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342700000023

第23章 知名品牌的商标纠纷

一、鲁迅商标该不该使用?

打出“鲁迅”品牌

如果鲁迅的商标被用来包装“鲁迅酒”、“鲁迅饼干”、“鲁迅肥皂”,对于开发鲁迅商标的商业价值非但无助,反而是对鲁迅商标商业价值的极大浪费。

鲁迅家人抢注鲁迅商标不久前,有报道说鲁迅与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开始注重“鲁迅”品牌的综合开发,决定申请注册“鲁迅”酒商标。

消息传出后,上海等地的一些客商纷纷与鲁迅长孙周令飞联系,竞相争夺这一商标。

“鲁迅酒”商标是鲁迅之子周海婴为纪念父亲120周年诞辰而注册的酒类商标,他打算将“鲁迅酒”在2001年9月之前推向市场,由于鲁迅在国内外的崇高声誉,日本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也对“鲁迅酒”这一品牌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不少客商断言,“鲁迅酒”推出市场后,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所熟知,品牌潜力不可估量。

周令飞谈及此事时说,作为鲁迅的后人,他有意首先与鲁迅故乡人合作,这对纪念鲁迅先生更有意义。

据了解,目前绍兴市已有几家酒厂开始和周令飞接洽。

然而鲁迅家人在“鲁迅”教育类商标申请时却遇到障碍。

周海婴到国家商标局查询,在42个大类的商标中只发现教育系列的“鲁迅”商标被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目前,周海婴已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鲁迅的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鲁迅”商标图案,申请注册“鲁迅”教育类商标及酒类商标。

注册鲁迅商标本是积极之举

把鲁迅先生的名字注册成商标本应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鲁迅的名字不被滥用。

周海婴说:

“过去(鲁迅)名称使用很混乱,现在这样(对鲁迅做商标的议论)好,可以理理思路。”据相关人士介绍,有一次周海婴到绍兴一所鲁迅学校参观时,发现这所学校竟将教学楼的所有台阶上都钉上“鲁迅××学校”的招牌。当时周认为此举对他及鲁迅其他家人均造成了严重伤害。

鲁迅美术学院注册“鲁美”商标也恰恰是为防止“鲁迅”被滥用的预防措施。据沈阳鲁迅美术学院院长韦尔申介绍,2000年注册“鲁美”之前,已经有很多民办或其他形式办学的学校用和“鲁美”类似名称,有人错认为是“鲁美”办的而受骗上当。

另外,法律专家从法律角度肯定了用鲁迅做商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未影响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的前提下,人名可以被用做注册商标,且并未限定由谁来申请注册商标。所以,鲁迅先生的名字可以成为注册商标。

注册鲁迅酒商标是败笔

北京商标事务所袁所长说,“我看鲁迅和酒恐怕没什么联系吧,鲁迅是知名人物,其家属利用其姓名注册,恐怕对其形象有不良影响,不知道国家商标局能不能批。”经济学家、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博士说,“依靠名人打商标水平不高,这是注册人对商标的误解。首先,不是有名就能有帮助。北京以前有希特勒酒吧遭到人们反感,不但没赚钱而且被工商局查封;克林顿在美国这么有名,现在也没看有克林顿牌的东西;微软现在在全球多有名,可当初不光中国人,连美国人自己也不明白micro和soft凑到一起是什么意思。其次,利用名人做商标的也不一定是名人的作用。李宁很有名,而李宁牌之所以著名主要靠质量管理和市场开发战略等,单说‘李宁’在其中有多大作用,我认为作用不大。鲁迅是中国文化遗产,有些文化遗产可以用做商业用途,但是鲁迅爱喝酒吗?”

要适当的运用保护鲁迅的商标,必须恰如其分地认识其深刻的文化内涵,鲁迅商标的商业价值绝非某种不知名的地方酒所能承载,用好鲁迅商标并不容易。

鲁迅长孙周令飞就鲁迅商标申请一事说,维护鲁迅的姓名权不光是亲属的事,探讨鲁迅作为文化无形资产是否有经济价值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就让学术界和法律界去探讨去。但作为亲属在维护鲁迅的尊严时,心态总是和常人不一样,因为“我们对先人怀有深挚的情感”。现在有很多地方存在着对鲁迅人格不应有的伤害。如很多学校都挂鲁迅的照片,但都是“横眉冷对千夫指”,很少有亲和力的照片,而鲁迅本人却是极有亲和力的谦谦长者。有的地方甚至喜欢挂鲁迅生病时瘦削、憔悴的照片,这对生者必然是种伤害,对鲁迅也是一种不尊重。而且肖像权的使用有三种:一是政府要员;二是娱乐圈公众人物,媒体爱怎么用都可以;三是通过自身努力才获得社会认可的知名人士,如鲁迅就是独立的自由撰稿人,不应被人任意无价地使用。

周令飞说,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呢?就是使用别人经过努力才得到的成果时必须付出经济上的代价。是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价值。这就要付费。比如,使用背景音乐就要付费。现在有些人说,鲁迅家人要钱,其实这不光是个人的事,凡是尊重法律的人都应当认可。周令飞最后说,中国就将加入WT0,他希望尊重鲁迅,就得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为21世纪交一份对大家都有意义的维权成绩单。

相关案件

鲁迅稿酬案

1986年6月28日,鲁迅之子周海婴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人民文学出版社拒绝向其支付鲁迅稿酬及未经其同意即与日本学习研究社和曙光株式会社签定合同,出版日文《鲁迅全集》,侵犯了鲁迅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鲁迅肖像金卡案

1996年8、9月间,浙江绍兴某些商店橱窗内陈列着嵌有鲁迅肖像金卡的有机玻璃笔筒,以每只人民币935元的高价对外公开销售。在印有鲁迅肖像的金卡左侧,印着“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承制”字样,背后有鲁迅生平介绍。鲁迅之子周海婴认为,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如此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纪念,是对鲁迅肖像权的侵犯,也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从而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宽容不是无限度的

在死者人格权的保护方面,我国立法长期处于空白。2002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具开拓性意义的规定。“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据此规定,任何对鲁迅姓名的使用均应得到权利人周海婴先生的许可,即使是出于公益的也不例外。至于周先生对若干使用单位未予追究法律责任,那是周先生对历史的尊重和宽容,但并不意味着周先生必须如此,更不能把周先生的宽容扩大理解为他人可以任意将鲁迅名字用来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度。

鲁迅不宜成为商标

上海鲁迅纪念馆副馆长王锡荣:

“鲁迅”岂能成为商标。

鲁迅是海峡两岸一致认可的民族魂的象征,是中国文化的代表,从作为这样一个带有全国意义的人物,一个时代的象征,将他作为商标是不妥的。谁都没有权利将他作为商标,不是谁授权的问题。如果将他作为商标不仅玷污了和损坏了鲁迅的声名,也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精神的侮辱。

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沈幼伦:

“鲁迅”列为商标不合适。

现在国际一般通行“著作人死后著作权保留50年时效”,但不能因此推论出,死者身后还保留财产权和人身权。

2002年3月10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中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而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有其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也即必须有人侮辱死者的人格,亲属才有索赔资格。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鲁迅作为民族魂列为商标是不合适的。

鲁迅后人“维权”任务繁重

备受社会关注的“鲁迅商标风波”又有新进展。周氏家族法律事务总顾问朱妙春律师透露:由于绍兴鲁迅外国语学校未经授权使用“鲁迅”作为校名,鲁迅之子周海婴决定起诉该校,目前起诉状已经拟好,不日将送抵法庭。无独有偶,南京日前也成立了一家民办“树人”学校,也立即引起周家后人关注。

绍兴鲁迅外国语学校是绍兴县教委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学校,原名江南外国语学校。2000年5月,学校更名为鲁迅外国语学校。今年初周家后人获悉此事后,即委托朱律师向该校发去《律师函》,明确指出:鲁迅先生虽已逝世多年,但其姓名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鲁迅先生直系亲属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鲁迅姓名的行为均属侵权。此后双方曾多次会面解决此事,但终因差距过大协商未果,周海婴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校洪校长表示:“去年学校更名主要是从地域文化的角度考虑的,鲁迅作为世纪伟人,他已不属于某些个人,而属于全中国。何况学校不管公办、民办都是国家教育体制下的合法学校,既然可以有鲁迅小学、鲁迅中学,为什么就不能有鲁迅外国语学校呢?我们学校以鲁迅命名,也是替他宣传嘛。”

鲁迅长孙周令飞则说:包括鲁迅美术学院在内的全国多所“鲁迅学校”均有其历史原因,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性质不一样。何况该校更名之前国家商标法就已明文规定公民姓名权不可侵犯,该校行为属侵权无疑。

南京日前也成立了一所民办树人国际学校,由南师附中独家投资兴办。筹建办主任毛老师说:鲁迅当年在江南水师学堂读书时曾在该校居住,因此“文革”期间学校曾一度更名为鲁迅中学;此外20世纪80年代校友巴金回母校时曾为学校题词“树人”,“树人”名称在该校早已广泛使用,有“树人”杂志、“树人”奖学金等,因此这次创办民办学校命名为“树人”是合理继承,不存在侵权问题。

目前周家后人正与律师商讨此事,有关最新进展本报将作跟踪报道。以鲁迅之名命名的鲁迅美术学院算来已有63年的历史,孰料,突被鲁迅之子周海婴指责侵权,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昨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多方采访。

鲁迅商标只能由家属来注册

经周海婴本人的同意,周海婴的老伴代其表达了对此事的态度。

周家认为,说鲁迅美术学院侵权,不是说鲁迅美术学院不能叫这个名了,而是指鲁迅美术学院在根本未与周家联系的情况下,去年就把“鲁迅”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这是不应该的。周家认为,鲁迅的商标只能由其家属来申请注册,而不应由鲁迅美术学院来申请注册。

周家认为,全国目前有近十家学校用了“鲁迅”的名字,这些学校的冠名均应征得周家的同意,而此番周家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讨回鲁迅的注册商标,就是要保护鲁迅的姓名权不被侵犯。

国家商标局:正在审查

国家商标局综合处的一位人士说,关于周家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商标注册申请,并申请注册鲁迅商标一事已经上报给该局有关领导。目前,此事正在审查之中。

鲁迅美术学院这个名称已经用了很多年了,去年申请注册是学校的一种权利,学校作为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不过是为了保护它的专用名称,即“鲁迅美术学院”不受侵犯。

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是为了不被假冒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院长、著名画家韦尔申对此事非常慎重。

问:在周海婴要求撤消“鲁美”商标注册申请一事前后,双方是否有直接接触?

院长:我们接到了周海婴先生的律师信,但在海婴先生及其家属没有直接和我们接触之前还不能非常肯定地确认……内容目前也不便通过媒体披露。

问:“鲁美”是何时申请注册“鲁迅”商标的?当时的初衷是什么?

院长:2000年正式向商标局注册的。当时,有很多民办或其他形式办学的学校用和“鲁美”类似的名称,外面的人受骗后都来学院找,以为从名字上看是“鲁美”办的,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问:有很多以历史、文化名人命名的城市、学校、公园、街道等,你是否认为“鲁美”已成为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会引发连动效应?

院长:很多事情在没清楚之前还不好对媒体讲。一方面我们非常尊重鲁迅先生和家人,不希望给海婴先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一方面我们不希望因此产生什么轰动效应。

问:听说“鲁美”建院初期,鲁迅夫人许广平曾和周海婴一起向学院捐献了部分先生的稿费,1998年周海婴来学校参加了鲁迅像的揭幕仪式,不知是不是这样?

院长:是。

民事法专家:关键是更好地保护鲁迅的姓名权

辽宁省高法民事审判庭庭长柴学伟说:

“如果一定要说的话,我声明仅代表个人的观点,应该说这是商标领域的新问题,即名人姓名能否成为商标。作为鲁迅后代,提出的问题是对法律的一种理解和认识,也非常具有民事法律方面的研究价值。至于应不应该成为商标,还有待于研究确认,像上海鲁迅中学,广东的中山市、中山大学,哈尔滨的兆麟公园,这一类已经习惯了多少年的,不应该再重新命名。后代申请商标的意义在于防止其他各类抢注商标,尤其是商业方面。关键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对鲁迅姓名权、名誉权进行保护。”

鲁迅美术学院简介

鲁迅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建于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倡导创建。毛泽东同志为学院书写校名和“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这是鲁迅美术学院建校史的恢宏源头,是鲁艺人永久的骄傲和不息的精神动力。

1946年,鲁艺先后迁校至齐齐哈尔、佳木斯、哈尔滨和沈阳,曾更名为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以美术部为基础组建成东北美术专科学校,建址于沈阳南湖。1958年发展为鲁迅美术学院。

全国首只个人注册商标“鲁镇”诞生

随着“咸亨酒店”、“孔乙己”、“乌篷船”等鲁迅作品中的文化符号逐一成为声名显赫的“商标”,近日,鲁迅笔下又一个名词——“鲁镇”被成功注册。与前几个不同的是,“鲁镇”商标是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只个人注册商标。其拥有者是在绍兴会稽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自然人张均德。

早在1998年,一直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张均德就意欲注册“鲁镇”商标,但当时的《商标法》不允许个人注册。于是,他借一家服务企业的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张均德立即赶赴杭州,委托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代理转让事宜,很快将“鲁镇”商标归属到了自己个人名下。目前,张均德已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寄来的函件,通知他所注册的“鲁镇”服务商标已经被核准,并明确告知,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全国第一只个人注册商标,他也成为全国第一个被核准拥有注册商标的人。“鲁镇”是鲁迅知名小说《孔乙己》、《祝福》、《社戏》中多次出现的一个地名,其时代背景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绍兴一个水乡集镇。根据专家的研究意见,“鲁镇”的原形可能是晚清时绍兴市区东昌坊口,即现在绍兴市鲁迅中路一带。

二、“冠生园”品牌的张冠李戴

以维护中国驰名商标为己任

2001年,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有关南京冠生园月饼陈馅翻炒后再制成食品出售一事报道播出后,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一方面对南京冠生园的恶劣做法表示不满,但同时也纷纷去信去电冠生园(集团)有恨公司,向该公司的月饼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的质量提出质疑,使该公司的享有中国驰名商标声誉的冠生园品牌和冠生园产品蒙受了声誉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字牌月饼刚被国家轻工部评为中国名牌月饼,也是上海仅有四家获此殊荣的品牌之一。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援朝说: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关系。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18年,创始人冼冠生是当时全国较有名望的食品生产、销售商,他在全国投资了20多家企业,解放后都收归国有。目前重庆、南京、贵阳、昆明、成都等近十家冠生园具有冼冠生的历史痕迹。在上海也有工业冠生园和商业冠生园之分,1996年在上海市经委的支持下,上海工业冠生园与商业冠生园合并,在上海实现了冠生园字号的统一,以冠生园命名的企业在上海仅此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全国还有多家冠生园没有统一字号。

近年来,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的改革和产品创新,企业的整体形象不断提高,许多产品和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大白兔奶糖、生字牌蜂蜜、月饼、冠生园牌冷冻米饭,拉面、素易鲜等,“冠生园”也因此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连续5年营业收入排列在上海集团企业的前10位。其中,冠生园“生”字牌月饼1996年获国家贸易部颁发的“质量信誉产品”,1997年以来连续四年获国家轻工业局、中国焙烤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和第六届中国名牌月饼称号。

近年来公司引进了全套先进的月饼生产流水线设备,按现代化工业流程要求对生产厂房进行了改建装修。生产作业区采用环氧聚招待所氨脂地坪,烘焙烤区采用地砖,墙壁全部用白色瓷砖贴面,安装塑钢纱窗;生产区域设有黑色通道、二次更衣、消毒水池等市设施。进人生产区域必须经过上列程序。生产、包装间均设有紫外灭蝇、灭菌灯、管道口设防装置。改建后生产设施达到了同行业的先进水准。

企业内部管理起点高、基础管理扎实,产品质量过硬,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兴企、“铁的质量”观念和意识深入每一个员工的思想深处,并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把好质量关,公司特别注重在原料采购、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的把关,如在食品原辅料采购中,为保证万无一失,做到专业、定点,在供应商提供全套商检报告基础上,对每批次原辅料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复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流程。并不定期顷供应商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了完整的操作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了质量隐患。

企业实行质量风险承包机制的质量检验月报制度,把职工的经济收入与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挂钩。做到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产品保持优质品的等级。在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中,运用HACCP质量控制的原则,在整个生产流程中确定若干关键质量控制点,对食品加工、焙烤、包装、成品卫生进行全程检测监控,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100%,产品监督检查合格率100%,食品卫生现场检查达标率100%。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月饼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质量是上乘的,是随时随地经得起检查的。目前冠生园“生”字牌月饼通过冠生园集团在全国的20个销售中心销往全国十多个主要城市。

南京冠生园月饼曝光事件,对我公司生产的“生”字牌月饼造成相当大影响,福州、山西、杭州、山东、石家庄、苏州、常州等多家商场、超市打电话询问与冠生园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是否有关联,有的超市提出将冠生园“生”字牌月饼撤出柜台,更有甚者全国各地许多消费者纷纷来信、来电,要求我们对冠生园的其他产品的质量作回答,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企业形象,严重损害了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冠生园”的名牌形象。为此,我集团有必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国广大喜爱冠生园产品、信仰冠生园品牌的消费者声明,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把生产天然、美味、健康、方便的绿色食品来提升国人的生活质量作为企业的宗旨。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爱护冠生园品牌。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中国驰名商标为已任,反对一切侵犯消费者利益和损毁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

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宣告破产

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已向该市中级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已立案受理这宗破产清算案。“冠生园”申请破产的理由是: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长期亏本。据了解,该厂目前已拖欠食品原料供货商的债务达20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的资产却只有五六百万元。

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这宗破产案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驻该厂,负责该厂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目前,该厂债权人得知“冠生园”申请破产后,陆续赶到法院申报债权。据了解,如果“冠生园”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后,将按照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税款以及债务。

2001年9月,“冠生园”把陈馅翻炒后再制成月饼出售一事被有关媒体曝光,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

三、“麻婆豆腐”商标权之争

2002年4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宣布,不少餐馆将“麻婆豆腐”作为菜名,对“陈麻婆”商标构成了侵权,市工商局将进行清查、规范,并准备处罚4家生产“麻婆豆腐”调料的厂家。

据了解,“麻婆豆腐”始见于清同治年问,由四川一位姓陈的老太太所创。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各地的餐馆都很容易见到这个菜。近年来许多企业还生产、销售“麻婆豆腐”调料,更是扩大了它的影响。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说,

“陈麻婆”商标已于1985年由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是侵权。

2001年8月,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向市工商局投诉,称成都康乐调味品厂等4家企业生产“麻婆豆腐”调料,侵害了“陈麻婆”商标的专用权。2002年2月,成都市工商局对这4家企业的产品进行暂扣。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表示,在“陈麻婆”商标中,“陈”仅仅代表姓氏,“麻婆”两字也不是商品本身的名称,它只是表明了创始人的年纪、性别以及外部特征。人们一提到“麻婆豆腐”就会想到陈麻婆,这正反映了“麻婆”与“陈麻婆”太近似。

被投诉的成都康乐调味品厂的厂长则叫屈:只要有川菜馆的地方就有“麻婆豆腐”,这么多年大家都用得好好的,怎么轮到我们就违法了。经济损失倒在其次,关键是我们的名誉受到了伤害。

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认为,“麻婆豆腐”无论是产品所需材料构成,制作程序,烹调技艺,还是菜名称谓,迄今未被任何人垄断过。“麻婆”两字是指该菜区别于其他豆腐类菜肴的显著形成特征,既是专指的,又是公有的。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只对“陈麻婆”三字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麻婆”两字。

他说,“陈麻婆”商标的注册人以维护商标权为由,试图把属于公有领域的“麻婆”两字据为私有,以便垄断与“麻婆豆腐”有关的各种生意,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侵犯,不应得到支持。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指出,成都工商部门将逐步展开对餐饮业和调味品企业使用“麻婆豆腐”称谓的规范,就是要纠正过去大家不把它看作商标的误区。四川把食品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需要一批知名度高的品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是“陈麻婆”这个商标的拥有者,工商部门应当帮助其把这个品牌做得越来越大,例如协助其开展授权使用和连锁经营,并不是不让别的企业做“麻婆豆腐”,那样只会使这个品牌萎缩。

他还透露说,成都作为“麻婆豆腐”的发源地,首先规范了品牌的使用后,就可以逐步向外推开。举个例子,日本商家千里迢迢赶来与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签约,计划在日本开“陈麻婆”连锁店,国内的厂家再不能缺少商标意识了。

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已经与台湾企业签约,在台湾先开4家“陈麻婆”连锁店,逐步实现全岛连锁。

四川的众多企业对此事的进展表现出极大关注,因为四川还有不少以创始者命名的菜肴,“麻婆豆腐”的命运将是范例。

4家生产麻婆豆腐调料的成都企业近日已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承认自己使用这个菜名是侵权。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解释说,接到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投诉后,经调查分析,在其获准注册的“陈麻婆”商标中,具有独创性和显著特性的就是“麻婆”二字,因此另外4家企业使用“麻婆”二字的行为,对“陈麻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应向商标注册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使用费用。

看来,今后想卖麻婆豆腐和调料的,恐怕都得向“陈麻婆”商标的拥有方、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付费了。此事不可谓不大,因为麻婆豆腐毕竟是川菜名品,全国可见。

据《中国菜谱》1981年第一版介绍,“相传清同治末年,在成都北门外万福桥有个小饭店,店主是陈姓妇女,面微麻,利用挑油工人油篓中的余油为其加工豆腐,咸菜具有麻辣味鲜、色泽红亮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因而得名,为四川省著名菜肴,国内外享有盛名”。

在承认侵权的4个厂家中,他们都显得很委屈。其中一位负责人说,我自始至终都认为商标和商品名称是两码事,麻婆豆腐是和北京烤鸭、宫保肉丁一样普通的菜名,怎么能够和“陈麻婆”商标划起等号呢?但我不愿与工商部门形成对立。再说了,这种调料也不是我厂的主打产品,放弃生产就是了。

他证实,签协议的前提是:工商部门不处罚,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不索赔。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位专家对此事发表评论。这位专家说。“陈麻婆”商标中含有的“麻婆”字样,属于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不能把这部分拿出来单独保护,也不能干涉别人正常的、善意的使用。对这种商标的保护,只能保护其整体,即“陈麻婆”。只要别人的麻婆豆腐没有明确打出“陈麻婆”的招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就无权干涉,而管理部门也不应支持这种超过范围的保护。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有关人士说,除了本地企业的侵权行为被查处外,他们还发现有些外地企业在成都销售自制的麻婆豆腐调料。经他们提醒,这些厂家已经把产品撤了。至于外地的销售则由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去和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解决。

“麻婆豆腐”最终花落陈家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接成都市饮食公司投诉,对4家单位生产的标识为“麻婆豆腐”的调料进行检查,当场以涉嫌侵犯“陈麻婆”商标使用权对部分产品进行暂扣。2月4日,当事单位以“麻婆豆腐”像回锅肉一样,是公共品牌为由委托律师提出反诉。其后双方就“麻婆”是不是通用商品名称、4家单位构不构成商标侵权展开了争论。

4月23日,“陈麻婆”商标权人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与成都康乐调味食品厂、四川好特食品厂、成都市龙泉家好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天味食品有限公司4家生产“麻婆豆腐”调料企业之间的商标侵权案结案。

成都市工商部门认为,在获准注册的“陈麻婆”商标中,具有独创和显著特性的就是“麻婆”二字。它在体现“麻婆”与其他经营的豆腐之间的区别时还表明了创始人的年龄、性别及外部特征。让人们一提到“麻婆豆腐”就会想到是陈麻婆豆腐店所生产经营的麻婆豆腐。因此本案中相关企业使用“麻婆”行为对“陈麻婆”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专用权侵害,应向商标注册人赔礼道歉;对封存的“麻婆豆腐”调料包装袋和库存商品,侵权人在工商部门监督下,向商标所有人支付关费用后,允许在2002年11月前使用,今后再使用注册人商标,须征得注册人同意。

陈麻婆豆腐

陈麻婆豆腐是由国家命名的一家《中华老字号》老牌名店。

其创业于清朝同治初年(1862年),开业于成都北郊的万福桥。原名陈兴盛饭铺,主厨为陈春富之妻。陈氏所烹豆腐色泽红亮,牛肉粒酥香,麻、辣、香、酥、嫩、烫、形整,极富川味特色,陈氏豆腐很快便名播遐尔,求食者趋之若鹜,文人骚客常会于此。有好事者观其陈氏脸生麻痕,便戏之为“陈麻婆豆腐”,此言不径而走遂为美谈。饭铺因此冠为“陈麻婆豆腐店”。清朝末年,陈麻婆豆腐就被列为成都的著名食品。

如今,在成都闹得沸沸扬扬的麻婆之争已经尘埃落定:成都市饮食公司拥有“陈麻婆”商标专用权。今后,打“麻婆”旗号的企业包括菜谱上标注“麻婆豆腐”菜名的餐饮企业均属侵权,成都市工商局下一步还将对餐饮企业进行清理,凡菜谱上有“麻婆豆腐”或“陈麻婆豆腐”的餐馆均在打击之列。成都市工商局还起草了一份《保护“陈麻婆”豆腐商标刻不容缓》的文件呈送有关部门。该文称,“麻婆”之争给川人敲响了警钟,“夫妻肺片”等上百个四川名小吃知名商标,目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被侵权情况。因此,工商部门将充分保护川菜品牌,使其规模化生产,推向市场,走进超市、商场直面消费者。

四、“狗不理”的无奈

天津驰名中外的“狗不理”饭店曾被十余家仿冒者包围,许多外地顾客慕名而来却搞不清孰真孰假。“狗不理”形象受到影响,总经理赵大光曾因与侵权者理论而被打伤。

在天津连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中,天津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市假“狗不理”进行清理、取缔。现在外地顾客再光顾“狗不理”就不会误入假店了。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说,类似“狗不理”这样的驰名商标过去被本市、外埠甚至国外抢注、仿冒都很严重。比如“灯塔”油漆、“大桥”电焊条、“果珍”等许多均受到外地不法企业仿冒,经济损失非常严重。其原因一是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二是企业商标意识较为淡漠;三是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使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大桥”牌电焊条曾被数家制假企业包围,经济损失严重。

作为商标这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单位,天津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全国驰名商标和当地著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在全国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活动中,连续出重拳打击侵权行为。近日,他们就根据线索一举端掉假冒“灯塔”油漆的制假窝点,缴获尚未出售的仿冒“灯塔”油漆3600桶,约20余吨,为天津“灯塔”油漆净化了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天津企业对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近两年,全市每年申请商标都在二千件以上,当年注册1800件左右,2001年申请数量达到2500件,当年注册两千件,创历史最高记录。

天津企业商标意识的增强还表现在注册领域不断加大,除商品商标以外,服务商标、保护性商标、农产品商标、证明商标等注册越来越多。比如继“狗不理”被批准为全国驰名商标以后,天津劝业场、粤唯鲜、猫不闻等一批服务性企业都注册了服务商标,并开始申请驰名商标。王朝、津美乐、大维、亿利达等企业都围绕着自身注册商标,在名称、图案等方面都注册了保护性和储备性商标。王朝已注册的商标有170多件,亿利达有130多件。在农村对产品的品牌意识也明显增强,一些饮誉海内外的农副产品都拥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比如“茶淀”葡萄、“沙窝”萝卜等。同时天津还将著名的“小站稻”成功地注册为首件“证明”商标,使“小站稻”的生产在一定的经纬度内有了固定的生产区域。

五、杏花村汾酒遭遇诉讼

老传统:我注册在先

1999年10月18日,山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家家”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第三期公布了老传统申请,在3个月的异议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反对意见。2001年2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了老传统的“家家”商标。但老传统并没有在注册后马上投入生产,“我们构思了家家品牌后马上开始注册。老传统规模并不大,在产品研发投产上要谨慎而行。我们当时考虑必须等到资金全部到位、研发完全成功后,才能投入生产。”老传统的董事长刘乃介绍到。

老传统在2000年,也就是申请注册的一年后,投资1600万,为生产“家家”专门新建厂房,投资1600万,为生产“家家”专门新建厂房,引进生产线。2001年3月8日开始定制商标,一切准备就绪。但是这个时候,市面上已经有了“家家酒”,即汾酒未经注册但已投入生产的“家家酒”。汾酒的家家酒在1999年上市,由于价格优势和强大的广告投放,已经在山西和周边省份占有了很大的销售量和美誉度。2000年的利益就达近J50万,2002年上半年的利润已达250万超过前三年的总和,目前是汾酒公司仅次于汾酒系列的畅销酒。这样老传统本来计划的家家酒生产被挤进不尴不尬的境地。

“出现如此明显的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今年7月份我们与汾酒联系协商事宜,先后去了三次。”老传统的代表介绍事情的发展过程。“当时协商结果为汾酒厂欲买断家家品牌,老传统开出的条件是将企业收归至汾酒旗下。但是这些都是口头约定,当我们传真致函过去,他们却没了音讯。”事情至此,“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选择法律手段。”

汾酒:对方是恶意抢注

在老传统状告汾酒侵权的同时,汾酒却依据去年新修订的《商标法》认为老传统是恶意抢注,并于8月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消老传统“家家”品牌的申请。

据汾酒法律顾问介绍,汾酒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撤消理由是:汾酒厂认为自己在1999年7月开始研发“家家”,早于老传统10月开始注册;同时这两家企业曾经有过“密切合作和关联交易”,期间老传统获取了汾酒研发“家家酒”的商业秘密,恶意抢注了“家家酒”品牌;而且目前汾酒的“家家酒”已经形成了品牌知名度,为国家上缴税款千万余元,如果不撤消老传统的家家牌,将给地方乃至国家带来损失。

老传统方却认为:汾酒所说的生产在1999年7月,当时不过印制了一些瓶盖和包装纸,正式上市的时间晚于他们注册的时间。“至于汾酒所说的密切合作,仅仅是我们双方在1998年1月至3月不到3个月的试联营。”这期间汾酒向老传统供给酿酒大曲,老传统为其加工原酒。“按照汾酒所说1999年7月研发‘家家’,离我们取消联营已经相隔16个月了。”

反响:市场时不我待

老传统和汾酒的纠纷一出,便引起了当地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的关注。由于酒业企业是山西省重点行业、地税大户,因此有关方面希望找到可以协商解决的途径,使案件双方的社会、经济损失降到最代。酒业行业内的人士也分析指出:无论官司谁家获胜,市场不等人。每个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白酒的周期尤其短。对于刚刚立足未稳的“家家”,一场耗时数月甚至更长的官司很有可能断送了这个商标的市场生命。

六、“老干妈”与“老干爹”争执不休

一直处于商标争夺战漩涡中的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又在“清理门户”,矛头直指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

此前,在贵州、湖南两个“老干妈”的商标争夺战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贵阳“老干妈”胜诉。

新的争端,起于2002年3月7日“老干妈”公司召开的一次“企业维权研讨会”。会前,该公司散发了一份递交给贵州省政府的紧急报告,请求查处“老干爹”厂家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报告称,“老干爹”借助“老干妈”之名及市场大肆行销,连系列产品的名称也和“老干妈”亦步亦趋。在各地市场及超市中,“老干爹”有意与“老干妈”摆放一处销售,甚至制造“亲戚关系”,其目的在于混淆品牌,误导消费者……

3月15日,“老干妈”公司正式在当地几家主要报纸刊载了“严正声明”,指出: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老干X”同类产品,也未与任何企业进行任何方式的合作。

针对“老干妈”公司挥出的“重拳”,在沉默了10余天后,“老干爹”公司终于做出反应。

3月26日下午,“老干爹”公司召开“呼唤诚信”新闻发布会。该公司表示:“说‘老干爹’与‘老干妈’沾亲带故、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实属无稽之谈。假如有人真认为‘老干爹’公司侵权了,为什么不诉诸公堂呢?我们将奉陪到底。”

该公司的解释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其饭店中一老师傅常被熟客习惯地称为“老干爹”。此后,饭店发展为食品厂,开始生产“老干爹”系列辣椒产品,1997年获得“老干爹”头像的瓶贴外观设计专利。

然而,“老干妈”坚持认为“老干爹”故意搭车,并称其与“老干爹”对簿公堂的相关法律文书已在准备中。

七、李连贵商标同宗之战

“8月21日就是最后期限!他再不摘掉‘李连贵’的牌子,我们就要通过法院执行庭强制摘牌!”吉林省四平市李连贵风味酒楼总经理温亚龙态度坚决。

“要摘我的牌子?他得先到国家工商总局注销我这个企业!我没有侵犯他的服务商标,我正在提出疑议与申诉!”沈阳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经理李富洲余怒未消。

2002年以来,四平、沈阳两家“李连贵”已两次对簿公堂。半个世纪的同宗和气荡然无存,兄弟俩拔刀相向,互不相让。

狭路相逢本是兄弟

早在1984年,四平李连贵风味酒楼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李连贵牌熏肉大饼商品商标,1995年又注册了李连贵牌服务商标。20世纪90年代初,四平李连贵陷入经营困境。到1996年,这家有百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已连续亏损3年,6个月开不出工资。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众多打着“李连贵”旗号的熏肉大饼店却在全国各地“茁壮成长”。

有一次,温亚龙赴京出差,向一位的哥宣传李连贵,没想到该的哥气得牙根直咬。原来,他曾被某假冒李连贵狠宰过一刀:标价26元的熏肉,结账时竞变成了700多元!店老板堂而皇之地解释说,不是26元一盘,而是26元一片!

“侵权者不择手段敛财,而他们提供给消费者的又非正宗‘李连贵’,这不是砸我的牌子吗?”温亚龙决定全力打假。1996年8月20日被命名为“8·20维权打假日”,四平市李连贵开始向假冒李连贵猛烈开火。

当年,仅在40余万人口的四平市,就打掉126家假冒李连贵,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打掉450多家。打假的同时,四平李连贵开始在全国通过收编、增设等方式建立属于自己的庞大帝国。现在,四平李连贵旗下已拥有遍布全国18个省区的91家连锁加盟店。打假维权使四平李连贵一举扭亏。

在打假维权的路上,四平李连贵遇到了最强大的对手:沈阳市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

沈阳李连贵之所以强大,一方面是其有50年经营历史;另一方面在于它与四平李连贵有无法割舍的历史渊源。

20世纪初,从河北逃荒到关外的李连贵,在四平市梨树县首创李连贵熏肉大饼。1940年,李连贵病逝。次年,其继子李尧带着熏肉大饼落户四平,此后即演变为四平李连贵的前身。1950年,李尧让次子李春生带着祖辈留下的老汤到沈阳开办了沈阳李连贵熏肉大饼铺,即沈阳李连贵的前身。在1956年席卷全国的公私合营浪潮中,四平李连贵与沈阳李连贵都转成了国营企业,两家店都有李连贵的后人供职。

1997年4月,四平李连贵将李尧长子李春林的儿子李玉解职,不过,李连贵的第三代技术传人王开祯目前仍在该店工作,而李尧次子李春生的女儿李慕白则在沈阳李连贵任业务经理。

1997年,李连贵熏肉大饼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华名小吃”,2000年又被国家内贸局授予“中国名点”称号。据温亚龙称,在1999年的吉菜大赛中,四平李连贵一举包揽4项金奖;2001年度,人选全国餐饮百强企业,成为吉林省餐饮界惟一入选企业。而据李富洲说,1984年沈阳李连贵被评为“辽宁省三大风味”之一;1992年被评为辽宁省优质名牌、沈阳市明星企业,同年还创造出沈阳市沈河区商业利润第一的佳绩。

两家同姓宗亲,又都势均力敌。因此,谁都不肯放手。注册了商标的四平李连贵欲以“法定正宗”的身份“招安”沈阳李连贵,沈阳仗着自己也是“根正苗红”并不买账。

李富洲认为,当初四平李连贵注册商标时,两家有口头协议,可共同使用此商标,没想到四平李连贵今日却做出背信弃义之举。对此,温亚龙并不承认。他强调,四平李连贵受《商标法》保护,商场如战场,即使是父子之亲也要按法行事。四平李连贵知识产权部主任陈亚娟说:“就算是父子,父亲始创的,儿子注册的,父亲擅用商标也是侵权,法律无亲情。”

对簿公堂李氏后人参战

2001年4月,四平李连贵一纸诉状将沈阳李连贵告上公堂。同年12月12日,此案在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平李连贵称,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沈阳李连贵未经允许,非法经营李连贵牌熏肉大饼,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注册权。要求被告摘除牌匾、停止侵害,并做出24万元的赔偿。

沈阳李连贵则提出了“名称权”的概念。沈阳李连贵认为,自己只是使用李连贵3字作为商号的名称,并未使用四平李连贵注册的商标图形,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1993年国家商标局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继续使用到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除外)相同或者类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2002年3月13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沈阳李连贵商标侵权事实成立,要求其停止使用李连贵牌服务商标。至于四平李连贵索赔24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败诉的沈阳李连贵不服,随即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四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上写道,《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虽然对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做出了特别规定,但本条特别注明了“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李连贵应被视为公众熟知,故沈阳李连贵侵权事实成立。

就在人们以为讼战将息的时候,李连贵的曾孙李玉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李玉的现身,使沈阳李连贵似乎看到了一线转机。日前,李玉透露,他正在为状告四平李连贵积极准备。

“我一要告四平李连贵侵犯了我祖先的名誉权;二要讨要对李连贵名称的继承权。此外还有一点得说明,四平李连贵是否能拥有商标权还在等待国家工商局的裁定。”李玉丝毫不掩饰他的愤慨,“四平李连贵注册商标时,未与我们李家后人商量,也未经过李氏后人同意,属于抢注商标!”

8月,李玉发出声明:“沈阳李连贵是我二叔李春生系李连贵之孙,1950年创办的,他将毕生精力致力于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和声誉的传播。继任者李富洲也做了很大贡献。作为李连贵的后代,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无条件支持、赞同并允许沈阳李连贵继续传播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和使用我家前辈李连贵的名称从事商业活动。”李玉还与李富洲、大连一家李连贵酒店达成协议,计划开一个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传播中心。

卷入战争的还有李连贵的曾孙女李慕白。现任沈阳李连贵业务经理的李慕白女士表示完全支持李玉:“沈阳李连贵还有李家后人在,而四平李连贵已经没有李连贵的子孙了。没有李连贵的子孙,还叫什么李连贵?”

纷纭早起结论未知

李家后人李玉曾是四平李连贵的职工,但他最终淡出了该店。

1997年3月,四平李连贵总经理温亚龙,以优厚待遇力邀已停薪留职的李玉回店当餐饮部经理,李玉欣然赴约。不久,双方却因专利问题发生了纠纷,于是,同年4月13日,上任仅20天左右的李玉便被免职。

原来,1996年11月,四平李连贵申请了“李连贵风味熏肉及其制作方法”、“李连贵风味大饼及其制作方法”的专利,并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初审合格通知书。李玉得知后深感不满。因和解无果,这一专利纠纷后来演绎成一场诉讼。

在这场诉讼中,以李玉为首的李家4兄弟(李玉、李保、李坚、李良,4人均是李连贵直系曾孙)皆为原告。4兄弟诉称:李连贵熏肉大饼的配方和制作工艺及产品的名称已具备了无形资产的条件,且该无形资产是原告的先祖所私创,因此,其产权依法应由原告继承。然而,被告却将李氏家族抛在一旁,独自去申请了专利,这一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平李连贵则提出:1956年公私合营时,李连贵之子李尧已将李连贵熏肉大饼的配方献给了国家,李的子孙不可将其索回,也不可以主张继承等权利。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阅了大量资料。有关资料表明:1956年,我国对手工业和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合营后,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属于国家……就生产资料的范围而言,只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厂房、运输工具等物质条件,而不包括无形资产。

1998年2月6日,长春中法做出一审判决,将专利申请权判归李家四兄弟共同拥有。

四平李连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吉林省高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胜诉后,李玉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其撤销四平李连贵的注册商标,但目前尚无结果。——

四平李连贵温亚龙总经理说,他已于8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李连贵不自行摘牌,只好通过这一强制途径了。”温亚龙同时强调,“随时欢迎沈阳李连贵加盟旗下。”

沈阳李连贵经理李富洲则表示,他也已委托他人提出申诉,“四平李连贵能否使用李连贵3个字都已成未知数。哪儿有资格限制沈阳李连贵使用李连贵牌服务商标”。同时,李富洲还谈到了将于今年9月15日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他说,新《商标法》以“使用在先”原则取代了“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依据新法,沈阳当初根本就不会输掉这场官司。

李连贵曾孙李玉也再次表示:“这场官司,我打定了,就算我死了,也要让我的孩子接着打!”

八、“少林”商标被侵权盗注

面对世界范围内对少林、少林寺、少林拳商标的注册,对少林功夫的简单克隆以及对嵩山少林寺名称的盗用,本已了却尘缘的少林僧人,不得不在世俗的商业社会进行着一场场关于“少林”的商标之争,甚至还要越洋跨海,与各种肤色的人打起国际官司。

以禅宗祖庭、武术圣地闻名于世的嵩山少林寺,是中国最著名的佛教寺院之一。近年来,随着少林功夫的声名远播,“少林”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日益国际化、商品化。精明的商人们看到了“少林”两个字背后蕴藏着的无限商机,抢注少林商标的事情接连发生。在美国、日本、荷兰、南非等国,少林、少林寺、少林拳等商标全被抢注,仅美国就有3家少林寺。

2002年4月,日本商标事务所的一名负责人向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方丈递上一份意外的礼物:一份日本国内注册少林、少林寺、少林寺拳法、世界少林寺拳法联盟等272项相关商标的报告,以及在全球发展28个加盟会员国的查询结果报告。

这名负责人善意地提醒道:你们再不行动,这个世界都快搞不明白正宗少林寺、少林拳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了。

而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的查询结果更令人心惊:对五大洲11个国家和地区的抽样查询显示:除中国香港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共发现117项,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10多项。

在中国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行业涉及汽车、家具、五金、食品、酒业、医药等。

少林寺近期对少林(少林寺)无形资产进行系统保护和管理,并着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经过不懈努力,至今年8月底,少林寺陆续拿到共计29个类别43项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在抓紧进行国内商标注册的同时,少林寺还到境外进行商标注册。

少林僧人正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多方支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2001年初,少林寺为了维护“少林”名称的专用权打了一场国际官司。2002年2月2r日,德国柏林法院民事法庭终审判决书认定:被告未经中国少林寺授权同意,以少林武僧和少林武僧的神力为其表演做广告,在很大程度上让人理解为表演者是中国少林的武僧,被告“有意识地利用这种期待做广告”。“申请人令人信服地表明,被告人使观众的某些期待落空,因为上述两个主角并非由武僧表演”。

九、“黄飞鸿”商标究竟应归谁?

在经历了广州百年名校“培正”、北京“同仁堂”、成都“万国”等“老字号”被抢注的风波之后,近日,来自黄飞鸿故里的广东南海西樵森林公司也遭遇到同样的难题:由于“黄飞鸿”系列商标被别人抢注,该公司不得不申请抢注另一商标“黄飞鸿狮艺馆”。尽管最终能否成功尚难定论,但关于“老字号”注册的话题却再次成为焦点。

佛山博物馆先抢注

据史料记载,一代武林英豪黄飞鸿原籍西樵区岭西村禄舟村民小组,为纪念他,西樵有关部门于1996年在黄飞鸿出生地禄舟村兴建了黄飞鸿狮艺馆,该馆的直接管理单位是南海西樵森林公司。该公司直到前不久才委托广州一商标注册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黄飞鸿狮艺馆”商标,但这可能已是“迟来的爱”。

此前佛山博物馆趁组建黄飞鸿纪念馆之机,从2001年3月开始已向国家商标局抢注了“黄飞鸿”系列商标,目前共注册了以“黄飞鸿”为名称的80多个类别商标,涵盖了武术器械、旅游产品、服务业和武术培训等方面,连烟斗也注册了“黄飞鸿”商标。其中,已有18个申请注册商标拿到了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还有几个在公告期内。事实上,“黄飞鸿”的拳脚远远打出了佛山地区,如在浙江注册的“黄飞鸿”是食品类,广州注册的“黄飞鸿”则是饮料、酒类。

西樵森林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为注册成功,“黄飞鸿狮艺馆”申请商标图案像个圆形印章,上写“黄飞鸿狮艺武术馆”的字样,中间一个大大的“武”字,下面是龙狮图案。

尽管与佛山博物馆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所区别,但按商标法规定,如果西樵森林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佛山博物馆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判为“类似”,有可能得再行设计新图案。

谁是“老字号”真主人

面对纷争。禄舟村黄飞鸿旁系后人提议,能否将“黄飞鸿”这个商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原产地保护,在其他地方、法人或组织申请注册“黄飞鸿”商标公告期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让商标局重新审核。

对此问题,一些专家认为,“黄飞鸿”是人名,人的一生流动性很大,而且当时南海、佛山两地的行政区域设置与现在不一样,商标法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请保护比较难。因为人名毕竟不是驰名商标,即使作为原产地也一样。

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谁先提出申请注册,就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单位只要不违法则不宜撤销,并且有排他性,即使名人的传人或后人也不能用这个商号。

事实上;“黄飞鸿”引发的商标大战客观上对“老字号”商标的使用起到了警醒作用,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现在一些“老字号”仍存有“自己使用商标在先,他人注册可申请夺回”的侥幸心理,这是不正确的。该负责人建议,由于相同的商标可以在不类似的商品中申请注册,而目前“老字号”普遍存在注册类别单一的现象,因此,如果不想“自己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就要扩大商标注册的范围,在其他不类似的商品中进行商标注册,成为“老字号”的真正主人。

十、“雪亮”遭遇克隆危机

近日,雪亮眼镜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律师声明,声明指出,雪亮公司已对“雪亮”、“亮”、“晶亮”、“雪明”等文字、图形、颜色及其组合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或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志,均属侵权行为,公司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制止侵权行为。雪亮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这几年雪亮出现了不少“兄弟”,有些干脆就直接“克隆”,给雪亮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公司不得不从现在起集中力量清理这些不正当行为。

雪亮眼镜公司行政部主管李文兵介绍说,目前在京城起码有将近20家的眼镜店有上述侵权嫌疑。比如一家叫“×亮”的眼镜店,将“亮”字做得和雪亮的“亮”字一样,也是拖着长尾巴,黑白底色,四周为红边,白色字体,乍一看就是“雪亮”。有的则叫“×光”,把“光”的字体、颜色等设计得和“亮”字完全一样。还有的把公司名称注册成“亮晶”公司或者“雪明”公司之类的,但整个店堂突出“亮晶”、“雪明”两字,故意把公司名称当成商标使用。仅在北京,叫“晶明亮”、“亮晶”的眼镜店就有七八家。更有甚者,在外地,有20多家直接就叫“雪亮”的眼镜店。这些凭空生出的“多胞胎”不仅影响了雪亮的生意,而且更重要的是影响了雪亮的声誉。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很多消费者就把账算到雪亮头上。曾经有一位消费者拿着别的眼镜店配的有问题的眼镜非要雪亮退,工作人员解释半天才平息了消费者的怒气。

实际上,许多公司都有类似的遭遇。一种来自安徽的“洽洽瓜子”刚在市场闯出名气,紧接着就来了“恰恰瓜子”、“合合瓜子”,那种纸袋式的文化包装更是一夜之间“风靡”瓜子市场。一位长期从事商标工作的律师表示,一个知名商标,通常会遭到20种以上形式的仿冒。

在2001年新的《商标法》颁布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这类行为属侵权行为,许多企业就借此大打擦边球,被侵害的企业只能一家家去交涉。但是新《商标法》颁布后,有上述行为的均属侵权。新《商标法》指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还同时规定,当商标侵权引起纠纷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认定侵权的,工商部门可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可进行处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等。由于打这类官司费时费力,因此许多被侵权企业为此苦恼不已。

同类推荐
热门推荐
  • 青青桦归离:腹黑老公,你走开

    青青桦归离:腹黑老公,你走开

    闺蜜婚礼上,仗义挡酒,强抢良家妇男当老公!!一觉醒来不认账!!某女:“那啥……我们,我们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好吧?如果你要损失,我可以给你点钱,有什么我可以帮我也尽量,但是……”眼角看向床头柜的刺眼的结婚证,“……但是我们把婚离了吧!毕竟只是一场闹剧。”某男:“你把我清白之身给占有了,你爽你舒服了,然后给我一点钱拍拍屁股走人,谁来对我负责?”某女:“负责??......”
  • 位面客栈

    位面客栈

    求职无门,生活潦倒的大学应届毕业生紫晟决定写网络小说,他熬夜编写大纲,却不慎睡着。岂料,一觉醒来,却发现穿越到了自己大纲中设定的世界里。作为这个世界的设定者,他可借助位面客栈更改任何设定。命运已经改变,无上际遇摆在面前,紫晟在努力成为至尊的征途中,一点点揭开穿越之谜,原来一切都不是巧合。
  • 盛世凤华:女帝倾天下

    盛世凤华:女帝倾天下

    “李治,你要江山,我只要你,如果不能独占,那我宁愿不要!”这是一个女人的传奇,在男子为尊的世界里,她历经磨难坎坷,做过元帅,当过王爷,最后横扫天下,举世无双,成就一代女帝。她叫傅灵鱼,史称“凤府”。
  • 梵天

    梵天

    小说以南宋宁宗年间,权臣韩侂胄发动的“开禧北伐”为时代背景。隐居乡村、以务农为生的周易,收留了被仇敌追杀的同门师弟贺兰缺,在助师弟退却敌人之后,却反被贺兰缺所袭杀,遗下幼子周衍被好友陆向宗收养……
  • 无限之中华五千年

    无限之中华五千年

    花栗鼠的新书《科技巨城》签约了,是以新笔名小斯基上传的。有兴趣的书友可以去看看。下方的作者推荐作品那一栏中有直通车。唉,迟来的新书,希望大家还能继续支持我。
  • 霾变

    霾变

    一场雾霾降临,莫非你还以为这只是人类重工业发展的产物么?一场人类进化的抉择,是成神,还是灭亡?一场真正由内而外的变革,是顺应,还是对立?一只看不清的幕后黑手,是推动,还是阻碍?
  • 打死你也不准笑

    打死你也不准笑

    天空是有点阳光就灿烂,河流是有点雨水就泛滥,日子是有点快乐就传染,生活是有点幸福就弥漫,疲惫是有点笑话就烟消云散……本书涵盖许多让人神经瘫痪的冷笑话,从古代到现代、从儿童到成人、从动物到人类,冷得让你意想不到。如果你想一网打尽,看完这本就够了。
  • 人间鬼事

    人间鬼事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你我没有遇见过的,我们没有遇见过的事情,并不代表着它不存在。传说,很多时候不仅仅只是传说。而传统,之所以能成为传统,就一定有着不为人知的理由。
  • 上清元始变化宝真上经

    上清元始变化宝真上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TFBOYS倒影少年

    TFBOYS倒影少年

    女主依旧神经大条,但是感情也很细腻,单纯的三只,遇上神经女,又会发生什么