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党林立,如属“泛蓝”阵营的有国民党、亲民党、新党,“泛绿”阵营的有民进党、台联党、建国党,其他政党有无党团结联盟、第三社会党、红党、绿党、公民党、客家党等。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四个政党: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台联党。在众多的政党中,民进党的影响居第二位,仅次于国民党。
在2008年,民进党接连输了两场选举:一是2008年1月12日进行的“立法委员”选举,民进党仅得票27席,不足“立委”总席次的1/4,得票率为36.91%;二是2008年3月进行的大选,民进党打了败仗。在台湾大选后,民进党丢失了“中央政权”,成为在野党,民进党的政治实力迅速下降。
(一)民进党的改组
2008年大选惨败后,民进党内部陈水扁、谢长廷、苏贞昌等各派系围绕着党主席选举和未来路线走向展开激烈的斗争,“中生代”则抛出改革主张,要求加速“世代交替”,重塑形象。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大选”失败,参加竞选党主席的主要是三个人:即前“总统府资政”辜宽敏、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立委”蔡同荣(他在投票前的5月13日宣布退出党主席选举,并表示支持辜宽敏)。经过一番明争暗斗,在5月18日的选举中,蔡英文获73828票,得票率为57.14%,当选为民进党主席。
2008年7月20日,民进党召开全岛党员代表大会。此次“全代会”共349名党代表,仅9人未出席。历任党主席许信良、姚嘉文、陈水扁、谢长廷、苏贞昌等人都应邀出席会议,并与现任党主席蔡英文手牵手同台亮相,象征“大团结”。“立法院长”王金平、“急独”分子辜宽敏也应邀出席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2009年县市长选举征召案、“廉政条例”修正案等多项决议,并决定改组权力中枢以推动“世代交替”。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民进党的改革初见成效,民进党内信心和士气有所回升。但2008年8月陈水扁“海外洗钱案”爆发后,党内“挺扁”与“反扁”斗争加剧。苏贞昌、谢长廷等“四大天王”暗中积蓄力量图谋东山再起,蔡英文因党内资历较浅,在党内强大压力下无法与陈水扁彻底切割,“廉能委员会”只对陈水扁做出“一审有罪就除名”的宽松决议。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民进党的贪腐、“台独”、暴力形象愈演愈烈,民意支持度大幅度下降,大体下降10%左右。主要原因有:①陈水扁被羁压、起诉,十多位民进党前朝高官和县市长也接连因弊案被收押,民进党长期塑造的“清廉勤政爱乡土”形象荡然无存。②民进党两岸政策调整摇摆不定。在“基本教义派”的强力牵制下,蔡英文打着“维护台湾主权”旗号,攻击马英九“亲中倾统”、“出卖台湾主权”,并参与和主导“反中呛马”抗议活动,致使其推动民进党两岸政策务实转型的努力以失败告终。③民进党重回街头路线激起民众反感。由于“立委”席次急剧减少压缩了“议会路线”空间,尤其是出于凝聚“泛绿士气”、转移弊案焦点的需要,民进党开始重回暴力路线老路,举行了一系列街头抗议活动,还陆续发生民进党台南议员“暴力袭击张铭清事件”、民进党“立委”“立院掌掴事件”、“11·6围城流血事件”等。“街头路线”得到了深绿民众的支持,但加剧了蓝绿对抗,使民进党重新背负“暴力党”的恶名。
(二)陈水扁涉嫌贪腐被羁压起诉
陈水扁贪腐案是影响台湾岛内政局发展的重要因素,蓝、绿阵营围绕该案展开了激烈较量。
2006年,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因为“SOGO礼券风波”,被查出以不实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吴淑珍被依贪污罪起诉。警方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了陈水扁家族涉及的一系列贪污腐弊案。从2008年9月以后,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对陈水扁、吴淑珍所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受贿案”、“竹科龙潭土地案”等弊案加大搜证力度,收押陈水扁及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内政部长”余政宪等人,通过国际司法互助和重要企业界污点证人的自白逐步掌握陈水扁涉案的关键证据。12月13日,特侦组以贪污、洗钱、伪造文书及收受贿赂等罪名正式起诉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涉案人员,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面对犯罪事证日趋明确,陈水扁困兽犹斗,极力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一是将案件扭曲为国民党的“政治迫害”,将自己塑造成“为台独牺牲的理想者”,激化蓝、绿对抗,煽动“仇中”情绪,鼓动“深绿”群众和“急独”团体充当其对抗司法的“铁卫军”。二是利用其执政8年构筑起的庞大贪腐共犯结构继续挟持民进党,千方百计阻止民进党内要求与其切割权力的势力坐大。为此,陈水扁不顾民进党中央的反对,执意参加该党举办的“10·25反中呛马”大游行,并在收押期间持续鼓动“急独”势力为“挺扁”造势,指使其幕僚策划“台湾建国会议”,并宣称要组建“台湾独立党”。
2009年1月19日,陈水扁家族弊案开审。9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妻儿所涉伪证案一审宣判,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涉嫌教唆伪证,判刑2年,减刑为1年;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6个月。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陈水扁家人全部获刑。其中,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元;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元;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2010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元;判处吴淑珍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元;判处陈致中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3000万元;判处黄睿靓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罚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