戏的男主角是谁,你心中有没有谱?”
“说真的,谁杀了那名女子我实在没头绪,”万斯对马克汉说,“但你要找的那名杀人凶手,一定是个机灵、优越、勇气十足的人,而且正处于被这名女子彻底毁灭的迫切危机中——他天性残忍且有仇必报,是个完全自我中心主义的实践者,没准还是个宿命论者;而且我相信——他是个狂人。”
“疯子?”
“哦,不是疯子——只是个疯狂的人,一个完全正常、思维有逻辑、精于算计的疯狂的家伙——就像你、我,还有范一样。只是,我们这方面的嗜好无伤大雅,而这位老兄的疯狂程度却是超越了你的法律容忍的范围,这也就是你为什么要抓他的原因了。如果他的嗜好是集邮或是打高尔夫球,你根本不会考虑他涉案的可能。但是他冷静理智地解决这女子的嗜好,却让你厌恶不已,因为这不是你的嗜好。所以,你非把他逮出来不可。”
“我承认,”马克汉冷淡地回答,“在我的认知里,疯狂杀人就是疯子的行为。”
“但他并不是杀人狂,老兄。你忽略了所有心理学上的微妙特质。这个人被某人激怒,也就是因为被激怒,他设下天衣无缝的杀人布局。这个案子展现了他过人的聪明。可以确定的是,他的行为固然有些骇人,但一旦你抓到他,你会惊讶地发现他是多么正常,而且多么有本事——哦,有本事到令人叹为观止。”
马克汉再度陷入沉思,最后他开了口。
“你这番精妙推论的唯一问题是,它跟已知的命案状况并不符合。而且,我亲爱的万斯,对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来说,事实才是最重要的。”
“干吗无端说自己的缺点呢?”万斯有点挑衅地说。过了一会儿,他又说,“我的推论跟哪些事实不符合?”
“嗯,照你说的特征,只有四个人和欧黛尔谋杀案可能有关系。希兹对于欧黛尔这女人的过去调查得非常彻底,过去两年中——也就是打从她自法利斯露脸以来——她的入幕之宾就只有曼尼克斯、林格斯特医师、克莱佛老爹,当然另外一位就是史帕斯伍德了。看来这位‘金丝雀’似乎还蛮挑剔的,再也没有其他能够亲近且有嫌疑的人了。”
“看来你似乎已经勾勒出一份四人帮名单,”万斯语气冷淡地说,“你脑袋里究竟想的是什么?杀人集团吗?”
“不是,”马克汉很有耐心地说,“我想要的只是一个合理的可能情况。但是,曼尼克斯一年多前就跟这个女人分手了;克莱佛和史帕斯伍德两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林格斯特医师了。但是我没法把他和杀人犯或窃贼联想在一起,虽然他的脾气非常暴躁。再说,他也提出了不在场证明,而且这证明看来也像是真的。”
万斯摇摇头。
“一位具有法学素养的人士,居然会有这样幼稚的想法,真是可怜。”
“有时候这也合乎情理,不是吗?”马克汉说。
“我亲爱的朋友!”万斯斥责他,“那样的推论是相当不周密谨慎的。如果你能分辨出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差别,你现在就不会是执法者而是神了,你正一步一步走进错误的岔路里。这桩命案的关键不在你所谓的已知情况上,而是你口中四位先生们不为人知的事情。换句话说,就是藏镜人镜子背后真实的一面,以及他们的个性,或是本性。”
他点了一根烟,靠在椅子上闭上眼睛。
“告诉我,你对这四位绅士了解多少?你说希兹已经提出了他的调查报告,他们的妈妈是谁?他们早餐吃什么?他们会对野葛这种植物过敏吗?让我们先从史帕斯伍德的档案开始,你对他了解多少?”
“大体上说,”马克汉回答,“他来自旧式的清教徒家族,历代家族成员做过州长、市长,还有一些是成功的商人。祖宗八代都是纯粹的新英格兰人。实际上,史帕斯伍德是新英格兰上流社会的典型代表人物——尽管我猜想这所谓的‘清教徒之酒’如今已经掺进了相当多的水。他跟欧黛尔这女人的绯闻,已经违背了老清教徒们坚持的禁欲规定。”
“这倒完全符合一味遵循禁欲规定背后的心理反应,”万斯说,“他的工作是什么?他的钱从哪里来?”
“他的父亲生产汽车装饰配件,并且是因此而致富,随后把这事业留给了他。他不太情愿,但我想他也设计过一些装饰配件。”
“希望那种装着芳香纸片的玻璃瓶不是他们设计的产品之一。不过,设计汽车装饰配件的人,也有可能杀人。”
“不可能是史帕斯伍德,”马克汉耐着性子说,“他不符合你说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在他离开那名女子时她还没死,而在她被杀害的那段时间,他一直跟瑞丰法官在一起。你总不能篡改这些事实吧。”
“这点我也同意,”万斯说,“你对那位绅士就知道这么多?”
“我想就是这些了,此外他还娶了个有钱的老婆,好像是南方一位参议员的女儿。”
“毫无帮助。我们再来谈谈曼尼克斯。”
马克汉看了看一张打字的报告。
“父母是移民,坐最便宜的三等舱过来的。本名叫曼尼克维兹,大概是这样发音的。出生于东岸。曾在海司特街他父亲开的零售店里学做毛皮生意,后来到圣佛斯哥公司工作,并且当到工厂领班。攒了一笔钱后,靠炒地皮大捞了一笔。之后他自己经营起毛皮生意,一帆风顺直到今天的飞黄腾达。公立商业专科学校夜间部毕业。一九零零年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一年。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是俱乐部的火山孝子,不过从来没有酩酊大醉过。我猜来这里付钱和开酒的大头都是他。他在音乐喜剧上投资了一笔钱,所以总是有美女在他身边,他尤其偏爱金发美女。”
“没什么有用的资料,”万斯叹气,“这个城市到处都是这样的曼尼克斯。对于我们那位风格独特的医师,你有关于他的资料吗?”
“林格斯特医师家族恐怕也是移民到美国的。他是在中西部的一个小镇长大的,是法匈混血。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博士,在芝加哥执业——他在那里从事一些黑市交易,不过从来没被判过刑。来到艾伯尼后一头栽进X光仪器的疯狂研究。发明了一种丰胸仪器,并且成立了上市公司,这让他赚了一笔钱,之后去了维也纳两年……”
“呃,十分弗洛伊德!”
“之后他回到纽约开了一家私人疗养院,这家疗养院收费高得离谱,因此也让他列入暴发户之流。自那以后他暴富至今。几年前他因为一件毁约案被告,不过官司最终是以庭外和解收场,至今仍然未婚。”
“他不会结婚的,”万斯说,“像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意思的报告,嗯——确实,真的很有意思。我现在巴不得自己是一名神经病,然后请安柏洛斯来治疗我。我真想进一步地认识他。在这倒霉的女人死亡时,这位卓越的医师到底在哪呢?谁能告诉我,马克汉,谁知道——谁知道?”
“不管怎么说,我不认为他会杀人。”
“你的偏见很深啊!”万斯说,“不过我们还得继续——克莱佛呢?他那众所周知的绰号‘老爹’是一个有好处的起点,就像贝多芬的绰号是‘矮冬瓜’,或者是人人称呼俾斯麦是‘疯狂的容克’一样。”
“克莱佛这一生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从政,是民主党纽约坦曼尼协会的忠诚党员,二十五岁时在党内就赫赫有名。有段时间他在布鲁克林区经营了一家提供民主党人士聚会的俱乐部。担任过两任市议员,并挂牌当律师。曾被任命为税务委员。离开政坛后,他经营了一个小型训练赛马中心,后来取得在萨拉托加的非法赌场特准状;现在在纽泽西经营了一家撞球场。是个职业赌徒,并且酷爱杯中物。”
“没结婚?”
“没有婚姻记录。但是请注意:克莱佛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那晚十一点半他在波顿被开了张超速罚单。”
“那就是你刚才所说的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我是这么认为的。”马克汉回答万斯,“罚单是在十一点半交到他手上的,时间、日期都在上面。可波顿离这里有五十英里——开车要花上两个小时。所以,克莱佛应该是九点半左右离开纽约的,而且就算他朝着纽约的方向过来,也没法在法医宣布的欧黛尔死亡时间之前赶到。我查过那张罚单,而且还亲自给那位开罚单的交通警察打了电话。我当然知道——那张罚单如假包换,因为是我叫人注销那张罚单的。”
“这位波顿的交警是当面指认克莱佛的吗?”
“不是,但他向我描述的这个人就是克莱佛没错,而且他也记下了车牌号码。”
万斯瞪大眼睛怜悯地望着马克汉。
“我亲爱的马克汉——我最最亲爱的马克汉——难道你没发现,你提供的资料中,那位乡下小地方的交警开出的超速罚单,只是交给一位那晚十一点半发生命案时,在波顿附近开着克莱佛座车的细皮嫩肉、中年肥胖的男子?而且,唉,要是他有意在午夜时分解决那名女子的话,那种不在场证明,难道他不会事先安排吗?”
“拜托,拜托!”马克汉大笑,“你这样说有点太牵强了。照你这么说,每一个犯法的人都有精心编造不在场证明的本事?你也太抬举他们了。”
“是的,”万斯漠然承认。“就我认为,要是有人身处绝境、正计划着一桩谋杀案,势必想得出这样的安排。真正让我吃惊的是,你们这群调查人员竟会天真地认为,谋杀案凶手在犯案前会笨到不考虑自身的安全。真是太悲哀!”
马克汉发出不满的反驳。
“嗯,我敢对你保证,就是克莱佛本人从交警手中接过那张罚单的。”
“我相信你是对的,”万斯承认,“我只是提出设计不在场证明的可能性而已,真的。我唯一坚持的是,那位迷人的欧黛尔小姐是被一位心思缜密、绝顶聪明的人杀害的。”
“而我的坚持是,”马克汉发火地说,“只有那种跟她关系相当亲密的人才有理由做出这样的事来,而能亲近她的只有曼尼克斯、克莱佛、林格斯特和史帕斯伍德;可是我更坚持他们四人之中没半个人有杀她的可能。”
“我恐怕要跟你唱反调了,亲爱的老家伙,”万斯面无表情、平静地说,“他们四人都有涉案可能——而且凶手就是其中的一个。”
马克汉轻蔑地看着他。
“好啊,好啊!所以说,案子真相大白了!现在,只要你指出凶手是谁,我立马将他逮捕,也好让我去忙别的案子。”
“你老是那么急,”万斯叹了几口气,“干吗毛毛躁躁的?全世界的智者都不会这样。所谓‘欲速则不达’,劳弗士也有相同的论调。《可兰经》说得更直截了当:毛躁就是魔鬼的化身。莎士比亚的著作中常常能见到对急躁、求速的鄙视论调:
他厌倦了飞快驰骋,
还有,
聪明点,慢慢来!摔倒的总是跑得快的人。
还有,莫里哀也说过,‘急则有损,忙则出错’。英国诗人乔叟也有同样的观点。‘急忙’,他说,‘得不到好处’。就算是上帝的子民们,也不忘在无数的谚语中铭记这样的告诫:‘完美与匆忙老死不相往来。’还有,‘急躁的人永远不缺烦恼——’”
马克汉不耐烦地站起来。
“他妈的!我没空听你讲床边故事,我要回家了。”他喃喃抱怨着。
讽刺的是,他说出这话后,万斯还真说出了一个“床边故事”。不过听这床边故事的对象只有我,地点是在他幽静的书房。这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
“希兹完全认为史基就是凶手。马克汉呢?他被官僚的法律形式给勒住了,就像可怜的‘金丝雀’被一双强而有力的大手勒死一样。范,今天我不被重视,明天我将成为引领破案的指挥,看看我能为高贵的正义做些什么。我会忽略掉希兹和马克汉的存在,一跃成为荒地上的鹈鹕、沙漠里的猫头鹰、屋顶上形单影只的麻雀。真的,你知道的,我对团队没有敌意,只是我讨厌问题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