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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1 祭仲立厉公(桓公十一年)

祭仲杀雍纠(桓公十五年)高渠弥杀昭公(桓公十七年)齐人杀子亶(桓公十八年)楚杀子南(襄公二十二年)

“左传背景”

桓公十一年夏天,郑庄公死了。当初,祭仲很受庄公的宠信,庄公任命他为卿,曾代表庄公迎娶邓曼,后来邓曼生下昭公,因此祭仲便立昭公为国君。而宋国的大夫雍氏,把女儿姞嫁给郑庄公,生下了厉公。雍氏得到宋庄公的宠信,所以宋国就诱骗祭仲到宋国来,然后逼迫他立厉公为国君。祭仲只好跟宋人盟誓,然后带厉公回到郑国并立他为国君。

桓公十五年,祭仲在郑国的权势越来越大了,郑厉公为此十分忧虑,厉公派祭仲的女婿雍纠去杀他,雍纠的妻子雍姬知道了这件事之后,便告诉了自己的父亲祭仲,于是祭仲便杀死了雍纠,把尸体放在周氏的水池边示众。郑厉公得知此事,便逃离了郑国。

桓公十七年,高渠弥杀死了昭公。起初,郑庄公十分宠信高渠弥,想用他做卿,可是郑昭公极力反对。等到昭公被立为国君后,高渠弥由于畏惧昭公会杀他,就逆弑了昭公,然后立昭公的弟弟子斖(wěi)为国君。

桓公十八年秋天,齐襄公驻军在卫地首止,郑公子子斖和大夫高渠弥参加了会谈,而郑大夫祭仲却十分怀疑齐襄公的目的,就装病不去。后来,齐人果真杀死了子斖,又把高渠弥五马分尸。于是祭仲到陈国迎接郑公子仪,决定立他为国君。

楚国的令尹子南滥用职权,楚康王准备治他的罪。子南的儿子弃疾就很诧异地问他什么缘故,康王说:“令尹的无能,你是知道的,现在要治他的罪了,你仍肯留在寡人的身边吗?”弃疾说:“杀死父亲而任用他的儿子,这样的臣子,王还用他做什么呢?但是泄露君命,应当受到重刑,这也是臣下所不愿意做的。”于是楚康王就在朝廷上杀死了子南。

这一篇里面,东莱先生讨论了人面对几种道德困境的态度问题。一种是面对死亡,东莱认为诚如孟子所言,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恨的,那就是不义,所以应该英勇就义。一种是各种纲常发生冲突,东莱指出君子是不会面对这种困境的,只有不仁义的人才会遭遇。

“原文”

告君子以理,告众人以事。所谓众人者,见形而后悟,按迹而后明,非遽可理晓也。

“译文”

告诉君子以道理,告诉众人以事实。被称为众人的人,眼睛见到了形象方才晓悟,手指触到了痕迹方才明了,不是可以马上用道理让他们明白的。

“原文”

孟子曰:“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君子于处死生之际,固自得于言意之表矣[1]。由众人观之,则天下之可恶者,孰有甚于死乎?虽申告以义之重,然彼不知义果何物,口诵心惟[2],淡乎若大羹、明水[3]之无味也。以无味之言而驱之就其所恶之死,吾知其难也。曷若告之以事,因其素所晓者而入之乎?

“注释”

[1]言意之表: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认为,语言不能充分表达意(人的思维),所以主张通过回忆联想等手段,从文字中领会无限的言外之意。这里是指君子已经深刻了悟到死的大义。表即外的意思。

[2]口诵心惟:惟,疑为“违”。

[3]大羹、明水:祭祀所用的汤水。大羹,《仪礼·士虞礼》作“泰羹”,祭祀时所用的肉汁。明水,古代祭祀时用铜鑑所取的露水。

“译文”

孟子说:“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东西。”君子在处于生死交关的时候,固然是安定自若,已经通达了生命的大义。但由众人看来,普天之下最可厌恨的,还有什么能超过死亡吗?虽然向众人解释了“义”的重要性,但他们不知道“义”究竟是什么东西,口里念叨着,心里思想着,把它看得像粗劣的菜汤和凉水一样寡淡无味。用无味的言语来驱使他们接近他们所厌恨的死亡,我知道是很难的了。何不用事实来告诉他们,凭借他们平常所知道的事情而让他们进入道理之门呢?

“原文”

祭仲当宋人之执[1],而不能死,必以所恶者莫甚于死也,故宁受逐君之名。然不数年,而有雍纠之谋,使仲弗先知,则陷厉公之机[2]矣。向之死以殉国,今之死以怙欢[3],其荣辱天渊也!当是时,虽欲复死于宋,其可得乎?其后,当昭公之弑,而又不能死,亦必以所恶者莫甚于死也,故宁纵弑君之贼。不数月,而有首止之会,使仲弗先知,则随渠弥之戮矣!向之死以讨乱,今之死以从逆,其荣辱天渊也!当是时,虽欲复死于昭公,其可得乎?

“注释”

[1]祭仲当宋人之执:见左传背景。

[2]机:捕鸟兽的机槛,引申为圈套。

[3]怙欢:怙,倚仗。欢,疑当为“权”。

“译文”

祭仲被宋人擒住,而没能赴死,必定是因为没有什么比死亡更让他厌恨,所以宁愿忍受驱逐国君的名声。但是没过几年,就有了雍纠对他的阴谋,假如祭仲不是提前知道,那么就陷入郑厉公的圈套了。那时,是为国家而牺牲;现在,是因为倚势专权而死,光荣和耻辱,真是判若天渊啊!此时,即使想再死于宋人之手,又怎么可能呢?后来,当郑昭公被高渠弥杀害时,又没能赴死,也必定是因为没有什么比死亡更让他厌恨的,所以宁愿放纵杀害国君的罪人。没过几个月,却有了在首止这个地方进行的聚会,假如祭仲不是提前预知,那么,也随着高渠弥被杀掉了!那时,是因为讨伐叛乱而死;现在,是因为顺从逆臣而死,光荣和耻辱,真是判若天渊啊!此时,即使想再为昭公而死,又怎么可能呢?

“原文”

人之所不可复得者,生耳。今反思死不可复得,则孟子“所恶有甚于死”之论非矫情也。既达[1]者观其理,未达者观其事。处[2]死之道,思过半矣。然祭仲之处死,犹未是[3]为难也,臣之死于君,死于国,职也。

“注释”

[1]达:通达、知晓。

[2]处:处置。

[3]是:疑当为“足”。

“译文”

人不可能再次得到的,是生命。现在反过来思考,死亡也不可能再次得到,那么孟子“有比死亡更可恶”的议论,不是故意违背常情啊。已经通晓了的人看道理,尚未通晓的人看事实。关于对待死亡的方法,思考已经很多了。而祭仲面对死亡的这种情况,还不算是很困难的事,臣下为国君而死,为国家而死,是他的职责。

“原文”

乃若雍纠将杀祭仲,而谋于其女;楚子将杀子南,而告于其子。为其女、为其子者,将若之何?父也,君也,夫也,鼎立为三纲[1],而世未有能轻重之者也。全彼则害此,全此则害彼,岂非天下之至难处,而君子所当先讲乎?

“注释”

[1]三纲:古代的礼教规范。即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

“译文”

而像雍纠将要杀祭仲,却和祭仲的女儿商量;楚王将要杀子南,却告诉了子南的儿子。那么,做祭仲女儿和做子南儿子的,将要怎么办呢?父亲、国君、丈夫是鼎足而立的三大纲纪,世上没有哪个能把它们分出轻重的。保全了那个就伤害了这个,保全了这个就伤害了那个,这难道不是天下最难处置,而君子应当最先加以讨论的吗?

“原文”

曰:“是不必讲也。”有是事,则有是理;无是事,则无是理。若雍姬、弃疾之事,君子之所必不遇也。伐国不问仁人,对孝子而公言将杀其亲,世之所无也。君子之深爱婉容[1],见者欲消,虽欲微诋其亲,犹忸怩而不能出口,矧[2]曰杀之云乎?闻君子死亲之难矣,不闻人敢以杀其亲之谋告君子也。里闾[3]之相毁訾者,遇其所厚在席,必为之止。父子间岂朋友比哉?

“注释”

[1]深爱婉容:和顺的样子。《礼记·祭义》记载,有深厚的爱心的孝子,必定有和气;有和气的必定脸色愉悦;脸上愉悦的必定有婉容。

[2]矧:何况,况且。

[3]里闾:乡里。里,古代居民基层组织,二十五家为一闾。里,古代居民区名。一里所含的居民家数说法不一,历代也有变化。

“译文”

我却说道:“这个问题,是不必讨论的。”有这种事,就有这种道理;没这种事,就没有这种道理。像雍纠和弃疾的事情,君子是一定遇不到的。攻伐别国的事,是必定不向仁厚的人请问的。当着孝子的面,却公开扬言要杀害他的父母,世上是没有这种事的。君子那友爱而和婉的面容,人们看一眼,意气就自然消解下来,即使想稍微毁谤他父母几句,尚且惭愧地说不出口,更何况是要杀了他父母这些话呢?我听说过君子因为父母的祸难而死的事情,而没有听说过人家敢把杀他父母的计谋告诉君子的事情。互相毁谤指摘的乡里人,遇到与他们交情深厚的人同在座位上,一定会为了他而停止毁谤。而父子之间的感情,怎能是朋友可比得上的呢?

“原文”

雍纠不以雍姬为可忌而谋之,楚子不以弃疾为可惮而告之,固可占知二人之为人矣!平居暇日诚不足以动人,祸已至此,告者杀夫,不告者杀父,左右皆坑谷也。果君子,则必不至闻此言;果闻此言,则必非君子。两者乌可并立耶?吾之所忧者,不能造君子之域耳。未有既为君子,而复遇此变者也。

“译文”

雍纠不以雍姬为应当忌讳的人,而和她商量杀害她父亲的计谋;楚康王不以弃疾为应当忌惮的人,而告诉他要杀害他父亲的事情,本就可以判断这两个人的为人了!在日常空闲的时候诚然不能够撼动人,当灾难发展到这种地步,告密就杀害了丈夫,不告密就杀害了父亲,左右都是火坑悬崖。如果真是君子,就一定不至于听到这样的话;如果真听到了这样的话,就一定不是君子。这两种情况,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呢?我所担忧的是,不能达到君子的境界罢了。没有已经成了君子,却又遇到这种变故的。

“原文”

今缓于为君子,而急于讲二人之得失;不欲消此变,而欲当此变。抑末矣!故曰:雍姬、弃疾之事,非君子所当讲也。

“译文”

现在不急于做君子,却急于讨论两人的得失;不打算消除这种变故,却想遭遇这种变故。也太穷枝末节了!所以我说:雍姬、弃疾的事情,不是君子所应当谈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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